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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审后可得到什么文件

时间:2016-10-17 12:42:4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作用是什么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作用是什么?主要有哪些规定和要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的事项进行的审查。它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审批建设项目用地的第一环节,是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的先决条件。

当前,建设项目预审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强化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在引导建设项目科学选址、统筹规划,促进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涉及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可在有效期内使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3、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篇二:新建项目用地预审及预审后的用地报批程序

新建项目用地预审及预审后的用地报批程序! 100分

回答:3浏览:922提问时间:2006-06-21 09:23

我欲在某地投资一个工业项目,请将土地方面的全部手续及报批资料和程序还有时间问题给我一个详细的说明,谢谢! 相关资料

: 土地招拍挂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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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揪错 ┆ 评论

蓝色飞翔

[大师]

从你的描述来看,你的项目肯定不属于单独选址项目(也就是行话所说的“圈外用地”,一般都是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按照项目报批),而属于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用地的一般建设项目,即行话所说的“圈内用地”。对其用地的审批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7号)的规定作为批次用地办理,即通常所说的按批次报批。

作为此种建设项目的预审,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实很简单,你只需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即可。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当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包括规划选址情况、 用地总规模和用地类型、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等。受理预审申请的土地行政关部门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提出预审意见。

预审通过后,按照《建设项目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一书三方案”,即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当然,如果你的项目没有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话,则没有此项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一书三方案”的详细内容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负责,不用用地单位来弄(其中很多都是只有土地部门才掌握的材料,比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转用的控制指标、补充耕地方案、地籍证明资料、城市规划图或者村庄集镇规划图等)。你只需配合好土地部门工作,让你提供什么资料就提供什么资料,不用过于费心。一般而言,需要你做的工作就是需要你提交由有资质单位出具的你拟建项目占地的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报告书,如果将来打算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还涉及和土地部门草签一个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另外,有的地方政府可能图省事,会让你提前和被征地单位谈判,协商补偿费用(但这么做实际上是不合法的,征地是国家强制行为,应由政府出面,而不应当由用地单位去谈,但我们国家的现实就是这样,法律规定和执行两个样的情况已经见怪不怪了)。“一书三方案”所需材料准备完毕,也就是“组卷”完毕,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后应在5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

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并将审查所需的材料及时送该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这些都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内部的事务,不用用地单位来担心。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收到上报件后,在30日内审查完毕(当然,如果其中涉及退卷重新补充材料,那么可能就不止30日了),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在组卷上报的人民政府依法缴纳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这与用地单位无关,是由政府支付的,当然以后会打入征地成本,在出让土地给你的时候,你所占用土地的此项费用肯定最终要转移到你头上)后下发批复。

批复下发后,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即开始组织实施,10内进行公告,然后进行被征地单位的权利登记,进行补偿。征收土地行为完成后,土地变为了国有建设用地。这时,才涉及到你向当地政府申请用地。对于工业用地,如果没有两个以上的用地单位同时竞争一块地的话,目前地方政府一般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具体的用地单位。这就需要你和当地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在你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后,为你办理土地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确具体的土地用途和年限。到这个时候,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才真正属于你,你可以放心开始建设了。 最后,祝你事业成功!

补充回答:刚看到你在评论中补充的问题,项目建议书是在确定项目意向后,由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和咨询单位编制,具体反映项目内容的报批性文件,即一个立项申请,目的是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立项。其批准机关是当地计委。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规模的建议;项目建设的整体设想方案;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外部配套条件分析:包括水、电、气、暖等公用设施供应情况的意向文件;社会和经济效益初步分析。如果这些材料齐备,计委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建设项目意见书的批准文件(也就是计委立项的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即有了它才能进行用地预审,当地部门怎么反其道而行之,让你先提供用地预审意见呢?真是匪夷所思,建议你向当地人民政府直接反映。

回答:2006-06-21 11:46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很专业

篇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所进行的审查。 为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作用,控制建设用地总量,2004年10月国土资源部发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2004年第27号令),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机器实施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要求,依法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规定土地预审是项目审批、核准必经的前置性审查程序。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专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预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程序:

申报:由建设单位向有权预审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预审申请; 受理:收到预审申报材料后,对报件材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即审查材料是否齐全;

审查:按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项目用地情况进行审查或初步审查并编写项目预审报告。预审报告将征求有关

职能部门的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处理办法并进行汇总;

批复:负责预审的争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项目单位出具预审批复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

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符合,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和宗日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二年。

土地预审意见

预审意见应当包括对土地预审内容的结论性意见和对建设用地单位的具体要求。

预审意见是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必备文件,并作为初步设计阶段用地标准和规模控制的重要依据。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偏转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

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申请土地预审所需申报材料

其区国土资源局项目用地预审请示或初审意见;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项目用地单位预审的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划、计划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或发改委等部门出具同意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或发改委等部门的核准、备案、批转立项文件;

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方案;

具有丙级以上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提交地质灾害微香型评估报告;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建设项目单位提供的征地补偿费和补充耕地资金(占用耕地的项目)列入预算的相关材料。

相关图件资料(现状图、规划图、勘测定界图和补充耕地位置图等);

其他相关材料。

说明:国土资源部预算的需6套,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预审的需3套,市国土资源预审的需3套。预审受理审查20日内完成,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确认的预审意见,以实际配文号时间为准。预审文件有效

期为两年。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流程图见下: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用林地的根据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并按照《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不符合要求的,应按照要求足额落实耕地开垦费资金,切实做到占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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