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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

时间:2016-10-24 22:59:4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税务处理决定书

附件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税处? ?号

_______________:

我局(所)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对你(单

位)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情况

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一)

1.

2.

(二)

……

二、 处理决定

(一)

1.

2.

(二)

……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到将

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

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

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

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年月日

使 用 说 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各类税收违法行为依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作出处理决定时使用。

3.本决定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被处理对象名称、查证的违法事实及违法所属期间、处理依据、处理决定、作出处理决定的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作出处理决定日期、处理决定文号、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途径。

4.本决定书的主体部分,必须抓住税收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简明扼要地加以叙述,然后列举处理的依据,写明处理结论。若违法事实复杂,应当分类分项叙述。

5.本决定书所援引的处理依据,必须是税收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并应当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和有关条款。

6.“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日内到 将 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逾期未缴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其中强制执行措施仅限于对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对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8.本决定书文号字轨设为“税处”,稽查局使用设为“税稽处”。

9.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份交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征管部门,一份装入卷宗。

篇二:一起税务行政判决书值得研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4)乌中行终字第9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法定代表人:朱国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纪国江,新疆公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科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新疆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苑振延,新疆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楼超英,新疆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袁屹,新疆新屹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下称税务局)因与被上诉人新疆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瑞成房产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一案,不服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3)水行初字第25号行政判决书,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3年10月23日受理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纪国江、李斌,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楼超英、袁屹出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判决认定,2011年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税发(2011)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3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发了新地税发(2011)81号《关于开展2011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务局据此于2011年7月1日对瑞成房产公司立案进行税务稽查。2011年7月19日,税务局向瑞成房产公司发出了税务检查通知书,该通知书告知瑞成房产公司税务局将对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该通知书未告知瑞成房产公司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011年7月20日,税务局向瑞成房产公司送达了该通知书并开始进行税务检查,2011年9月15日检查完毕。2011年10月8日,税务局检查部门将案卷移交给了税务局的审理部门。2011年12月30日,税务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2011年12月31日,税务局将该处罚告知书送达瑞成房产公司。2012年6月29日,税务局对瑞成房产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瑞成房产公司对少缴税款进行补缴。瑞成房产公司收到该处理决定后对少缴税款已补缴完毕。2012年10月31日,税务局对瑞成房产公司作出新地税稽罚(2012)1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对瑞成房产公司少缴2009—2010年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查补数),合计1610002.80元,处以少缴款一倍的罚款计1610002.80元。对瑞成房产公司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02565.72元(其中:2009年60921.00元,2010年41644.72元)处以一倍的罚款102565.72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712568.52元。2012年11月7日,税务局将该处罚决定送达瑞成房产公司。瑞成房产公司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瑞成房产公司对新地税稽罚(2012)1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查明的事实:(一)营业税中第1项少缴营业税1067318.28元、第3项补缴营业税1500元、第4项少缴营业税35994.85元;第5项少缴营业税2500元;(二)城建税;

(三)教育附加费;(四)地方教育费附加是营业税的附征税没有异议;(五)印花税:认定2009年-2010年少缴印花税23657.5元;(六)房产税:认定2009年

-2010年少缴房产税38679.64元;(七)土地使用税:只对违法行为的第1、2项进行处罚,认定少缴土地使用税数额为38957.10元;(八)土地增值税:应补缴土地增值税190440.66元。(九)个人所得税:第2项少扣个人所得税102565.72元(其中2009年60921.00元,2010年41644.72元)均认可。

瑞成房产公司对(一)营业税中第2项税务局认定2010年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给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住宅,应按同期市场价格进行调整补缴营业税,调整金额2494258.77元,少缴营业税124712.94元存有异议,称其在经营过程中,对企业的商品价格进行调整是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税务局以价格明显偏低对瑞成房产公司进行处罚没有依据。因新地税稽罚(2012)1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税务局仅对部分违法事实作出了处罚,庭审中,税务局就该处罚决定向法庭说明:

对(一)营业税中第1、2、3、4、5项进行处罚,合计处罚数额1232026.07元,对第6项未进行处罚。

对(二)城建税处罚以营业税1232026.07元为基数,乘以城建税的税率7%,合计城建税处罚总额为86241.83元。

对(三)教育附加费、(四)地方教育费附加没有处罚。

对(五)印花税:认定2009年-2010年少缴印花税23657.5元,处以一倍处罚,处罚数额为23657.5元。(

对(六)房产税:认定2009年-2010年少缴房产税38679.64元,处以一倍罚款,处罚数额为38679.64元。

对(七)土地使用税:只对违法行为的第1、2项进行处罚,认定少缴土地使用税处罚数额为38957.10元,处以一倍罚款数额为38957.10元。

对(八)土地增值税:只对违法行为的第4项进行处罚,认定的少缴土地增值税数额为190440.66元,处以一倍罚款为190440.66元。

对(九)个人所得税:只对第2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认定少缴个人所得税数额为102565.72元,处以一倍罚款102565.72元。

上述款项合计处罚数额为1712568.52元。

原审法院认为,新疆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是新疆税务稽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是其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四)近姻亲关系;(五)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本案中,税务局在向瑞成房产公司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时未告知瑞成房产公司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违反法定程序。税务局在无价格认定行政职权的情况下,以瑞成房产公司在2010年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给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住宅为由,直接以同期市场价格对瑞成房产公司进行调整补缴营业税,调整金额2494258.77元,并据此认定瑞成房产公司少缴营业税124712.94元,属越权行政。故其认定瑞成房产公司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综上,瑞成房产公司要求撤销税务局作出的新地税稽罚(2012)1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1目、第3目、第4目之规定,原审法院遂判决: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2012年10月31日作出的新地税稽罚(2012)12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

上诉人税务局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

1、原审法院认定我方违反法定程序未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向对方告知其享有回避的权利实属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税务人员征收税款和查处税收违法案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税收违法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七务规定:“税务稽查人员有《税收征管法细则》规定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被查对象要求税务稽查人员回避的,或者税务稽查人员自已提出回避的,由稽查局局长依法决定是否回避。稽查局局长发现税务稽查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应当要求其回避。稽查局局长的回避,由所属税务局领导依法审查决定。”以上规定说明,申请回避非税务机关的法定告知程序。事实上,我局在对瑞成房产公司稽查过程中,也未发现稽查人员有回避的情形,且瑞成房产公司也未向我方提出回避申请,故我方在实施税务稽查过程中,未违反法定程序;

2、原审法院认定我方越权核定被查企业营业额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有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过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规定第七条所称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营业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X(1+成本利润率)除于(1-营业额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综上,我局在实施税务检查的过程中核定的是营业额,而非价格,营业额与价格相关联,但并非同一概念。原审法院混淆了核定营业额与核定价格两个概念,以价格非税务部门认定的职权为由认定我局越职权错误。

3、瑞成房产公司的起诉超过法定诉讼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本案中,我方于2012年10月31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地税稽罚字(2012)12号》处罚决定,瑞成房产公司应在2013年2月5日之前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原审法院于2013年3月8日受理此案,故瑞成房产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定期间。综上,原审法院判决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被上诉人瑞成房产公司答辩称,

1、上诉人税务局对我方的稽查及处罚过程违反法定程序。其在稽查过程中,未依法告知我方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将我方作为稽查对象的选案不合法,未做到公开公正,且其税务稽查的“检查”、“审理”均超过法定期限;

2、我方主观上不存在偷逃2010年度营业税款1067318、28元及附加税的故意,我方之所以未足额缴纳上述税款,是因为我方正常申报时,我方的税务登

记部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地税局称其当年征税任务已完成,为了“压库”,让我们在次年即2011年再申报缴纳。对此,我方有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地税局的证明为证。上诉人税务局于此事实而不顾,在明知我方税款已补缴的情况下,再次对我方处以1067318、28元的营业税及附加税的罚款明显属认定事实错误;

3、我方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均为新疆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改制后,离退休职工收入低,住房条件差,且集体上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相关部门及领导均要求我方慎重并妥善处理此事。2010年,上级主管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供销社(下称自治区供销社)提出给这些退休的上访老职工享受优惠售房政策,我方在接到上级主管单位自治区供销社的同意批复后,在我方开发的蓝天森林花苑项目中,按照当时市场销售价下浮20%的价格,对这些老职工优惠售房。鉴于此,我方从大局出发,在开发的项目中,对这些老职工购房予以了相应的优惠,此举应为化解纠纷之善举,我方在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无奈地又补缴了营业税124712、94元,但令我方没有想到的是税务局却对此又以“无正当理由,明显低于市场价”售房为由,对我方再次科以124712、94元的罚款显失公平。税务局作为行政机关无权就我方售于生活困难的老职工的房屋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作出评价,原审认定其超越职权并无不当;

4、我方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据可查,税务局称我方起诉超过法定期间于事实不符。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

另查明,

1、瑞成房产公司的税务登记机关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地税局。本案上诉人税务局在对瑞成房产公司税务检查时,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地税局于2011年9月19日出具证明,该证明载明:我分局管户瑞成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我局原因造成税款2329213、50元未及时入库;

2、二审庭审中,2013年9月16日,上诉人税务局以新地税发(2013)221号文,向国家税务总局递交关于《新疆自治区税务局执法时是否要告知纳税人申请回避权等问题》函文,该文载明:

(一)关于申请回避是否是税务机关在实施检查过程中的法定告知程序?

(二)关于税务核定营业额是否属于越权执法的问题。同年1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以税总办函(2013)783号文,就上诉人税务局在函文中请示的相关问题予以答复。其主要内容为:

1、关于回避问题的规定,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将告知申请回避权作为税务机关执法必定的法定程序,且在税务机关统一适用的各种执法文书中,均没有告知回避的内容。

2、关于税务机关核定营业额是否属于超越执法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营业税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营业额为纳税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税务机关可以确定其营业额。根据上述规定,价格是计算营业税计税依据营业额的基础,税务机关只有认定价格偏低,才能认

定营业额是否偏低并确定是否适用核定是否征收。据此,税务机关认定价格偏低,核定营业额等行为不属于越权执法;

3、2013年11月28日,上诉人税务局以新地税发(2013)287号文,向国家税务总局递交《关于征收营业税核定营业额有关问题》函文,该文载明:“我区在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某房产开发公司销售给原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职工(含特定关系人)的部分商品的价格,与向其他社会个人销售同类商品房的价格相差较大,税务机关依法核定了其营业额征收营业税。纳税人认为,低价销售的商品房,虽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但其是依据房屋原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主管部门的批复定价的,应属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不应按核定的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我们认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低价将商品房销售给原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职工的行为,应属关联企业间违反独立交易原则所进行的交易。因此,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原拥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主管部门的批复为依据低价销售商品房,不属于正当理由……”

2013年12月24日,国家税务局办公厅以税总办函(2013)884号文,给上诉人税务局复函,该文载明:“你局《关于征收营业税核定营业额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纳税人将同类商品房销售给关联企业职工或与该纳税人有特定关系的自然人,价格明显低于销售给其他无关联关系的购房者的价格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核定其营业额”。

上诉人瑞成房产公司对上述两份请示函文及其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的两份复函均不认可,认为该行文只是其税务部门的内部答复非法律规定,对外不具法律效力;

4、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系自治区供销社下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企业名称为新疆某储运工贸公司。2002年该公司改制为新疆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权结构为自治区供销社、职工持股会及民营资本共同持股。后公司更名为某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自治区供销社决定由下属控股公司新疆某果业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新疆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新疆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瑞成房产公司为新疆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

5、2010年2月11日,新疆某集团有限公司下发新果集发(2010)06号关于《对新疆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要求集资建房等问题的反馈意见》,该文与本案相关联的主要内容为:“因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符合现行集资建房的政策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按照现行房屋均价每平方米优惠600元对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优惠售房”。2010年3月12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给新疆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下发新供联发(2012)132号《关于新疆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申请购房的报告》的批复,该文件主要内容为:虽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不符合集资建房条件,但考虑到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老职工收入低、住房条件差、生活困难多,考虑到他们工作多年,为供销合作事业做出过贡献的实际情况,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同意你公司关于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申请购房的请求,售房价格在2009年12月份价格的基础上优惠20%向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售房;

6、2010年3月12日,瑞成房产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全体董事同意新疆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购房,销售价格在2009年12月份销售价格的基础上优惠20%;

篇三:税务干部法律知识必读

一、单项选择题

1、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某饮料生产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前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对

此,该税务机关依法应当首先采取的措施是:D责令该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应纳税款。

2、 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必须经过()批准。B设区的市、

自治州以上的税务(分居)局长。

3、 我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4、 刊登我国法律标准文本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

5、 “不做自己案件的法官”体现的是:C程序正当的原则。

6、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当D不予行政处罚。

7、 限定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权由()设定A法律

8、 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A税务机关。

9、 在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中,举证责任一般由B被告承担

10、 某地税发现未征营业税。C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适用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暂

行条例》作出决定。

11、 下列关于法律适用表述错误的是:当新法中的一般规定与旧法的特别规定矛盾时,

应适当适用新法中的一般规定。

12、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重大税务案件进行审理的应当是:

C检查机构所在税务局的审理委员会

13、 在下列涉税犯罪中,不能由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是:D抗税罪

14、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机关违法规定擅自改变税款入库级次税务,应当

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C降级或撤职

15、 下列文件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文件是:D《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16、 《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生效的时间是()D决定书依法送达的时间

17、 下列责任形式中,属于税收执法过错追究的责任形式是()C取消执法资格

18、 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超过一定期限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税务行政处罚,

这个期限是()5年

19、 下列情形中,税务机关可以正当收款罚款的是:()对纳税人处于20元以下的罚款

20、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

A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

21、 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及其抚养家属的基本生存需要,税务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一定金额

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能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该“一定金额”是指()C5000元

22、 税务机关向被检查单位提取发票原件时,应当向其出具C《发票换票证》

23、 对受托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实施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复议

机关是:B委托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24、 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

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5、 某单位在进行纳税申报时,编造了虚假的计税依据,但未造成偷税后果的,对此,

税务机关应当:D 责令期限改正,并处50000元以下罚款

26、 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无常转让财产,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行

使()D撤销权

27、 税收的开征、停征属于()B法律相对保留事项

28、 法的适用中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据此,下列税法中正确的是()C: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就是具体法律规范相比较而言,而不是法律文件相比较而言。

29、 下列单位中,可以作为独立的税务行政执法主体的单位是()B县税务局稽查局

30、 下列有关受贿罪的表述中,错误的表述是()C受贿人为行贿人谋取了不正当利益

是受贿罪的成立的条件之一

31、 “法无明文规定不的处罚”,该表述体现的行政处罚原则是D处罚法定原则

32、 在税务机关强制执行中,如果执行到位的款项不足以支付各种应缴或应付款项的,

则首先应当先支付的是:D执行中发生的必要费用如拍卖费用

33、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

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财产范围是指;A纳税人生产经营有关的商品、货物

34、 有关纳税人处提取书证复印件作为证据,下列税法中正确的是()A该复印件必须

由纳税人进行确认的是()A该复印件必须由纳税人进行确认

3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税务行政赔偿的义务主体是;D违法行

驶职权的税务工作人员。

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的

情形是()D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

37、 下列税务机关行政许可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税务机关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

请,对符合条件的的行政相对人授予行政许可。

38、 下列有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受罚相当

的原则的约束。

39、 为保障纳税人的税务行政处罚享有知情权,税务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前向纳税人送达

的文书书:C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40、 周某是某县国税局的干部,他向检察院举报了县国税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过程中

收受钱物的行为。周某这一行为属于:B法的遵守

41、 税务机关向某电脑公司采购电脑,税务机关与该电脑公司建立的是:C民事法律关

42、 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可以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的

是:A复议机关

43、 手降级处分的公务员,不就行政经办降低,且在一定时期neu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这个期限是()月:24个月

44、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追究受贿罪形式责任的受贿数额标准一般是()元:

A5000

45、 在税收执法实际工作中,基层税务人员如果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与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不相符,如何执行:D原则上要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确有必要时通过请示解决。

46、 下列犯罪中,不属于危害税收征管法犯罪的是:C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

47、 下列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目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C 税务行政处罚目的在于教育,

因此经教育改正的就不必处罚

48、 新法生效后,税务机关查处案件属于新法生效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原则上执行的规

则是:法不溯以既往

49、 行政机关在想着执法过错中,应当平等使用法律规范,不得因人因时因地不同而异,

对相同事实与情况应相同对待。这体现了:B行政合理性原则

50、 下列材料中,属于税务案件原始证据的是:A伪造的发票

51、 在税务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后,对涉案应纳税款,负责征收入库的机

关是:B税务机关

52、 税务机关对甲公司作出了征税行为,不久,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成立丙公司,纳税

人不服税务机关在公司合并前对甲公司的征税行为,复议申请人事:C丙公司

53、 在税收执法资格体制中,着重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体现的环节是:B明确工作规

54、 某企业的保安人员李某,将税务机关查封财务的封条撕掉。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

依据《治安管理条例》之规定,对李某处以10日拘留。公安机关对李某的拘留属于:D行政处罚

55、 税务机关行政处罚决定开始生效的时间是:C将决定书依法送达行政相对人时

56、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强制的是:D加处滞纳金

57、 税务机关办案取得的证据应当具备真实性。这里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A能够反

映案件的客观情况

58、 税务机关执法时取得书证复印件作为证据,需要证明该复印件的来源于原件一致,

下列方法中,最优的是:C由原件持有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来源和原件一致,并签名、盖章。

59、 某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到5万元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下

达追缴通知书后任然拒绝缴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涉嫌的罪名是:B逃税罪

60、 下列因素中,不得受贿构成要件的是:D为行贿人谋利

61、 税务干部李某利益领导对自己的信任,检查多开发票金额报账。李某的行为属于:

A挪用

62、 A公司欲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在签字前,A公司负责人看到报纸刊登B公司

欠缴税款情况的公告,遂决定取消与B公司签订合同的计划。这体现税法的:A指引作用

63、 根据《中华。。立法》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规章,应当使用的文件形式是:

A国家税务总局令

64、 对于舒服追溯及力问题,一般而言,税收实体法因坚持:C从旧兼从轻原则

65、 在税程序法伤,关于税法溯及力问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一般采取从新原则

6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履行合法性审核职能的部门

是:政策法规部门

67、 按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不属于法定要求的事项是:向行政相对人送达行政处

罚事项告知书

68、 某纳税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向税务局机关表示自己所有的

债券交给税务局保管,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提出的这种纳税担保是:纳税质押

69、 抽样取证方法适用于:B物证

70、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有关辖权的复议机关是:

A税务机关

71、 税务执法人员要求纳税人将会计软件中某些资料打印出来,注明提供人、该资料在

会计软件中查阅路径,并签名、盖章。该打印件属于:A书证

72、 60日之内,可以行政复议

73、 在税务行政诉讼 10日

74、 张某: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行为

75、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确定不服时,申请行政复议,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B

设立该税务所的税务局(分局)

76、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某食品生产企业在规定的纳税前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对

此,该税务机关依法应当首先:B责令改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应缴税款。

77、 税务机关在稽查过程中,查询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必须经过()B设区的市、自治

州以上税务分局局长

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来修改

79、 某某令 部门规章

80、 下列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的是,B税务机关之间因纳税管辖权发生的争议

81、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必须由 法律 设定

82、 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

止执行

83、 根据《行政处罚法》税务所实施行政处罚的最高额度是:2000元

84、 不属于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是:C、企业所得税减免

85、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行政强制的是:A税收保全措施

86、 行政拘留属于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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