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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合同

时间:2016-08-28 08:57:3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装修协议书

装修协议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身份证:联络方式:

家庭住址:

第一条工程概况

1.装潢施工地点:渝北区龙山街道新南路号天邻风景 幢

2.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型三房两厅一套,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3.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

4.装饰施工内容:甲方住房的水电改造工程,墙体改造,墙体拆除,墙面及地面拆除,地砖、瓷砖铺贴,吊顶安装,门窗拆除,包水管,顶面、墙面涂料,厨具、洁具、灯具安装,隔断制作,搬运工程等其他装修工程中应包含的所有工程。(关于采购及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所有采购都由乙方协助完成,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或者不予送货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或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施工现场)。

5.总价款:35000元(包括屋内垃圾清理费和材料搬运费),大写(人民币三万伍仟元整。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工人。

6.工期:自2012年11月5日开工,至2013年3月5日竣工,工期约120天。另,如双方经过协商,对工期的延长达成一致意见,则按达成的统一意见执行。

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材料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4. 乙方组织的装修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的意外以及伤亡,经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

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必须负责进行材料的搬运上楼工作。

3.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及协助甲方进行材料采购,以便甲方于周末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责任。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大致精确的所需材料的数量。

4.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协议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四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5.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他单位

安装(如窗户,橱柜防火门,台面等),甲方应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并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书面办理验收确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8.工程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确认之日起算。保修期内由于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材料费用。

第五条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要求(见上述第三条)及与乙方协商,且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防水工程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装修指南,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重墙,加大楼(地)面荷载,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协商,经确认后施工。

3.乙方应注意煤气使用安全,确保登高施工的安全保障等各类安全保证,并提醒施工工程人员注意安全,产生任何事故的责任完全由乙

方负责。

第六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经双方认可,工程款付款时间表如下:

协议签订完毕,水电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11000元整,大写(壹万壹仟元整)

所有瓷砖铺贴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甲方支付乙方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剩余4000元,大写(肆仟元整)作为质量保证款,甲方入住三个月内支付。

合计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第七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当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现场交底。

篇二:家庭装修合同范本

家 庭 装 修 合 同

甲方(业主):身份证号: 乙方(施工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居室规格:室卫

3. 建筑面积:平方米

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

5. 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

第二条:施工工期

总工期: 天

工程开工日期: 年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月 日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三条:工程价格

以附表《装修工程价格表》所定的价格为准。

第四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

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 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第六条乙方义务

1.乙方 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

2. 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

4.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第七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 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全款30% 作为订金;当工期进度过半(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50%。剩余2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报告,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 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签章)

住所地址:

电话号码:

工作单位:

乙方: (签章) 企业地址: 电话号码: 负责人:

篇三:装饰公司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20141018

家庭装饰施工合同

工程地点:

甲 方:

乙 方:

广饶xxxxxxx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方):

姓名:

电话:

乙方(被委托方):

电话: 地址: 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

甲乙双方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全国室内装饰行业家庭装饰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与地方的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就甲方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发包给乙方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的义务与经济责任,同意签定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居室规格 室厅,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施工范围、施工图纸、工艺做法及质量说明(详见附件一)。

3、委托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限期为天,开工日期为年月

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5、工程造价(大写)元,

主材造价(大写) 元,RBM

总造价(大写)元,(详见附件二:工程报价单、主材报价单)。

二、 工程质量与检查验收

1、本工程以双方签字认可的施工图纸、工艺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等内容作为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的依据。

2、工程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执行。

3、施工过程中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检查验收手续。甲方如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

三、工程变更

1、施工过程中,甲乙如有特殊要求,或提出设计修改意见或增减工程项目时,应提前与设计师协商一致,同时,调整相关费用,订立工程变更单(附件四),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凡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2、工程增减项按公司统一报价收费,并与中期款一起结算;中期后的增减项,再签署变更单并交纳增项费用后,乙方再进行施工。

3、工程减项不能超过合同总造价的10%,超过部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减项金额的20%作为材料、人员的损失调整费。

4、中期后增项必须先付清增项的费用在进行施工。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本工程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若由于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规格差异以及供应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凡乙方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必须在主材明细单(详见附件三)中详细注明品牌、型号、规格等级,经甲方签字认可,并作为合同附件。如实际使用与主材明细单所列不相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双方的工作

(一)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内容及工艺要求,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应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与乙方商定费用并签订协议。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中所涉及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对原有建筑的质量情况与乙方共同交底,包括原有管线的施工图。如因甲方对工程了解不详而造成交底不实,所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代表队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配合乙方办理工程签证手续。甲方其他成员对工程及乙方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甲方代表:

4、负责协调邻里关系,保证乙方施工时间。

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有建筑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使用该房屋(室)的,甲方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与消防等工作。

(二)乙方工作

1、组织施工图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必要时报请甲方代表审定并签字认可。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格、防火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配合甲方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或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甲方要求提前使用,应签订协议。

6、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服务,并代表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合同签定后,乙方执行合同的代表人为:(乙方工程监理部派出的施工监理)甲方关于工程的一切事宜均通过乙方施工监理解决,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六.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下表分期支付工程款(不含设计费):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结算单(附件六)甲方三日内如无异议,即视为同意,予以签字确认,并付清全部工程余款。

七、主材款支付与结算

1、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主材全款,总款项元。

2.、每项主材完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主材结算单(附件),甲方三日内无异议,即视为同意,予以签字确认,并结算清款项。

八、设计费

1、设计费与工程管理费,在签订合同后与首期款中一次性交情,设计费为

2、工程后期增减项,设计费不做调整。

九、赶工费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得到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赶工费计算方式为:工程总造价 × 5‰ × 天数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十、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工期过半,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甲方收到乙方付款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3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应从支付之日起每天加付应付款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造成工期顺延,并且每延误一天应支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返工费用与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工期也不得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或质量问题返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如拖延工期每拖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5、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应相应顺延,因此造成乙方的误工、损失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6、出现纠纷双方积极协商。单方终止合同视为违约,应给予对方合同额或剩余工程款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作为单方终止合同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责任自负(或协商解决)。

十一、安全施工及防水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消防规定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现成》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现成》。

3、甲方提供的图纸或做法说明如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成、消防条例、防火设计规范,乙方作为装饰专业人员有义务从专业技术规范等方面提出设计方案或设计修改意见,甲方应认真采纳。

十二、争议或纠纷处理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可可采取协商解决。

2、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

1、向广饶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工程保修


装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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