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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论文

时间:2016-10-22 14:22:2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浅谈WTO争端解决机制

目 录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简介·················································1

(一)含义·································································1

(二)一般原则·····························································1

1、继续遵守1947年关贸总协定管理争端解决活动的各项原则·····················1

2、解决争端而非通过争端解决过程制定新的法律规则···························1

3、谨慎、善意地使用争端解决机制···········································1

4、尊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排他性···································1

(三)基本程序·····························································2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过程存在的不足——从一个经典案例香蕉案来看·········2

(一)案情·································································2

(二)分析·································································2

三、可能的进路····························································3

(一)关于败诉方在履行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或建议时的义务问题··················3

(二)关于败诉方的执行措施与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或建议不符合的情况下········3

(三)关于依据《谅解书》第21条第5款成立的专家组的运作程序问题·············3

(四)关于依据《谅解书》第21条第5款成立的专家组所做出裁决的效力问题·······3 致谢·······································································5 参考文献···································································6

中文摘要:

WTO争端解决机制指世界贸易组织WTO,处理成员方之间贸易争端的办法,是乌拉圭

回合(Uruguay Round)通过的《关于争端解决的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协议》(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the Governing Settlement of Disputes,简称DSU)是为WTO这个多边贸易体制提供保障和可预见性的中心环节,是WTO规则实际有效执行的根本保证。

关键词:争端解决机制;制度缺陷;完善对策

浅谈WTO争端解决机制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简介

(一)含义

WTO争端解决机制(DSU)指世界贸易组织WTO,处理成员方之间贸易争端的办法。

(二)一般原则

1、继续遵守1947年关贸总协定管理争端解决活动的各项原则

《DSU》第3条第1款规定:“各成员方确认,遵守在此以前根据1947年关贸总协定

第22条和第23条及其进一步制订和完善的各项规则及程序所适用的争端管理的各项原

则。”

2、解决争端而非通过争端解决过程制定新的法律规则

一项可为争端各方相互接受且符合适用协定的解决办法是优先谋求的目标。如有关措

施被确认为违反任何适用协定,在没有相互同意的解决办法时,争端解决机构的首要目标一般是确保撤销该项措施。补偿规定只有在不可能立即撤销该项措施且作为撤销该项措施前的一项临时办法的条件下才能被援用。

同时,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和裁决不得增加或减损各适用协定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对根据适用协定协商和争端解决条款正式提起的各事项的一切解决办法,包括仲裁裁决,应该符合这些适用协定,既不得剥夺或损害任何成员方根据这些适用协定享有的利益,又不得阻碍这些适用协定任何目标的实现。

3、谨慎、善意地使用争端解决机制

《DSU》规定:“各成员方在投诉前应对这些程序下的行动是否有效作出判断。”

“要求调解和使用争端解决程序不应旨在作为或视为诉讼行为,而且一项争端发生,所有成员方应善意参与这些程序以谋求解决该争端。投诉和对决然不同事项的反诉不应有任何联系。”

4、尊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排他性

《DSU》第23条规定:

(1)当各成员方谋求排除反适用协定义务的行为及其他丧失或损害或阻碍实现适用协

定任何目标的一项障碍时,它们应诉诸且遵守本谅解的各项规则与程序。

(2)在此种情况下,各成员方应: 除根据本谅解各项规则和程序诉诸争端解决外,

不得对已发生的违法、已蒙受丧失或损害利益或阻碍实现适用协定任何目标的结果作出决定;并且,应使任何此种决定符合经争端解决机构通过的专家小组或上诉机构报告所包括的调查结果或根据本谅解所作的一项仲裁裁决;按照第21条确定的程序,决定有关会员方执行建议和裁决的合理期限;根据第22条所规定的各项程序,确定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水平,经争端解决机构根据这些程序授权并在中止适用协定下的减让及其他义务前,对在合理期限内不遵守建议和裁决的有关成员方进行报复。

(三)基本程序

1.协商;2.斡旋、调解和调停;3.仲裁;4.专家组程序;5.上诉程序;6.对执行争端

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决的监督;7.制裁(补偿与报复)。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过程存在的不足——从一个经典案例香蕉案来看

(一)案情

这是一个被数次诉诸GATT和WTO纠纷解决机制的纠纷。欧盟市场的香蕉主要有三部分

来源:一个是直接隶属于某些欧盟国家的海外领土,如加勒比海地区的英联邦成员,法国的海外省等;二是通过《洛美协定》同欧盟保持特惠经贸关系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ACP);三是中美和南美洲的国家。

欧洲香蕉共同市场组织成立,为国际香蕉市场带来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由于欧盟

(欧共体)404/93规则确立了不同的配额体系,给予ACP国家特惠待遇,导致跨国香蕉企业逐步将投资、经营移出中南美地区,对其造成重大损失。基于此,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墨西哥以及美国联合申诉专家组技术机构基本接受了申请方五国的主要观点,并要求欧盟应最迟不晚于1999年1月1日修改香蕉进口、销售及分销体制,以同WTO的一般规则相符合。

欧盟接受了以上裁决,公布了1637/98号新决议。但是,申请方五国认为新规则仍然

保留了原体制的歧视性,ACP国家继续超越“洛美弃权”的限制从欧盟倾斜的体制中获益,因而对质量更优和更具竞争性的“美元香蕉”将继续构成明显的歧视,于是,通过WTO与欧盟进行谈判,欧盟随后公布了2362/98号新规则,对1637/98号规则的某些执行细节作了修改。但美国对此仍不满意,以欧盟拟实施的新体制带有偏向色彩,不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为由,单方面公布了报复清单和制裁时间表;欧盟岂能相让,他们指出,欧盟不否认美国有权对新香蕉机制提出质询,但美国不应单方面以制裁相威胁,双方应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之内多边协商问题,并宣布新规则的如期实施。

美国于3月3日发动闪电报复,单方面对欧盟近20种产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价

值5.2亿美元,1999年4月,专家组和仲裁组的两份报告终于被先后正式作出,欧盟败诉,仲裁组认定美国的实际损失为1.914亿美元。总之至今,争端各方都没能找出各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法。

(二)分析

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 前后绵延多年的香蕉案堪称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运用

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得最为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案件之一,本案对于南北关系、欧美关系、贸易和发展,以及欧盟对外贸易制度所将带来的影响仍有待各界学人的共同探讨,本文的着眼点,是放在其对实际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上。

由于WTO在贸易争端解决中所体现的巨大威力,各国的普遍忧虑是担心这一巨大的威

力被滥用,并进而成为某些国家利用WTO这一合法形式实现超贸易政策非法目标的工具。

然而,从香蕉案看,以上忧虑在目前尚未成为WTO的当务之急,相反,却暴露出争端

解决机制本身在执行环节中所存在的严重缺憾。

欧美双方在法律上的博弈

香蕉案中,欧美双方最大的分歧是:欧盟与1998年中正式托出其经过修改的香蕉新体制,仍不符合WTO于1997年做出的香蕉案1裁决的判断结论;而欧盟却认为,虽然美国享有做出上述判断的自由,但“是协商一致”原则仍是多边贸易体制的魂魄,除非经过WTO的最终确认,美国无权单方面以该判断为基础,直接向欧盟制裁。

欧盟的理由能够得到《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的谅解书>>中的相关条文的支持。

美国当然认为欧盟的同意是故意拖延时间.美认为,欧盟对谅解书第21条第5款的理解必然导致程序上的“循环”,这将在实质上剥夺原申请方依《谅解书》第22条所享有的获得补偿或中止减让义务的救济权利。

双方均能自圆其说,也将争端解决机制在执行方面的漏洞暴露无遗。WTO已经史无前例的就同一案件三次作出了欧盟败诉的裁决,欧盟修改后的新体制会不会再成为美国起诉的目标呢?如果真是这样,其对WTO的影响是灾难性的。

WTO确实需要对其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一番修正。

三、可能的进路

作为一个完善运作的规则体系,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内部存在着不断修正扬弃的合理机制以确保整套制度同国际经济发展的具体需求相吻合。乌拉圭回合协议成果中均附有内建时间表,规定各WTO缔约国可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对相关制度进行复审、做出调整。依据《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谅解书》中的时间表,《谅解书》的实质复审工作已于1998年10月正式启动。

从目前看,WTO各缔约国对于《谅解书》执行缓解部分的修正主要有以下四点可能的倾向性态度:

(一) 关于败诉方在履行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或建议时的义务问题

大多数成员方同意,该败诉方在制定新的政策或法律,已取代原先被确认为同WTO规则不服的相应貌一政策或法律过程中,其无义务同胜诉方进行磋商或协商。

(二) 关于败诉方的执行措施与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或建议不符合情况下

胜诉方有权采取的措施问题,大多数缔约方认为:“该胜诉方可以在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或建议的“合理期限”届满后,向原审专家组上诉并寻求建议。

(三) 关于依据《谅解书》第21条第5款成立的专家组(即在上诉第二点情况下恢复成立的专家组)的运作程序问题

大多缔约国认为应与一般专家组有所区别,如成立许可更方便、时间的掌握可更为灵活。

(四) 关于依据《谅解书》第21条第5款成立的专家组所做出裁决的效力问题

大多数缔约方认为,若该裁决已获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则应立即执行。以上的修正意见,如最终能获批准,应当说可以圆满地解决原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执行问题,重塑各国对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

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有限,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的交叉报复作为制裁手段对其是否可行,还有疑问。为解决中小国家的弱话语权问题,Dr. Joseph 认为地区化是个很好的方法,以及对贸易领域进行分级,各自和势均力敌的对手竞争。

总之,《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确定了WTO明确的法律地位和系统的组织框架,为解决世界经济中不断涌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自其诞生以来,

篇二:世界多边贸易论文--浅析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

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概论

作 者

考试批次

学籍批次

考 点

层 次

专 业

完成时间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

一、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几点说明

㈠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加剧,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为确保贸易能公平、公正的进行,需要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从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条款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多边贸易体制日臻完善和成熟。当双边磋商难以达成协议时,争端的申诉方可将争端提请缔约方全体进行处理。

为了进一步强化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乌拉圭回合谈判较全面、彻底的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作了改进,并最终形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通过这样一个强化了的机制,WTO希望能更迅速、更有效地处理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和摩擦、维护它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督促各成员更好地履行各项协议的义务及其所作的承诺,“实现问题的满意解决”。

㈡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

WTO的争端解决制度是保障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 DSU对争端解决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作了极为详细的规定,其基本程序包括: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视察;对建议或裁定的监督执行;仲裁;补偿与减让的终止以及“交叉报复”。

WTO自1995年成立后,其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约有80%的争端在建立专家小组之前是通过磋商是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这也表明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

当然,WTO争端解决机制远不是完美的,年轻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能不能经受真正的考验还有待时日,但是无疑,我们是有理由乐观的。

二、 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过程存在的不足——从一个经典案例看香蕉案 ㈠案情

这是一个被数次诉诸GATT和WTO纠纷解决机制的纠纷。欧盟市场的香蕉主要有三部分来源:一个是直接隶属于某些欧盟国家的海外领土,如加勒比海地区的英联邦成员,法国的海外省等;二是通过《洛美协定》同欧盟保持特惠经贸关系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ACP);三是中美和南美洲的国家。

欧洲香蕉共同市场组织成立,为国际香蕉市场带来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由于欧盟(欧共体)404/93规则确立了不同的配额体系,给予ACP国家特惠待遇,导致跨国香蕉企业逐步将投资、经营移出中南美地区,对其造成重大损失。基于此,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墨西哥以及美国联合申诉专家组技术机构基本接受了申请方五国的主要观点,并要求欧盟应最迟不晚于1999年1月1日修改香蕉进口、销售及分销体制,以同WTO的一般规则相符合。

欧盟接受了以上裁决,公布了1637/98号新决议。但是,申请方五国认为新规则仍然保留了原体制的歧视性,ACP国家继续超越“洛美弃权”的限制从欧盟倾斜的体制中获益,因而对质量更优和更具竞争性的“美元香蕉”将继续构成明显的歧视,于是,通过WTO与欧盟进行谈判,欧盟随后公布了2362/98号新规则,对1637/98号规则的某些执行细节作了修改。但美国对此仍不满意,以欧盟拟实施的新体制带有偏向色彩,不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为由,单方面公布了报复清单和制裁时间表;欧盟岂能相让,他们指出,欧盟不否认美国有权对新香蕉机制提出质询,但美国不应单方面以制裁相威胁,双方应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之内多边协商问题,并宣布新规则的如期实施。

美国于3月3日发动闪电报复,单方面对欧盟近20种产品征收100%的惩罚性关税,价值

5.2亿美元,1999年4月,专家组和仲裁组的两份报告终于被先后正式作出,欧盟败诉,仲裁组认定美国的实际损失为1.914亿美元。总之至今,争端各方都没能找出各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法。

㈡分析

1.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

前后绵延多年的香蕉案堪称世界贸易组织自成立以来运用多边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得最为重要和最具影响力的案件之一,本案对于南北关系、欧美关系、贸易和发展,以及欧盟对外贸易制度所将带来的影响仍有待各界学人的共同探讨,本文的着眼点,是放在其对实际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影响上。

由于WTO在贸易争端解决中所体现的巨大威力,各国的普遍忧虑是担心这一巨大的威力被滥用,并进而成为某些国家利用WTO这一合法形式实现超贸易政策非法目标的工具。

然而,从香蕉案看,以上忧虑在目前尚未成为WTO的当务之急,相反,却暴露出争端解决机制本身在执行环节中所存在的严重缺憾。

2.欧美双方在法律上的博弈

香蕉案中,欧美双方最大的分歧是:欧盟与1998年中正式托出其经过修改的香蕉新体制,仍不符合WTO于1997年做出的香蕉案1裁决的判断结论;而欧盟却认为,虽然美国享有做出上述判断的自由,但“是协商一致”原则仍是多边贸易体制的魂魄,除非经过WTO的最终确认,美国无权单方面以该判断为基础,直接向欧盟制裁。

欧盟的理由能够得到《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的谅解书>>中的相关条文的支持。

美国当然认为欧盟的同意是故意拖延时间.美认为,欧盟对谅解书第21条第5款的理解必然导致程序上的“循环”,这将在实质上剥夺原申请方依《谅解书》第22条所享有的获得补偿或中止减让义务的救济权利。

双方均能自圆其说,也将争端解决机制在执行方面的漏洞暴露无遗。WTO已经史无前例的就同一案件三次作出了欧盟败诉的裁决,欧盟修改后的新体制会不会再成为美国起诉的目标呢?如果真是这样,其对WTO的影响是灾难性的。

WTO确实需要对其争端解决机制进行一番修正。

三、可能的进路

作为一个完善运作的规则体系,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内部存在着不断修正扬弃的合理机制以确保整套制度同国际经济发展的具体需求相吻合。乌拉圭回合协议成果中均附有内建时间表,规定各WTO缔约国可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对相关制度进行复审、做出调整。依据《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谅解书》中的时间表,《谅解书》的实质复审工作已于1998年10月正式启动。

从目前看,WTO各缔约国对于《谅解书》执行缓解部分的修正主要有以下四点可能的倾向性态度:

1.关于败诉方在履行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或建议时的义务问题,大多数成员方同意,该败诉方在制定新的政策或法律,已取代原先被确认为同WTO规则不服的相应貌一政策或法律过程中,其无义务同胜诉方进行磋商或协商。

2.关于败诉方的执行措施与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或建议不符合情况下,胜诉方有权采取的措施问题,大多数缔约方认为:“该胜诉方可以在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或建议的“合理期限”届满后,向原审专家组上诉并寻求建议。

3.关于依据《谅解书》第21条第5款成立的专家组(即在上诉第二点情况下恢复成立的专家组)的运作程序问题,大多缔约国认为应与一般专家组有所区别,如成立许可更方便、时间的掌握可更为灵活。

4.关于依据《谅解书》第21条第5款成立的专家组所做出裁决的效力问题,大多数缔约方认为,若该裁决已获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则应立即执行。以上的修正意见,如最终能获批准,应当说可以圆满地解决原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执行问题,重塑各国对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

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实力有限,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的交叉报复作为制裁手段对其是否可行,还有疑问。为解决中小国家的弱话语权问题,Dr. Joseph 认为地区化是个很好的方法,以及对贸易领域进行分级,各自和势均力敌的对手竞争。

四、结语

WTO争端解决机制自成立以来,已经成功解决了许多国际贸易争端,日益茁壮成长,赢得大

多缔约方的信任。我国加入了WTO,愈来愈多的贸易争端会用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因此,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提出应对之举,也就成为了迫切之举。

篇三: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及建议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论文题目

2013 — 2014 学年第二学期 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相关建议

课程代码及课序号

课程名称 世界贸易组织教程

学 号 201101109

姓 名 夏海

学院(系) 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专 业 国际贸易

WTO

摘 要

WTO成立至今,其准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成功运作无疑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它是多边贸易体系的支柱,正是它,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了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确保了多边贸易体系的正常运行。但在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行中,现行机制的一些缺陷逐渐显露,如执行期限过长,发展中国家难以实行交叉报复等,这些缺陷极大的损害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给多边贸易体系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针对这些缺陷,我们提出了如建立定期审查机制,发展中国家联合报复等建议,使得WTO争端解决机制趋于完善,从而能够更好的调解国际纠纷,促进多边贸易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 缺陷 建议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管辖范围、基本程序

《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以下简称《谅解》)规定,争端当事方的双边磋商是争端解决的第一步,也是必经的一步。即使是争端进入专家组程序后,当事方仍可通过双边磋商解决争端。《谅解》鼓励争端当事方通过双边磋商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方案。

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是使争端得到积极有效的解决。争端各方可通过磋商,寻求均可接受并与WTO有关协定或协议相一致的解决办法。在未能达成各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时,争端解决机制的首要目标是确保成员撤销被认定违反WTO有关协定或协议的措施。如该措施暂时未能撤销,应申诉方要求,被诉方应与之进行补偿谈判,但补偿只能作为一项临时性措施施加以援用。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达成满意的补偿方案,经争端解决机构授权,申诉方可采取报复措施。

迅速解决争端是《谅解》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为此,对争端解决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规定了严格的、明确的时间表。它有利于及时纠正成员违反WTO协定或协议的行为,使受害方得到及时的救济,也有利于增强成员对多边争端解决机制的信心。

《谅解》引入了“反向协商一致”的决策原则。在争端解决机构审议专家组报告或上诉机构报告时,只要不是所有的参加方都反对,则视为通过,从而排除了受诉方单方面阻挠报告通过的可能。 《谅解》规定禁止采取任何单边的、未经授权的报复性措施。 《谅解》规定,如果WTO某个成员在某个领域的措施被裁定违反WTO协定或协议,且该成员未在合理期限内纠正,经争端解决机构授

权,利益收到损害的成员可以进行报复。

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于各成员根据WTO负责实施管理的所有协定和协议提起的争端;《谅解》附录2列出了所有含有特别规则和程序的协议,当其与一般规则发生冲突时,特别规则可优先适用;当某一争端的解决涉及多个协定或协议,且这些协定的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存在相互冲突时,则争端各当事方应在专家组成立后的20天内,就适用的规则及程序达成一致。

WTO争端解决的基本程序包括磋商、专家组审理、上诉机构审理、裁决的执行及监督等。此外,在当事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可采用仲裁、调解和调停等方式解决争端。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WTO自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并开始运行以来,在完善和实施乌拉圭回合协议,建立和健全新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以及有效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在一定程度上树立了该组织在国际贸易关系中的权威,为继续强化全球多边贸易体制,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国际贸易规则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它作为一个国际经济组织,实质上只是各成员利益妥协和分配的结果,不可能将其建设成真正强有力的超国家性质的组织机构。在全球贸易趋向自由化的同时,地区贸易保护主义盛行。随着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因适用WTO协定而产生的各种争端的解决过程中,不断被成员国所采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些问题和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 (一)规则性缺陷

1.缺乏有关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的条款。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一些行业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正,同时,又做出了很大的改进。但是,对于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的方面,却缺乏相应的条款。因此,对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而言,如果遇到有关这两个方面的相关纠纷就会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从而难以对此二者的纠纷进行公正裁决。

2.执行期限过长。

按正常程序,WTO争端解决机制启动到结束可能需要近30个月的时间。这个时间限制还有赖于各成员、专家小组、上诉机构的诚意遵守,WTO争端解决机制缺乏特别是对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拖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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