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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市场经济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义利观

时间:2019-02-07 11:58:0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现代市场经济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义利观 本文关键词:义利,视域,中国传统,现代市场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义利观 本文简介:[摘要]中国传统的义利观可以分为两大流派:重义轻利的德性主义和义利并重的功利主义,到底哪一种思想更适合现代市场社会,还有待于具体分析。重义轻利论的核心是公利重于私利,义利并重论的本义是无利不成义,一个是注重国家社会的公利,一个是注重利益本身的正当性,二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看待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实

现代市场经济视域下的中国传统义利观 本文内容:

  [摘 要]中国传统的义利观可以分为两大流派: 重义轻利的德性主义和义利并重的功利主义,到底哪一种思想更适合现代市场社会,还有待于具体分析。重义轻利论的核心是公利重于私利,义利并重论的本义是无利不成义,一个是注重国家社会的公利,一个是注重利益本身的正当性,二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看待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实际上并无根本的冲突。市场经济不等于利己主义,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多元价值系统中,“正其谊不谋其利”与“正其谊以谋其利”各有其针对性,不可偏废。
  [关键词]市场经济 传统道德 重义轻利 义利并重
   一、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市场经济是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市场经济最早出现在欧洲,随着资本主义向世界的扩张而逐渐成为现代世界经济的主导形态。当代全球经济的一体化,一定意义上就是市场经济的全球化。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尽管中西方的市场经济模式有别,但市场经济所体现的竞争、信用、互利等基本价值原则却不会两样。
  中国传统社会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在传统的农业社会,虽然不乏商业活动和商品交换,但简单的商业活动和商品交换并不能构成市场经济。那么,在小农经济、专制政治和宗法社会中形成的传统道德观念在多大程度上能适应当今市场经济的要求? 这确实是值得深入探讨的一个问题。众所周知,市场经济首先是逐利的。一方面,每个商品生产经营者都希望赚钱,实现商品利润的最大化; 另一方面,每个商品消费者都希望省钱,实现商品效用的最大化。也就是说,任何一个真正的“经济人”,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不能不考虑自身的经济利益,于是便出现双方的利益博弈: 每一位卖者都争取“贵卖”,每一位买者都争取“贱买”,双方都不肯在交换中“吃亏”。从理论上讲,在纯粹的市场经济下,主体行为的目标都是为了利己而非利他,“经济人”也就是完全利己的人。换言之,市场经济是以“利己”为动力的,利己也就成为市场经济伦理行为的基本性质。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生产资料公有制而非以私有制为基础,其目的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而不是为了获取剩余价值,但是,这只能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有区别的,却不能改变人的经济行为本身的趋利性。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趋利、求利都是正当的,是符合道义的。
  有人认为,市场经济与中国传统道德是不相容的,因为重义轻利一直是儒家的主流观念。其实,这样的看法既不全面,也不深入。在中国传统的道德理论中,义利关系一直是思想家关注的重心。中国古人眼中的义利,主要是讲公与私的关系,或公利与私利的关系。古人所讲的利,既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各种其他的享受。二程有言:“不独财利之利,凡有利心,便不可。”( 《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六) 至于义,墨子说“义者正也”,朱子说“义者宜也”,即是社会正义。可见,中国古人所讨论的义利问题,本质上还是道德与利益的关系。中国古代的义利观,集中地体现在儒家的思想学说中,流派很多,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丰富,但大致可以分为两大流派: 一是重义轻利,这一派占主流地位,代表德性主义的传统; 一是义利并重,作为前一派的补充,代表功利主义的传统。但到底哪一种思想更适合现代市场社会,还有待于具体分析。
  二、“重义轻利”论的核心是公利重于私利重义轻利论是儒家的“正统”。孔子“罕言利” ( 《论语·子罕》) ,并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 《论语·里仁》) ,将义和利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一大标准。孟子在见梁惠王时,说的第一句话就是:“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 《孟子·梁惠王上》) 孟子的本意与孔子同,即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主张先义而后利。后来的董仲舒将其发挥为“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汉书·董仲舒传》) ,可以说是儒家正统义利观的经典表述。
  儒家为何重义轻利? 历代思想家对此曾作过多种解释,其中尤以程朱学派的解释最为典型。二程对孔子“罕言利”的看法是: “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利害者,天下之常情也。人皆趋利而避害,圣人则不论利害,惟看义当为不当为,便是命在其中矣。”( 《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 这里说得很明确,义利关系的实质就是公私关系,公就是社会国家之利,私就是个人一己之利。人的本性是自私的,都会趋利而避害,都有追求一己之利的心理和行为,谁都不愿意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失,但是,社会公义的原则是看人的所作所为是否正当,而不是纯粹考虑个人的利害。朱熹对此进一步指出: “计利则害义,命之理微,仁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 《论语集注》卷五) 意为人皆有好利之心,若助长言利之风,必起争端,泯灭人的道德良知。“罕言利者,盖凡做事只循这道理做去,利自在其中矣。”( 《朱子语类》卷二十七) 义本来就包含利,只是不去计较利。故“正其谊,则利自在; 明其道,则功自在。专去计较利害,定未必有利,未必有功。”( 《朱子语类》卷三十七) 又引程子之言曰: “君子未尝不欲利,但专以利为心则有害。惟仁义则不求利而未尝不利也。当是之时,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复知有仁义。故孟子言仁义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圣贤之心也。”( 《四书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卷一) 朱熹这里说得很明白,孔孟先儒提出以仁义为追求的君子理想人格,不是否定君子作为“人”本身所具有的七情六欲,也不是否定利益本身的正当性,而是强调,不能将社会公义弃之不顾,“惟利是求”、“专以利为心”,满脑子装的全是“利益”二字! 儒家以仁义为标准而不是以利害为标准,这是“拔本塞源”,体现了千古圣贤的救世之心。朱熹提出“存天理,灭人欲”这一重要的命题,在某种意义上是孔孟义利观的另一种表达,“天理”即仁义、天下之公利,“人欲”即私欲、个人之私利: 个人的私利多一分,天下的公利便少一分; 个人的私利减一分,天下的公利便增一分。这个命题本身不是否定人的基本的物质利益要求。
  很多人认为重义轻利就是不讲利,不要利,这是断章取义,不合事实。重义轻利,不是不讲利,而是先讲哪种利的问题。这是孔孟、程朱一系的传统。其实,董仲舒对此早就有清楚说明: “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 《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 按董仲舒所说,义和利都是人的基本需要,缺一不可,物质利益用来养形,道德情操用以养心,但比较而言,道德情操重于物质利益。为什么? 人若有义,虽贫而自乐,人若无义,虽富而难存。
  故宋代陆九渊有云: “常人所欲在富,君子所贵在德。士庶人有德,能保其身; 卿大夫有德,能保其家; 诸侯有德,能保其国; 天子有德,能保其天下。无德而富,徒增其过恶,重后日之祸患,今日虽富,岂得长保?”( 《陆九渊集》卷二十二《杂着》) 这与董仲舒说的意思一致,即无德而富,徒增其恶,有德者才能保身、保家、保国、保天下。可见,在儒家重义轻利的德性主义传统中,强调的是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道义原则,主张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甚至为了整体利益而放弃个人私利的诉求。这个传统虽然有压制、限制个人利益追求的一面,但它重视社会全体之利,体现了“天下为公”的政治理想,对于维护传统社会的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今天,儒家所提倡的“以义为上”的义先利后论、“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的义利分工论仍然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于在市场经济中人们私心过重、“一切向钱看”、甚至为了私利而不择手段的做法无疑具有正本清源和矫枉过正的作用。
  三、“义利并重”论的本义是无利不成义义利并重也称“义利双行”,虽然不是传统义利观的“正统”,但它与重义轻利论并存互补,体现了中国传统义利观的多元性。义利并重论在先秦的墨家那里就有所体现。墨子有《贵义》篇,但对义的理解与儒家不同,而以利为义的标准,强调义之所以可贵,是因为义能够为人类带来实际的好处。墨子的“贵义”和“尚利”是同行的。墨子说: “若事上利天,中利鬼,下利人,三者而无不利,是为天德。”( 《墨子·天志下》) 这就将“兴利除害”作为道德评价的尺度。墨子正是从以利为义出发,提出了他的“兼爱”理论: “夫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 《墨子·兼爱》) 所谓“兼相爱,交相利”,也就是一种“互利之爱”,而不是儒家的“仁爱”、“等差之爱”。现代人所说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与墨子的“兼爱”相通。不过,墨子从政治角度的角度谈义利,他的宗旨主要不是生意场上的互利互惠,而在于消除战乱的根源,实现天下太平。
  有人认为先秦的荀子也主张义利并重,这是一种误解。《荀子·大略》说: “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这里看到了社会正义和个人私利是人的双重需要,与孔孟有所不同。但荀子接着又说: “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虽桀纣亦不能去民之好义,然而能使其好义不胜其欲利也。故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可义者为乱世。”这又回到了孔孟的立场,义高于利,以义为上。荀子还说: “故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通货财。有国之君不息牛羊,错质之臣不息鸡豚,冢卿不修币,大夫不为场园,从士以上皆羞利而不与民争业,乐分施而耻积藏。然故民不困财,贫窭者有所窜其手。”大致是说,从天子到诸侯、卿、大夫、士,这些国家的统治者都不应该涉及资生事业,让老百姓做他们该做的事情。按《礼记·大学》的解释,这就叫“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可见,荀子与孔孟一脉相承,还是重义轻利。
  儒家讲义利并重,且具有商业伦理的性质,主要还是在宋代以后。宋代的李觏、王安石、陈亮、叶适、明代的李贽、王夫之、清代的颜习斋等人在先儒重义轻利的基础上,重新阐释儒家的义利观,他们将批判的矛头主要对准孟子和董仲舒。李觏说: “愚窃观儒者之论,鲜不贵义而贱利,其言非道德教化则不出诸口矣。然《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孔子曰: 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是则治国之实,必本于财用。
  ……礼以是举,政以是成,爱以是立,威以是行。舍是而克为治者,未之有也。是故圣贤之君,经济之士,必先富其国焉。”( 《李觏集》卷一六《富国策》) 在李觏看来,“贵义贱利”不是儒学的本义,《洪范》“八政”最先两项就是“食”与“货”,孔子也说“足食,足兵”,可见治国的根本,靠的是物质条件。李觏对儒家羞于谈利的做法很反感,他说: “利可言乎? 曰: 人非利不生,曷为不可言! 欲可言乎? 曰: 欲者人之情,曷为不可言?”即人的本能在于满足求利的欲望,没有什么不好讲的。李觏还批评孟子的“何必曰利”是一种过激的言论。( 《李觏集》卷二九《原文》) 王安石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说: “孟子所言利者,为利吾国。如曲防遏籴,利吾身耳。至狗彘食人则检之,野有饿殍则发之,是所谓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 ”( 《临川先生文集·答曾立公书》)“曲防遏籴”出于《孟子·告子下》,是说筑堤防水,以邻为壑,荒年聚粮,禁止邻国采购,都是自私自利的做法。“狗彘食人”出自《孟子·梁惠王上》,是说富人家的猪吃了穷人的食物才被制止,道路上出现饿死的人才开仓济贫。可见,“政事”必须“理财”,“理财”就是“义”。
  叶适批评董仲舒说: “仁人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此语初看极好,细看全疏阔。古人以利与人,而不自居其功,故道光明。后世儒者行仲舒之论,既无功利,则道义者乃无用之虚语也。”( 《习学记言序目》卷二十三) 意思是说,没有功利,光讲道义就是无用的空话。清代的颜习斋质疑道: “世有耕种而不谋收获者乎? 世有荷网持钩而不计得鱼者乎?”( 《颜习斋先生言行录》卷下) 他认为,义乃利之和,利乃义之基,一切圣贤都是讲功利的。颜元得出了与董仲舒完全相反的结论: “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以计其功。”
  ( 《四书正误》卷一)李觏、王安石、叶适、颜元等人的功利主义主张,表面上是义利并重、义利双行,实际上则是强调利在义先,无利而不成义。换言之,他们所主张的,是道德必须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前提,无利之义是没有意义的。可见,义利并重论肯定了追求物质利益的合理性,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重义轻利论的片面性。义利并重论的提出,与宋代以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不无关系,也是宋明理学“理欲之辨”的产物。
  宋代的陈亮与朱熹就义利、王霸问题曾多次展开辩论,陈亮的“义利双行,王霸并用”( 《陈亮集·又甲辰·116·秋书》) 就是针对朱熹而发的,明代的李贽说“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 《焚书·答邓石阳》) 也是为了反对理学家的“存天理,灭人欲”。所以,义利并重的思想对于打破理学对人性的禁锢是有积极意义的,也是中国传统经济伦理思想的一大亮点,即使从现代市场经济的眼光来看,亦有相当的合理性。
  这里很容易造成误解: 因为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很多人便将市场经济这种趋利性当成了社会一切道德的总原则,认为中国的功利主义道德传统优越于中国的德性主义道德传统,换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其谊以谋其利,明其道以计其功”要优越于“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这实际上是用18 世纪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谓的“斯密定律”来衡量当代中国的道德问题,不仅在理论上缺乏说服力,在实践上亦颇具误导性。
  四、市场经济不等于利己主义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时曾指出,一个人为另一个人服务,目的是为自己服务,“每个人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而亚当·斯密则用“一只看不见的手”来描述这种行为的双重性质:每个人都不断地努力为他所能支配的一切资本找到最有利的用途,他所追求的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但是,他对自己利益的追求又必然会引导他选择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在市场的交易中,人们通常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去考虑对促进公共利益有多大的帮助。“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想要达到的目的。”但是,“他为了自己的利益,往往能使他能够比为了社会利益更有效地促进社会利益。”
  斯密的着名论证可以简化为一条市场经济的道德法则,即“看不见的手定律”: 经济人的目的就是为了利己,但主观的利己却造成了客观的利他。通俗地说,就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不可否认,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亚当·斯密所揭示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同样也会起神奇的作用。但却不能以此认定,当代中国的道德标准便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纯粹的利他虽然不容易做到,但纯粹的损人显然是卑鄙的,至于损人不利己则更是愚蠢的。有人根据亚当·斯密的理论提出,为己利他原则即使在今天也是最理想的价值标准,是值得肯定和辩护的。在这样的条件下,人们要做的只是将损人利己的恶德降低到最低限度,使一切市场经济行为都达到为己利他的境界,从而保持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这个看法是出于“单纯的市场经济角度”,不能说没有道理。但是,很多人夸大了这个“单纯的市场经济角度”,实际上是蔽于一曲,忽视了“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的多元性和价值的多样性。众所周知,亚当·斯密的理论实际上是资本主义的自由经济和自由竞争时代的产物,“斯密定律”在一定意义上是在为他的时代辩护。但是,很多人忽视了一个事实,亚当·斯密既是一个经济学家,也是一个伦理学家,他的伦理学成就并不低于其经济学成就。亚当·斯密一生写成了两本堪称双壁的重要着作,一本是《国富论》,一本是《道德情操论》。如果说,《国富论》揭示了人的“利己”在市场社会的心理动因,那么,《道德情操论》则彰显了人的“利他”精神的可贵。
  斯密指出,自私自利是人的普遍本性,但是人还有另一种本性,它是独立于个人的功利欲望的,即人在追求物质利益的同时,要受道德观念的约束,不要伤害别人,而是要帮助别人。斯密认为,这种道德情感永远根植于人的心灵深处,人既要“利己”,又要“利他”,唯有如此,人类才能获得永恒的延续。斯密在初版的《国富论》首页上标明“《道德情操论》的作者”字样,正是向人们暗示了这一点。18 世纪的英国正好处于一个道德沦丧和信仰危机的时代,亚当·斯密对于“利己”和“利他”的双向重视,体现了一个经济学家兼伦理学家的双重责任。很难想象,如果每一个人在“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引下,“都把另一个人当作自己的手段互相利用”,追求的完全是“他自己的利益而不是社会的利益”,这样的社会还有多少秩序可言? 在这种条件下,与其说是人们有道德,还不如说是人们害怕法律的惩罚才考虑道德。在这种条件下,所谓的“自利利他”说白了就是“自利”,而不是“利他”,因为主观的“自利”并不能保证客观的“利他”。而道德如果离开了利他,那样的道德将不成其为道德。
  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则是等价交换原则,这个原则肯定了求利的合理性、合法性。但如果将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运用到生活的一切领域,一切东西诸如爱情、权力、地位、名誉、贞操、亲情,都可以花钱去交换,这就成了泛市场主义。在中国,由于长期形成的历史传统是非市场的,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我们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历史的必然,也是进步的,但必须看到,等价交换并不适应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今天看来,当代中国社会出现的许多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横行、食品安全堪忧、不讲信用、官场腐败、人情冷漠,等等,不是中国人现在不求利、不讲等价交换,而是过分求利、将等价交换的原则扩展到一切领域,放错了地方,这是功利主义过了头,越了位。事实上,市场经济不等于功利主义,更不等于利己主义。
  今天的中国,社会的主流道德是政府倡导的集体主义、为人民服务、雷锋精神、无私奉献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崇高道德,此外,还有作为底线道德的公民道德规范。在现实的生活中,一个人完全可以具有多重的“身份”: 他既可能是一个“经济人”,也可能是一个“自然人”,又可能是一个“道德人”。即是说,在现实的生活中,一个人不可能是纯粹的“经济人”,即使一个市场经济行为再多的人,他也必然要有种种非市场经济的心理和行为,如谈情说爱、行走观望、孝养父母、教育子女等。当他从事市场经济时,他是经济人,他的一切行为的目的必定是利己的。但当他谈情说爱、孝敬父母、教育子女时,他便不是经济人而是社会人,他的行为可能不是利己的,而是利他的,变成了“道德人”。此外,还有一些私人领域,如食欲、性欲、睡眠的满足等,这些生理行为的满足也必然是利己的。满足生理的需要,使得他又变成了一个“自然人”。自然人和经济人一样,都完全是利己的。所以,马斯洛说,生理需要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人的无私利他的高尚品德是人较高级的需要的属性: “需要越高级,必定越少自私。饥饿是极度利己主义的,他唯一的满足方式就是满足自己。但是,对于爱和自尊的追求却必然关涉他人; 而且,关涉他人的满意。”
  这就说明,我们不能拿市场经济中的行为道德来代替社会的所有道德。不妨这样设想,一个人在社会上至少可以有双重的道德身份: 当他作为一个经济人而从事经济活动的时候,他可以遵循为己利他的道德原则;而当他作为一个社会人而生活在非市场经济领域、从事非市场经济活动的时候,他可以遵循无私利他的原则。而且,一个人作为社会人如果对无私利他原则遵循得越好,那么,当他是经济人时,他对为己利他的原则也会遵循得越好,从而越不会发生损人利己的行为。反之,一个人作为一个社会人,如果对无私利他的原则遵循得越不好,那么,他从事损人利己的可能性便越大。一个平常心地善良、乐善好施的人,在经商时不会轻易坑蒙拐骗、损人利己,而平时无恶不作、为非作歹者,在经商时则很难保证会遵纪守法、公平交易! 所以,一个作为社会人而对无私利他的道德原则的遵循程度与他作为经济人而对为己利他的道德原则的遵循程度成正比例关系。这一关系告诉我们,无私利他、集体主义虽不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却是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人格保障、人格前提、人格条件: 为己利他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原则,无私利他是市场经济的人格保障。
  从上面的分析看出,越是市场经济的时代,传统道德中的核心价值越是显示出其价值。就中国传统的义利观而言,德性主义和功利主义各有其用,不可偏废。正如前文所分析,孔孟程朱一系的重义轻利派强调的是“义在利先”、“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而非根本不讲利。李觏、王安石、叶适、颜元等人的义利并重派强调的是无利而不成义,道德必须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前提。一个是注重国家社会的公利,一个是注重利益本身的正当性,二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看待道德与利益的关系,实际上并无根本的冲突。
  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多元价值系统中,中国传统的“正其谊不谋其利”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崇高而神圣的价值目标,与现代的集体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理想殊途同归; 中国传统的“正其谊以谋其利”则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平凡而中庸的人生理想,与现代的底线道德、公民道德大致相通。当前,很多人将中国社会出现的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等道德问题归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但真正的市场经济遵循的应该是竞争、信用、互利等基本价值原则,而不是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当代中国社会道德的重建是一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但不可能离开对于传统道德文化中优秀成分的传承与发展。我们所关注的是,对于中国传统义利观的解读必须以辩证、发展的视野,不能望文生义,亦不能以偏概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从传统文化中获取有价值的思想资源。
  [参考文献][1]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46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亚当·斯密. 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 下卷[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74.[3]王海明. 新伦理学: 中册[M]. 北京: 中华书局,2008.[4]亚当·斯密. 道德情操论[M]. 韩巍译. 北京: 中国城市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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