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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时间:2016-08-26 12:37:11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公司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员工薪金类别

第五条 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 基本工资,其金额根据公司薪资考核标准的规定核发。

2. 岗位工资,其金额根据公司薪资考核标准的规定,以及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考核后发放,考核表于每月20日前交财务部。

3. 加班工资,根据每月20日前统计的加班申请计算,计算基数按员工的基本工资核发。

4. 其他津贴,加班餐补、餐费补贴及其他津贴,加班餐补,凡晚上加班到19:30后、双休日加班全天的给予每次10元加班餐补,于每月结算加班工资时一起核发。餐费补贴,由于公司不提供午餐,每月按250元标准发放,凡请假者按10元/天的标准扣减,餐费补贴于每月24日前送交财务部,遇双休日提前。

第三章 员工薪金管理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计算,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四章 员工薪金发放

第七条 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25日发给本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八条 从业人员餐费补贴采用发票报销,其他的都通过银行划入工资卡内

第九条 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条 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视情节严重加以处分。

第五章 福利制度

第十一条 保险

公司为员工(提供劳动手册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为其他外来人员(非上海户籍,且无法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缴纳综合保险。

第十二条 休假制度

1.年休假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带薪年休假,工作年限在1-10年为5天,11-20年为10天,20年以上为15天。在本公司工作每满一年,相应增加1天休假,即原享有5天休假的,每工作满一年增加一天,但最多不超过10天,原享有10天休假的,每工作满一年增加一天,但最多不超过15天,原享有15天休假的,每工作满一年增加一天,但最多不超过20天。

2.事假员工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按基本工资计算在当月工资中扣减。

3.病假凭医院休假证明(盖医院公章)和就诊记录,按基本工资的30%在当月工资中扣减,长期病假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在当月工资中扣减。

4.婚假一般初婚享有3天婚假,属晚婚的,即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再增加7天婚假。

5.丧假给予3天假期,家属(直系亲属)如在外地,另增加路程假。

6.产假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正常生产享有产假90天,晚育增加15天,难产再增加15天。产假期间工资由社保发放。

以上假期都必须向部门经理提前书面申请。在得到部门经理书面同意后,方可休假。原则上同一部门内,不允许1人以上同时休假。请假手续于20日前交财务部。

请假权限:请假3天以下直接由部门经理审批,3-7天需报副总经理审批,请假超过7天需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公司的薪资考核标准及各项津贴,可根据近期市场的物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篇二:员工薪酬福利待遇规定

员工薪酬福利待遇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定义

工资是综合其从事的工作所负责任和能力、本公司的支付能力、以及社会生活水平、物价等因素而决定。自员工正式聘用之日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薪酬制度为员工(含在职员工、实习生、劳务制员工)支付薪酬;并按相关规定及公司政策为员工提供相应福利。

第二条 人员范围

指合同制在职员工;实习生、劳务制员工除特殊说明外不含在内。

第二章 薪酬组成

第三条 固定薪酬

3.1 构成:在职员工月固定薪酬由基本工资及津贴组成,津贴由房贴、其他津贴组成。

3.2 试用期:员工试用期间的基本工资原则上为90%。

3.3 计算方式:以员工当月全勤为基础。若当月有非正常请假,扣除工资计算公式为:(基本工资+津贴)/21.75*请假天数。国家法定假日将视作出勤。

3.4 发薪日期:每月28日发放工资,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司休息日时,支付日提前到距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最近的一个工作日。工资汇入公司指定银行开设的员工个人帐户中。

3.5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将按国家规定,但对于已申请不定工时的工种只有在国家法定假日加班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四条 浮动薪酬

根据公司考核目标及员工在工作岗位绩效表现而定,参见公司绩效考核方法。

第三章 薪资中扣除的情况及说明

第五条 公司代扣代缴的情况及方式

5.1 社会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按照国家规定需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代扣;

5.2 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个人负担部分,由公司代扣; 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需上缴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5.3 工会会员会费、在册党员党费,由公司代扣;

5.4 受本人委托缴纳的其他费用,法律法规规定可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如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

第六条 其他扣除情况及方式

6.1 病假:员工可享受每年5天的带薪病假,请病假当月需及时向行政人事部行政助理提供医院的病假单。如当年病假超过5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1.1 连续病假天数在6个月以内的,按本人的连续工龄计算该病假工资,具体如下: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6.1.2 连续病假天数在6个月以上的,按如下比例发放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6.2 产假:按照各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对符合生育规定的职工,社保基金将支付相应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贴。公司将支付员工生育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之间的差额;不符合国家生育规定的职工,生育期间将不享有工资、生育津贴及生育补贴,并将接受规定进行罚款。

6.3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具有合格医院出具的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最多不超过一年,六个半月假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六个半月至一年哺乳假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6.4 事假:按事假天数扣除工资,扣除比例为100%;一个月内擅自迟到、早退3次,视作一天事假;

6.5 旷工:按事假天数扣除工资,扣除比例为100%;

6.6 其他情况:因违反公司规定对公司财物造成的损失,或保管使用不当、蓄意破坏公司财务所需进行的赔偿,参见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 福利待遇

第七条 社会保险

7.1 公司依法为在职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金、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以提供基本的福利保障。

7.2 参保上海市小城镇保险的员工每年度可享有补充医疗金和补充养老金各一份,详见附件一《参保上海市小城镇员工补充养老金及补充医疗金》

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及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政策为在职员工缴纳住房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 公共交通保险

在职正式员工、实习生可享受最高赔付额度40万元的公共交通险一份。

第十条 交通费补贴

10.1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产生其他交通费用,按照职务级别和工作性质,每月实行交通费用定额补贴,额度如下:

10.3 由行政人事部操作,按照额度在员工当月工资中发放。

第十一条 通信费补贴

11.1 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产生其他交通费用,按照职务级别和工作性质,每月实行通信费定额补贴,额度如下:

11.3 公司所在地(北京、上海、广州)采用发放通信充值卡的形式,由行政人事部于次月5日前购买并组织发放。

11.4 其他地区员工直接计入当月工资的形式,可另外加计10%,作为个人所得税的补贴,于当月工资内计发。

第十二条餐贴

12.1 公司员工,实习生及长期劳务人员每月都可享受250元/月的餐贴。

12.2由行政人事部操作,上海、广州员工将充值园区餐卡,其他地区员工将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子女福利

13.1 独生子女员工可报销额度50元/月的托儿所、幼儿园托费,报销时间至子女学龄,具体报销流程请见《财务报销管理办法》。

13.2 公司员工凭独生子女证每年6月可一次性领取奖励费用50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 本规定的各类福利政策,若遇政府规定发生变化,公司的 政策将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五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自办公会议通过之日

篇三:企业员工薪资福利奖励制度

2010年度员工薪资福利奖励制度

目的

本制度根据员工薪资奖励福利制度及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制定员工工资的有关事项。 工资原则

员工薪资福利奖励,依据社会水准,行业水平,物价指数变化,本人执行所担任工作的能力、经验、年龄以及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 适用对象

办公室及旗舰店员工;综合管理部搬运、商务部配货及搬运、原

材料库管部搬运等不适用本制度,另行制定与工作量挂勾的计件制;工厂人员、质检部质检员按工厂的薪资方案执行。 一、薪资构成

工资包括基准内工资、基准外工资(或临时工资、兼职工资)、奖金/提成、奖惩、补发补扣、

应发工资、公积金/保险、计税工资、其他扣除金等组成。

1、基准内工资: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岗位津贴(交通/误餐/工具补贴) 2、基准外工资:加班费+缺勤工资

1)周六值班:公司执行五天工作制,周六实行值班制并发放值班费

60元/天/人,试用期员工按其试用期工资比例同等折算;周日加班可申请调休;节假日加班另行规定。

2)缺勤时的处理(含病、事假):按个人缺勤天数从本人月工资中(含

奖金)扣除。

计算:缺勤工资扣除额 =(基本工资+福利津贴+奖金+岗位津贴)*

缺勤N日/当月应出勤天数 3、临时工资:按临时编制的员工,则视其工作表现,报总经理审批。 4、兼职工资:由于阶段性工作或偶发性工作需要,由符合要求的人员

以(在职或实习生)短期内完成,视出勤情况或任务的难易度决定,报总经理审批。

5、奖金/提成:根据各岗位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将直接与业绩挂勾的

岗位定为主动性岗位,如家具/橱柜业务部/商用家具部/外销部/大店营业部中的业务员、导购员和设计师等;其他为从动性岗位。 1)主动性岗位实行提成制政策,基本工资定级参照表一,提成比例每

年初由公司根据各上一年度销售数据结合下一年度销售指标统一制定,月提成金额实行绩效考核后随当月基本工资发放,如果有年度提成,则随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发放,具体事项各相关部门另文公布。

2)从动性岗位实行年薪到月制+年终奖,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岗位技

能、工作经验、态度等综合表现按岗确定基本工资及奖金的定级(参照表一),奖金部分当月考核后当月发放。年终奖由公司根据全年的销售目标和利润目标达成情况确定发放基准(X月薪),并经年终考评后发放。

6、行政奖惩:所有主管助理及班组长、线长以上级别的干部均有部门行政奖罚权,最低奖惩为通报表杨和通报批评,涉及金额50—500元不等(以50元为一级递增),奖惩决定由各主管公示后人事部执行并在当月工资中体现(截止到当月25日,超出时间自动结转至

下月)。行政奖惩是上一级主管对员工在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工作差错等综合表现的及时衡量和评判的有效手段,奖惩力度由主管自己掌握(应考虑被奖惩员工的工资水平、事件的性质、初犯或屡犯等方面)。

7、工龄奖工龄奖与基本工资调级不同,员工工龄的计算指标只考核在公司的任职年限,没有本岗位任职的规定,且适用于所有在职员工(工厂除外)。具体标准为三年以上(含三年)按50元/月发放,六年以上(含六年)按80元/月发放,八年以上(含八年)按100元/月发放,工龄将应随员工工资每月发放。

8、补发补扣:因员工工资核算错误需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或其他应补发

补扣项。

9、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奖金+工龄奖+加班费+缺勤工资+补

发补扣+奖惩(以上工资的构成均为含税工资)

10、公积金/保险:按国家规定个人应承担部分统一由公司从个人当月

工资中代扣。

11、其他扣除金(下列规定各项从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1)个人工资所得税;

2)小灵通话费个人承担部分; 3)与公司借款应清还部分;

4)员工离职时未能与公司交接完毕,并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扣部分; 5)员工在职时公司已提前缴纳的相关费用(如档案、户籍、保险等)。

表一 基本工资和奖金级别标准

二、上述标准中基本工资定级及调整方法 1)适用对象 参与提成制及年薪到月制的员工 2)基本工资的定级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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