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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

时间:2019-10-12 13:32:32 来源:免费论文网

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 本文关键词:帮扶,对策,群体,建议,社会

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 本文简介: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失独家庭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第一章】石景山失独群体社会支持探究绪论【第二章】失独家庭社会帮扶文献综述【第三章】北京市石景山区失独家庭现状调查分析【第四章】失独家庭的救助政策现状【第五章】失独家庭的帮扶工作现状【第六章】失独群体人文关怀存在问题【第七章】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

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 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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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失独家庭帮扶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
【第一章】石景山失独群体社会支持探究绪论
【第二章】失独家庭社会帮扶文献综述
【第三章】北京市石景山区失独家庭现状调查分析
【第四章】失独家庭的救助政策现状
【第五章】失独家庭的帮扶工作现状
【第六章】失独群体人文关怀存在问题
【第七章】失独群体社会帮扶对策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失独家庭帮扶政策完善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7 对策建议

  针对失独群体帮扶宏观政策与微观工作方面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政策、支持、工作层面构建多元、联动、均衡的支持体系,实施以满足需求为导向的个性化帮扶。

  7.1 政策层面:构建均衡、统一、部门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

  政策是基础,是保障,是依据。只有进行好顶层设计,构建起均衡、统一、部门联动的政策支持体系,才能从政策上保障失独群体合法权益的实现。

  要实现部门政策的联动,必须明确一个牵头部门。笔者认为,政策支持体系的构建,应以民政部门为主责,实现与计生、卫生、人力社保等部门的联动。

  民政部门作为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救助部门,承担着各类弱势人群的政策扶助任务,由民政牵头,一方面可以将失独群体作为一类特殊群体纳入政策救助范围,制定专门政策,予以系统化的制度支持与保障,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减轻失独群体对于计生部门的对立与怨恨情绪,有助于政策的落实与工作的开展。不仅各个部门在制定相应政策时,要将失独群体考虑进去,给予应有的照顾,实现政策的衔接,还需要部门联动制定专门的政策,对于失独群体给予系统化的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还需要进行政策上适当的突破,以保障失独群体权益的实现,切实承担起政府的责任。当前迫切需要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加强法律上的权益支持与保障,迫切需要制定出对于《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的配套落实制度,让制度具体化、可操作,使其能够真真切切落到实处。同时,要建立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对于社会的兜底功能,消除大家的养老顾虑。

  在政策与制度体系的设计中,要注意均衡性原则,避免地区间差异过大,不足资金可以由中央财政予以支持与补助,以免产生失独人群间新的不平等,带来矛盾与隐患。

  此外,要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从源头上化解风险,减少失独家庭的产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做出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大决定,各省市逐步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将使得大批的"单独"家庭(即夫妻中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家庭)摆脱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困境,增强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从而大大减少新增失独家庭的数量。在适当时机要将生育政策进行进一步的调整,普遍允许家庭生育两个孩子,消除失独家庭产生的政策性根源。

  7.2 支持层面: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支持系统。

  对于失独群体的支持,应来自方方面面,调动各层次力量,构建政府、社区、社会、家庭、个人多元联动、优势互补的社会支持系统。

  政府为主导,承担起主要责任,其支持重点应该放在政策完善、社会倡导、经济支持、资源调动上。从政策上加以保障,从制度上予以支持,大力加强宣传倡导工作,营造出关爱帮扶失独群体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于社区的指导,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单位、个人参与到失独群体帮扶工作中来,充分挖掘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加大财政投入与保障,提高经济帮扶力度,形成全社会帮扶失独群体的强大合力。

  社区为主体,作为失独群体帮扶的重要落实力量。失独老人生活在社区,对于社区有认同感、亲切感,社区开展帮扶工作易于被失独群体接受,同时又具有地域上的便利性,能够快速调动社区内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邻里互助、志愿帮扶的作用,服务工作也更有针对性,实效性更强。

  社会为补充,充分发挥专业性强、工作面广、资源众多的优势,弥补政府与社区的不足,这其中尤其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社会组织是一支新兴的力量,近些年来发展迅猛,呈现上升势头,尤其在弱势群体的帮扶上,已经发挥出重要作用,显现出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基于目前社会组织对于失独群体尚未给予足够的关注,政府应加强培育与引导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大引导资金的投入,使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失独群体帮扶工作中,利用他们的专业化优势,发挥广大志愿者团队的作用,更好地为失独群体开展服务,提供帮助。

  这里边还要注重加强对于失独群体自组织这类特殊社会组织的培育,他们的作用不容忽视,不可替代,相似的经历能够增强共鸣,增进信任,互助互勉有助于失独家庭父母尽快树立信心、走出困境。要加大对于这类组织的支持力度,提供场地,给予资金,鼓励开展积极健康的活动,提升失独群体的自我认同与价值尊严,促进更快更好的社会融入,同时也要注意必要的跟踪与把控,避免负面情绪的放大。

  家庭为支撑,这个家庭既包含失独父母组成的失独家庭,也指由失独父母亲戚、同事、朋友共同构成的以亲情与友情为纽带的大"家庭".家庭是失独群体的感情寄托,同时又能够提供生活上的照料、物质上的支持等帮助。在失独群体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到的,首先求助的就是这个大家庭,家庭应发挥出它应有的支撑作用,在失独群体遇到困难时给予鼎力支持与帮助,失独家庭成员间互相关怀,共渡难关,尽快走出丧子的阴影,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个人是关键,多元化的社会支持系统的核心是失独父母自身,如果缺乏失独者个人的配合与响应,外界作用的力量也是微乎其微。失独群体应在专业化力量的帮助下加强自我调试与心理疏导,努力克服悲观、消极情绪,增强自身能动性,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投身各项社会工作,寻求新的追求与生活支点,尽快摆脱困境,实现自我发展。

  7.3 工作层面:实施面向需求的个性化帮扶行动。

  失独群体既存在共性的需求,也存在个体的差别,面临的困难与现实的需求不尽相同,不能采取千篇一律的帮扶方式,提供一模一样的服务内容,否则,既容易造成财力、物力、人力等社会资源的浪费,又会造成"被服务"的局面,达不到应有的效果。帮扶工作必须从需求出发,自下而上开展,既考虑共性,又关注个性,针对失独群体实施面向需求的个性化帮扶,才能切实解决失独群体的实际问题,满足需求,取得实效。

  要面向需求开展服务,首先就要了解需求,实施对于失独群体现状与需求的调查研究,摸清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目前这方面工作开展较少,相关资料欠缺,使得政策制定与工作开展依据不足,针对性不强,需尽快夯实基础工作,弥补不足。

  从北京市石景山区的调研情况看,失独群体的诉求,最迫切的就是解决养老问题。除了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政策方面的保障外,需要探索不同模式的养老保障方式。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已经提出,到 2020 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笔者建议加大政策的推进力度,制定配套的制度、文件,鼓励、支持养老机构与市场化养老服务的发展,健全社区服务网络,强化社区养老功能,探索互助养老模式,使失独老人拥有更多的选择,确保人人都享有基本的养老服务。针对失独老人无监护人签字无法入住养老院的问题,可借鉴北京爱心传递热线的方式,由爱心组织或者政府部门担保,确保失独老人能够安心养老。条件许可的地区也可为失独老人建立专门的养老院,或者在现有的养老机构中辟出专门区域用于失独家庭养老,使他们拥有入住养老院的优先权。

  另外,社会保险的实施也是一种较好的手段,如北京的"暖心计划",可以进一步推广与拓展。

  石景山区的调研显示,失独家庭的经济状况总体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多数家庭年收入在 5 万元以下。为此,对于失独群体来说,经济上的帮扶是必要的。

  尽管不久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已经将失独父母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 340 元,农村每人每月 170元,但标准依然太低。笔者认为扶助标准应该达到能够满足失独群体基本生活需求的目的,可参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随着物价水平与工资水平的变动,建立动态增长机制。调研中不少老人表达了希望提高特别扶助金的愿望,政府必须加大这块资金的投入保障力度。

  健康问题也是失独群体关注的重点,对于此类人群的医疗保障必须加强。应该参照民政部门管理的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因公致残返城知青的医疗救助办法,按照"实报实销"的办法实施,同时降低失独群体医疗救助的门槛,让他们享受到充分的医疗保障,并为他们提供一些免费或者低廉的护理服务或是发放护理补贴。相关部门应为失独老人就医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应为失独老人建立健康档案,对接家庭医生;定期组织他们体检,给予完善周到的医疗服务,解除失独父母的后顾之忧。健康的保障还在于健康意识的培育与健康知识的传授上,超过半数的失独老人希望政府提供一些健康关怀方面的服务,愿意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近距离郊游、健康保健讲座、文体活动等,反映出群体对于健康的关注。政府有关部门、社区应该多组织这样的活动,吸收志愿者积极参与进来,拓展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的实效性。

  生活照料的形式多种多样,老人们的需求也各异,宜发挥社会组织专业性强、社会动员能力强、资源丰富的特点,提供菜单式的服务内容,供失独老人自主选择。服务内容应包括亲情陪伴、家政服务、照顾护理、日用品采买、电器件维修、洗衣做饭等,涵盖老人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资金来源可以是政府用于为失独群体购买服务的专项资金,也可以是慈善组织募集的扶助资金,还可以来源于福利彩票的部分收入,或是依托社会抚养费建立的失独老人关爱基金。

  精神慰藉可以通过走访慰问、活动组织、心理疏导等方式进行,也应根据失独群体的需求来开展,尤其要注重对于独居失独老人的精神关怀。由于失独群体心理的转变与恢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服务工作也应渐进式开展,不可急于求成。

  可采取一助一结对的方式,或是依托一些专业化力量来开展,也可以通过社区活动的组织促进失独群体的融入融合。

  此外,根据失独老人的具体需求,还可以在收养政策、法律援助、住房支持等方面为老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需要强调的是,失独群体的状况千差万别,需求各式各样,在具体的帮扶工作中一定要因人而异,面向需求,实施个性化帮扶,如此,才能使有限的资金、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应,如此,才是真正的以人为本,才能让失独群体真正满意、真正高兴,才是真正担负起了政府与社会的应尽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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