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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催款函范文

时间:2016-09-13 14:08:1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催款律师函范文

催款函

催款律师函

___先生:

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先生(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您拖欠委托人货款纠纷事宜。现就您拖欠委托人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我们收到并审查了__先生提交的下列材料:

1、您书写的欠人民币______元的欠条一张;

2、欠条形成的原因的证明;

依据__先生的陈述及我们对上述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您于_____年____月___日亲笔书写的欠货款人民币_____元整的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您并没有按照 “欠条”向委托人偿还拖欠的货款_____元整。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1、__先生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应及时向__先生履行所欠债务。

2、先生逾期偿还欠款的行为已经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__先生逾期未向__先生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_____先生依法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欠款人民币_____元整的义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一、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10日内向委托人付清全部款项。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__先生联系方式:电话:

二、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本律师将代理委托人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委托人将不再保留与您友好协商的余地,您不但要全额付清拖欠的款项,而且还应向委托人支付逾期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都一并由您承担。

顺颂商祺!

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__律师事务所

__律师

年 月 日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篇二:律师催款函范文

律师催款函范文 广州市**电器有限公司:

因贵公司拖欠货款一事,胡志海律师依法接受广州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清收货款,现致函如下:

贵公司向广州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订购玻璃制品,广州市蓝欣玻璃有限公司依照双方约定完全正确履行交货义务,贵公司理应在2007年8月15日前结清全部款项共计:203543元,但贵公司并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多次催要货款,至今贵公司仍拖欠余款73543元以及所产生的利息9118.82元。承办律师依法敦促贵公司见函后于2008年7月30日前履行还款义务,否则承办律师将根据的蓝欣玻璃有限公司委托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贵公司的付款责任与违约责任。诚望贵公司三思。

顺致商祺!

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

附:蓝欣玻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承办律师:胡志海律师

2008年7月21日

律师催款函

浙西律(2009)函字第000号

致:杭州**公司猪猪先生:

朝阳【wlsh0908】整理

浙江西子明珠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国法律登记注册的 中国律师事务所,本律师事务所函署名具有完全的合法执业资格。本律师依法取得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授权,特向贵公司致函如下:

2019年12月26日,杭州地产有限公司向委托人单位发来了《清账计划与保证函》,确认向委托人单位退还人民币:3194304.27元。并保证在9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欠款退还完毕,后贵公司未按保证函付清款项,仅是贵公司杭州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归还人民币:694304.27元,2007年9月归还人民币:500000元,并在2015年9月3日杭州地产有限公司将其汽车资产一辆(普利吉汽车

cmb swbnd 型号小客车,车牌号为浙产浙d765,现户名:小猪)抵给委托人单位,抵债价值人民币:900000元整,并在2015年9月29办理了过户手续。致此杭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合计支付给委托人单位人民币:2094304.7元。委托人单位曾多次催告贵公司付清其余拖欠的款项计人民币:1100000元,但贵公司一再拖延,至今未付清拖欠的余款,请贵公司接函后立即付清欠款,否则本所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公司的违约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就委托人原要求支付的利息及可能因诉讼所支付的其他经济损失向贵公司一并进行追索。

浙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小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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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催款函(王律师最佳范本)

催 款 函

福闽律字2014第 108号

谭某某先生:

我所依法接受权某某先生的委托,现根据权某某先生的授权,就您拖欠权某某先生借款一事发函向您催讨:

根据权某某先生向我所提供的证据材料表明,您分别在2014年4月28日、2014年8月29日向权某某先生借款,借款金额分别为20万元、40万元,虽经权某某先生多次催讨,但您却一直未能及时偿还。鉴于您的履行能力出现问题,权某某先生有权依法主张其未到期债权,即您有义务一并偿还您于2014年10月23日向权某某先生借款90万元。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因此,不按时清偿债务是一种违法行为。为保护我所委托人权某某先生的合法权益,减少经济损失,避免争讼,望您在收到本催款函后3日内,能主动将所欠借款(三笔借款共计150万元)偿还给权某某先生,并给我所律师复函,以免影响您良好的信誉。届时,如您尚未能按时还款,我所将协助权某某先生将本案诉诸法律。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概由您承担。 请慎重斟酌!

福建某律师事务所

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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