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日常工作规章制度
一、总则
1、保安人员全面负责本院内的值勤巡逻、门卫等保安服务任务。
2、对在值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和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落实防火、防盗、防爆、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内的隐患,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协助予以处理。
4、保安人员对值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5、保安人员要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准超越职责权限;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在岗期内不准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6、不准留宿外来人员,非住院患者及家属人员晚22:00之前必须离开本院。
二、具体要求
1、值班时间:实行24小时分成早中晚三班,每班8小时,轮换上班的工作制度(即三班倒制度)。
3、保安人员要严格按照服务标准着保安制服,按规定配戴保安标志。
4、严格按照时间交接班,值班期间不准脱岗、空岗、串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禁止在值班期间饮酒、吸烟、赌博。
5、遵守服务中心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对院内的办公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动用。
三、班长职责
1、负责在每月1号上报保安人员值班表。
2、负责大厅的照明及电控门的定点开关。
3、负责接收当天的报纸及信件并送交办公室。
四、考核评定:
1、考核内容:工作情况、遵守中心管理规则情况、履行职责情况。
2、每月考核一次,出现一次违纪情况警告,第二次违纪扣30元,再有违纪则翻倍扣钱;如有就诊人员或患者家属投诉者,由领导班子讨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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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保安队伍的建设、强化管理、提高保安员的思想和专业水平,确保我局职工、物资财产安全。同时对保安队伍实行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要求。
适用范围:滨州市保安公司驻滨州市公路局全体保安人员。
工作范围:滨州市公路局办公大楼,馨露佳园及馨露园住宅小区的安全保卫。 (人员名单及具体分工情况详见附表)
保安人员纪律要求
1.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断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在保安权限范围内进行保安服务;
2.加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保安员职责,做到准时上岗,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不喝酒、吸烟、 做私事,不准在工作岗位上接待亲友;做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文明执勤,服装整齐,仪表端正,精神饱满,态度和蔼,办事公道,热情服务;严禁出现刁难人,打骂人,侮辱人格的行为;增强互助互爱,共同提高,维护队伍内部团结;
4. 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坚持原则, 是非分明。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违法违纪活动;
5.严守秘密,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公路局及职工的相关信息。 不得擅自将无关人员带入执勤范围;
6.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设施与场地的使用守则,不得损坏公共财物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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