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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二胎休假新政策

时间:2016-09-22 08:18:5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辽宁计划生育政策拟放宽15种情况下可以生二胎

辽宁计划生育政策拟放宽15种情况下可以生二

辽宁生二胎政策拟放宽。

夫妻已有一子女的,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拟可以再生一个孩子。而原来生二胎的限制条件“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也拟不再要求。

近日,《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征求意见,而后,该修正案还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经省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正式施行。变化1符合条件生二胎不再要求“女方年满26周岁”

原来,对于只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可生二胎的夫妻,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要求“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

而在此次《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把这个限制条件去掉了。也就是说,如果夫妻有一个子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生育二胎。

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来要求“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也是控制人口出生数量的一个方式,以这个条件来推迟生育期,使人口出生时间产生间隔。但由于辽宁省生育率比较低,所以没有必要再设置这个条件,适当地放宽了生育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没有年龄限制,就可以再生一个子女。

变化2 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就可再生一个子女

与原来的条例相比,《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把只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这一条,进行了修改。去掉了“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的内容,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就可以再生一个孩子。据了解,这也是由于辽宁省生育率低,而适当放宽生育政策的一项内容。但由于国家没有放开二胎政策,是以稳定和完善现行生育政策为主旨思想,为此,我省也只是结合实际在小范围内进行了生二胎政策的微调。变化3 有独生子女证参保职工退休后月增发10元养老金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待遇也有一定变化。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

对于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后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失业人员和从未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未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当地财政负担。此外,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在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前以及享受农村居民生育政策期间,继续享受原农村居民的奖励优惠政策。

变化4 违规多生一个孩要缴约5万以上社会抚养费

对于不符合条件超生的,在《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发现其生育行为时的计征标准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标准;属于农村居民的,以所在县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具体缴纳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夫妻,但未办理批准手续生育的,按照3000~5000元的标准缴纳;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计征标准3倍以上5倍以下的标准缴纳,以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713元为例,多生一个孩子将需缴纳5万元至8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对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县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按照其实际收入超出人均收入部分的1~2倍另外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二个子女以上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标准,按照多生育子女数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十五种情况下可再生一个孩

什么样的家庭可以生二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十五种情况下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只有一个子女,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3年以上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一方为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的人员,且残疾程度为残疾军人二等甲级或者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一方是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同胞兄弟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并赡养女方父母的。●再婚夫妻中有一方未生育或者未收养子女的;

●再婚前双方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广东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8种情形可生二胎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审议,生二胎四年间隔期取消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昨日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修订草案取消了原条例中“已婚育龄妇女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四年间隔期”的规定,适当放宽了第二胎生育的条件。

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对已婚育龄妇女按政策生育第二个子女应有四年间隔期的规定。按照修订草案,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育第二胎不用间隔四年。

相关部门表示,之所以作出该规定,主要是因为从广东目前的情况来看,人口年龄结构并无明显高峰,依靠生育间隔期错开生育高峰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过去基层为了做好群众按间隔期生育的工作量,占了计生工作总量近一半,因为不遵守此规定受到处罚的群众,也接近受处罚总量的一半,基层干部疲于应付,群众因受罚也心存怨气。这些情况表明,广东取消生育间隔期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

取消二孩间隔期是否会产生二孩生育的“拥挤效应”?相关部门表示,在随后的三年内可能会产生“拥挤效应”,但这只是暂时的,三年后“拥挤效应”就会消失,对于总和生育率的影响并不太大。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惠及所有城镇居民

奖励金扶助金具体办法将由省政府制定

新快报讯:昨日提交审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作了重新界定,计划将奖励人群扩展到所有城镇居民。 原条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无子女的职工或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考虑到统筹城镇职工、无业、失业、自谋职业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修订草案将城镇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受益人群扩展到所有的城镇居民。至于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将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七种情况可生第二胎

修订草案规定,在七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通过申请并经审批后可安排再生一胎:

1.经地级以上市病疾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独生子女或第一胎双胞胎均为残疾儿的;

2.再婚夫妻一方依法生育两个以内(含依法收养)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3.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或者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属残疾儿的;

4.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5.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作业、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6.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

二胎放宽之新规定

7.婚前双方均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可以安排生育一个子女。(备注:为预防某些没有达到生育愿望的不法分子通过人为致残婴儿来获得许可,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对于故意致婴儿死亡或残疾的夫妻,将不再安排生育。)

非婚生育两个以上子女按超生处理

非法鉴定胎儿最高可罚三万

昨日提交审议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规定,非婚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及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修订草案明确,未登记结婚,无《结婚证》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证》的,按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两倍的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超生一子女,以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计算基数,农村居民超生一子女,以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计算基数。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6倍以上9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针对部分家庭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修订草案特别增加规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对于组织、介绍妊娠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修订草案规定,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属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自报新生儿死亡但不能提供合法证明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篇二:全面二胎政策最新规定:2016河北产假延长60天

全面二胎政策最新规定:2016河北产假延长60天

2016-03-30 13:40:31 我有话说(2)人参与 来源: 燕赵晚报

亮点1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绍廉介绍,我省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为440万左右,预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3-5年内,年均出生人口增加20万-40万。政策实施后,短期内可能形成一定的出生人口堆积,但从中长期看,将有利于全省人口结构优化和均衡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亮点2

延长产假天数60天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婚假和产假问题,《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这就意味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郑爱军介绍,目前已经修改条例的省份中,有山西、安徽、江西等八个省份规定了奖励产假天数为60天,为保障我省妇女权益,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经与省人社厅沟通,延长产假天数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尹爱东进一步解释说,无论延长的婚假、产假还是护理假,都是以自然日计算,而不是按照工作日计算。她说,以原《条例》中,只有晚婚晚育和持独生子女

证的才可以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两个半月。修正后的《条例》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延长60天产假,而且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覆盖面扩大,受众更广。”

亮点3

三种情形可申请生第三个孩子

《条例》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郑爱军介绍,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从照顾病残儿家庭、保证再婚家庭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子女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以体现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性。

尹爱东解释说,符合条件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同样享受《条例》规定的产假和陪产假天数。

亮点4

明确再生育审批程序

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而且,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郑爱军说,再生育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明确规定再生育审批的期限和不予审批的处理程序。因此,《条例》做出了上述规定。 亮点5

超生要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条例》规定,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

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上述标准征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对收养人按其子女数同样比照上述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不符合《条例》规定而生育的当事人,《条例》明确规定,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处分;是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亮点6

领独生子女证父母仍有奖励

张绍廉表示,生育政策调整后,国家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不再奖励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据此,对奖励和保障进行了修改: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不过,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条例》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相关扶助政策的,可继续享受。

《条例》规定,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从领

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亮点7

独生子女父母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

《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十分的照顾;对六十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就医、养老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同时,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家庭,按照规定继续发放奖励扶助金,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先优惠,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亮点8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郑爱军说,独生子女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难。妥善解决失独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

篇三:辽宁办理二胎生育指标流程

辽宁办理二胎生育指标流程

1、

2、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需提供第一个子女的《一孩生育通知单》,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是否办理过《独生子女光荣证》,如办理过,要把光荣证的原件和光荣证审批表(两张)的原件返回,如果没办过光荣证,要出具相关的证明。

3、 单独一方需提供其父母的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婚姻没发生变化的,不用出具婚育证明,如果婚姻有变化,需要开具婚育证明),如果户口是外地的,必须要的户籍地所在社区,开具婚育情况证明,而且要盖乡镇两级的公章。

4、 如果单独夫妻在办理二胎生育指标时,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要由单位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5、 近期2个月的B超原件。


辽宁省二胎休假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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