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社团指导老师职责

时间:2017-03-30 05:57:4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度及管理制度

学生社团是学生第二课堂的重要载体,在丰富张院特色的校园文化和人才培养的方略上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为提高学生社团活动质量,充分发挥指导老师的辅导作用,增强学生社团的功能,促进我院学生社团更好的发展,特制定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指导老师是指具有相关知识及相关实践经验,由学院聘请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特定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老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院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条 凡在校注册的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须有一名指导老师。

第二章 社团指导老师的职责

第三条社团指导老师的工作职责:

(一)辅导学生建立正确的社团运作能力与观念指导拟定社团各项活动与工作计划总结。

(二)负责对学生社团发展及社务运作、刊物发行等事宜的指导,了解学生社团活动举办情况,考察与监督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工作。

(三)培养、推荐与考核学生社团负责人,每个月至少与社团负责人进行一次深入的沟通交流。

(四)鼓励并指导学生社团参与各类有益的活动和竞赛,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社团活动的现场指导。指导社团经社团联合会同意的校外活动,必要时随队参与。

(五)出席社团指导老师研讨交流会,协助学院处理有关社团活动的特殊问题与重大事件。

第三章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的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我院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热爱学生社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三)掌握学生社团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律,具有指导社团活动相关专长和业务知识。

(四)本院教职员工,及在与社团性质密切相关的领域有深度的认识和了解。

第五条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程序

(一)社团指导老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老师,老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于每学年年年初填写《社团指导老师聘任申报表》,经社团联合会汇总送院总支委员会审核后,由院总支委员会颁发聘书统一聘任。社团指导老师聘期为1年,其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二)受聘期间社团指导老师因故不能继续指导时,由该社团与社团联合会共同商讨后,重新推荐人选报请院总支委员会另行聘任。

第四章 社团指导老师管理制度

第六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管理:

(一)社团指导老师由学院总支委员会统一颁发聘书,其日常指导工作的管理由院总支委员会负责。

(二)社团指导老师在受聘期间的工作考核评优由学工部负责,考核结果送达其所在学部。

(三)指导老师按要求完成社团指导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者,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指导期间工作投入,所指导社团取得突出成绩和重大荣誉的,给予相关奖励。

(四)学院各相关部门应在学年教职工考核中增加社团工作指导项目,根据其社团工作考核结果,考虑实际情况,给予酌情加分。

(五)社团指导老师受聘后不能尽责者,或社团对指导老师存在异议,理由正当、核实无误者,有权给予解聘。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院内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聘任的院外指导老师参照本办法执行。

篇二:社团指导老师细则

市三中关于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聘的有关通知

各位老师、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保证学生社团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推进我校学生社团质量建设 ,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在指导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中学生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的作用,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各学生社团在全校范围内选聘社团指导老师,具体 如下:

第一条 指导老师的职责

(一)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

(二)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

(三)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或理事会会议; (四)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

(五)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至少每学期开展三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活动;

(六)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七)及时与校团委交流反馈学生社团活动情况。 第二条 指导老师的聘任 一、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 (四)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 二、指导老师的聘任

(一)指导老师必须是我校教师,校外专业人员可聘为协助指导; (二)聘请教师作为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须经教师本人同意;

(三)学生社团在聘请指导老师时,须向校团委上交指导老师名单,由校团委审核后,方可聘请为指导老师;

(四)指导老师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三、一个学生社团应当配备一名以上的指导教师,且每个指导老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每届任期一学年,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任。 四、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工作在每届期满前后进行,由校团委颁发聘书。 第三条 指导老师考核与报酬

(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采用社团成员、社团负责人、校团委三级考核评价的方式考核;

(二)指导教师的考核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三)校团委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支付指导教师一定的指导报酬。(报酬按学校学生课外活动指导费给予)。

注:指导老师可以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需要组建社团,吸纳学生参与。

校团委 2010/10/19

篇三: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1)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学校教育事业的重要内容。为加强学校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管理,加强指导力量,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按《学生社团管理条例》成立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指导教师工作是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第二章 社团指导教师聘任

第三条 社团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2、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3、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4、愿意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院教师中选聘,其他情况以申请书的形式上交至团委、教务处、人事处。

第五条 每个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他特殊需要,可设两名指导教师。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选聘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经院团委审批,由学校统一聘用并颁发聘书。社团指导教师聘期为1年,《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附件1)应在院团委备案。社团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需要按照本章要求重新聘任。

第三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第八条 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九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第十条 社团指导教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活动效果,保证社团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权对学生人身安全负责。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定期开展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每学期指导次数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90分钟(45分钟1个课时),每学期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1次以上。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社团管理部门(社联)提交《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社团管理部门(社联)提交本学期社团培训指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由社团管理部门(社联)负责考核。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由社团管理部门(社联)根据《社团培训指导计划》(附件2)、《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和《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4)进行审核统计,由社团指导教师确认后上报院团委。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在培训指导活动开展前三天应填写《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附件3),交院团委备案。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教师工作量。未如因社团工作需要增加培训指导工作量的,以书面形式申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 第十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以课时为单位,具体标准按团委及学校要求来定。指导津贴由院团委统计汇总后报各专业系,经教务处审核后与岗位绩效津贴一起发放。

第十七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院团委有权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教师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工作职责;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 3.社团指导教师不能胜任或不适合作社团指导工作。

如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校批准被解聘的,社团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二章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1: 社团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

注:此表原件交院团委备案

附件2:

社团培训指导计划(20~20 学年第学期)

社团名称: 指导教师姓名: 填写日期: 年月 日

5


社团指导老师职责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208313.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