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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市容市貌

时间:2017-03-23 06:09:2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

X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美化城区环境,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快现代化文明城市进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精细化管理城市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市容市貌,是指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集贸市场、施工现场和户外广告、牌匾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的容貌所构成的外部景观。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城建成区、规划控制区,本县建制镇、中心镇。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市容市貌工作。

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坚持城市建设与科学管理并重、部门管理与社会参与互补、从严管理与公共服务兼顾的原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城市整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义务,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有责任进行规劝、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 广告牌匾管理

第七条 广告牌匾设置标准及要求

(一)门店牌匾设置要求及标准

1、所有门店实行一店一匾,不得设置多余的牌匾。

2、不准设置竖匾或其它影响市容观瞻的广告牌匾。

3、广告牌匾的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

4、同一建筑物牌匾底色与楼体颜色相协调,不得出现较大反差。

5、同一建筑物(含相连接建筑楼体)牌匾规格、尺寸要做到协调统一。建筑物侧墙、二层与一层之间均不得设置门店牌匾;严禁牌匾重叠设置。

6、牌匾材质应采用铝塑板、亚克力板或彩钢板等高标准安全美观材料,尽可能安装LED等亮化设施。

(二)其它广告设置要求及标准

1、楼顶牌匾必须是霓虹灯形式,或采用金属材料的镂空字体,字体完整,并安装亮化设施。

2、凡在城区内临街悬挂标语的,须经县城建监察大队批准,并规定悬挂时限。残损和到期的,设置单位应及时摘除。

3、流动广告车单节车体长度不得超过4米,车体后不得拖挂。

4、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和街道树木上涂写、刻画和张贴各类非法小广告,现有的非法小广告由责任人(设置人或本体物所有权人)全部清除。

第八条 设置广告牌匾必须报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未经审批或未按照规定设置广告牌匾的,由监察大队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置大型(任意边长超过4米)户外广告牌匾的,由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拆除。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3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未经批准临街悬挂标语或超过悬挂期限未摘除的,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和张贴标语、广告的,每处处以10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内容涉及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由县公安局依法查处。

第三章 建筑物和构筑物容貌管理

第九条 建筑物临街一侧不得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阳台堆放物品不得超出护栏;临街安装空调高度应在2米以上,防盗窗不能超过墙体立面,不得安装遮阳雨棚、晒衣架等附属物;外墙瓷砖脱落的要重新补上,外墙涂层污损、陈旧的必须重新粉刷;临街建筑严禁破墙开店、改建阳台,楼顶加层。

第十条 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现有户外装修或设施,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按规划逐步改造。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经过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在城区内设立车辆冲洗点。凡需设立冲洗点的,必须报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车辆冲洗点须进院作业,并设沉淀池,冲洗泥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

主次干道临街不得设立废旧物资收购点。

第十三条 在城市道路两测利用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

进行户外装修,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以装修立面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罚款;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擅自堆放物料的,每平方米每天处以50元罚款;城市道路两测沿街建筑物吊挂物品或阳台堆放物品超出护栏的,处以10元以上50以下罚款;擅自在城区内设立车辆冲洗点和废旧物资收购点,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章 摊位管理

第十四条 摊位管理的标准和要求

1、凡有营业用房的商店,必须坐店经商,物进门、货上架,严禁店外设摊、堆放物品;严禁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严禁用高音喇叭、音响等办法招揽生意;严禁在店面前搭设雨棚、阳棚等。

饮食店不得向街道和公共通道排放油烟、污水。修理、焊接、餐饮等行业手续齐全后须封闭经营,不准在人行道上自行作业或设置附属物。

2、城市主干路两侧和交通要道禁止开办集贸市场、设置摊点。其它道路两测开办集贸市场和设置摊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按有关规定审批。

3、所有摊点要按指定地点、指定时间营业。不得超占、

篇二: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方案

2012年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方案

为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广大市民创建一个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结合住建局工作实际,制定市容市貌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提升我市品位和档次为出发点,以城市环境整治为载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口负责”的原则,大力开展城市秩序、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管理和建筑施工管理等专项整治活动,突出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点重点问题,逐步建立健全新的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秩序的长效管理。

二、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4月30日)。通过发放宣传纸、出动宣传车、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提升广大市民法律意识。通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市容整治成果,积极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从清除卫生死角、解决城市管理难点重点问题、规范各项管理入手,确保整治效果。

3、整治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针对前期检查验收发现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措施,狠抓细节,坚持反复抓、抓反复,使城市管理顽症真正得到治理,并维持长效。

三、整治重点

(一)、大环境卫生整治

1、环境卫生。对城区主次干道及旅游通道保证每日两扫、全天保洁,清扫保洁率达100%,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一般街道不低于8小时,定片、定责、定人;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及公共场所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整治,取缔沿街流动经营行为及店外、门外点和跨户越门摆放商品等,加强城区摊点群管理,根据摊点设置导则对保留的8处小市场规范管理,重点是旅游通道、城区主干道两侧,确保行车通畅、卫生良好;加强“门前五包”责任落实,达到无脏乱差现象,加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及时纠正乱停乱放行为;加强城区粘带撒漏整治,建筑垃圾实行定点倾倒;规范混凝土运输车辆、海泥运输车辆管理,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晾晒海泥。(全年,责任单位:环卫处、监察大队)

2、强化环卫设施管理,规范垃圾管理。全面加强直管公厕的规范化管理,公厕内设施设备完好,定期清扫保洁、消杀,公厕内外整洁,无异味,无蝇蛆;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垃圾桶、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进行普查维护,对已损坏的及时进行维修、更换;城区垃圾容器封闭,垃圾收集运输密闭化,不遗洒、不滴漏,及时定点收运;垃圾桶点定人管理,桶外无垃圾,随时清理装运时撒漏在路面、桶外的垃圾,不定时打药消杀,保证容器表面清洁;对城区内的生活垃圾及时进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全年,责任单位:环卫处)

(二)、建筑施工现场整治

加强各建筑工地的管理,临街的所有建筑施工场地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隔离护栏,工地出入口硬化,运输车辆规范管理,无粘带撒漏现象,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工地设置的临时厕所经常保持清洁,建筑垃圾实行统一管理,定时定点倾倒;已撤围挡的扫尾工程要抓紧整修完善;对影响市容观瞻的残墙断壁进行粉刷修整。(全年,责任单位:监察大队、建管处)

(三)、园林绿化

1、加强卫生保洁与抚育管理力度。做到公园绿地卫生全日保洁,清除白色垃圾、纸屑、烟头、果皮等杂物,清除枯枝落叶,适时浇水、打药,及时修剪,确保绿地苗木、草坪、时令花卉生长旺盛,无缺株断垄现象。充实精细化管理作业内容将搂除枯草层,梳松草地,摘除凋零残花,割除败叶列入质量检查范围,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全年,责任单位:园林处)

2、城区街头绿地整改提升。结合海滨西路填海苗木搬迁,对北关路、登州路、府后东路、海市西路等街头绿地进行苗木补植、对裸露地面栽植地被植物,进一步优化绿地结构,提升城市形象。(8月底前,责任单位:园林处)

3、小皂河西路游园。北起海滨东路,南至北关路,长440米,宽40-70米,沿河绿化,结合绿化铺设步行甬道。(10月中旬,责任单位:园林处)

4、海滨沙滩景观治理。西、南至海滨东路,北到沙滩,东至小皂北街北端,紧邻东侧规划的五星级度假酒店,用地

面积约14公顷。进行沙滩公园的方案设计,对沙滩进行整治,建设临时停车场;对沿海防浪堤统一设计,结合周边建设分段实施。(8月中旬,责任单位:园林处)

5、景观提升。①县后东路(海市学校至海市路段)绿地现状缺少背景树及花灌木,拟增加部分乔灌木,面积约5000平方米。②南关路(海琴苑墙西侧-小皂河)面积约3700平方米。③海市西路路西,海梦苑东门以北,面积约1200平方米。④南出口(立交桥-206国道),局部地段增加花灌木。(7月底,责任单位:园林处)

(四)、市政养护

加强路灯、道牙石、人行道方砖、破损下沉路面、下水道铁箅子、井盖等进行全面检查和修整,道路(含人行道)平整,无坑洼、积水、排水管(沟)畅通,无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现象;各种雨篦、检查井盖完好无损,打造以海港路、北关路等为市政养护示范路;对城区掉漆严重的路灯杆、变电箱等进行油漆刷新,确保城区照明灯亮灯率在99%以上,景观灯亮灯率达100%;加强灾后河道、护栏和城市排水管网的恢复和维修。建立健全城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规范,落实路政科岗位责任制、应急抢修等责任制度,依据《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实行规范化管理,强化优质服务。(全年,责任单位:市政养管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是我局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提高城市品位、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齐抓共管,把整治工作摆上首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明确任务目标。各成员单位要对整治任务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到每个工作人员,做到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各单位之间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类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加强检查督导。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本单位市容督查人员的作用,要不等不靠,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对各街道岗位目标实施考核的职能作用,做好日常针对城区背街小巷、居住小区、待建工地等部位的督查、督办工作。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形成通报,提出整治的期限、要求等,确保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推进各项整治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篇三:市容市貌实施方案

市容市貌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了创造优美的市容市貌,全面展示我市良好的城市形象和较高的文明水准,确保2005年我市首批进入全国文明城市和承办好自治区两个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以及第二届国际草原文化节,现就全市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九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突出城市管理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全面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大力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增强承载能力,推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再创新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城市景观

1、集中力量实施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突出体现“白天花团锦簇、夜晚流光溢彩”的城市景观建设的基本思路、以“百组花坛”、“百里花廊”建设,道路路灯建设、景区亮化、建(构)筑物亮化、居民

小区和庭院亮化、户外广告、店招亮化和植物河道亮化等为重点,全面提升我市城市景观档次,精心打造别具特色的城市景观。

2、制定和实施全市景观景区建设发展规划,逐步形成以市区景观、道路景观、大型绿地广场、繁华地段、商业步行街为重点的城市景观网络。

3、继续加大景观示范街、市区出入口及市内重要公共场所、景点的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各类道路设施,清除脏、乱、差观象,做好净化、美化、绿化、硬化、亮化工作。

4、抓好标志性建筑、主题雕塑、小品、街头景点的建设管理。

(二)市容秩序

1、认真整顿交通秩序,规范交通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人乱行、车乱停现象。

2、规范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市容管理。整治违章占用城市道路,取缔马路市场、店外经营,严禁乱堆乱放、清除各类违章亭棚和非法建筑物,集中整治夜市、烧烤摊点违章占道影响市容景

观的现象。制止沿街商铺、单位乱倒污水、垃圾,严格控制重点景观示范街自行车乱摆放等现象。

3、整治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的建(构)筑物。外观陈旧的要责令限期清洗粉刷,破损严重的要限期重新装饰,“烂尾楼”必须限期进行处置。同时要禁止道路两侧建筑物乱搭、乱挂、乱贴、乱画。

4、加强沿街围墙和建筑工地围挡管理。鼓励和提倡沿街单位建设通透式围栏,并做好院内景观建设,对位于城市中心重要景观地段的单位围墙要限期进行改建;建筑工地要严格实行围挡作业,沿街围挡要规范美观。要保持建筑工地周边整洁,围挡外无材料堆放,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加强对“野广告”的整治力度,景观示范街严禁出现乱涂乱画的“野广告”。各区主要道路要责任到人,分段承包,做到“野广告”出现一处、清除一处,清洗后的效果要与原底色一致。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证窝点。

6、规范电力、电信等设施管理,有重点地改造影响市容的电力、电信、电视等空中线网及其它设施,有条件的要逐步统一入地埋设。

7、取缔擅自组织的占道非法商业促销活动。

8、统一规划、合理布设废品收购站点,严禁随处随地滥设,对管理不善、乱堆乱放、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9、清理无照经营的花圈、寿衣等殡葬用品商店,对占道摆放的一律取缔。

10、加大《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力度,依法管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形成人人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户外广告

1、对主干道、繁华地段、重要建(构)筑物的广告要统一规划、统一设置。凡新设置的广告,要做到档次高、制作精、材料新,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严格查处超期使用的户外广告,取缔违章擅自设置的广告;长期空置的广告要限期拆除或发布公益广告。

3、取缔未经批准占道设置的灯箱、落地广告牌等临时广告;限制审批各类布类广告和墙体广告,严禁乱挂、乱涂、乱画。

4、对内容陈旧、画面污损、技术落后的户外广告要限期整改,及时更换。

5、规范商业网点店招牌匾。景观示范街要做到“一楼一线、一街一式”,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标牌设置要规范管理。

(四)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

1、提高景观示范街和市区主干道的环境卫生质量。坚持“五净”、“四无”标准,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全天候保洁。

2、加强居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重点整治未列入物业管理的小区,杜绝居民区内出现积存垃圾。

3、抓好集贸市场和餐饮业环境卫生管理,集贸市场垃圾有专人管理,落实“一摊一桶”,实行袋装化、容器化收集;杜绝餐馆酒店乱扔乱倒垃圾,实行定时定点密闭收集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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