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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与盈余管理的概念

时间:2019-09-23 13:53:10 来源:免费论文网

财务造假与盈余管理的概念 本文关键词:盈余,造假,概念,财务,管理

财务造假与盈余管理的概念 本文简介:第3章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这一章节主要阐述财务造假概念的界定、几大特征、财务造假与盈余管理的区别,由于万福生科属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财务造假所以本文还介绍IPO财务造假的相关知识。  3.1财务造假概念及特征  有关财务造假的相关概念学术界有很多,界定财务造假涵义是解决证券市场财务造假的

财务造假与盈余管理的概念 本文内容:

  第 3 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这一章节主要阐述财务造假概念的界定、几大特征、财务造假与盈余管理的区别,由于万福生科属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财务造假所以本文还介绍 IPO 财务造假的相关知识。

  3.1 财务造假概念及特征

  有关财务造假的相关概念学术界有很多,界定财务造假涵义是解决证券市场财务造假的首要问题,但学术界的意见并不统一。为了更好的突出本文研究的重点,现将学术界较为认同的几种相关概念整理如下,并且概述证券市场财务造假的主要特征。

  3.1.1 财务造假概念

  《韦伯斯特新人学典》给出的解释为,“财务造假的目的是诱使他人损失钱财或权利,是种故意掩盖真实的行为”。朗文字典里也有颇为相似的定义:“利用欺诈手段获得利益的行为是舞弊、造假,该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全美反财务舞弊委员会对财务造假的定义为“公司在对外财务报告的过程中,由于故意的或轻率的行为,无论是虚报或漏列,结果导致重大的误导性财务报告,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2001 年,我国发布的《独立审计准则第 8 号—错误与舞弊》中明确定义“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应的故意行为。舞弊主要包括:伪造票据、编造会计凭证,隐瞒交易事项、删除交易事项,蓄意侵占资产,记录虚假的交易及事项,使用不合理的会计政策”。我国于 2006 年发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定义是指:“财务报表的错报是由于舞弊造成的,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及第三方通过财务造假或侵占财产等欺骗手段获取非法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行为属于舞弊。”

  3.1.2 财务造假的几个特征

  (1)主体通常是高层管理者

  虽然公司的各个层面都会出现财务舞弊现象,但造假的主体往往是公司的高级管理者。因为公司有各种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的存在,这对一般员工舞弊能起到一定的威慑和预防作用,而且即使普通员工舞弊采取造假手段仍旧逃不过监管部门的事后核查。而管理层舞弊一方面他们对公司员工有领导和支配权利,他们会调用公司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和力量,按照计划,一步步地实施造假;另一方面管理层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造假手段隐蔽很容易能逃过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审查,不容易使事件败露。

  (2)造假客体为公司财务信息数据

  尽管财务造假活动手段多种多样,形式复杂多变,但最终都会在公司的凭证、账簿、财务报表和实物资产等信息载体之中。为了达到造假的目的,公司需要做很多中间工作,伪造会计凭证,伪造合同,资产等。最终展现给外界的是公司加工过的财务报告。

  (3)公司的实际盈利水平不变

  财务造假实际就是对财务数据的篡改,企业的日常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不会因此有任何变化。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公司主要精力放在财务造假之上,忽视了或者误导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从而进一步减弱企业盈利情况,对企业造成更多不利影响。

  (4)造假包括疏忽行为

  公司法定代理人应该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勤勉尽责的义务,倘若代理人由于疏忽而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误,遗漏重要事项,尽管不是主观意识的表达,但如果此行为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误导了广大投资者,这种情况同样属于造假。有关负责人相应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造假行为不间断

  一般的财务造假行为不会只存在与一个会计期间,因为会计年度之间期末余额和期初余额的限制,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每年的财务数据都要对外披露,一旦年度之间某项资产或者负债出现大的波动很容易引起关注和怀疑。所以财务造假行为大多数都会持续进行,贯穿几个会计年度,直至被发现。

  3.2 盈余管理概念

  盈余管理是目前国外经济学和会计学广泛研究的课题。对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学界存在着诸多不同意见。从以下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管理的基本涵义。一是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William·K·Scott)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 GAAP 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

  另一方面是美国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KathehneSchipPer)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

  根据以上两个权威性的定义,可以看出,盈余管理主要具备这样一些涵义:第一,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当局,它包括经理人员和董事会。尽管经理人员和董事会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并不完全一致,但他们对企业会计政策和对外报告盈余都有重大影响,企业盈余信息的披露由他们各自作用的合力所决定。第二,盈余管理的客体是企业对外报告的盈余信息(即会计收益)。在雪珀的定义中,盈余管理不仅仅指对会计收益的调整和控制,而且包括对其他会计信息的披露的管理,但是对会计收益以外的财务数据的操纵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它所具有的经济后果相对而言要小得多。如果将其纳入盈余管理的范畴反而会影响对盈余管理本质的把握。第三,盈余管理的方法是在 GAAP 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运用会计和非会计手段来实现对会计收益的控制和调整,它主要包括会计政策的选用,应计项目的管理,交易时间的改变,交易的创造等。第四,盈余管理的目的是盈余管理主体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又包括管理人员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董事会成员所代表的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综上所述,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 GAAP(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而只要是财务造假便是采取了不合法的手段来弄虚作假,毫无依据的虚增收入,减少成本,抬高利润。但是倘若滥用盈余管理以此达到不合法的目的,这宗情况下的盈余管理也属于财务造假。

  3.3 IPO 财务造假概述

  3.3.1 IPO 定义界定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简称 IPO,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的资金的过程。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券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一般来说,一旦首次公开上市完成后,这家公司就可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或报价系统挂牌交易。

  3.3.2 IP0 财务造假

  IP0 财务造假是指企业在股票首次公开上市前,为达到上市目的,利用会计法规、准则的灵活性,有目的的选择会计程序和方法,甚至凭空捏造,修饰其财务报表和数据,使之显示出对其有利的会计信息的行为。

  小结

  本章是对财务造假相关理论的概括总结,我们明确了财务造假与盈余管理涵义及各自特征、财务造假与盈余管理的区别以及首次公开募股的概念。通过对以上整个过程的了解,能够为本文研究万福生科公司的财务造假行为产生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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