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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关工作怎么样

时间:2017-03-20 06:10:2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海关职位特点介绍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海关职位特点介绍

G(岗位)+Z(职位模式)

“G+Z”模式主要是指导考生如何认知自己拟报岗位从而确定考生专业复习方向。

征税:从事海关征税、稽查和统计等工作。

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查私:行政案件调查。条件艰苦,需24,需要登车、船实施查验,体能要求高。

负责对进出中国关境的货物进行统计调查和分析,科学、中国海关总署按月向社会发布中国对外贸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贸易组织及其他有关国际机构报送中数据发布的及时性居世界领先地位。中国海关总署定期编辑出版《中

底。

胜任特征

共性要求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德才兼备 以德为先

个性特征

第一,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知法守法,坚持依法执政。当好忠诚国门卫士,是新时期海关工作的基本定位,也是党和国家对海关工作的基本要求。求真务实的服务精神、坚定执著的奉献精神、高度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团结协作精神与爱国热忱。

通能力。

第三,较强的执行能力。

第四,思维具有创新性、发散性和多维性。

变的能力。

篇二:深圳海关的待遇

119.122.154.* 34楼

我是深圳海关的。我可以负责任的说,深圳海关的待遇,目前在深圳公务员

队伍中,属于最差的一档!

深圳海关是国家公务员。待遇比深圳任何部门公务员都差,是差很多。。呵

在国家公务员中,也比不上边检等部门。国检工资和我们差不多,但福利好。

以前海关的待遇,是跟地方走。但是现在,六部委下文了工资套改,可是就

停在那儿了。地方涨工资,新增加福利,海关不动,要执行六部委的规定。

可是上面有什么好事,咱们又执行属地政策,两头靠不上。

目前深圳海关工福利收入,比地方公务员,平均一个月得少两三千

楼上说的什么私分赃物,告诉你吧,所有的涉案物品、货物,都是直接入仓

了,如果没收需要拍卖,也是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处理。深关6000多号人,你

想去分赃物?哈哈。。你算老几?不乱套了不成?

到深圳快三年了,目前为止,没有发过一张购物卡,一张代金券,没有发过

一袋米,一瓶油,没有组织过任何公费旅游,倒是07年的时候,发过一箱荔

枝,呵呵。。。

或许,你会说,不发东西,发钱吧。我告诉你,一年十三个月工资,五一、

国庆、春节、元旦各1000元。。。

住房公积金,那当然是没有,整个深圳都没有。

深圳湾海关,经费非常紧张,以至于单位上把桶装水都取消了,大家喝的都

是烧开的自来水,科室活动,都是AA制,或者直接把平时的误餐费扣在科

里开支。对了,因为海关一线员工上倒班,根据深圳市文件规定,上一个倒

班有6-10元钱的补贴。

别羡慕这点钱,倒班是什么概念?自己想想吧

像皇岗这种24小时倒班的口岸,去看看那些员工的衰老速度吧,去看看那些

女孩子的皮肤,男同事的白发。一个月至少5个通宵班,还有几个小夜班,

呵呵,完全是黑白颠倒。或许偶尔打游戏还顶得住,不过要记住,这是一辈

子!

深圳湾等口岸未来也会开通宵

这大概是大家都比较感兴趣的话题了。本人的经验是各个关区都有各自的福利,而且很多收入的问题经过大家口传都会有所偏差,所以,我现在只拿我本人的收入来说吧。

大家都说海关的收入很高,尤其深圳海关的收入更高,其实事实并非如此。拿我2005年的工资收入来说,每一个月我的银行帐本会打入三次收入,第一项是工资,三千七百多元,第二项是奖金及通讯费用,五百多元,第三项是临时岗位津贴,一千三百多元,总计五千五百多元。年底我评上了副主任科员,总工资上提了一百多元(这些工资包含的名堂颇多,什么房补、交通补助等等,但是收入就是收入,再分成什么名堂都是无谓的)。此外,每个月的奖金由三百一十元,通常是一个季度一起发。

住房方面,单身汉们可以租住比较便宜的集体宿舍,三十五岁以上的单身汉和已结婚者(以前女方无权参加分房,后经多方努力,2004年妇女同志终于取得平等的权益,但还是苦于僧多粥少)可以参加单位福利分房,但是实际上深圳海关已经无房可分了。我一位2000年进关、2004年底结婚的同事,只分到南头海关靠近高压线的一栋宿舍,而且只能是租住。

福利方面,因为我们上班的地方远离住处,上下班有班车接送(不包括个别住处比较偏离主要路线的),上班的时候早餐和午餐在饭堂吃,有补贴,晚饭自己解决。如果住在总关就比较幸运,如果比较懒的话一年到头可以不开锅(当然饭堂的饭菜总会吃腻),或者在笋岗海关也不错,在那里一个午餐八元,可以坐在富丽堂皇的大堂里听着钢琴曲吃自助餐——那时全深圳海关最豪华的饭堂(但是据说那是牺牲了全关关员的奖金作为补贴支撑起的“面子”工程)。

至于其他过年过节的福利,完全是看头儿的脸色行事。2001年至2003年共政任期期间是我们的丰收年,他大刀阔斧在深圳海关进行了多项改革,也包括提高了我们当时因为“赵老大”出事而被压低的福利收入,拯救众人于水深火热之中,深得民心!不过现任的邹某某,就比较??,各关所有的过节福利,比如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春节的礼品等等之类甚至过节费一律取消。只剩下春节地方政府会根据每年的税收情况发一些税收奖,还有什么计划生育奖之类,大概就几千元,加起来过一个春节一万元不到(今年的情况尚未知悉,大概会更少)。总之,一些当官的为了“为官清正廉明”,都会把各关的福利一降再降??我头一年来海关时半年就发了两箱花生油、四袋大米,还有饮料、礼品等等,现在一年到头什么都没有了。

大家可以看一下,我们这些收入在整个深圳公务员收入中只能算是中等水平。不排除有些同志有我们无法预计的灰色收入,但事实上,我们大部分人都是循规蹈矩的,你给人家创造一百万的利益人家才会给你送一万的回报,“无功者不受禄”,平白无故怎么会有钱送上门来呢?再说了,大部分人都只是些无权小卒,哪里会有人白白送钱给你花呢?

据我所知,内地海关的福利收入比如南京等地的海关工资水平并不比深圳差,只是深圳地方敏感,处于风头浪尖,人人言必谈深圳,所以显得深圳海关好像真的很多钱。实际上,深圳海关是全国最大的海关,人员众多,动则影响浩大,头儿们基本上对发放工资福利是很谨慎的。小L海关家族里一个东北某海关的亲戚,正科级,月工资只有一千多,但是分了一百多平方的房子,有专车接送,家里的米、油、水果甚至洗衣粉全年不缺?

(明天懒得动笔了,今天先写上吧?太晚了,可能会有疏漏的地方,大家有问题再提吧?累...)

来自http://blogcn.com/user87/elian333/index.html

欢迎作客,了解海关!

篇三:如何用法的理念贯穿海关一切工作的全过程

“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一种最基本的法律制度。在海关行政执法过程中,树立法律至上的信仰、严格依法行政是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牟新生署长在全国海关法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强海关法制工作是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海关工作新方针的必然要求”、“海关的一切工作都要用法的理念贯穿全过程”,结合这一讲话精神和自身工作实践,笔者试就海关执法中应该树立和坚持什么样的法律理念、如何将法律理念贯穿到海关一切工作的全过程等问题做一浅显的分析、论证。

一、树立现代法治理念,摒弃传统落后观念

(一)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培养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仰

法律至上的观念强调社会主体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仰,是社会主体将法律视为一切行动的依据和指南的社会意识。英国宪法学家戴雪在他的著作《宪政精义》中指出“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机构、任何人,都只能是法律的臣民,只能无条件地接受法律的治理。”法律是一个社会维持其有序状态的最强有力的保障,时至今日,法律已不仅仅是单纯为了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成为其实现统治的工具,更重要的是具有了正义的价值取向,也就是说构成法律的行为规则总和通过对安全、平等、

,否则,不得利用自己手中的行政权力随意限制管理相对人的权利,规定管理相对人的义务。

2、在实施执法活动的过程中,海关还肩负着维护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职责。海关应该在人民赋予的权力范围内依法行政,平衡每一个经济实体与国家、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公正维护这三者的正当合法权益。

二、用法的理念贯穿海关一切工作的全过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用法的理念贯穿海关一切工作的全过程要求海关始终将上述现代法律理念作为实施行政行为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并贯彻落实于全部的行政执法活动中,贯彻落实于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中,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按法律规定办事,按照现代行政法治的原则实施行政行为。

(一)海关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遵循合法原则

1、行政职权法定

即海关的监管、查缉走私等行政职权都是由海关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设定的。海关的行政职权是海关施行一切行政行为的基础,无职权便无行政。“没有法律或法规的设定,海关就没有相应行动的自由。”然而,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不合法产生的行政职权不能构成合法行政的基础。

2、海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守行政法律规范

(1)实体合法,即海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无论是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还是设定其应该履行的义务,都必须符合实体法律的规定。海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与公民行为之间的最大差别就是:只要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的,公民都可得而为之,但海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却必须于法有据,必须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海关才可依法为之,否则,就不得为之,这就要求海关的任何一项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当前,某些海关在执法过程中采取的“特殊优惠政策”,脱离法律采取“法外施恩”等现象,排除执法腐败的原因,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认识不深、执行不严。

(2)程序合法,即海关的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方式、步骤和时限进行。程序合法是结果公正的实现途径,也是防止行政侵权、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防火墙”。目前,在海关的执法活动中,某些关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认为只要实体合法就算完成了行政行为的目标,殊不知,没有合法的程序,实体合法便失去了依托,难以想象,剥夺了管理相对人知情权、申辩权、诉讼权等程序权利而作出的行政处

罚决定会是符合实体法律规定的。

3、海关违法行政行为无效并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原则

海关违法行政行为,无论是违反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亦或是超越法定职权而实施的行政行为,都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约束管理相对人的行为,而同时,基于这种违法行政行为,海关还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赔偿等法律责任,这也是违法必究的法律原则的体现。

(二)海关的行政行为还必须遵循合理性原则

海关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是对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合理性原则主要体现在海关所拥有的自由裁量权上。海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海关在法律没有详细、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在处理有关事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断并作出决定的权力。任何行政法律法规都不可能穷尽所有行政事务的所有方面和细节,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行政的继续,法律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应该和必要的,但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现代行政法治要求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出于正当动机和目的、考虑相关因素、符合公平公正等法律正义。海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也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但在当前的海关行政执法过程中,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仍数见不鲜,如某些海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的畸轻畸重问题,某些海关视与管理相对人的关系好坏而“区别对待”等问题都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属不当行政行为,势必对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在海关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统一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标准,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和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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