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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3-28 18:25:5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常熟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常熟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执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社医?2007?6号)、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建筑?2008?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因工遭受事故伤害的建筑企业农民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为本企业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包括本地企业和外地进市建筑企业。本细则所称农民工是指包括非本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离开农村居住地,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与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等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标准按照工程项目类别、工程总造价、工伤保险费费率综合确定,具体为:

房屋建筑施工工程=工程总造价×1‰;

装饰装修、市政工程、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其他施工工程=工程总造价×0.6‰。

根据苏州市造价管理处?关于苏州市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苏建价便(2008)7号文精神,以上所称工程总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组成。(见附件一,工程造价计价程序)。

第四条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为不可竞争的专用款项,在工程总预算造价中单独列项。各单位在计算工程造价时,应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列入造价。

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中须明确工 程项目类型及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金额。

第五条 新开工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由建设单位发包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统称“承包企业”)须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由建设单位代承包企业缴纳相关工伤保险费用,劳动保障窗口出具相关收费凭证给承包企业,再由承包企业开具发票给建设单位。办理时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或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见附件二);

劳动保障窗口查验上述资料,确认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缴费

率、缴费额以及工程项目保险编号。

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由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以此作为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第七条建筑企业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期限为准,即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如果建设工程项目延长工期、追加工程造价的,承包企业应于本项目保险期终止前30天内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变更后的?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工程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补充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2、原已登记缴费的?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见附件三);

劳动保障窗口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对追加工程造价的项目还需办理工伤保险费补缴手续。

第八条 建筑企业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承包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日内,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参保名册申报手续。申报时应提供?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花名册?(见附件四,并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随带花名册的电子文档文件,Excel表格式);

施工过程中参保人数发生变化的(如应急施工雇人等),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申报增减花名册。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为所有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在施工现场“告建筑民工书”上标明参保项目、参保人员花名册、参保日期和投诉、举报的渠道等内容。“告建筑民工书”应设置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接受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有关各方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建筑企业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农民工可以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投诉、举报。对于经查实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的建筑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参保,并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建筑企业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治,并按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并提供经工程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确认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五)。因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并提交临时增加或调用农民工参保花名册(同附件四)。 第十二条 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于建筑企业变动性大,为确保其利益,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原则

上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第十三条 建筑企业持?农民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门诊病历与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医疗费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农民工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工生待遇支付科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结付手续。

第十四条 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上岗培训,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标准和规程,积极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00八年五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一:工程造价计价程序

附件二: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 附件三: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变更登记表 附件四:常熟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花名册

附件五:建筑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篇二:2016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常熟事业单位招聘

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网

2016江苏事业单位考试:常熟事业单位招聘

2016常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发布不,现将招聘公告公布如下: 根据《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社规[2013]4号)精神,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1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本市籍生源或本市户籍(不含挂靠常熟市内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苏州大市范围(不含挂靠苏州大市内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博士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网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的社会在职人员,户籍关系须在本市(不含挂靠常熟市内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社会在职人员,可放宽到苏州大市范围(不含挂靠苏州大市内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博士研究生学段专业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社会在职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0年3月7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5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录对象为:本市范围内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苏州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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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配偶或父母户籍在常熟的,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6年3月9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4年3月9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需在报名时将签订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或营业执照扫描后上传)。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本市籍生源或本市户籍的未就业人员,可以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报考,已就业人员以社会在职报考,并可按所学专业所属专业大类报考相应岗位。

(九)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6年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专业条件设置参照《专业参考目录(2016)》)。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证件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网址: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

3、报名、照片资料上传时间:2016年3月7日上午9:00--3月9日下午4:00。 网上报名须上传的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5KB以下;上传图片或电子扫描件(照片)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1)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上传本人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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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上传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在职人员上传本人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如报考需工作经历的岗位,还须上传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单、单位证明等)。

(3)大学生村官还须上传服务地所属镇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证明。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上传结婚证、在常熟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应上传父母双方在常熟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证明。

(5)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上传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6)归国留学人员另须上传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先上传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7)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

4、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3月7日上午9:00--3月10日下午4:00。

5、缴费时间:2016年3月7日上午9:00-3月11日下午4:00。

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基本信息录入、上传照片和相关证件资料图片或电子扫描件,待通过初审后,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是否成功,请考生自行及时查实。报名成功后,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于2016年3月14日-3月15日可凭民政部门发放的相关证明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退还报名费。

6、本次招聘考试设开考比例为3:1,即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的,该岗位不开考;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在报名人数达到3人,而与招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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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相比不足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6年3月16日上午9:00-下午4:00。

7、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告信息/备考资料),实时更新。

3、笔试成绩公布:2016年4月11日后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所有网上报名时所上传的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影响复审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复审时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9:00—4月22日下午4:00。

复审地点: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新颜路215号3号楼)。

复审合格,缴纳面试费时间:2016年4月21日上午9:00—4月23日下午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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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格复审的,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面试费用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完成缴费方视为复审成功。复审成功后,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通知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同笔试费用减免程序,减免面试费用。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6年4月26日在常熟人才就业网、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公布。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初定为2016年5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更多复习资料请点击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

七、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进入体检的考生,须按系统公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体检通知》。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

3、在办理录用手续之前,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录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聘用

1、公示。由事业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熟人才就业网、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和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篇三:江苏事业单位:2014年江苏常熟市事业单位招聘176人公告

2014年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常人社规[2013]4号)精神,我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173名,劳动合同制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含)以上学历本市籍生源或本市户籍的2014应届毕业生(不含户籍挂靠在常熟高校集体户的)。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且户籍在本市的在职人员(毕业后未派遣的、户籍仍保留在常熟高校的外市籍生源不视为具有常熟户籍)。

3、个别本市紧缺的专业可适当放宽户籍地限制。

4、配偶或父母户籍在常熟的,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

5、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毕业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本市籍生源或本市户籍的未就业人员,可以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报考,已就业人员以社会在职报考,并可按所学专业所属专业大类报考相应岗位。

6、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乡镇事业岗位(第151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在本市各村(社区)实际工作年限3周年以上,现为我市村(社区)两委会班子成员(在职在岗)的省、苏州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录用后,继续留在村里服务5周年以上,使用所在乡镇(碧溪新区、开发区、服装城、度假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予以安排。

(具体范围、对象、条件详见《2014年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专业条件设置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2、身体健康,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一般为35周岁以下(即1978年6月25日后出生),个别岗位的年龄要求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68年6月25日后出生)。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它资格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回避的有关规定。

5、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3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归国留学人员毕业证书需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学历认证,认证件在报名时扫描后上传)。

6、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4年6月2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2年6月25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需在报名时将签订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书》或营业执照扫描后上传)。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因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报名网址: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4年6月25日上午09:00--6月28日下午4:00截止报名(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6月25日上午9:00--6月29日下午4:00。

5、缴费时间:2014年6月25日上午9:00-7月1日下午3: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在报名网站打印笔试缴费凭证,然后通过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柜面缴纳笔试费用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是否成功,请考生自行及时查实。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需先至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新颜东路113号3号楼)出具镇(管理区)民政部门相关证明,然后免缴考试费用。

6、开考比例为3:1,即招聘计划数为1人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的,该岗位不

开考;招聘计划数2人及以上的岗位,在报名人数达到3人,而与招聘计划数相比不足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14年7月2日上午9:00-下午4:00。

7、报名成功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7日-7月9日。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20分。笔试内容范围:A.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辩证唯物主义、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历史唯物主义。B.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C.中国的国体与政体、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D.法律: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法。E.行政管理学、心理学。F.语文知识与写作。G.其它知识: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以来的国内国际重大事件;近期党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

笔试不指定复习材料。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具体安排为:上午8:3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014年7月22日后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常熟人才就业网()、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笔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为72分。

五、资格复审

以下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

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在常熟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常熟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应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4、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

复审时间:2014年7月25日上午9:00—7月26日下午4:00。

复审地点: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新颜东路113号3号楼)。

复审合格,缴纳面试费时间:2014年7月25日上午9:00—7月28日下午4:00。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通过资格复审的,在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网站打印面试缴费凭证,然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柜面缴纳面试费100元(按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完成缴费方视为复审成功。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免缴面试费用。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2014年7月29日在常熟人才就业网()、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可通过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时间:2014年7月30日-7月31日。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由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七、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笔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因体检、考核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

八、聘用

1.公示。由事业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核政审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熟人才就业网()、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和招聘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有群众反映问题,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2.聘用。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发出《录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九、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2-52716327。

十、其它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或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录用通知》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十一、本简章由中共常熟市委组织部、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1、《2014年常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xls

中共常熟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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