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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承诺

时间:2016-08-29 14:59:5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承诺书

响应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条款的承诺书

致:十堰市张湾区住建局

我公司若能中标2013年张湾区污水分支管网工程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建筑法要求,我公司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各项条款。

一、工期:按照投标工期,有效工作日90天。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若在规定工期时间未完工,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从我单位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二、质量: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若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按合同金额的2%作为处罚并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程付款: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付款。

四、保修:按国家建设工程保修办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招标文件中合同协议其他条款我单位均予以确认和响应。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兆亿华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5日

篇二:投标文件各类承诺

(3)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承诺书

剑阁县交通局:

我公司在仔细阅读本次招标文件的同时,认真编制本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公司在此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资质、信誉承诺:我公司为独立法人资格,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附网载信誉评定表),没有不良行为发生(后附企业不良行为信用档案网载资料),信誉良好,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2、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承诺: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主要人员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职务;实行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中标后提供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3、项目建设资金拨付承诺:项目业主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中标人的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4、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承诺:本公司本次投标不存在串通投标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5、投标内容承诺:响应本次招标范围施工为剑阁县喻马路碗泉至马鸣界;剑阁县县道喻马路广坪至开封,具体内容详见工

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6、工期及工程质量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90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工程,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投标有效期及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8、权利义务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规定。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

10、技术标准和要求承诺:响应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进行编写及施工。

11、单价遗漏承诺: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如工程量报价清单的某项未填写报价,我公司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单价中。

12、付款条件承诺:按招标文件响应专用条款的付款条件。

投 标 人:广元市路桥工程总公司(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0 年 6 月 10 日

(4)成本及最高限价的承诺书

剑阁县交通局:

我公司本次投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低于成本报价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4款规定进行认定。

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3.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

投 标 人:广元市路桥工程总公司(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 2010 年 6 月 10 日

(3)响应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承诺书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

我公司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认真编制本投标文件,并无条件的响应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要求,我公司在此慎重作出如下承诺:

1、公司资质、信誉承诺:我公司为独立法人资格,是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信誉良好,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如不实,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2、不存在第3.1.2项任何一种情形之一承诺:本公司本次投标不存在串通投标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

3、权利与义务、付款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招标范围、工程质量承诺: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关条款、完全满足合同的付款条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要求进行编写及施工,并按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120日历天内完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达到执行国家现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4、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的承诺:在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职务,中标后保证全部到场施工,至完工前不再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及主要人员。

5、单项遗漏承诺:若存在有单项遗漏的情况发生,我公司视为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施工措施、风险、保险等所有费用。

特此承诺。

投标人:四川省苍溪县福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0 年 4 月 6 日

(4)保证民工工资支付承诺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朝天区分局 :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成为承包人,我公司承诺:保证足够的流动资金用于本工程,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款等费用。

若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材料费等,发包人不负有任何责任。

我方同意并接受由于未能及时支付工人(含民工)工资或材料费造成相关单位(人员)集体上访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造成停工、阻塞交通等正常运行等现象时,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不良后果并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进程的,可终止合同。

投标人:四川省苍溪县福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2010 年 4 月 6 日

篇三: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关于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主要内容的约定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询标纪要及承诺书;

(5)投标书及附件;(6)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7)本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量清单;(9)图纸;(10)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

(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建设管理要求增加)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a、定额、标准、费率及相关政策规范(非强制性文件)调整。b、国家政策变化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可以或应该能预见的风险。c、现行预算定额或计价规范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d、材料价格的正常波动。e、施工期间非连续8小时停水、停电引起的费用增加。

23.3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的方法或工程价款的结算方法:

23.3.1 工程量根据施工图及联系单,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计算,决算工程量须首先报监理及建设单位初审。联系单管理按《杭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杭财基[2009]1351号)执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联系单,不得纳入决算。

23.3.2合同中已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的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材料变化的仅调整材料的信息价差价,并计增减材料差价的规费和税金。

23.3.3合同中没有适用工程项目单价的:

(招标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报价水平、市场的竞争情况及现行计价依据,在以下三个选项中选取一项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套用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

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予以5%-10%的优惠幅度得出结算价格。

(2)套用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和费用定额或现行相应专业定额,综合费用按相应类别工程费率的下限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不另计算,规费、税金、农民工工伤保险按投标口径执行;材料价格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合同工期前80%的信息价平均值,当地信息价正刊没有公布的材料,发包人参照市场价、降幅系数、投标报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当零星工程发生签证台班数量,机械单价有投标价的执行投标价,无投标价的执行预算定额单价;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后乘以优惠率得出结算价格,优惠率=中标价÷投标最高限价。

(3)按浙江省2010版预算定额或专业定额直接费+规费+税金。

23.3.4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在招标范围未发生变化情况下,按投标报价包干。在招标范围发生重大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引起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增加或减少时,根据相关变更依据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或单价调整;原措施费项目清单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组价方法按23.3.3执行。如有甩项工程,招标人将对相应施工组织措施费和技术措施费按上述方法予以扣除。 23.3.5当投标人报价明显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招标人将保留重新估价的权力,其相应单价的计算方法具体按第

23.3.3条执行。

23.3.6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分项工程内容均应计入综合单价报价,若投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计算表及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没有详尽分析的,招标人将对实际未实施的分项工程予以扣除,扣除部分的价格参考第23.3.3条,结合投标报价水平确定。

23.3.7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遇异常波动,调整条件及方式参照杭建市[2008]44号、杭建市[2008]48号、杭财基[2008]2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3.3.8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因实际情况须要变更,不得降低品质,并且须经发包方、监理方、使用人同意,材料变更应在招标文件选定的品牌、规格范围内,单价不应突破原材料投标报价。

23.3.9甲供材料的计算方法按市财政有关文件规定计算。施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不得随意多领少领甲供材料。若因特殊情况需要乙供,施工单位须向招标人提交书面申请,得到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乙供,否则超出甲供量部分的材料不予结算。

23.3.10现有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费计算。招标时已明确的,其保护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交底资料,结合现场探勘,充分考

虑施工难度,计入报价,包干使用。实施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保护费用按实计算,计算口径按23.3.3执行。

23.3.11本工程结算造价以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八、工程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招标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招标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4发包人有可能根据工程需要修改施工图或发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工程量不论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对因变更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其结算口径按本合同相应条款执行。对变更单项材料累计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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