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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报告

时间:2016-09-05 14:27:1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工程索赔报告书

工期延误索赔报告书

致:任丘市天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

河北冀科监理公司(监理单位):

项目概况:任丘市万丰嘉园住宅楼小区1#-11#楼工程项目,位于任丘市渤海路原任丘市

京东棉纺厂。

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总日历天数720天。

开工日期: 2010年5月17日, 竣工日期: 2012年 5月 5日。 实际开工日期:2010年5月17日

实际竣工日期:至2012年9月1日该工程尚未完工,具体竣工日期尚未确定。 我公司承建的万丰嘉园住宅楼小区工程自2010年5月17日进场施工,通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详细的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科学管理、精心施工,已按合同约定于2011年7月份完成了主体结构的施工封顶任务,并顺利通过了有关质量监督检查部门的质量检查验收。自2011年7月份,我方陆续组织拥有强有力的技术装修队伍进场,实施装修作业,并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提交了装修工程施工作业进度计划,并得到了审核批准。该进度计划的竣工日期为2012年5月5日,符合合同工期的要求。通过我方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组织协调、克服了施工中遇到的种种难题,组织技术攻关,使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都按预期的计划目标进行。但由于本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多数为甲方指定分包且分包前甲方没有合同约定征得我方作为施工总承包方的书面认可。因此,造成了许多分包队伍不服从我方统一管理的混乱局面,致使竣工工期一拖再拖,不能实现按进度计划顺利完工。给我方乃至整个工程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使我方由此增加了人工费、材料费、周转材料费、

机械租赁费、现场管理费、总部管理费等一系列费用的增加。为继续履行好本工程的责任和义务,现我方不得不向建设单位任丘市天通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下列费用索赔: 事项一:专业分包队伍施工进场延误、施工进度不到位;

按照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的我方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分包队伍的进场时间一览表;

由此表显示的各专业分包队伍的进场施工时间表明,实际的进场时间都有不同程度延误,以上分包队伍的选择确定是建设单位确定的,分包前没有经过我方的书面同意认可,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责任。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我方由于工期拖长造成的费用增加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事项二:专业分包队伍现场生产协调不及时、相互指责影响进度;

就门窗安装施工队伍而言,没能按进度计划进场。经我方多次督促至2011年9月份才开始进场,进场后施工进度一拖再拖,时至今日3#、5#、7#、9#、11#楼窗户仍未安装

完毕,我方多次发工作联系单及口头督促其加快进度,门窗施工单位及相关施工队伍不予理睬,致使工期一拖再拖。我方也多次请求按甲指分包队伍的现场实际施工进度重新确定工期,但始终未给予明确答复。最近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门窗安装单位多次不与我方协调沟通自行拆除5#楼已装上的门窗多处,造成我方已施工完成的室内装修墙面、收口等多处需返工等待。门窗安装队伍是建设单位自行选择的施工队伍,且分包前未经过我方的同意认可。因此,门窗工程由此产生工期延误及产生的费用增加,建设单位应负全面责任。

事项三:分包队伍现场管理混乱,增加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各项费用开支;

现场统一管理不到位,各个施工队伍自成系统、自主施工,各工种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差,各队伍只为自己施工方便,到处抛洒垃圾、随意堆放施工材料、搭设临时仓库、在建工程内外随处居住工人的现象时有发生;施工队伍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不带安全帽。不系安全带的工人不计其数。种种不良现象加大了我方对现场的安全管理难度,增加了我方管理费用的投入。仅垃圾清运、现场清理就使我方多次租用机械进行集中整治。

综上所述,我公司在计算索赔时,充分考虑到了本工程的复杂性及特殊性,因为贵方在协调中也受到很大的阻力及困难。所以我公司仅计算直接损失,尚未考虑将间接损失、利润损失、信誉损失及利润损失列入索赔范畴。我公司本着实事求是,既不夸大也不添项,更不虚构的态度向贵方提出索赔内容。我公司的态度是诚恳的,要求是合理的,希望贵方接到此报告后进行审查并尽快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公司。

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第九工程公司

万丰嘉园项目部 2012年9月2日

篇二:施工索赔报告

**************项目施工索赔报告

致:

********管理处: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方承建***********项目于2010年12月28日正式签定合同,2010年12月30日收到监理方的开工令,至此,工程全面开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本工程具体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合同工程为90天。工程为2010年12月30日至2011月4月1日,因工程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以及春节等国家法定的假日的影响,实际的合同工期应为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4月18日,由于甲方因生产生活需要于2011年3月10日开始渠道放水,致使工程部分施工点无法施工,直至2011年11月3日,放水结束,实际停工时间为238天,对此造成我方因工程停工造成工程成本增加。根据合同条款第一部分第12条第二小点的有关规定: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现将工程对我方造成的损失报告如下:

一、停工机械台班租赁费

1、木工圆盘锯3台:

租赁费:3*800/台.月*(238/30)(月)=19040 元

2、电焊机2台

租赁费:2*400/台.月*(238/30)(月)=6346 元

3、弯曲机2台

租赁费:2*300/台.月*(238/30)(月)=4760 元

二、停工机械闲置折旧费

1、搅拌机5台:

闲置折旧费:5*800/台.月*(238/30)(月)=31733 元

2、挖掘机PC200,2台:

闲置折旧费:2*255/台.日*238日=121380元

3、挖掘机Y-60,2台:

闲置折旧费:2*101.35/台.日*238日=48242.6 元

4、运输车,5台:

闲置折旧费:5*23.42/台.日*238日=27869.8 元

5、小型铲车,5台:

闲置折旧费:5*14.7/台.日*238日=17493元

三、人工费

1、停工工地值班费,:5人

值班人员工资:5人*80元/人*238=95200元

2、现场管理人员费用:9人

施工员、资料员、项目管理人员工资:3000*9人*8个月=216000元

3、停工劳动人员遣散费

A、停工生活补助(一周):120人*7天*20元=16800元

B、劳工遣散回家补助:120人*100元=12000元

四、钢筋及钢模板除锈保养费用

1、钢筋除锈费用:1200元

2、模板保养费用:2000平米*4元=8000元

索赔金额合计为:30146+214985.4+340000+9200=594331.40元(伍拾玖万肆仟叁佰叁拾壹元肆角)

附件:

附件1、施天期间天气及施工情况表

附件2、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附件3、遣散劳工人员名单

篇三:工程停工索赔报告

工程停工损失报告

我单位承建的滨河家园(一区)项目已施工至填充墙砌筑,于10月1日接到甲方及监理单位分别以口头及书面形式通知我单位停工,10月1日起所有砌墙、安装等工序无法开展,项目至今处于全面停工状态,给我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

我公司要求贵单位在正式复工前,我公司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并顺延工期。(具体损失及材料、机械数量附后)

合肥瑶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17日


施工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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