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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时间:2016-09-21 00:17:0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

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

北京生育险保险比例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

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 其中住院生产费用不用担心,医院会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正常生产:一级医院1700,二级医院1800,三级医院1900;

剖宫产:一级医院3500,二级医院3700,三级医院3800;

门诊部分和生育津贴都需要通过单位报销,报销时需要的材料有: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 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 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 单位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 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收据和小白条) 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

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

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 晚育津贴可由女方或男方享受,当然对于我们来讲谁缴费的工资基数高就由谁享受了。

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表一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通过女方公司报销。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还要提交结婚证及复印件 晚育津贴=享受晚育津贴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

女方未上生育保险男方上了生育保险的也可领晚育津贴,由男方单位填表申报。

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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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险报销标准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的报销:

生育的医疗费用 产前检查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 520元

妊娠1至27周末前的 850元

妊娠第13至27周末前的 330元

妊娠第13周至分娩前的 880元

妊娠第18周至分娩前的 550元

妊娠至分娩前的 1400元

分娩 定额付费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自然分娩 1900元 1800元 1700元

人工干预分娩 2100元 2000元 1900元

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 3800元 3700元 3500元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 4400元 4200元 3800元

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收10%

按项目付费 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计划生育费用 门诊 限额付费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一级医院

人工流产(门诊) 270元 260元 250元

药物流产 360元 350元 340元

输卵管药物粘堵术 1420元 1410元 1400元

输精管结扎术 1440元 1430元 1420元

输精管药物粘堵术 1390元 1390元 1380元

宫内节育器放置术 510元 500元 500元

宫内节育器取出术 360元 350元 350元

住院 定额付费 人工流产(住院)970元 950元 920元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中

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 2400元 2300元 2100元

住院输卵管结扎术 1700元 1600元 1500元

按项目付费 计划生育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在绝经1年后实施的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按项目付费。

生育津贴公式 :生育当月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包括:女职工怀孕及住院期间所有检查及收费单据,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审批表“只需要一份。注意事项手册编号就是填医保蓝本上的编号;社保登记证号是社保登记证上的号,以110开头;总金额要合计事先所有单子的金额。

北京生育保险如何缴费?北京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生育险得累计缴费满9个月才能申报生育津贴,申报生育津贴后,社保信息库里你是生育人员了,接下来就可以报销相关生育医疗费用了。

按照《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情况如下:

一、按照《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应当在2005年7月15日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自2005年7月起开始缴费。

2005年7月1日后成立的单位,应当自批准成立或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参加生育保险手续并开始缴费。

二、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缴。每年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与其他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工作一并办理。

三、初次就业、失业后再就业、复员和转业退伍人员,以本人工作后第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当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四、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五、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六、《规定》第十四条所称难产,是指女职工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

七、《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晚育奖励假由夫妻双方一方享受。女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生育津贴按女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

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八、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采取按限额、定额、项目付费的方式支付。

九、女职工产前检查医疗费实行按照限额方式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

十、住院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的医疗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住院分娩出现严重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按照项目付费方式支付。 [导读]: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包括:女职工怀孕及住院期间所有检查及收费单据,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审批表“只需要一份。注意事项手册编号就是填医保蓝本上的编号;社保登记证号是社保登记证上的号,以110开头;总金额要合计事先所有单子的金额。

住优质优价、特需病房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不同分娩方式的定额标准支付。十一、职工在门诊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限额方式支付。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超出限额标准外的医疗费用。

住院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按照定额标准支付。

计划生育复通手术,宫内节育器嵌顿、断裂、变形、异位或在绝经1年后实施的取出宫内节育器手术的住院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项目付费方式支付。

十二、生育保险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其中医疗保险规定需个人先部分负担的费用,全额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十三、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办法,就医时应当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十四、职工在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名单见附件)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限额标准支付。

十五、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处方,开药量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为生育或流产职工开具规范的医学诊断证明书,注明妊娠起始时间、妊娠终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相关情况。

十六、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十七、职工在外地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标准按照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执行。

十八、职工因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办理转诊的,执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的有关规定。十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办理转院的,在实施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结算;没有实施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结算。 [导读]: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包括:女职工怀孕及住院期间所有检查及收费单据,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报销审批表“只需要一份。注意事项手册编号就是填医保蓝本上的编号;社保登记证号是社保登记证上的号,以110开头;总金额要合计事先所有单子的金额。

二十、医疗机构对定额付费项目,除婴儿费、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外不得向参保职工另外收取其他费用。参保职工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另外收取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或药品时,医疗机构要与职工签定自费协议。

二十一、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二十二、职工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要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用人单位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职工要求享受晚育奖励假津贴的,需按规定提交该职工第一个子女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色证)等有关证明。

二十三、职工参保后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及相关待遇,按照《规定》执行;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相关待遇由原渠道解决。

二十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保后生育保险基金不予补支。

用人单位参保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在欠缴期间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按有关规定补足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后,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篇二:北京生育保险报销流程2015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流程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四部分:住院生产费、门诊产检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

注:相关流程会根据各区县社保中心要求存在部分差异,且时常调整,仅供参考。

1、住院生产费

参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时留下其社保卡及生育服务证,同时在住院及出院交费时直接结算,产妇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2、门诊产检费

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应留好产检时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需要在生产后由女方单位提交到社保中心,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

⑥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⑦《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⑧《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2)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到社保报销->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晚育津贴可由女方或男方享受,采取“谁休假谁享受”原则,晚育津贴=享受晚育津贴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

女方未上生育保险而男方上了生育保险的也可申领晚育津贴,由男方单位填表申报。

(1)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③《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④《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⑤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

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生表一)》

⑦《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

注:以上报表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表不得涂改。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需在表一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通过女方公司报销。

(2)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生表一》->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女方单位报社保申报->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4、计划生育手术费

计划生育手术费指职工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住院费用实时结算,门诊费用由个人先垫付,后由单位手工报销。

手工报销材料:

①《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②《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③原始收据;

④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⑤检查、治疗明细单;

⑥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⑦单位开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或人事劳资章)。

流程可参考门诊产检费报销。

注:按国家规定生育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但不可再次享受晚育假,故不再支付晚育津贴。

篇三:2015年北京市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份;——男女双方单位扣章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产妇出院记录及复印件一份;——需要医院扣章

5、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外埠职工须提供《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及《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所需材料——去暂住地的社区居委会开居住证明,然后去办公中心办理,这可以生产前办理,好像可以在住院的时候直接用

1、本人社保卡(未发放社保卡可持《医疗保险手册》或领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夫妻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蓝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去镇上办理

?

?

? 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结婚证(已婚的) 1寸免冠近照2张

5、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暂住证);本人居住在外省市而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出具工作单位注册地在本辖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6、夫妻双方单位开具的婚育情况证明(证明须一年内有效)。因申请人多次流动或变换单位,单位无法开具婚育证明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办理。

7、女方户籍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其他符合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这个就是准生证

户籍地出具证明时要求现居住地配合的,现居住地应予以配合。现居住地不了解情况的,应向外省市发协查,在15个工作日后协查没有反馈的,可凭本人书面承诺为其出具在现居住地期间的婚育情况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第 1 页 共 1 页

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产前检查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门诊费用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门诊费用收费票据;

(4)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5)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有药费时提供);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单位证明);

(8)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费用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6、急诊入院证明;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单位证明,仅计生手术费用提供);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要提供此证明)。

第 2 页 共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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