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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纪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时间:2020-07-10 09:38:34 来源:免费论文网

在执纪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低质量线索没有任何甄别权。现实工作中,只要有线索反映,就必须去落实了。对有些明显就不可能落实了的问题线索,办案人也只能是明知取不来肯定的证据也不得不去取否定的证据,浪费资源。希望能对案件线索进行分类,对明显无可查性的问题线索给办案人甄别放弃的权力。

  2、人手不足。科室人员少、案件多,眼看着案件越积越多,却力不从心。实际工作中,只能从基层纪委,甚至外单位抽调力量办案。然基层也有自己的工作,虽不便拒绝领导机关的要求,但这也只能解一时之渴,终不是长久之计。

  3、保障不足。一个案件一但启动,往往需要多路人马齐上阵,同志们出行,往往都是开自己的私家车,私车公用。虽然同志们觉悟高,做到了舍己为公,但一但出了交通事故,不知又该如何担责。

  4、业务能力欠缺。对纪律规定、法律条文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有待提高。要想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只有对业务知识熟练掌握,才有可能把条文照进具体的案件线索中,才有可能发现问题,固定问题。希望能加强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狠抓执纪审查工作,面对违纪行为,既大力治标,又着重治本,为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但当前在基层县区,执纪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挑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同程度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市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一、存在问题

  1、案件线索来源少。一是个别县区纪委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动能欠缺,直接获取线索意识不强,主动性不够,措施不多,导致发现的的违纪问题线索较少;二是不能充分利用专项工作机制拓宽线索来源,个别县区对联组巡察、办案协作区等工作不够重视,流于形式,导致这些早已被验证为行之有效的机制不能充分发挥发现问题、查处问题的功能;三是对扶贫资金到户、移民搬迁补偿等廉政风险指数较高的领域或缺乏有针对性的专门检查。

  2、案件质量不高。一是大案要案比例较低。近年来县区纪委查处的违纪党员中,农村党员占绝大多数,县镇及部门的党员干部少,震慑作用不大;二是部分县区纪委特别是基层纪委纪检组总是将办案重点放在村上或是下属单位,忽略了对身边的县镇机关、部门站所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三是对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理解不深刻,运用不到位,凑数办案,往往“一刀切”式地给予党纪轻处分,没有充分运用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

  3、办案水平不高。一是县区及基层纪委部分办案人员的业务技能比较弱,具体表现为谈话水平不高,财会账务、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欠缺;二是办案方式不灵活,面对多样化的违纪问题不能因案而异制定方案开展调查,往往重事实呈现、轻证据获取,重正面突破、轻侧面调查;三是办案程序、文书不规范。个别县区和基层纪委对初核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办案时过分依赖立案调查手段,忽视初核程序。

  4、基层办案保障不足。一是场所不规范。部分基层纪委纪检组办案场所规范化程度不高,谈话了解、笔录制作往往都在普通办公室进行,缺乏执纪审查的严肃性,也无法保证审查人员和被审查人员的安全;二是基层办案人财物保障还不够给力。基层纪委虽都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但专职纪委委员较少,办案时人力不足,办案车辆不能及时保证,一些合理支出无法正常报销。

  二、原因分析

  1、纪律审查工作中落实了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不到位,导致查处力度不足、案件质量不高。县区及基层纪委的一线办案人员大多是副科或科员,工作中经常要调查级别较高的党员干部,级别差异既在主观上使办案人员无法对被审查对象形成心理优势,客观上由于审查与被审查人员都处于同一地区或同一单位,办案时“面情软”的现象不能完全避免,导致调查有难度、进展缓慢。个别县区纪委在办案中不注重及时向上级纪委进行汇报、沟通和请示,导致案件在调查方式上、程序上、证据上、量纪定性出现瑕疵,无法保证案件质量。

  2、学习不够,导致办案人员业务知识不足、办案水平不高,工作效率低下。查办案件既讲求综合素质、又突出专业能力,但有些同志往往忽视学习政治理论和财务、法律知识,而只学习“本行”知识,办案中只注重查办,轻视甚至忽略程序,导致案件出现瑕疵。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忽视查办案件的培训工作,不注重在实践中对年轻干部“传帮带”,较少组织统一的专业培训,没有充分发挥跟班学习、上挂下派等机制在锻炼人才方面的作用,导致总体办案水平提升较慢。

  3、“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XX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1、强化领导,全面落实了“两个责任”。一是各县区、部门及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领导好、保障好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和下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的执纪审查工作,党委党组要把查办案件当做一项综合性、常规性的工作严抓严管,要经常性地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对查办案件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全力推进。二是各县区、基层纪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上,要多向上级纪委汇报、通气,主动接受上级纪委对案件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质量,还要注重向同级党委(党组)汇报、请示,争取党委(党组)对查办案件工作的大力支持,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在人、财、物充分保障的基础上顺利进行。

  2、多措并举,切实提升,确保案件质量。一是拓宽案源线索。除纪检机关正常来信来访,强化同司法机关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联系外,还应加强自身发现线索的能力,可在乡镇、部门办案协作区的基础上,由县区纪委各常委带队,抽调人员,对各镇、部门进行联组巡察,通过账务清查、走访群众等工作方式,重点对移民搬迁、扶贫资金等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线索;二是提升大要案比例,各县区纪委要对县镇、部门的机关党员干部加大监督力度,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防止“灯下黑”,在查办科级干部时,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沟通汇报,排除阻力,确保成案率;三是优化办案手段,要注重归纳总结违纪案件的演变轨迹和逻辑规律。办案时要选准突破口,从情节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突破,侧重从财务入手、从具体经办人员入手,先下后上,先易后难。开拓办案视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协调功能,多角度分析问题,多部门咨询政策,利用好其他业务单位、部门的职能优势,做好外围的调查取证工作;四是强化学习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市纪委可向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办案人员业务学习的基本内容,可印发参考书籍目录,并定期举办查办案件专题培训,落实了以会代训,也可由上级纪委选派办案骨干到下级纪委现场以案代训,全程参与、指导办案。

  3、优化结构,侧重解决纪检干部的后顾之忧。一是优化办案人员结构,为办案一线选拔一批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为打造办案人才梯队扎牢基础;二是不断更新办案人才库,吸纳一批懂财务、法律等有专业资质的人才进入办案队伍;三是发挥好跟班学习、上挂下派等制度的作用,既锻炼干部,又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四是要切实解决好一线办案同志的进退流转,把关心爱护和提拔重用一线办案人员的口号真正落到实处,调动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其工作热情。

  4、注重安全,严格依纪依法文明办案。一是制定好、落实了好安全文明办案工作制度,强化办案人员安全责任意识,既要有效开展工作,又要切实维护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审查人员和被审查人员的安全,严防事故发生;二是继续完善办案场所的标准化建设,确保其配备齐全、功能健全、安全可靠。各基层纪委纪检组要因地制宜的建设办案场所,以保证执纪审查的严肃性、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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