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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院系评审意见

时间:2016-10-17 12:42:3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年级意见和院系意见参考模板

年级意见和院系意见参考模板

年级意见:

该生父母均为农民,且身有残疾,长年多病,不能从事农业生产,也没有一技之长,经济来源匮乏,家庭特别困难。该生在校期间,尊师重教,学习认真,生活简朴,同意推荐该生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

该生父母均为农民,经济来源全靠务农,经济收入不多,且家庭支出较大,家庭经济困难。该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人际关系良好,生活简朴,同意推荐该生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

该生父母均在外务工,因文化程度低,从事重体力工作,经济来源单一,且经济收入低,家庭比较困难。该生在校期间,学习认真,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同意推荐该生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

院系意见:

该生父母农民身有残疾,长年多病,不能从事生产,经济来源匮乏,家庭特别困难。该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人际关系良好,生活简朴,同意推荐该生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

该生父母均为农民,经济来源单一,经济收入不多,家庭生活拮据,家庭经济困难。该生在校期间,学习认真,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同意推荐该生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

该生父母在外务工,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工作,且经济收入低,家庭比较困难。该生在校期间,尊师重教,学习认真,生活简朴,同意推荐该生获得本年度国家助学金。

学校意见: 经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同意该同学获得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

篇二:文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意见

文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意见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领导研究决定下发《文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我院奖、助学金的评定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有关奖、助学金评定的规定进行,学校规定中的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细化和解释。

第二条 我院奖、助学金的评定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指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实施。

第三条 所有有意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要对照条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约600字为宜)。并按申请类别提交相应表格,如:《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表格可从我校学生处主网页下载)。过期视为自动弃权。院系按程序公布所有申请人员名单。

第四条 以班为单位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小组。组长:年级辅导员及一年级班主任,成员:正、副班长、团支书、党员代表一名、学生代表两名(由班级全体学生实名制推举产生)。

第五条 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一学年的(考试课总成绩*80%+考查课总成绩*20%)*70%+量化成绩*30%。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和学生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第七条 凡申请高一级奖学金未被评上的,可顺延至低一级参评。

第八条

(一)凡违反学校和学院各项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并被通报或处分的,取消本次各类奖、助学金评定(以原始记录、书面文件、通报材料为准。)。

1.因违纪受学校处分的。

2.因违规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如:旷课、外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等。)

3.违纪和严重错误被学院通报批评的。

(二) 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后10%的、上一学年考试有不及格情况的,取消本次各类奖、助学金评定。

(三)本人应如实提供、填写个人及家庭情况等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和其它评优评先资格。

二、评定内容及参评范围:

1.评定内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

2.评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3.参评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所有在籍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在校学生(即除去新生:包括专升本第一学年和五年制第三学年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包括一年级新生在内的所有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三、申请和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序名列前3名。

5.未受过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处分;

4.学习成绩优秀,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前15%之内;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三)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符合《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详见《学生手册》),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前30%之内;

(四)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处分;

4.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成绩优良。

6.有下列情况的贫困生优先评选:(1)孤儿。(2)单亲。

(3)本人一年内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4)父母、兄弟姐妹一年内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5)兄弟姐妹中有两人以上在高中或大学学习的。(6)家庭因灾害、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7)其他特殊情况。

当符合以上条件,却因评选条件相近,难以区分时,按照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评选;

四、各项评定名额

具体参数按学校分配名额及指标比例规定分配到各年级、班级。当奖学金单项参数(指标)的分配,不够一个年级段的不同专

篇三:学生奖助学金评审要求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材料建设要求

(2014年版)

各二级学院学办:

为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的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评审材料建设,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奖贷工作材料建设要求介绍如下:

一、综合成绩评定

1.材料清单:

①《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计分表》参评学生每人1份(二级学院按专业年级装订,保存5年备查);

②《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表》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份,纸质材料按专业年级装订,审核人在首页签字,学办每页加盖公章。

2. 填报要求:

①《2013-2014学年学生综合成绩排名表》统一设为宋体10号字。学号、姓名、学习成绩F2、平均学分等4项内容均以教务系统导出数据为依据,采用

复制、粘贴方式完成。步骤如下:选定表格中需要项复制→粘贴到记事本(消除原有格式或公式)→在记事本中全选→剪取→粘贴到本表相应栏目。基本素质测评分F1、实践创新能力分F3 及其他输入项也可参照上述方法处理。

②表中综合成绩、综合排名、学习排名等3项内容均已编辑公式并被锁定,(其中综合成绩F=0.1F1+0.7F2+0.2F3 ;学习排名以学年平均学分降序排序;英

语四、六级按照“四级425或六级566”的格式填写(四、六级均通过填六级成绩);计算机等级填二级、三级、四级或程序员等;备注栏可填写发表论文、省级及其以上奖励等内容,破格参评奖学金的学生需附重要获奖证书复印件。

3.打印时先选定打印内容或打印页码,避免造成浪费。

二、贫困生建档

1. 报送材料清单:

①二级学院建档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及电子版);

②二级学院进行公示的数码照片1-2张;

③以行政班为单位的《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1份;

④申请建档学生的个人材料(含《认定表》、《家调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

料)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

2.保存要求:贫困生建档纸质材料经审核后由二级学院归档保存至少五年。

3.有关要求:

① 建档学生名单excel汇总表,困难程度排序应和民主评议表保持一致。 ②《民主评议表》应按困难程度从大到小排序,每页均加盖学办公章。

③《认定申请表》中“陈述理由”栏需填写满足建档的基本条件,不能填“同意”等过于简单的陈述理由,表中不能遗留空白内容,三级审批时间相隔不少于7天。

④《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有乡镇级民政部门(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不能空白,如无内容,请填“无”,盖章必须清楚明了。

三、国家奖学金

1.材料清单(前5项需提交相应电子版)

①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②评审结果公示照片;

③《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登记表》(纸质版与Excel电子版))。

④正反面打印A4版面的《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不装订,三级审批时间相隔不少于7天;

⑤学生申请书;

⑥学生所在专业年级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⑦参评学生学习成绩档案表(教务系统直接打印件);

⑧参评学年内学生获取的校级以上各类证书复印件,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2. 有关要求:

①评审报告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②《陕西理工学院2014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登记表》中院系和班级均填写简称;学习名次和综合名次按照名次/专业年级人数(如:1/91)填写;外语水平按照等级+成绩(如四级425)填写;参评硬件和辅助条件均按时间顺序填写;备注栏注明推荐排序如第一、第二;纸质版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黑色笔手填,且不得涂改;“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

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填写时间与推荐人填写时间至少间隔7天(院系公示至少5天);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④学生申请书用A4纸打印,用黑色笔手工签名;申请书应简要介绍本人参评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

⑤综合成绩排名表需将参评人所在行用红色笔标出。

⑥学生成绩档案表需加盖院(系)公章,并用红色笔将参评学年成绩圈出。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

1.材料清单:

①二级学院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②《2013—2014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③评审结果公示照片(电子版)。

④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⑤个人申请书。

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审批表。

⑧申请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单。

⑨学生所在专业年级参评学年综合成绩排名表。

2.有关要求:

①评审报告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中院系与专业均按二级学院与专业全称填写。

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均按“2012-10-10”格式填写。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之一。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申请理由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条件为依据,一般按照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社会工作、取得的成绩为序如实填写,内容详实,不能过于简略。签名必须手写。班主任推荐意见、院系意见、学校意见填写时间至少间隔7天。除三级审批意见和申请人签名外,其他内容均需打印,照片贴电子版。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须完备。

④《个人申请书》应简要介绍本人参评学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A4纸打印,黑色笔签名。

⑤学生学籍档案成绩单(参评学年成绩用红色笔标注)加盖院(系)公章。 ⑥按专业年级提供《综合成绩排名表》1份,将申请学生所在行用红色笔标注。

五、学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1.材料清单(交纸质和电子版)

①获奖学生名单表(可从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导出)

②2013-2014学年授予荣誉称号学生审批表

2.有关要求

①《授予荣誉称号学生审批表》需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加盖院系总支公章。本表学习排名、综合排名均按照“1/86”格式填写。荣誉称号分为A、优秀学生标兵,B、校级优秀学生,C、院系级优秀学生,D、年级优秀学生,E、优秀学生干部,直接填代码如校级优秀学生称号填“B”、若同时授予校级优秀学生称号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填“B/E”。申报理由指在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院士奖学金”、“特变创新奖学金”、“综合一等奖”、“综合二等奖”、“优干奖”、“竞赛校级一等奖”、“竞赛校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等(竞赛奖须附证书复印件)。审定结论院系不填。申报优秀学生干部需在备注栏注明担任职务情况。

六、国家助学金

1.材料清单: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②家庭情况调查表(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可作为附件)

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④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⑤二级院(系)的评选报告(可与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合并)

⑥公示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材料。

2.填表要求:

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要求。

七、填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注意事项

1.学生以身份证号码为用户名登录,初始密码为123456,修改登录密码切

记不要超过10位,如超过10位,请输入前10位,否则系统无法识别。

2.为便于查询和信息核对,要求每位学生均需登陆该系统完整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尤其是个人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应及时修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都需要登录系统填写相关认定信息并经所在学院认定后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3.贫困生继续填写时“孤残、单亲、烈士子女”等栏目请正确选择。

4.学生填完基本信息或各类奖助学金提交成功后,一定要点注销。否则会出现数据错乱,影响资金发放。

5.在所在学院认定、审批通过后学生本人不得擅自更改相关信息。

6.家庭住址按照省、县(区、市)、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行政组的格式填写,地址不详的学生将不予审批,父母务农其工作单位填家庭住址。

7.务必真实无误地填写有关信息,否则会造成系统无法识别。所有阿拉伯数字应在半角方式下填写,金额一律只填写数字(如2500,不能填成2500.00元)。

8.贫困情况和申请理由应写实性填写,不得写千人一面的大话、空话和套话,不得使用抒情式描述(申请理由不得少于50字)。

9.学生导入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大小应在50K以内,尺寸为396*561左右。

10.资金发放账号应填报本人在农行汉中各营业网点办理的银行卡号(非本人户名、非汉中账户、非农行账号均无法发放资金),填写账号、住址等信息时不得使用空格或标点符号。

八、其他

1.未作特别说明,所需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2.所有表格均需使用规定原表,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及内容。⑤填表应规范,尽量不留空白,没有的内容填“无”。

3.要求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请各学办审核无误后以“学院简称+年份+类别”的格式建立文件夹报送(如文学院2014年学生成绩排名表、数计学院2014年贫困生建档名单表等)。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电话2641520。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09月23日


助学金院系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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