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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哲学和体育伦理学动向分析

时间:2018-03-24 09:12:22 来源:免费论文网

体育哲学和体育伦理学动向分析 本文关键词:体育,伦理学,动向,哲学,分析

体育哲学和体育伦理学动向分析 本文简介: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按时间顺序对欧美体育哲学和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历程进行了梳理,认为欧美体育哲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体育哲学的研究从初期的以“体育、游戏、玩耍”为主题的存在论研究向以伦理学和美学为主的价值论方向发展,体育伦理学的研究从初期关注体育活动中的基础理论的探讨和建构向兴奋剂、公平

体育哲学和体育伦理学动向分析 本文内容:

摘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和逻辑分析法,按时间顺序对欧美体育哲学和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历程进行了梳理,认为欧美体育哲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体育哲学的研究从初期的以“体育、游戏、玩耍”为主题的存在论研究向以伦理学和美学为主的价值论方向发展,体育伦理学的研究从初期关注体育活动中的基础理论的探讨和建构向兴奋剂、公平公正、体育暴力等多种多样的主题讨论发展,近年来体育实践和德性伦理的研究受到了特别的关注。欧美关于体育哲学及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全面且深入,引领着未来体育哲学的发展方向,对其加以梳理分析,有助于为国内相关研究提供合理借鉴。

关键词:欧美;体育哲学;体育伦理学;研究历程

体育哲学是体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是用一种关联体育的哲学方式,从最一般的层面,阐述体育的性质和目的的科学。体育哲学的研究方法没有固定的范式,需要学者在体育的发展本质上进行自我批判思考,不断挑战自己先入为主的观念以及关于哲学的性质和目的的指导原则。体育与哲学之间的关系源远流长,古代学者对体育的哲学思辨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如柏拉图不仅是一个著名的哲学家,还是一个参加过竞技比赛的运动员。他认为音乐和体育有助于人净化灵魂,提升追求美和善的能力,形成健全的审美观念;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尼可马基伦理学》中,从德性伦理角度认为比赛取得胜利、获取荣誉等善的行为应从属于更高一级的“内在的善”,即心灵上的美德。尽管早期的哲学家们对体育运动有过论述,但是不能简单地认为这就是体育哲学,因为他们只是为了阐述其哲学原理而引用体育现象而已。其后,人们对体育的哲学思考不断出现在世界各地的典籍中,但是体育哲学作为一门系统的专门性学科,其出现却是在20世纪初期[1]。

1欧美体育哲学的发展

由于美国和加拿大的学者在这一领域的积极研究,体育哲学首先在北美地区发展起来。其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世纪50年代以前,为体育哲学的初始阶段,以体育教育学为基础进行讨论。随着19世纪末期“进步教育运动”的开展,学校体育开始复苏,也引起了学者对体育中哲学问题的研究。1927年,杰西•威廉姆斯的《体育原理》一书从哲学的视角对早期的体育教育进行了阐述,在当时的体育学界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标志着体育哲学进入了专门的研究。还有埃尔默•伯尔利的《体育运动哲学》(1922)、赫伊津哈的《游戏的人:文化中游戏成分的研究》(1934)等。这一阶段主要依托于教育哲学研究体育哲学,体育哲学的概念还未形成,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也没有摆脱教育哲学的框架。第二阶段为20世纪60年代,是体育哲学的形成阶段,出现了分支学科和组织机构,也涌现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进入60年代,体育哲学以北美学者为中心起步发展。随着戴维斯的《体育中的哲学化过程》(1961)、《哲学塑造体育》(1963)、齐格勒的《身体、健康与娱乐教育的哲学基础》(1964)、梅斯尼的《体育与舞蹈中运动的内涵》(1965)、斯莱塞的《人、体育与存在》(1967)、维斯的《体育:哲学的探究》(1969)等成果的发表,研究者纷纷开始从哲学的视角对体育进行分析和思考,不仅经典著作丰富,体育哲学体系也开始形成。另一方面,由于齐格勒所在的伊利诺伊大学、梅斯尼和斯莱塞所在的南加州大学,以及弗雷利所在的纽约州立大学先后开设了体育哲学专业课[2],使体育哲学研究开始有了学术阵地。第三阶段为70年代以后,是体育哲学的快速发展阶段,研究逐步规范化。进入70年代以后,随着体育哲学学会的创立和学会杂志的创刊,体育哲学迎来了飞速发展的契机。1972年8月,在德国慕尼黑召开的奥林匹克科学会议上,由弗雷利和维斯倡导,对创立体育哲学学会的可行性进行了讨论,并在同年的纽约州立大学布洛克波特分校举办的体育伦理研讨会上决定,日后将具体讨论体育哲学的构成和发展方向。1972年12月28日,在美国波士顿正式成立了体育哲学研究学会(thePhilosophySocietyfortheStudyofSport,PSSS),并于第二年的11月1日至3日在纽约州立大学布洛克波特分校召开了第一次体育哲学国际联席会议。1999年,体育哲学研究学会更名为国际体育哲学学会(IAPS)。随着1974年国际体育哲学学会的正式刊物《体育哲学杂志》(JournalofthePhiloso-phyofSport,JPS)的公开发行,对体育哲学的研究和讨论日益活跃,极大地推动了体育哲学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IAPS(PSSS)和JPS成为世界各地专门研究体育学和一般哲学的学者们共同讨论体育和相关哲学问题的前沿阵地。另一个较有影响的哲学学会是英国体育哲学学会(theBritishPhilosophyofSportAssocia-tion,BPSA),2002年在英国的格洛斯特郡大学成立,并于2007年开始出版发行了BPSA的刊物《体育、伦理与哲学》(Sport,EthicsandPhilosophy),此刊物致力于为来自欧洲、北美以及亚洲的学者提供探讨体育哲学问题的学术阵地。

2体育哲学的研究动态:存在论到价值论

西方体育哲学研究的范畴包括存在论(也有人译成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伦理学和美学)等维度的哲学领域,教育哲学、心理哲学等应用哲学领域,以及伦理学等实践哲学领域。体育哲学研究体育运动本身和与之关联的许多体育现象,如由与体育的本质相关联的问题到体育运动中出现的道德问题等,其研究的议题极为丰富。从体育哲学形成初期到现在,对关于“游戏、玩耍、体育”的形而上学式概念界定一直都是体育哲学研究的主流和重要任务之一。初期,在这些概念的研究中,代表性的著作有1938年荷兰历史学家赫伊津哈发表的《人类的玩耍》和1961年法国社会学家罗格•凯洛伊斯发表的《男人、玩耍和游戏》。他们对“游戏、玩耍、体育”的内涵进行了深度研究,认为游戏突显了自由的本质,不仅是一种相对自由的人类行为与存在样态,且内部有其自身的规则与秩序。他们并非专职研究体育的学者,其研究成果多表现出从历史学和人类学视角进行研究的倾向,并将“游戏、玩耍、体育”引入到研究案例中,对欧美体育哲学和社会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因此而将其确立为体育哲学研究的开始未免显得有些牵强。20世纪六七十年代,许多学者的研究对体育哲学的形成和学科结构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其中重要的代表人物有维斯和休茨。耶鲁大学的教授维斯(weiss)的《体育:哲学的探究》(1969)对体育活动进行了深度的哲学分析,试图通过卓越性概念解读体育的本质,对体育、娱乐、游戏的内涵和概念进行了具体界定,为将体育研究正式纳入哲学研究范畴奠定了基础。另外他还对女性和体育等主题以及运动员和普通人之间的区别进行了诠释和讨论。他的研究不仅将体育上升到哲学和文明的层面进行讨论,还为研究者在体育哲学领域中的进一步思考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这也标志着体育哲学研究的正式开启。尽管这部著作的一些观点也曾引起了诸多批评和争论,但无疑深化了人们对体育的认识。1978年,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的哲学教授休茨发表了《蚱蜢:游戏、生命和乌托邦》一书,通过对规则、游戏及参加比赛必备的心理状态的研究,指出参加比赛或游戏,必须要理解游戏规则;休茨还认为人们参加游戏或比赛会感到身心愉悦,由此主张“参加游戏是一种克服不必要障碍的自我努力过程”,游戏不仅可以被定义为意义,玩游戏还是人类理想生存中的核心部分[3]。1988年,休茨和麦威尔相继在JPS上发表了《复杂的三人组:体育、游戏和玩耍》和《三人组骗局:玩耍与体育和游戏同在》两篇文章,对体育、游戏和玩耍三者之间的关系和概念进行了讨论,还比较了体育、游戏、玩耍三种活动的本质,并试图从哲学视角对体育的概念进行界定[4]。他们为了将娱乐、游戏、体育从形而上学角度形成议题而进行了很多努力,为体育存在论研究中的游戏理论丰富了理论框架。特别是休茨的“游戏性态度”(Lusoryattitude)观点以及休茨和麦威尔对“玩耍、游戏、体育”的形而上学议题,经施耐德(Schneider,2001)、克雷奇马尔(Kretchmar,2005)、海洛查克(Ho-lowchak,2007)、麦克纳米(McNamee,2008)等人的进一步研究和扩展,至今还在这一领域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在1970年代和1980年代体育哲学进入了高度繁荣时期,研究的主题主要以存在论议题为中心。但是在研究发展过程中,出于“玩耍、游戏、体育”的概念界定以及体育活动中出现的某些行为道德判断的必要性,特别是随着竞技体育中伦理困境和矛盾冲突的出现,体育伦理学和美学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多。面对现代体育活动中日益突出的价值问题和价值危机,1975年克雷奇马尔(Kretchmar)在对测试和竞赛(Test和Contest)的概念和相关性进行研究时,提出游戏和体育在概念定义和伦理方面存在的局限性[5],由此引发麦金托什(McIntosh,1978)、布朗(Brown,1980)、弗雷利(Fra-leigh,1984)等人开始着手研究体育伦理。他们基于体育的本质和体育实践的特殊性,从教育学和伦理学视角进行剖析,并定义了在体育活动中追求的价值本质和各种价值之间存在的“二律背反”的性质,提出了在体育活动中应该追求的价值。随着体育哲学的研究热点向价值论方向发展,1984年JPS刊发了“药物与体育的专题研讨会”内容,开始关注药物与竞技体育以及药物与公平竞争等议题。随着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加拿大飞人约翰逊的兴奋剂事件的曝出,以及近年来新兴奋剂药物的不断研发和科技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对体育实践中发生的伦理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6]。体育伦理学以一般伦理学理论为基础,对体育活动中出现的体育行为进行道德判断。阿诺德(Ar-nold,1992)、麦克纳米(McNamee,1995,2008)运用麦金泰尔式的德性伦理学理论提出了在体育活动中应当追求的体育的价值以及人性应该具备的本来面目。他们的主张与当时盛行的以规范伦理学为主流的义务论或结果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另一方面,贝斯特(Best,1974,1985)对价值论的另一范畴“美学”领域进行了研究,为此1985年JPS特别刊发了“体育与美学”方面的研究成果和展望。贝斯特的相关研究弥补了体育哲学在美学方面的不足,丰富了价值论研究的范畴和内容[7]。除了传统的研究范式外,近年来有向学校体育和体育教育与美学的关系以及强调审美教育作用的方向发展的趋势。哥斯塔(Costa)和拉塞尔达(Lacerda)认为虽然大多数西方国家的学校教育普遍开设有美学课,但是在体育活动中,无论是在水平层次的选择,还是术语的定义,以及内容、目标和技能等方面,对学生审美教育的开发仍然不够,因此提出应在复杂性、多样性、可玩性、戏剧性和准确性之间的紧张关系方面,在克服风险和脆弱性方面,在不可预知的故事情节和不确定性,以及技术和有效性经验方面开发审美教育的潜能[8]。

3体育伦理学的研究动向:主题的多样性与德性伦理

如果道德是关于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那么伦理学则是围绕道德的概念,对自我反省进行系统研究的学问[9]。伦理学大体分为描述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描述伦理学研究道德主体的可信度,而规范伦理学则研究道德的行为界限与标准,论证道德的价值,制定道德的规范。体育伦理学作为体育哲学的组成部分,对体育活动中出现的道德问题进行系统的讨论。广义上,体育伦理学是在整个伦理学范畴内,狭义上则是在规范伦理学范畴内,以需要道德判断的体育行为现象为研究对象,系统性地研究道德的普遍守则或正当行为原则。20世纪70年代以后,欧美体育哲学界主要以存在论论题为基础,在对体育哲学研究的主要方向形成共识后,出现了逐渐向价值论方向转变的趋势,特别是当体育活动实践中发生道德问题后,出现了运用不同的伦理学理论进行分析和讨论的动向。随着体育领域中各种各样问题的出现,体育伦理学的研究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如对国粹主义、兴奋剂、欺骗、平等、黑哨等现象进行的研究。克雷奇马尔(Kretch-mar,1975)在《从测试到竞赛》一文中提出了游戏和竞赛之间存在的伦理局限性问题[10];麦金托什(McIntosh,1978)在《公平竞争:体育和教育中的伦理》中提出公平竞争获胜的方式应该是通过伦理性考量来实现的,而这种体育道德的行为准则是不可选择的,且适用于所有级别的体育活动,包括体育政策与管理以及娱乐和竞技体育[11]。到了80年代,体育伦理学开始关注药物和兴奋剂问题,如布朗(Brown,1980)在《伦理、药物与运动》中以奥运会长跑冠军被质疑采用血液兴奋剂的案例,讨论了竞技运动中关于兴奋剂的伦理和哲学问题[12];弗雷利(Fra-leigh,1984)在《竞技体育中的正确运动:参赛者伦理学》中讨论了伦理与体育的关系问题[13]。基于对参加体育实践活动需要道德判断的体育行为和现象,他们提出了伦理学规范和依据,对当代体育伦理学的形成和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从90年代起,体育伦理学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样化,研究者对各种各样的体育行为的暴力性、温情主义(Paternalism)、体育活动中动物的权利以及性别平等更广范围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比较有影响力的的研究者和成果有:西蒙(Simon,1991)在《公平竞争:体育、价值观和社会》一书中探讨了体育和伦理的价值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14];罗兰德(Loland,2002)在《体育公平:一种道德规范体系》中对竞技体育中的公正性应以怎样的视角解读,好的游戏意味着什么等问题进行了探讨[15];迈克菲(Mcfee,2004)在《体育、规则和价值观》中分析了体育和规则以及价值以怎样的关系构成道德标准[16];米雅(Miah,2004)在《遗传学、生物伦理学与运动》一书中,分析了遗传生物技术的发展对竞技体育的影响以及体育界应以何种姿态去面对遗传生物工程的发展[17];摩根(Morgan,2006)通过《体育道德为什么重要》一书,阐述了竞技体育与道德之间为什么存在关系,对体育和道德主题进行了深度研究[18];麦克纳米(McNamee,2008)在《体育、美德和恶习》中,通过分析体育行为和社会主流道德准则之间不断发展的关系纽带,对竞技体育中的善和恶如何界定,以及在竞技体育中追求善的理由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叶斯柏森(Jespersen,2012)在《道德、残疾和运动》一书中通过讨论残疾运动员为了提高优势而使用更精致的假体、更轻便的轮椅等现象,分析了残疾人参与体育的哲学和伦理问题[19]。由于体育伦理学议题涉及范围较广,可是研究学者甚少,难以进行更细化的研究,因此多数体育伦理学研究成果以汇编的形式出现,如摩根和迈耶(Morgan&Meier,1988)、麦克纳米和皮艾(McNamee&Peey,1998)、博克希尔(Boxill,2002)、叶斯柏森(Jespersen,2012)、麦克纳米和吉姆•帕里(McNamee&JimParry,2013)等人的著作形式皆是如此。近年来对体育运动的伦理学方向的研究在体育哲学界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人类社会逐渐向价值取向方向转变,特别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形成的人类共同体中,人类的实践活动应基于普世的价值取向,树立起较高的道德责任要求。2006年德国世界杯决赛上,齐达内头顶马特拉齐事件;穿鲨鱼皮泳装参赛引起各界争论到2010年全球禁用事件;2012年伦敦奥运会羽毛球比赛上,中国队和韩国队消极比赛等事件的出现,表明竞技体育实践中的许多问题需要从伦理学层面上进行解答。随着科技的发展,竞技运动中出现了血液兴奋剂、气体兴奋剂、基因兴奋剂等新方法新手段。面对未来越来越多的基因兴奋剂出现的可能性,无人知道“潘多拉的魔盒”什么时候开启,但追求利益的欲望,总会促使有些人冒险尝试[20],因此更需要从伦理学视角分析和提出解决对策。麦克纳米认为生命医学伦理中运动医学伦理是重要的新兴领域,并探讨了如何构建和定义运动医学伦理学的概念、治疗伤病与为提高运动员身体机能而使用的医疗手段如何区别对待等问题[21]。米雅(Miah)、塔姆布雷尼(Tam-burrini)、坦斯乔(Tannsjo)等学者也进行了相关研究。从过去的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来看,大部分体育伦理学研究者通过规范伦理学方法论中的义务论和目的论理论,从体育运动的普遍和特殊价值角度,对竞技体育中发生的道德问题阐明伦理学观点。但是近年来,以英国体育哲学界研究者为代表,出现了对规范伦理学中“德性伦理”关注的趋势。德性伦理同义务论和目的论一样是规范伦理学中的一个理论,是把关于人的品格的判断作为最基本的道德判断依据。与目的论、义务论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德性伦理学不是依照单一标准去判断行为者的行为是否合乎道德,而是聚焦在道德主体上,即行为的推动者,并从整体上进行判断。面对西方社会出现的道德危机,受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的启发和影响,麦金泰尔(Macintyre,1984)提出了将实践哲学视为德性论典范的美德理论,强调共同体利益的实现[22]。受德性伦理学影响,英国体育哲学界以美德伦理为理论基础将实践的概念引入到竞技体育中,并对体育的价值、善、德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其中代表性的学者和著作有:阿诺德(Arnold,1992)的《体育作为重要的人类实践》[23]、麦克菲(McFee,2004)的《规范性、正当性》和麦金泰尔的《实践》[24]、麦克纳米(McNamee,2008)的《体育、美德和恶习》[25]等。特别是麦克纳米,将体育伦理追溯到古希腊的“美德伦理”,通过丰富的当代体育运动案例,探讨了关键的伦理问题。麦克纳米不仅在体育伦理学的研究中运用德性伦理学方法,探讨了追求卓越的运动导致伤害的可能性、兴奋剂使用、贪婪和耻辱等问题,并界定了“美德伦理帐户”概念、家庭恶习和体育美德[26],而且还延伸到体育科学研究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对生物医学技术挑战精英运动员的美德进行了讨论,有力地将体育道德和医学伦理领域进行融合,使其在体育道德和哲学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27]。此外,赛场上持续不断的暴力事件,引起了人们的深刻审视,如何对待赛场暴力的问题也成为争论的焦点,其中一个热议话题是体育暴力报复的可接受性,尤其是在冰球联盟赛上的格斗,一些人认为是不道德的且和公平等美德不一致[28]。但是扎赫姆(Zakhem,2015)却提出如果某些条件得到满足,冰球联盟赛上的格斗是道德的,并会成为明确的行为指导。这些条件要求作为实践的格斗有助于美德教育,是合理安全的,对参与者的团队是有益的,是进步的或传统的道德感受结构的一部分,因此需要对这项运动的善意格斗进行辨认和注入美德[29]。对于有些人忽略运动场上实际发生的自我中心主义现象和一些不良行为,只把运动当做一种善良的品德或美好和谐且具有古代美德及道德情操的事情,认为是一种自我欺瞒的做法,解决不了实际问题[30]。

4结语

欧美体育哲学的研究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多以“游戏、娱乐、体育”为主题,以运用存在论进行分析为主。70年代以后,体育哲学则逐渐向运用伦理学方法研究转移,特别是从90年代以后,体育伦理学范畴的研究议题成为体育哲学中讨论的热点。体育伦理学作为一门实践哲学,具有为一系列体育活动提供道德判断和规范依据的责任,不仅要求理解体育的本质,更有必要掌握伦理学方法论,提出体育实践活动中隐含的价值或德目。近年来在体育哲学研究中占主导地位的体育德性伦理学研究以英国体育哲学研究者为主,他们的理论基础来源于传承了亚里士多德德性伦理传统的麦金泰尔的美德伦理学理论,其主要的代表人物为迈克菲(McFee)和麦克纳米(McNamee)。德性伦理将美德确定为道德的价值判断标准,为体育实践活动提供应该追求的方向、价值及美德,即达到“应然”的伦理要求。为便于理解和解决体育活动中出现的非常特殊的问题,体育伦理学中的德性伦理观点提供了美德、善及共同体等概念。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体育哲学进行系统研究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没有形成主流学派和相应的研究方法论,且研究的视野不够开阔,与国际体育哲学的发展水平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本文仅介绍了欧美体育哲学和体育伦理学发展的大体脉络及动向,希望能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推动我国哲学和体育伦理学的发展。

作者:车旭升 律海涛 单位:南通大学体育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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