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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动力视角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问题分析

时间:2019-01-07 00:09:37 来源:免费论文网

基于动力视角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问题分析 本文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视角,执行,动力

基于动力视角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问题分析 本文简介:【摘要】为促使《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与到位,关键看小企业在执行准则中的动力如何,包括外源与内在动力。目前我国小企业转换与执行会计制度的内外部动力要素存在诸多问题,政府要充分汲取《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时的教训,在强化外部监管的同时,大力促进外源动力有

基于动力视角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问题分析 本文内容:

  【摘 要】 为促使《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与到位,关键看小企业在执行准则中的动力如何,包括外源与内在动力。目前我国小企业转换与执行会计制度的内外部动力要素存在诸多问题,政府要充分汲取《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时的教训,在强化外部监管的同时,大力促进外源动力有效转化为小企业的内在执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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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小企业; 小企业会计准则; 执行动力
  2013年1月《小企业会计准则》面向全国小企业(包括微型企业)正式实施,准则制定实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是参考《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本理念,进一步简化小企业的会计处理,使新准则在执行中更易于理解和操作。此外,2005年以来《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效果不佳也是简化处理目标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专家学者经过调研表明,除了浙江、山东、江苏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力度较大、实施效果较好以外,全国总体实施的比率仅有50%左右,相当数量的小企业仍然采用各自行业的会计制度。这种局面的产生一方面是《小企业会计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自身存在问题所致,一方面更是小企业在制度执行中的动力严重不足造成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充分汲取了《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执行操作中的诸多教训,尤其在简化处理方面作出了许多积极的改变,如减少了会计职业判断事项,增强了与企业所得税法的一致性等(见表1)。同时,为促进《小企业会计准则》顺利实施,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意见重点提到各地一定要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提供条件,创造氛围,优化准则的执行环境。笔者认为,政府政策措施的落实与到位,关键看小企业执行准则的动力何在、当前动力状况怎么样、如何增强执行动力,否则我们仍然会走《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的老路,使《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动力因素结构
  执行动力是指执行主体即小企业执行新准则所受到的自身及外在的激励与压力,在一系列激励与约束条件下企业自身执行准则的要求和欲望。《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动力不仅决定着准则能否顺利实施,还决定着能否收到良好的实施效果。德国社会学家勒温提出,任何企业行为的发生都是由外界环境因素和主体因素相互影响与作用的结果,他用公式B=f(P,E)表示了企业行为的一般规律,其中B为行为,P代表主体变量,E为环境变量,公式表明企业行为的发生是一个由环境变量和主体变量形成的双函数关系,其中环境变量是外生变量,而主体变量是内生变量。同样,作为企业的一种经济行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同样受到外在环境和内在动力的双重作用,我们可以把外部环境对企业行为的推动称为外源动力,受政府监管、社会中介服务等因素的影响,内在动力产生于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要求,受企业内部人员素质、业务规范等因素的影响,外源动力因素必须通过唤起、诱导或转化为内在动力因素才能发挥其效能,而内在动力因素也只有与外源动力产生积极有效的响应,才能推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高效实施,避免重蹈《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效果差的覆辙。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动力因素分析
  (一)外源动力因素分析
  1.政策制度
  目前小企业面临的政策制度环境总体向好,尤其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努力支持小企业的发展,近几年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针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要求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配套工作。但是我国当前的会计政策体系处在并行交叉的阶段,具体表现在:小企业根据自身规模发展和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可选择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或针对大中型企业的《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小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如遇到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非日常业务,应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此外,以往还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要转换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需要一个过程。会计政策制度的交叉并行,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初期会使得小企业备感压力甚至无所适从。
  2.政府监管
  小企业因为数量大、规模小、对地方政府单位贡献小等原因,所面临的政府监管比较松散和薄弱,比如,工商部门针对小型企业的年检,检查的重点主要是新成立小企业是否存在抽逃资金等问题;在税收征管中,税务部门一般不管小企业的财务管理状况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对小企业一律采用核定征收或定额征税办法,这实际纵容了小企业的不规范财会行为,不利于小企业提高自身内部管理水平。此外,基层会计主管部门对小企业的日常会计监督检查、培训指导,包括从业资格及职称评审等工作还比较薄弱。这些大大影响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
  3.利益相关者
  小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投资者、金融机构及业务往来中的债权债务人等,这些利益相关方实际上也是小企业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或者关注者。但是,不同于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需要被政府要求强制性披露会计信息和接受注册会计师的财表审计,政府对小企业会计信息管理和披露方面的要求较低。当然,《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适用主体的界定,也表明了准则适用范围内的小企业不负有“公共受托责任”,即没有责任和义务向社会公众及会计信息使用者报告其财务活动相关情况。这些情况会大大降低小企业按照最新会计制度开展财务工作的动力,进而在投融资方面形成恶性循环。
  4.社会服务
  良好会计社会服务环境的形成有赖于会计社会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这里说的会计服务机构主要指非政府的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代理记账和税务代理机构等。根据调查,目前30%左右的小企业,基于自身业务简单和节约人力成本的考虑,没有设置自己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人员,其会计核算及纳税任务完全依靠中介机构代理完成,因此,会计服务机构的人员素质、业务规范和内部管理水平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小企业的执行效率与效果。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会计服务机构都是盈利性组织,其行为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导向的,所以,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很多会计服务机构存在着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财经纪律与法律法规,帮助小企业造假、掺假、规避政府管理和偷逃漏税等行为。   (二)内在动力因素分析
  首先,由于大多数小企业在性质上属于私营企业,这些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并没有分离,私营企业主的态度、素质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会计制度的执行和效果。很多小企业主重视生产和销售活动,轻会计核算,重视营销队伍建设,轻财会人员培训,认为会计是税务机关征税的依据,自己知道经营成本就行,惧怕“露富”心态也较为严重。同时《小企业会计制度》到《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准则》的转换,意味着人力、财力和物力成本的上升,企业短期内会有利益损失,再加上顾虑内部人员的行为惯性等因素,私营企业主采用新准则的动力会大大降低。其次,小企业会计基础薄弱,不按要求建账,对内对外两套账,虚增发票应付报税等不规范行为较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使得会计制度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最后,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缺失严重,受业务规模限制,小企业中会计人员数量较少,据调查有65%的小企业只配备了1~2名财会人员,而且这些人员大多是企业主的直系亲属,内控意识淡薄,集出纳、记账、审核等不相容会计岗位于一身,造成财务管理混乱,会计核算质量低下。此外,小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较弱,盈利能力差,导致很多企业的寿命短,存活率低,基于这种不确定预期,小企业采用新准则的动力不足,积极性差。
  三、几点建议
  (一)做好新旧制度的过渡安排
  任何管理制度的改变或转换,都会在一段时间里影响企业的运营效率,增大管理和人员成本,如果制度得不到尽快转换,新制度的“滞后效应”还会非常突出,大大降低企业的执行动力和准则执行效果。为加快制度转换,小企业首先要给自己做好清晰定位,依据自身发展规模、会计核算健全程度以及财务管理水平,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以动态、发展的眼光界定好自身所适用的会计制度(即选择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企业会计准则》更加有利);其次,政府和社会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好对小企业主的培训工作,只有取得企业主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了解和认同,才能带动企业其他人员积极学习准则或接受培训辅导,推动企业会计制度尽快得以转换;最后,地方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制度过渡期执行办法或方案,明确执行要求和程序,避免小企业出现不知所措、无所适从的情形。
  (二)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管
  会计代理业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会计代理机构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行为。在《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之际,政府一定要加大对他们的监管力度,严格机构与人员的准入制度,提高准入门槛,建立健全会计代理机构运行、操作规范制度,尤其是对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实行一票否决制,督促增强代理机构自身的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政府监管部门要明确规定代理机构对所服务对象有辅导、培训新准则的义务,如果小企业对新准则执行不力,要追究相应代理机构的连带责任。同时,为调动这些代理机构推行新准则的积极性,对这些机构在推行准则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财政部门要考虑制定政策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促进外源动力到内在动力的有效转化
  《小企业会计制度》在执行初期,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出台了相应的监管和督导措施,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最终差强人意,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外源动力没有有效转化为小企业执行制度的内在动力,小企业主观上对会计制度的改革不重视,甚至反感、逃避外部监管,制度执行的内在动力严重不足。当前《小企业会计准则》刚刚实施,地方政府一定要结合实际,做好调查研究,及时有效地将外源动力转化为小企业执行准则的内动力。比如,各地银监局要求金融机构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较好的小企业,提高其信用评级,优先为其提供信贷支持,引导小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从长期看也可有效缓解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可将核定征收方式及时调整为查账征收方式,在此基础上为其提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卢新国.《小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分析及对策[J].会计研究,2009(12):47-54.
  [2]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S].2011.
  [3]廖少纲.自主创新软环境系统研究[D].同济大学,2008.
  [4]傅宏宇.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差异的原因分析[J].兰州商学院学报,2012(3):4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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