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关于法制的读书笔记150字

时间:2017-03-28 18:31:3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150字读后感15篇

《苦儿流浪记》读后感:

我在寒假里看了几本书,最吸引我的是《苦儿流浪记》。 这本书主要写了雷米小时候被小偷偷走了放在巴黎的路边,巴伯兰妈妈收养了她。但是巴伯兰爸爸把雷米卖给了耍马戏的维泰利斯,从此,雷米和维泰利斯过这颠沛流离的生活。不久,维泰利斯被饿冻死了。好心的花农收养了可怜的雷米,雷米住了一段时间,花农遇上了麻烦,雷米又去流浪。后来雷米经过千心万苦找到了自己的母亲。

小雷米虽流浪漂泊、历经磨难,但他乐观的生活态度和矢志不渝的真诚爱心,伴他闯过了一道道难关,他就像温暖灿烂的阳光在融化着冰川大山。我被雷米那不怕苦难的精神所打动,也被雷米那勤奋好学,富有孝心的精神所感动,和苦儿比,我实在是太幸福了。我以后要学雷米那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还要报答帮助过我的人要有一片孝心,并且勤奋好学。

2、《老人与海》读后感

这个假期,我读了美国作家海明威的《老人与海》。

故事的主人公桑地亚哥是个硬汉子。在连续八十四天没有打到一条鱼后,他终于发现了一条巨大的大马林鱼。老人费尽心力把鱼扎死。然而,一群嗅着血腥味而来的大鲨鱼扑了过来。最后,老人凭着顽强的意志胜利返航,尽管拖回的只是一副光秃秃的鱼骨架……

我被这个故事深深地打动了,在曲折坎坷的人生道路上,我们应该时时刻刻拥有一颗坚强、不屈服的心来面对失败,成功就一定会向我们走来。

3、《鲁滨逊漂流记》读后感

这个假期我读了《鲁滨逊漂流记》这本书,获益匪浅。

在一次航行中,鲁滨逊遇到了可怕的风浪,翻了船,除他之外无一人生还。他流落到了孤岛上。凭着他惊人的毅力与勇气,在一无所有的情况下,他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了自己的小王国。

28年后,他依靠自己的智慧离开了孤岛。

28年啊!多么惊人的一个数字!我觉得我要学习他这种不怕困难、乐观向上的精神,无论何时何地都要顽强地坚持下去,凭自己的双手创造新天地。

4、《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读后感

《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这本书记录了海伦.凯勒感人的一生。海伦.凯勒从小就失去了听觉、视觉。她也曾因自己的条件而放弃过,可她又很快振作起来。在莎莉文老师的帮助下,凭着超人的毅力,不但学会了说话,还学会了五种语言文字!能有三天光明,是她最大的梦想。

本书让我感悟到:一个人只要胸怀大志,并不懈向着目标努力奋斗,就不会被一些客观条件束缚,你就会拥有无限的力量去实现它!

5、《只有一个地球》读后感:

读了《只有一个地球》这篇文章后,我知道了:地球是人类的母亲,是生命的摇篮。地球总是无私地为人类作着贡献,但是由于人类不知珍惜,不加节制地开采和随意地毁坏,不但使地球的自然资源越来越少,还造成了一系列的生态灾难,给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威胁。

只有一个地球,地球的公民们,快醒悟过来吧!从保护身边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做起,行动起来,让我们一起保护我们生活的大家园——地球!

6、《狼牙山五壮士》读后感:

《狼牙山五壮士》一文叙述了1941的秋天,五位抗日英雄胜利地完成了阻击敌人,掩护人民群众和连队转移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在弹尽粮绝,就要被敌人俘虏时,毅然跳崖,以身殉国,谱写了一曲惊天地泣鬼神的英雄乐章。

让我们永远记住这个秋天吧。狼牙山五壮士向我们展示的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将光照千秋,将激励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肩负起新的使命。

6、《水浒传》读后感

《水浒传》是中国四大名著之一,它主要描写了一群好汉们,一起替天行道、反抗贪官污吏、除强扶弱的故事。这些英雄好汉们,绝大多数都曾程度不同的遭受到封建统治阶级的各种各样的迫害。为了生存他们轰轰烈烈地竖起反抗大旗。但是,他们最终还是失败了。《水浒传》是一篇农民起义的颂歌,同时也是一篇农民起义的挽歌。

任何英雄都走不出时代的背景。新的时代正在召唤新的英雄,新的历史正等着我们去创造,让我们“该出手时就出手”吧。

8、《爱的教育》读后感

我借用寒假的时间,我读了意大利著名儿童作家亚米契斯的代表作《爱的教育》。 一个三年级小学生恩里科在一个学年里的记事,构成了这部作品的主要内容,期间穿插着老师每个月给学生讲述的一则则美好真实的“每月故事”。作者通过一件件平凡、细微的事情,娓娓地记述了师生之情、父子之爱、朋友之谊,表现了人性的善良和纯洁,讴歌爱祖国、爱社会的精神。

读完全书后,我激动的心情久久难以平息,由于它洋溢着博大的人道精神和温馨的人性之美,让我感到平凡中的崇高。

9、《狼图腾》读后感

读完姜戎的《狼图腾》时我的内心无比的震撼。

广阔无边的草原也曾有虎豹,但在漫长的岁月中它们都被无情地淘汰了。唯独只有草原狼经起了时间的考验并且最终成为了草原的兽中之王。促使狼千百年来在蒙古草原经久不衰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是团结!在狼群里老弱病残的狼总是受到照顾。吃食时狼也会把食物留给它们一份。在生死关头时狼又把最好的退路让给它们而自己却去面临危险,面临死亡。试问,这种团结的精神又有多少人具备呢?

《狼图腾》,它让我对狼有了新的认识。从狼身上,我看到了智慧、勇敢、团结。

10、《童年》读后感:

最近我读了一本名叫《童年》的书,书中的主人公阿廖沙的童年却充满了悲惨。

其实,这正是作者高尔基的童年。高尔基幼时丧父,寄居在经营小染坊的外祖父家,但外祖父i对他很不好。他十岁开始谋生,其童年和少年时期一直是在社会底层中度过的。人间的苦难,生活的辛酸磨练了他的斗志;他在繁忙劳动之余,仍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而看看阿廖沙和高尔基,又看看我们。我们可以在明亮舒适的教室中读书,他们不能;我们可以不用自己辛苦劳动就能获得舒适的环境,他们不能;我们可以饿了就自己去买东西吃,他们不能;我们可以有一个完整的幸福的家庭,他们不能。但是,他们能在困难面前不低头,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下勤奋学习,我们能吗?

11、《西游记》之石猴学艺读后感:

《西游记》中天生石猴做了美猴王,在花果山带着猴子们游山玩水,可谓是快活逍遥。如果就这么逍遥下去,恐怕就没有后来的孙悟空了。有一天,美猴王突然想去学一些本领。他远涉重洋,历经艰辛,拜菩提祖师学艺,菩提祖师给他起名叫孙悟空。孙悟空不停地学,学会七十二变和驾筋斗云等本领,终于脱胎换骨,为后来的英雄业绩奠定了基础。正是孙悟空这种不满足现状,积极进取的精神,才造就了一代叱咤风云、惊天动地的英雄。这个故事启示我,要努力学习,不断攀登新的高峰。

12、《西游记》之大闹天宫读后感:

今天看了我国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记》中的孙悟空大闹天宫,真是痛快!孙悟空入龙宫探宝、去阴曹地府勾生死簿、上天宫搅闹王母娘娘的蟠桃宴。。。挥舞金箍棒,威风凛凛,把天兵天将和玉皇大帝打的一塌糊涂。后来还是靠如来佛祖帮忙,才保住了玉皇大帝的位子。尽管孙悟空最终被压在五行山下,但他是个无畏的英雄,他代表了人民群众对恶势力的反抗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说《西游记》就是孙悟空的英雄传。他是我心目中的英雄。他的敢于和强大势力做斗争的勇敢的精神令我十分欣赏。

13、《西游记》之三打白骨精读后感:

话说唐僧与徒弟孙悟空、猪八戒、沙僧和白龙马,踏上了漫漫取经之路。其中三打白骨精非常精彩、耐人寻味。白骨精为了吃唐僧肉,变成少女,老媪和老翁,接二连三来欺骗唐僧,而唐僧善与恶不分一再上当,幸亏有孙悟空的金晴火眼识破妖怪及阴谋。唐僧却执迷不悟反而把孙悟空赶走,险些被白骨精吃掉。每次读这回文章,我都是又开心又生气。开心的是白骨精虽然狡猾,但每次都被孙悟空识破打败;生气的是忠心的孙悟空每次都被唐僧冤枉。但是,我要说:孙悟空,你真棒!因为你不仅武功高强,而且为了除恶可以赴汤蹈火,不怕受冤枉受委屈,即使被唐僧念紧箍咒,也要把妖精消灭,你是坚持自己信念的英雄!

14、《西游记》之梦斩龙王精读后感:

《西游记》第九、第十回中说了件有趣的事,泾河龙王为使袁守诚预卜落空,私改降雨时辰,雨量。又以所占失准捣毁袁守诚卦铺。袁守诚断言龙王因违旨将被唐丞相魏征处斩。并让龙王向唐太宗求生路。唐太宗梦见龙王求情,许之,命魏征入朝随侍,使其不能斩龙。魏征与太宗对奕时,打了个瞌睡,梦斩老龙。老龙王最终还是一命呜呼,真是人算不如天算! 我觉得龙王该斩,一是瞧不得别人能干,嫉贤妒能,无事生非;二是为了私利,忘忽职守。倒是唐太宗作为一国之君,却不辨好坏,一味地做老好人,令人大跌眼镜。

15、《西游记》之真假悟空读后感:

这是西游记中最精彩的故事之一。悟空打死谋财害命的强盗,却被唐僧赶走。于是假悟空出现了,打倒唐僧,抢去包袱,并声言自己将去西去天取经。真悟空闻讯与假悟空怒斗,两个悟空挥舞金箍棒上天入地一番恶战。一时间真假难辩。后来如来指认假悟空是六耳弥猴,使他现了原形,悟空一棒将其打死。假作真时真亦假,谁真谁假谁能辨?一善一恶,或许正是悟空心中的善恶相斗。其实,每个人都有善恶两面,只有克服了恶的心魔,才能显现出善的本源吧。

篇二: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再整理

法律法规读书笔记再整理

基本法律知识

1. 法律体系:指由一个国家现行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 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指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 建设工程法律的特点:⑴综合性:主要是经济法,还包括行政法、民法商法等;⑵独立性:⑶完整性:

4. 法的分类:

⑴宪法(分权性质):《组织法》、《区域自治法》、《选举法》、《国籍法》等;

⑵民法商法(平等、财产、人身):《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⑶行政法(控权性质):《环评法》、《房地产管理法》、《规划法》、《建筑法》等;一般带有?行政?二字;

⑷经济法(纵向管理性质):《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

⑸社会法(保护弱势):《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

⑹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5. 法的形式包括:【(习惯法、宗教法、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的形式。】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公约。

6. 基本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一般法律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一般带有?条列?二字);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须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直属机构制定部门规章,省级政府制定地方规章;

7. 需要裁决的特殊情况:

⑴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⑵行政法规由国务院裁决,?谁制定谁裁决?;⑶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适用地方法规则适用地方法规,如适用部门规章时,应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在公布后30日内备案。

8. 建设法律包括建设领域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行

政许可法》等。

9. 民事商事法律关系包括:权利与义务关系、平等主体之间关系、财产关系、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惩罚性和非财产性不是主要

责任】、

10. 法人应具备条件:⑴依法成立;⑵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⑶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 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自成立之日具有法人资格。

12. 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项目经理是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13. 代理的法律特征:⑴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⑵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如以自己名义,则代理人承担法律后果;⑶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⑷代理人的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民事责任。

14. 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委托)、法定代理(年龄或精神状态原因)、指定代理(法院或单位)

15.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按法律规定执行;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标明代理人的姓名(名称)、

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⑴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⑵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有单方取消代理委

托的权利,均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以通知对方表明代理权消灭;单方取消委托代理,给对方造成损失,除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外,应赔偿损失】;⑶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资格终止;⑷代理人死亡;⑸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17.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⑴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⑵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⑶指定

代理的法院或单位取消指定;⑷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失。

18.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⑴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⑵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否则代理人对自己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除外);⑶无权代理的三种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⑷表见代理: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行为人的某些行为,足以造成善意的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须有三个构成要件:①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②须本人存在过失(发生了外表授权的事实);③相对人为善意的(主观条件);表见代理对本人产生有权代理的效力,本人在承担表见代理人的责任后,可向表见代理人追偿损失。

19.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⑴所有权:权利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

利:①占有权:可根据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分离出去,由非权利人享有;②使用权:是权利人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③收益权:是权利人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④处分权:是权利人的最基本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⑵用益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物权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用益物权消灭或用

益物权行使受到影响的,用益物权人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⑶担保物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的情况,权利人依法享有的担保财产优先受补偿的权利。物权的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

20.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根据用途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21. 建设用地使用权只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存在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应自登记之日起发生效力;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

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应符合以下规定:⑴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⑵应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⑶附着与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和附属设施一并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非住宅的,期满后依法或约定办理。

22. 地役权的设立: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23. 不动产物权以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时发生效力。

24. 物权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造成损毁的,可要求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

25. 物权具有绝对性,债权具有相对性;债权的相对性表现在:债权的【主体、内容、责任】相对性;

26. 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有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⑴合同之债是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⑵侵权之债:①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设施发生脱落、坠落损害他人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其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发生倒塌损害他人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发生倒塌损害他人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③建筑物抛掷品或坠落物损害他人的,难易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7. 我国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构成了我国知识产权的主体。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28. 著作权的归属:⑴单位作品:著作权完全属于单位;⑵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或没订

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委托人;⑶职务作品:著作权属于公民个人,但法人(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单位相同方式使用该职务作品;

29. 著作权的保护期:⑴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人身权);⑵公民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的保护期为作者终身及其死后50年,截止日为12月31日(财产权);⑶法人(其他组织)作品的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日为12月31日,但自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⑷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为50年,但自创作完成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死后50年,截止日为第50年的12月31日。

30. 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⑴发明和实用新型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⑵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

条件:新颖性、美感、工业应用适用性;⑶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计算,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1. 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有表示质量和信誉的作用;商标专用权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只保护经过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未核准注册

的商标不受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可以无数次续展申请,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期间未续展,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如仍未提出申请,注销其商标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3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保护:⑴专利权的保护: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专利权被侵犯,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措施,并

应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⑵商标权的保护;⑶著作权的保护(民法保护);

33.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法律责任:⑴停止侵害:⑵排除妨碍:⑶消除危险:⑷返还财物:⑸恢复原状:⑹赔偿损失:⑺赔礼道歉:

⑻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民事责任中,最主要的是赔偿损失: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专利权的:应处1万~100万赔偿;如侵犯的是建设工程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应处50万以下赔偿。

3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责任:⑴侵犯专利权的处罚手段为:责令改正并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4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

处20万以下罚款;

35.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责任:⑴侵犯专利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⑵侵犯商标权(假冒注册,销售假

冒注册商标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和侵犯著作权(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6.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臵和定金。

担保承担责任的内容: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⑴保证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有一般保证(保证人承担责任的)和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和保证人共同承担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不明确),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未约定(不明确),按一般保证处理;①担保期间,债权人依法转让主债权给第三人,保证担保继续有效;②担保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须得到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6个月内;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保证类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⑵抵押应办理抵押物登记,自登记日生效;办理抵押登记应提供主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否则无效;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

独转让或作为其他债务担保;抵押物清偿债务以登记先后清偿,未登记按抵押合同签订顺序清偿;⑶质押以转移占有为特征,抵押以不转移占有为特征,留臵是债权人按合同约定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臵权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保管、运输、加工承揽合同可产生留臵权。⑷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金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定金没收和定金返还的规定。

37. 保险制度下的危险具有不确定性表现在:是否发生、发生时间、发生后果;保险合同转让、保险标的物危险增加,均须通知保险人;保

险索赔的有效证明包括保险单、建设工程合同、照片、鉴定报告、保单中的证明文件;

38. 发包人办理的保险: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施工单位办理的保险:建筑

职工意外伤害险、机动车辆险、机器损坏险。

39. 行政处罚种类(对外):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其他处罚。行

政处分的种类(对内):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40. 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⑴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罚金;

⑵重大责任事故罪:

①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3年以下或拘役;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 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处5年以下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⑶串通投标罪:处3年以下或拘役+罚金。

施工许可证制度

1.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⑴小型工程(工程投资在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建筑工程);⑵抢险救灾工程;⑶临时性房

屋建筑;⑷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2. 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⑴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⑵建设用地已经批准;⑶规划区内的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⑷须拆迁的进度

满足施工要求;⑸建设资金已落实(50%,30%);⑹施工企业已确定;⑺具备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和资料;⑻有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证措施;⑼已办理委托监理和消防设计已审核;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条件合格的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3个月内开工;因故

不能开工的,须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3个月内不开工、不申请延期、延期超限的,施工许可证自动废止。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4.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中止后又开始),建设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时间超过1年的,须申请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5. 施工许可证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⑴符合条件的?责令改正?,不符合条件的?停止施工+限期改正+罚款(合同价1%-2%)?;⑵罚款:①

法律法规规定的幅度;②无规定的:有违法所得处0.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无违法所得处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

企业从业资格

6. 各级企业的资质条件要求:见读书笔记15页表。施工企业资质许可权限:见读书笔记16页表。

7. 施工企业资质3个序列:⑴施工总承包:12个资质类别;3~4个资质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⑵专业承包:60个资质类别;1~

3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级;⑶劳务分包:13个资质类别;1~2个资质等级或不分级;一级、二级;

8. 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届满须延续的,在届满前6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延续5年;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名称、地质、

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合并的,合并后的企业可承继合并前各方最高的资质等级;企业分立(改制)的,分立(改制)后的企业重新审核资质等级。

9. 企业资质撤销(资质机关人员问题+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资质证书),注销(企业自身问题),撤回(取得后又不符合条件)。

中外合资(联营)企业,中方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10. 承担劳务分包业务的企业,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11. 企业在申请资质违法行为中承担的法律责任:⑴欺骗手段申请资质证书的,不予受理+警告+罚金,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资质;⑵以

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企业资质;

12. 无资质承揽工程的责任承担:⑴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等级的单位,责令改正+处50万~100万罚款;⑵对未取得资质等级承揽

工程的施工单位,处以合同价款的2%~4%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的,对装修人违反规定的,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13.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任承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4%),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

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对施工单位处以0.5%~1%罚款,对接受他人转包、违法分包、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处以1万~3万罚款;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吊销资质证书+处2%~4%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建造师注册制度

1. 报考条件:⑴大专:6+4;⑵本科:4+3;⑶双学士或研究生班:3+2;⑷硕士:2+1;⑸博士:1+0;

2. 建造师申请注册应具备的条件:⑴取得资格证书;⑵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⑶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⑷无《管理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况:

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③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④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⑤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⑥因⑤以外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⑦注册证书被吊销,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⑧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因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⑨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⑩年龄超过65周岁的;其他情况;

3. 注册建造师的变更: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与原单位解聘劳动关系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

注册有效期;⑵注册建造师应在与新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手续;⑶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聘劳动关系的,应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无故不办的,注册建造师在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后,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职业印章;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原聘用企业7日内没有反对意见,可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4. 建造师在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施工的项目经理及其他施工活动,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除外:⑴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⑵合同约定验收合格的;⑶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5. 注册建造师更换:原则上在其承建的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不予更换,下列情形可更换:⑴承包合同已解除⑵发包方同意

更换⑶不可抗力发生必须更换的。

6. 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文件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但质量合格文件,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修改注册建造师

签章的施工管理文件,须有本人修改(征得企业同意),本人不能修改的,须同等资格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章(企业指定)。

7. 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⑴注册一个专业的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

60学时;⑵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参加所增加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单位的测试包括:考试、考核、案例分析、撰写论文、提交报告、参加实际操作等。

8. 建造师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⑴注册违法行为:①隐瞒情况、虚报材料申请注册的:不予注册,给予警告,申请人1年内部得再次

申请注册;②以欺骗、贿赂取得注册证书的: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⑵继续教育违法行为:不予注册。⑶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违法行为:一般质量事故,责令停止执业一年;重大质量事故,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注册;情况特别恶劣,终身不予注册。

发承包制度:

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安全的项目;⑵国

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⑶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⑴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⑵单项货物采购估价在100万以上⑶单项勘察、设计、监理合

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的⑷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3. 本应进行公开招标,经批准可采取邀请招标:⑴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且只有少量潜在几家可供选择⑵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⑶涉及国

家安全或机密,抢险救灾项目,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⑷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⑸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

4. 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指招标公告和开标必须公开。

5. 实行招标的项目,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招标条件):⑴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⑵初步设计和概算已经审批结束⑶招标范围、

方式、组织形式已经核批⑷相应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⑸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已完备。

6. 招标文件应包含项目的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拟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包括:⑴投标邀请书;⑵投标

人须知;⑶主要合同条款;⑷投标文件格式;⑸工程量清单;⑹技术条款;⑺设计图纸;⑻评标标准和方法;⑼投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澄清,应以书面形式,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招标文件发出到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20日。

7.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收费应合理。

8.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代表+(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5人以上单数】。

9.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废标:⑴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⑵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

迹模糊难辨认⑶一个标的递交2个及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同一投标文件有2个及以上报价且未申明谁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除外)⑷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⑸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⑹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10. 招标人根据评委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一般15天,最迟30天)确定中标人(评委会在被授权后也可直接确定中标

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应将合同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11. 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包括:招标项目的价格、期限、技术规范、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12.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有效。

13. 投标保证金:⑴形式可采取现金、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或保兑支票⑵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

万元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⑷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4. 联合体的特点:⑴自愿参与原则⑵不具法人资格⑶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⑷参与方的唯一性;联合体的资质等级采取?就低不就高?

的原则;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5.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条件:⑴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⑵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⑶评审的投标报

价最低(低于成本价除外)

16. 招标公示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内

容包括:⑴招标范围、方式⑵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⑶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主要合同条款⑷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⑸中标结果。

17. 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承担的责任:⑴泄露招标秘密、串通行为:单位处罚5万~25万,主管和责任人处罚数是单位的5%~10%,情

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⑵无资格代理、超范围代理:处罚1万~3万,情节严重的,收回其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3年内不接受其资格申请,代理无效。

18. 投标人违法行为承担的责任:⑴串标、行贿行为:单位处中标金额的0.5~1%罚款,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的5%~10%,中标无

效,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⑵以他人名义、欺诈骗取中标:单位处中标金额的0.5%~1%罚款,主管和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的5%~10%,中标无效,情节严重的,取消1~3年投标资格。

19. 中标人违法行为承担的责任:⑴非法分包、转包:处分包(转包)项目金额的0.5%~1%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⑵不履行合同

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2~5年的投标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0.

承包制度

1. 工程总承包的分类:⑴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⑵设计—施工(D-B)总承包⑶设计—采购(E-P)总承包⑷采购—施工

(P-C)总承包。

2. 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规定:⑴工程总承包单位可将部分(不是全部)非主体、非关键工程发包给有资质条件的分包

单位,施工总承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必须有总承包单位完成(除合同约定外,分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分包除外】)⑵招标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采用的选择⑶分包单位不得再分包【但:专业分包企业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分包企业】⑷将分包人是否组建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作为判定分包和转包的标准。

3. 承包单位在承包活动中违法行为承担的责任:⑴超资质等级承揽: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⑵

无证承揽:取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⑶转让、出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承揽: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以上三项【罚款: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价的1~2倍;施工单位:合同价的2%~4%。】⑷转包、违法分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并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⑸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的:【处罚款1万~3万】⑸索贿、受贿、行贿行为:【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分+没收财物和罚款;承包单位:没收财物和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1. 企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的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

罚等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2.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纪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和行政处罚等不良行

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3. 良好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不良行为记录: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执法监督机构的行政处

罚和行政处理。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5大类41条)

4.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公布时间: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7日内,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良好记录一般为3

年;⑵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自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公告期限一般为6个月,认定期限超过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5. 我国对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采用?政府对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和?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对市场主体的综合信用评价? ⑴政府对

市场主体守法诚信评价:政府主导,以守法为基础,根据信用信息记录,进行评价;⑵社会中介信用机构对市场主体的综合信用评价:市场主导,以守法、守信【经济信用】、守德、综合实力【资本、经营、技术、管理】为基础,进行综合评价。

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

1. 合同订立的原则:平等、自愿、公平、合法、诚实守信;⑴合同【平等】原则的体现:①法律地位平等②权利义务对等③充分协商,互

惠互利,意思表示一致;⑵合同【自愿】原则的体现:①订不订立,与谁订立②合同内容自愿约定(不违法)③补充、变更、解除(约

篇三:读书笔记法学

《法学导论》读书笔记书名:法学导论

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日期:1997年7月

版次:1997年7月第1版,2003年2月第2次印刷 作者:【德】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gustav radbruch) 译者:米健作者简介:①

从1914-1919年拉德布鲁赫与科尼斯堡任非正式教授,后来因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被

打断,从1919年秋季至1926年于基尔任正式教授,后因参加政治活动而中断。拉德布鲁赫

于1919年加入社会民主党,1920-1924年任德国帝国议会议员,在此期间,他两度出任帝国

司法部长。他的《德意志通用刑法典草案》被称做是其任部长期间的卓越文件。而《社会主

义文化论》则是他对政治实践和科学沉思有机结合的一个有力例证。1926年拉德布鲁赫接受

了海德堡大学的聘用,重新投身于科学工作的第一线。 1933年5月8日,根据这年4月7日的“关于恢复公职人员职位”的法律,拉德布鲁赫

被免职了,因为他——正如在这个法律中第4条规定的——“按照他迄今为止的政治活动来

判断”,他并没有真正做到“时时刻刻毫无保留地为民族国家”挺身而出。此后,他留在德国

继续进行有创造性的科学工作,然而他的著作只能在海外出版。他的《费尔巴哈传》1934年

发表于维也纳,1938年《刑事法学的优雅》发表在巴塞尔。在德国,只有由卡尔·奥古斯特·埃

姆格主编的《法哲学和社会哲学文汇》还对他开放,并且也不允许他接受外国的聘用和出国

的邀请。不过拉德布鲁赫还是能够于1935年到1936年在牛津大学学院做了一年学术考察,

这次考察的成果主要在他的著作《英国法的精神》中体现出来。1945年拉德布鲁赫重新回到海德堡的教席。然而出于健康的原因,他对战后法学发展的

影响日益减少,但仍然撰写了一系列相关文章。值得着重指出的是他的讲座摘要记录《法哲

学入门》,在这本书中,拉德布鲁赫对他的法学体系做了1945年以后惟一的一次总结阐述。

1949年11月23日,他逝世于海德堡,享年71岁。 阿图尔·考夫曼在其传记中说,“拉德布鲁赫的梦想是到大城市去学习。前往慕尼黑这个

‘壮美的都市,那种外地风情、南德的感性气质和感性生活,尤其是慕尼黑德艺术及艺① 参

见[德]g·拉德布鲁赫著,王朴译:《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58-260页。 术家德生活都深深吸引着他。”在米健、朱林翻译的《法学导论》开篇,对拉德布鲁赫是这样介绍的——“拉德布鲁赫的人生,是一个法律思想家、哲学家和社会民主主义者的人生。在当代法

律思想史上,他已被公认为一代法学大师。他以哲学上的二元论为出发点所阐发的实证相对

主义法律思想,??他终其一声生都在现象公正和事实公正、表面理性和客观理性之间探求真

正的公正和理性。”

阿图尔·考夫曼认为,当人们把拉德布鲁赫打上新康德主义者、实证主义者、相对主义

者、现代主义者、自然法学或者其他印鉴时,那么就决不会获得完整的拉德布鲁赫形象。 舒国滢对拉德布鲁赫的评价主要有五个方面:其一、拉德布鲁赫的一生,为人、为学一

体,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真诚地对待学问、视学问为生命的品质;其二、拉德布鲁赫从来都不

回避现实,其理论视角往往直接关怀现实,以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其三、他对现实生活本身

理性而又感性的关怀,“具体地说,感性主要表现在对纳粹德国的对抗上,至始至终都是正面

应对,从来不妥协,不退让”,“理性主要表现在拉德布鲁赫研究问题时,总是用理性的思维

方式去观察现实并进行思考”。其四、拉德布鲁赫的理论视野很宏阔,视角从来都是多维度的、

跨学科的,著作里面贯穿了法哲学、刑法学、历史学、文学、美学等等学科领域;其

五、拉德布鲁赫的语言反映出很深厚的学养,其古典韵味十足的德语体现在书面中,简

洁、明快,深入浅出,非常优美,时时可以让人感受到瞬间的智慧喷发的火花。 内容提要:

《法学导论》一共分为12章,在篇幅不算很大的著作中,作者以简练优雅的文笔和深邃

敏锐的思路,对法律思想的基本问题做了独到的探索和阐述,并且又在此基础上对主要法律

部门的一般问题做了不落俗套、独具境界的研究。本书在结构上以法律的概念为起点,粗略地表达了作者对于法律观念的理解,并且首次

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其独树一帜的关于法律价值相对性的相对主义思想,也为其在1932年发表

的、最负盛名的《法哲学》的创作奠定下了基础。自第二章起至第十一章,作者对一些重要

的部门法进行了阐述,在读者面前铺开了一幅宏大的法学画卷。第十二章,作者就法学这一

科学本身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从法律职业、法律解释、法律体系、法律结构等方面进行了论

述。这样的结构,也是作者今后写作生涯所一直沿用的,在1《法律哲学概论》和《法哲学》

两本著作中,作者亦是以抽象的法律观念的探讨为基础,进而通过对具体的部门法的解读,

来阐释自己的观点。此外,本版次的《法学导论》还收录作者的生平、主要著述列表、以及

诸多版本的序言,更为重要的是,米健老师所写的“拉德布鲁赫的生平及其思想历程”一文

也赋予正文之后,这为读者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思想内容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本书在内容方面,以优美的文字、精辟的论述以及独到的见解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这不仅要归因于作者本身所具有的诗人般的文笔与气质,更要将其归功于译者米健老师辛勤

工作,将一部经典的法学著作呈现在读者面前。 名段摘抄:

1. 真实即使由于披盖着永远不可认识的面纱而依然未被科学所承认,亦会当然地发生效用。以粗糙的俗世材料制成美好理想的印章,并用它做出不甚真切的拓印,丝毫无损于

这种美好理想。p3

2. 外在的行为似乎只是置于法律的判决之下,法谚说道:不能因思想绞死任何人。p4

3. 由于一个人的法律义务不外是另一个人的合法请求的标的,所以,法律可以用外在的

法律行为来满足,不过对于这另一个人它也同样可以有效,他的请求之所以得到满足——

只是因为他也要予以履行!p6

4. 道德只知道义务,不知道请求,仅知道责任,然却不知道何以有责任。p6

5. 道德不需要任何外在的立法者和陌生的法官,因为它不需要任何超个人的那类法则。

德争议的完成并不在人与人之间,而是在欲望和良知之间静默的对话中,在我们那卑俗

的和较好的自我之间,在我们胸怀中的创造物与创造者之间。p7

6. 在习惯中,是给予每一个别人以全体人的意志;在法律中,是给予所有人以一种统一

志;而在道德中,每个人都是自我。p7

7. 道德法则适用于实际或意识上的具体化个人,而法律法则适用于共同生活的、人的共

体的人类。p7

8. 虽然法律的专门化可能一如既往地深入发展,但在任何程度上,法律面前平等和法律

范的一般性都是法律的本质。针对在“正义拘束(binde der justitia)中的人和事物

的终极个别特性,我们形象地描绘这种欲然的法律盲目性,并称之为平等。p7

9. 法律与国家乃效力于个别人们——首先是效力,他们的社会福利,“普遍的幸福感受”,

最后才是效力于他们的文化使命。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

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举目所及乃实在的

必然和美好,不间断的自我保存的呼救声至少有一段时间沉寂,以使良心的轻语终归能为人

们所闻。p11

10. 国家终止之地,始有必然之歌,即永恒和不可替代的智者。p12

11. 自然法思想就曾是个错误,而且是能够想象到的最富有成果的错误。这是一部古老

的“世

界史心计”(list der weltgeschichte),它把想使之生效的法律冒充为已经生效,把想

使之失效的法律冒充为已经失效,就这样,百年之久的启蒙运动在永恒且放之四海而皆有效

的自然法错误旗帜下,取得了其法哲学挑战的胜利。p20

12. 如果没有任何人能弄清什么是正义,那么就必须要有人对什么是正义作出规定。p20

13. 法律的设置必须是服务于一种意志,对每一种与之背道而驰的法律观,都可能执行

这种

意志:对社会而言,表现为习惯法,对国家而言,表现为法则。p20

14. 民主的因素和国家的因素常常因其政治观点而相互排斥,然后又由于民族目的而重

新聚

合在一起。p35

15. 1789年《人与公民权利宣言》中宣称“在一个不确保人与公民权利和权力分立未予

以规

定的国家中,没有宪法可言。”立宪国家奉为立国之本的自由,除了其积极一面,除了国

民对国家事务的参与之外,还有其消极一面:即特定国家的国民自由,对国家来说就是不可

能触犯的个人自由范围的保证,就是国家活动不可逾越的界限的承认。p36-p37

16. 人们一般承认,实行一种道义上的义务是与政治上的选举权不可分离,人们甚至再

三要

求以法律保障这种选举义务,于是,每一个选举党派的公民义务不外乎是这种义务,即

选举权的行使不是基于一时情绪,而是基于一种对国家生活基本问题深思熟虑的和持之以恒

的立场,它不外以正确的选举义务为终点。p48

17. 两党制的前提条件是两个在政府中彼此替代更迭的政党相互共同拥有某种政策上的,

别是对外政策看法的相当内容。否则,政府中政党党派的更迭就意味着一种无休止的建

设和拆毁,再建设与再拆毁,而不是一个仅仅渐渐改变其风格形式的建设的继续。p49

18. 人们习惯于既不把它作为法律赋予的意志力量又不(如耶林)将其作为法律上保护

的利

益去理解:两种描述都是正确的,前者是就权利的法律实质而言,后者则是就权利的前

法律实质而言;前者是就法律后果,即立法者通过权利的赋予而产生的后果而言,后者则是

就法哲学动机,即在授予权利时指引给立法者的动机;权利是以其内容为正义意志开出了一

趟确定驶向的空车,即使在执行这种意志时对个别人没有任何利益——即使是瞎子索回借出去的眼镜;立法者分配这种权利,差不都是授与者可以向承租人索回的权

利。因而,在多数情况下权利人有一种权利内容的利益。p62

19. 权利是两个相去甚远的,深刻分歧的路向的交叉点。而这两个路向总是处于彼此对

立:

个人的利益和道德的要求——在权利方面,它们手挽手地前进,向来以规范加以拘束的

欲望,在此又相反地由规范解除束缚。这也就是说,权利将人类的两个常常斗争的侧面,即

自然的愿望和它们的伦理价值,置于一个目标之上。这或许是我们所说的精神力量的最强蓄

电池:从行为的基本冲动出发来了解伟大的“为权利而斗争”的历史和艺术阐述。p62

20. 物权与债权之于法律世界本身,就如同物质和力量之于自然世界——前者是静止的,

者则是动态的因素。p64

21. 经济价值在从一项债权向另一项债权转移中始终存在,而在物法中任何时候都不会

有较

久的平静,即使是金钱(法律上的物,不过是为达到物权目的的一种经济上的手段),也

不是经济的终极目的:一项债权所带来的塔勒,无须置于充满诗情的长统袜,亦不必置于宽

大的衣箱内,必须立即进一步流通,以便成立新的债权。p64-p65

22. 契约自由与私有财产权相联系,这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法律基础,而这种社会法律秩

序的

实质在于,为了经济上的弱者利益而使契约自由受到限制并使财产权承担义务。p67

23. 古典民族经济学后来不得不对自己提出异议,因为事实上人们并不全都聪明自私,

多数

人反而愚昧、随便和善良,尽管立法可与接受者聪明与自私的心理状态保持关联。因为

立法并不着眼于通常情况的人,而是最坏情况下的人。p70

24. 商法是基于个人主义的司法本质,为那些精于识别自己的利益并且毫无顾忌地追求

自身

利益的极端自私和聪明的人而设计的。p72

25. 在个人主义法律时代,商法必然扮演着整个私法发展中开路先锋的角色。在即将到

来的

社会法律时代,劳动法将承担相应角色。所以,商法与劳动法构成现代私法两个对立的

极点,即个人主义和社会的极点。p75-p76

26. 由于对“社会法”的追求,私法与公法、民法与行政法、契约与法律之间的僵死划

分已

越来越趋于动摇,这两类法律逐渐不可分地渗透融合,从而产生了一个全新的法律领域,

它既不是私法,也不是公法,而是崭新的第三类:经济法和劳动法。p77

27. 从私法观察角度出发所看到的经济关系,不过是两个私人之间以互相平等为前提的

系,这种观点忽视了第三者,即在任何经济关系中都是最大的利害关系人:公众。p77

28. 经济法产生于立法者不再满足于从公平调停经济参与人纠纷的角度考虑和处理经济

心,而侧重于从经济的共同利益,经济生产率,即从经济方面的观察角度调整经济关系

的时候。经济法产生于国家不再任由纯粹私法保护自由竞争,而寻求通过法律规范以其社会

学的运动法则控制自由竞争的时候——而这种法律规范本身就是可能在社会学运动中有效干

预的社会学事实。p77

29. 这类处于一个“经济自治机构”——全国煤矿委员会、钾盐业委员会领导下,辛迪

加化

的企业到“经济自治”形式,以及国家监督已被视为社会化的最重要现象。p79

30. 如果说,经济法是从国民经济生产率的角度观察经济关系,劳动法则是针对经济强

者,

以保护经济弱者的角度思考经济关系。p80

31. 在罗马法中,劳动关系曾划入物权范畴:劳动者作为奴隶,不过是主人的财产和物。

有那种习惯于将劳动的人视为物的法律,才可能以最近似物的租赁的方式表示“雇佣租

赁”。p81

32. 个别雇员面对企业主不免势单力薄,但同一行业全体活多数雇员有组织地使用罢工

这个

最后理性(ultima ratio)时,则显得强大有力。p82

33. 报复罚在事实上之所以有特别根据被称之为“法律罚”,是因为在行为与责任的确定

性方面,它为量刑提供了一个比教育罚和保安罚更为明确的标准,也同时因为它为针对行

为与责任的刑罚提供了单一的对应。相反,教育罚和保安罚则依赖于因人而异且易出错的对

行为人人格的理解,另外也提供了过多的处治方法,使人难以选择。包含着报复罚与威吓罚

的权威刑法,因此也在针对统治者滥用权力,维护法律安全方面发挥作用。p86

34. 刑罚即有意地施加痛苦.p87

35. “一种没有替天行道意念的人类力量,不足以挥起行刑的刀剑”。过去人们根据神或

道德法则施行刑法,尚可以良知施行刑罚;然而,当以国家或者社会必要性或目的,以

多重意义的,受时代制约和具正义性的价值观名义处刑时,施刑的手就不能不颤抖。最近的

大赦,众多的赦免,缓刑以及减刑,无一不愈来愈清楚地证明,刑法已丧失了它的良知。p87-p88

36. 得到的处方越多,病人离死神也就越近——犯人受处罚越多,再犯的机会也就越大。

p89

37. 正确的心理学判断过程,不是从行为到人性,而是从人性到行为。刑事程序却——

它不

可排除的疑问就此开始——注定必然从相反的方向展开:从行为到人性,而它可能没有

一次触及过人性。p90

38. 死刑本身已充满严酷、震撼、血腥,按一般理解,它属于恐怖、折磨、毫不留情的

报复

性惩罚。因而在一个社会教育——保安措施的体系中,不允许继续为死刑留有一席之地。

p91

39. 自从有刑法存在,国家代替受害人施行报复时开始,国家就承担着双重责任:正如

国家

在采取任何行为时,不仅要为社会利益反对犯罪者,也要保护犯罪人不受受害人的报复。

现在刑法同样不只反对犯罪人,也保护犯罪人,它的目的不仅在于设立国家刑罚权力,同时

也要限制这一权力,它不只是可罚性的源由,也是它的界限,因此表现出悖论:刑法不仅要

面对犯罪人,也要面对检察官保护市民,成为公民反对司法专横和错误的大宪章(李斯特语)。

p96

40. 只在仅仅服从法律的法院中,才能实现司法权的独立。p100

41. 司法的任务是通过其判决确定是非曲直,判决为一种“认识”,不容许在是非真假上

命令插手干预。“学术自由”被用于实际的法律科学时,即成为“法官的独立性”。p101

42. 孟德斯鸠为表明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毫无创造性的特征,选用了再清楚不过的字眼:

判决

只能作为“法律的准确复制”,而不得用作其他目的,“对此只需要眼睛”,法官只是“宣

读法律文字的喉舌,一个不得削弱法律效力和威严的无意志的存在物”,因此法官的权力“在

一定意义上等于零”。p105

43. 控告人如果成为法官,就需要上帝作为律师。p121


关于法制的读书笔记150字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207493.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