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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报告书范文

时间:2016-09-01 10:58:0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呈请立案报告书(范文)

呈请立案报告书

蔡××被杀案,刘××于200×年4月30日报案,经审查,蔡××被他人加害的犯罪事实已经发生,应当立案侦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据报案人刘××讲,甘谷胡同4号是其同事王××的住房,因空闲于200×年3月出租给一四川籍女子居住。200×年4月25日以来房内不明飘出臭味,到30日已臭得呛人,加之多日无人往来,刘××甚觉蹊跷,便于30日中午1时从窗户缝隙向内观望,发现床上有一具尸体,于是马上到派出所报案。

经勘查,甘谷胡同为一死胡同,共有8户居民,4号房间位于胡同最里侧。房门有一明锁,没有撬压痕迹,室内面积15平方米,靠东南角窗下双人床上有一女尸面部朝上,盖着被子。揭开被子发现全身赤裸,已中度腐烂。

经访问房主和邻居得知,死者叫蔡××,26岁,四川省德阳市人,200×年3月来此租住。蔡××与邻居很少交往,平日多上午休息,下午外出,晚上回归,打扮入时,偶带陌生男子同居,邻居最后与蔡××见面是4月20日下午。

经尸体检验,死者颈部有明显的勒痕,系窒息而死。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蔡××之死系被他人加害,应当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且案件发生地属我刑侦大队管辖。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拟对蔡××被杀案立案侦查。

妥否,请批示。

刑侦支队八大队

孙×× 武××

二○○×年四月三十日

篇二:呈请立案报告书(例文)

月2日晚在XX西北加油站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现场已由XX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访问工作。 200X年11月3日凌晨6时50分,农八师150团张X等三名货运司机结伴前往南山煤矿拉煤。途经西北加油站时不见值班人员,经从窗户查看发现一男性值班员倒在值班室内一张简易床上,头、面部附着有大量血迹。三名司机立即到我所报案。 呈请立案报告书 ******(案发地点、周围环境结构、现场

结构。按照由远到近、由上到下、有外到内叙述。同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同)。 11月2日下午才离开加油站的雇员张X的调查以及被害人赵X1、 通过物证辨认,杀人现场遗留的8件血衣、3双运

动球鞋为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遗留在现场的,此案是

三人所为,并从分说明这起案件是有预谋、有准备

的多人合作作案。

2、 根据加油站收款室的抽屉和陶X住宅的抽屉被撬,

以及地上遗留的钱币可见此案有图财的迹象。

3、 根据被害人业主陶X身上留有75处创口,犯罪嫌

疑人并连杀四人,足见其胆大妄为、手段残忍,因

与加油站有某种联系,有知情人报复作案、杀人灭

口的迹象。

4、 原雇员王X曾在西北加油站工作过,对整个现场比

较了解,同时对老板陶X积怨较深,曾经打电话威

胁过陶X,并扬言报复,具备作案的动机。此案可

能是王XX纠集他人共同所谓。

XX刑警大队“11.3”专案组

承办人:白XX 李XX王XX

篇三:呈请立案报告书 例文

呈请立案报告书

2006年12月27日18时40分,北京东直门派出所接到居民焦殿发报案:当晚五时许,其弟焦殿凯在北新桥煤气站换购煤气罐时,被一个叫李卫军的人用刀子捅伤,现其弟已送往东四人民医院抢救。派出所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现根据初步调查情况,呈请对于焦殿凯被伤案立案侦查,理由如下:

据报案人焦殿发(23岁,家住东城区北运仓胡同12号,北京热力厂工人)讲,当下午四点多钟,其弟焦殿凯去北新桥煤气站换购新煤气罐,将近五点,未见其弟回来,焦殿发就前去看望。其到煤气站时,其弟已排到第三名。这时一个叫李卫军的男青年想在其弟前面加塞儿,其弟没同意,排在后面的人也都在喊“别加塞儿”。这时焦殿凯走过去,接过其弟手中的煤气本和钱,说:“你到一边等着去,我来。”其弟出队后,站在一边。李卫军没敢在他前面加塞儿,李卫军也出了队。就在他付款时,李在一旁拽住其弟的衣领,一边打,一边骂:“小丫挺的,你敢不听我的!”于是其跑过去拽住李,质问他:“你凭什么打人?”李没说话,抬腿踢了他一脚,并从裤后兜掏出一把刀子说:“想打架,让你俩捆一块儿上。”随后拿刀子向他扎过来。其弟冲过去想拦住李,李照着其弟刺了两刀,一刀刺在胳膊上,一刀刺在右胸部。李见其弟胸部流出血来,撒腿就跑了,他赶紧截了辆车,送其弟去了医院。随即来到东直门派出所报案。

据被害人反映, “李卫军”是其在排队时听见有人这么叫才知道李卫军这个名字的,被害人并不认识李卫军,也不知道李卫军居住址。 受伤后其哥把他送到医院急诊室,开始他还挺清醒,后来迷迷糊糊什么也不知道了。等醒过来时,他已经被送到住院部了。其他情况与其哥所说相符。

据煤气站营业员周志敏(女,36岁,北新桥煤气站营业员)介绍,市煤气公司的统一要求,在2000年元旦前将所有旧煤气罐全部更新,旧煤气本也随之更换,所以,最近几天换煤气本和煤气罐的人特别多,从早到晚排大队,为此他们煤气站也安排了加班。当天下午秩序一直挺好,天擦黑时,排队的人乱了起来,就听有人喊“别加塞儿”。 当时她正帮助顾客搬煤气罐,没看清楚是否有人加塞。不过她认为,既然有人喊“别加塞儿”说明肯定有人正在加塞儿。不一会儿,她见两个男青年撕打起来,就听见个头高一些的喊:“你敢不听我的”。这时人们全都围了过去,还有人劝架,那个高个子挺凶的,突然抽出一把刀子把另一个给捅了,捅完人他冲出人群,向西边跑了。她看见那个高个子从身子后面拿出刀来,像是别在后腰上的。捅人的那个男青年她以前见过,他跟她们那儿换过煤气罐。她以前不知道捅人的那个男青年的名字,事后听人们议论说他叫李卫军。

经东四人民医院伤情诊断证明,患者焦殿凯,男,17岁,于2006年12月27日晚被人用刀刺伤,送入院。入院时该人处于失血性休克状态,伤口位于右胸臂第二肋间,长约三公分,深约五公分,刺中肺叶,合并有血气胸。入院后,经及时抢救,采取止血、缝合、消炎等措施,病情得到控制,目前已脱离危险。

根据以上案情,以及《刑法》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李卫军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此案符合立案条件,拟立为一般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北京市东城区公安分局刑警支队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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