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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传承的路径

时间:2019-02-11 12:29:27 来源:免费论文网

探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传承的路径 本文关键词:文化遗产,传承,路径,物质,探索

探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传承的路径 本文简介:摘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音乐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人类精神文化的精髓所在,也是民族音乐文化的有效载体。高校作为培养高等音乐人才的文化场所,具有传承音乐类非遗的优势。但是由于高校非遗课程建设的不完善、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材存在缺失等多方面问题,导致音乐类非遗在高校的传承陷入瓶颈。文章对音乐类非

探索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传承的路径 本文内容:

  摘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音乐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 是人类精神文化的精髓所在, 也是民族音乐文化的有效载体。高校作为培养高等音乐人才的文化场所, 具有传承音乐类非遗的优势。但是由于高校非遗课程建设的不完善、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材存在缺失等多方面问题, 导致音乐类非遗在高校的传承陷入瓶颈。文章对音乐类非遗在高校传承的瓶颈问题进行分析, 并探索了音乐类非遗在高校传承的路径, 以期能为解决非遗传承受阻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高校; 传承瓶颈;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传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它是对传统民风、民俗、民族精神的记录与表现, 也是传统民族音乐文化的核心部分。高校作为优秀人才培育场所, 肩负着传承民族文化的重任。而对高校学生实施音乐类非遗教育也是增强学生民族认同感、提升学生民族审美情趣、实现民族文化自信、丰富民族精神内涵、传承传统文化知识的有效途径。但从现今高校音乐非遗传承的成效来看, 依然存在着学校施力不足、学生理解层次参差不齐等现象。因此, 急需探索音乐类非遗在高校传承的路径。
 
  一、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传承的现状
 
  (一) 学校实施现状
 
  近年来, 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整理、保护与传承。很多高校也将相关非遗内容引入课堂。如在各个高校的民歌课型中, “左权开花调”“桑植民歌”“梅州客家山歌”“川江号子”“澧水船工号子”等非遗项目都有所渗透;而民族民间音乐、民族音乐概论等相关民族类课程中也会对古琴艺术、江南丝竹、十番音乐、西安鼓乐、昆曲、豫剧、越剧、京剧等音乐类非遗进行介绍。这类内容大多重视讲解, 缺乏实践。
 
  部分高校也尝试性地开展了区域非遗音乐的课程, 如哈尔滨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于2009年招收音乐类非遗专业的学生, 新疆艺术学院长期开设木卡姆表演专业, 内蒙古师范大学开设了蒙古长调课程, 泉州师范学院开设了南音专业等。但是从数据显示上来看, 开设非遗专业课程的高校所占比例依然非常微小。以湖南为例, 首批非遗基地校中仅有3所高校是相关音乐类非遗的, 占湖南省高校总数的2.4%。而这一比例在其他省份大致相同。从数据看出, 目前高校非遗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 非遗课程相对较少、非遗基地校较为稀少, 这些都表现出高校对非遗传承的重视程度不够。
 
  (二) 传承成效现状
 
  音乐类非遗在高校的传承除了进入课程内容以外, 还开展了“非遗进校园”、非遗音乐会等实践活动。如新疆师范大学经常举办木卡姆音乐会、泉州师范学院定期开展“非遗进校园”等艺术活动、湖南常德文理学院表演常德花鼓戏、湖南怀化学院表演“苗族歌鼟”与“侗族大歌”等节目。这些院校虽然没有形成具体的音乐类非遗课程, 但以音乐实践的形式展现了音乐类非遗的魅力, 为非遗的传承起到了一定的宣传作用。
 
  笔者曾对湖南、广东、福建、北京等省市共1052名大学生进行了非遗传承成效的问卷调查, 其中58%的学生表示对于当地的非遗项目不了解, 没有接触相关课程;24%的学生表示对部分非遗项目有所了解, 但不熟悉;13%的大学生表示在学校听过或观看过非遗讲座或非遗演出, 对音乐类非遗有兴趣;而仅有5%的学生表示对非遗做过一定的研究。数据表明, 音乐类非遗文化上的断层、多元音乐文化的冲击、非遗文化生态环境缺失、非遗艺术形式深奥难懂都严重地影响了学生对非遗的接受程度, 出现了非遗实践开展与传承实效之间不对等的现实矛盾, 音乐类非遗在高校中的推广和普及也因此进入了瓶颈期。
 
  二、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传承的瓶颈问题
 
  (一) 课程建设不完善
 
  课程设置不完善是阻碍非遗在高校进行传承的首要问题。高校的音乐院系作为高等音乐人才培养的基地, 具有传承地域非物质文化的优越条件。但是在课程设置上, 大部分院校仅仅将音乐类非遗作为其他教学的拓展内容。而在部分非遗传承高校, 虽然设立了非遗课程, 但是课型单一, 没有形成完整的课程链条。如哈尔滨师范大学设立了二人转、东北大鼓等非遗专业课程, 每周4学时, 主要以专业技能传授为主, 缺少非遗理论性、文化性、艺术性的基础课程。泉州师范学院2003年设立南音专业, 首次将南音非遗项目引入高校, 但是课程设置上主要倾向于培养中小学南音教师。从此可以看出, 音乐类非遗课程的建设并不完善, 没有形成系统的课程体系和纵向的课程链条, 无法做到让学生更深层次挖掘音乐类非遗的艺术内涵。
 
  (二) 师资力量薄弱
 
  师资是非遗传承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师资缺乏是音乐类非遗传承的主要瓶颈问题之一。学院派出身的教师不具备非遗音乐文化的传承意识, 对于非遗的内容把握程度不够, 不能进行很好的传承。而部分高校采用引进民间艺人等形式进行非遗传承, 如湖南怀化学院在排练苗族歌鼟时, 会聘请苗族歌鼟的传承人来进行教学;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在教学畲族民歌 (景宁县) 、嘉善田歌 (嘉善县) 等相关内容的时候会邀请传承人来校教学举办讲座。这样的形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师资的问题, 但是由于传承人数量有限, 且思想比较保守, 一直以师徒制和口传心授为主, 对于高校教学和传承略有保留, 对于教学方法也没有进行研究, 传承效果不佳, 并没有解决师资缺乏的根本问题。
 
  (三) 参与实践有限
 
  音乐类非遗是实践性很强的民族音乐文化, 然而在高校的教学中, 往往注重对非遗音乐文化的理论性介绍, 并没有深入到实践当中。而在部分学校开设的音乐类非遗实践活动中, 相关的内容也是比较少的。如湖南高校在合唱节中部分排演苗族歌鼟和侗族大歌, 由于方言演唱以及民间韵味把握的难点, 使得表演数量非常有限。再如泉州师范学院南音专业举行的实践表演, 虽然极大地凸显了非遗传承的实践性, 但实践参与人数仅以南音专业为主, 使得传承成了局部性的实践活动, 限制了非遗的传承广度。以此来看, 高校在进行音乐类非遗传承的过程中, 以静态的传承为主, 实践传承有限, 从而直接阻碍了非遗的传播与弘扬。
 
  三、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传承的改进措施
 
  高校作为培养高等人才的摇篮, 具备了非遗传承的专业优势、资源优势、师资建设优势等, 能够肩负起传承非遗的重任。针对以上的瓶颈问题, 笔者提出改进措施如下。
 
  (一) 整合本土资源开展音乐类非遗传承
 
  基于我国音乐类非遗项目的多样性和全国各地情况的差异性, 开设一门能够覆盖全国非遗项目的课程并不现实。而高校占据了地域优势和人才优势, 在进行音乐类非遗传承的时候也需要进行针对性的传承。也就是说, 在进行音乐类非遗传承的过程中, 高校需要有选择性地将最具有地域特色的音乐类非遗项目作为教学内容, 进行科学的课程设置, 同时也根据地域特色设置相关的传承目标。
 
  如怀化学院可以开设具有湘西地域特色的合唱课苗族歌鼟、常德文理学院则可以开设具有常德地域特色的常德花鼓戏, 浙江一带的高校可以开设嘉善田歌, 湖北高校可以开设具有湘楚特色的汉剧, 贵州民族学院则可以开设侗族大歌等课程。这些非遗课程开设一般因地制宜采取就近原则, 其不仅有利于高校就近取材, 也有利于学生进行实地调研和采风;既打造高校地域特色品牌, 又为地区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提供了后期保障。
 
  (二) 完善师资队伍
 
  师资是非遗的重要问题, 师资队伍将直接影响着高校非遗项目传承的开展。在普通的高校中, 专业的非遗项目传承人是非常有限的, 类似于泉州师范学院非遗项目艺术硕士等师资更是屈指可数。因此在师资上必须紧密地联合民间艺人进行教学, 并积极鼓励在校教师跟随民间艺人进行学习, 并通过教师的学习解决师资问题。
 
  在以往的非遗教学中, 很多民间艺人由于住所比较偏远、交通不方便, 其到高校教学有一定的困难。因此, 在教学过程中, 高校需要根据在校师资的自身条件, 因师制宜地进行师资培训。其主要途径是通过自身转变师资结构来改善师资队伍, 将以民间艺人为主、在校教师为辅的教师结构, 通过培训和学习逐渐转化为在校教师为主、民间艺人为辅的形式, 并最终形成在校教师完全能够胜任的教学队伍, 完善师资结构, 从而获得师资队伍的持久性成长。
 
  (三) 组织学生参与音乐类非遗实践
 
  音乐类非遗的很多项目都是带有一定民俗性的, 是与一定的民俗活动相关的。在高校进行音乐类非遗传承教学的时候可以与当地的民俗相结合, 根据各个地方的民俗节日进行实践参与。
 
  以苗族歌鼟为例, 其中的茶歌调是苗民各类喜事酒宴的曲调, 酒歌调是宴请客人的时候, 担水歌是结婚婚礼之后的演唱曲调等。在举办相应活动的时候, 高校可以相应地组织学生参与民俗活动, 演唱相应的歌曲, 以此加强他们对非遗项目的感触。再如陇南地区的乞巧节也是非遗项目之一, 当地的高校可以在学习乞巧音乐的时候, 因时制宜地参与到一年一度的乞巧节实践活动中, 切身感受和体会该项目的音乐魅力。只有加强非遗实践, 才能让学生对音乐类非遗产生更多的情怀, 才能使他们获得更为深刻的精神体验, 唤起其对传承非遗的热情。
 
  结语
 
  2005年3月, 国务院发布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见, 自此, 全国高校都积极地开展音乐类非遗的传承, 更有相关的高校和师范院校已经开设了相关的音乐类非遗的课程和专业。虽然音乐类非遗的传承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支持, 但是在具体实施和操作中, 很多高校取得的成效依然不大。因此, 高校应该对目前非遗课程建设、音乐师资力量、非遗教学教材、非遗音乐实践活动方式等多方面进行分析, 发现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传承的瓶颈问题, 并从地域优势、学校实践、师资建设等多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路径研究, 从而为弘扬民族音乐、培养学生民族精神和爱国情怀做好铺垫, 搭好桥梁。
 
  参考文献
  [1]吴明.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高师音教课堂的思考[J].中国音乐, 2009 (2) .
  [2]刘永武, 郭义玲.高师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专业课程建设思考[J].艺术教育, 2014 (6) .
  [3]陈博.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传承与保护[J].内蒙古艺术, 2015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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