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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工作内容

时间:2017-03-18 07:18:0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海关理论和业务知识

一、海关概况

(一)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机关;2、海关是国家行政监督管理机关;3、海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

(二)海关的职能

进出境监管、税费征收、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

1.海关监督管理职能

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只能是监督管理职能。内容包括海关执法、税收、进出境监管与服务等各项职能。

2.海关行政职能

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监督管理职能是国家进出境活动的行政管理组成部分,因此,海关职能属于行政职能,蕴含由国家行政管理的四项基本职能要素:1、政治职能要素;2、经济职能要素;3、文化教育职能要素;4、社会服务职能要素。

3.“把关”与“服务”

“把关”与“服务”是海关职能的自身特点,“把关”与“服务”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国家经济竞争力对海关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体现海关职能自身特征的关键。

(三)海关基本任务

海关监管、海关征税、海关缉私、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事务(保险条款)。

1.海关基本任务的内涵

我国《海关法》列名规定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1)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这是海关的基本任务,其他任务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关税”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其他税、费”指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环节,按照关税征收程序征收的有关国内税、费,目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 税及船舶吨税等。(3)查缉走私。走私是伴随着进出关境活动的发展和国家管理上的限制而产生的一种非法行为。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的原因,走私的形势严峻,查缉走私成为当前海关的主要任务之一。(4)编制海关统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海关通过对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贸易事项进行统计调查和

统计分析,不仅科学、准确地反映了国家对外贸易运行态势,也对国家经济生活起到了决策辅助和检测、监督作用。

这四项任务是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监管工作是海关四项基本任务的基础。征税工作所需的单证、数据、资料等在海关监管的基础上获取,征税和监管之间有这十分密切的关系,又是执行对外管制的重要辅助手段。缉私工作是监管、征税两项基本任务的保障和延伸。编制海关统计在海关监管、征税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它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准确、及时的信息,有对监管、征税等业务环节的工作质量起到检验把关的作用。另外,在四项列名的任务之外,还规定了海关要“办理其他海关业务”,为海关监督管理的含义进一步拓展创造了条件。

2.海关基本任务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海关立法采取了全国人大、国务院、海关总署三级体制。

1、《海关法》,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制定87年1月,87年7月1日施行; 修改:2000年8月,2001年月1日施行。)

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立法者为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级省市人民政府和人大不得制定海关法律法规。

2、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制定——《关税条例》等

3、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制定规章,直属海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海关工作方针

海关工作方针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实现党和国家赋予海关的职能,解决海关工作主要矛盾,以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性原则。海关工作方针是遵照党的治国方略结合海关任务与目标而指定的,是党的方针政策在海关监督管理领域内的具体表现。当代海关的工作方针是: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五)海关管理体制

1.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中国海关概论》第141页)《海关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海关系统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系。

海关实施垂直领导的必要性:1、实行垂直领导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2、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是发挥海关整体职能的需要;3、实行垂直领导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

(《海关法律概论》第58页:我国海关现行管理体制属高度集中统一型,主要表现在:1、海关事务属中央事权;2、采取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限制;3、海关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2.海关组织机构和组织体系

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

直属海关:共有41个,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海关就本关区内的海关事务独立行使职责,向海关总署负责。直属海关承担着在关区内组织开展海关各项业务和关区集中审单作业、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海关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的重要职责,在海关三级业务职能管理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海关缉私警察机构:98年设立。03年改成缉私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在广东设立广东分署缉私局,各直属海关设立分局。

3.设立海关的原则

根据对外开放的需要,从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交往的开展,有利于海关的监督管理出发,在对外开放口岸和进出口业务比较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机构。

二、海关法律

(一)海关法

1.《海关法》的适用范围

1、空间效力:我国的关境,具体说来,亦即除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包括领陆、领空、领水在内的全部领土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领土——我国的国际航行船舶、民用航空器。

2、时间效力:从旧为主。基本原则:(1)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2)特别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3)新的规定优先于旧的规定;(4)法不溯及既往。(《海关法律概论》41页)

2.《海关法》的适用对象

1、直接对象: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

2、间接对象和最终对象:人。

(取自:《海关法律概论》46页:海关监管的直接对象虽然是物,但物的进出关境需要由人来完成,所以人成为海关监管的见解对象和最终对象)

3.《海关法》规定的缉私司法体制和职能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国家现行的缉私体制是“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缉私警察的法定职责是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并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海关法律概论》63页)

4.海关权力的来源、内容和特点

来源:国家赋予海关的一种公共行政职权。

内容:监管权、稽查权、征税权、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权、编制海关统计权

特点:强制性、执行性、权力与职责统一性(《海关法律概论》60页)

(内容:1行政许可权;2税、费征收权;3行政裁定权;4行政强制权;5行政处罚权;6佩戴和使用武器权;7行政命令权;8行政奖励权;9其他行政处理权;10其他行政权力

特点:特定性、独立性、单方性、强制性、效力先定性也即即决性、自由裁量性、不可自由处分性、优益性。《中国海关概论》97页-121页)

5.海关法律渊源

法的渊源是法的表现形式,也是法律规范的载体。海关法律的渊源即指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最

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以及海关系统最高领导机关(海关总署)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各种涉及海关管理活动的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

我国海关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海关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专门适用于海关执法的海关行政法规;

3、与《海关法》及海关行政法规配套的海关规章;

4、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5、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海关事务的国际条约(公约);

6、海关制定的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海关法律概论》第6页)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基本原则和主要程序

范围: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基本原则:1、“备案前置”原则;2、“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原则;3、担保与反担保相结合的原则;4、非商业性侵权货物的有限豁免原则;5、不受理当事人之间民事有争议的原则;6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

主要程序: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2、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3、知识产权侵权嫌疑案件的调查;4、对侵权行为人、侵权货物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担保金的处理。(《海关法律概论》99-112)

(三)海关行政裁定的主要内容和法律原则

主要内容:有关当事人依据一定的程序请求海关对有关海关法律的适用问题作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从而保证海关法律制度实施的可预见性、统一性、透明性,以便利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海关手续,方便合法进出口,提高通关效率。

法律原则:海关行政裁定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海关行政裁定与海关规章具有同等效力;行政裁定无溯及力。(《海关法律概论》122页,该题答案准确与否尚待查找)

(四)海关事务担保的重要内容、担保形式和法律原则

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

篇二:海关通关业务流程

一、业务流程

(一)预录入申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报人)在属地海关录入进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向属地海关申报。报关单“申报口岸”栏目填报属地海关,“进出口岸”栏目填报口岸海关。

(二)海关审单:海关收到报关单电子数据后,对报关单进行电子/人工审单,并根据审核结果向申报人发送“不受理申报”、“现场交单”、“放行交单”等回执。

(三)属地接单审核、税费处理、单证放行:

1、申报人接收到“现场交单”回执后,打印出纸质的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章,到属地海关现场接单岗位办理接单手续;

2、属地海关现场接单人员办理接单手续后,对涉税费报关单打印、签发各类税费专用缴款书或专用票据,交由申报人缴纳各项税费;

3、税费缴纳后,申报人到属地海关办理放行手续。

(1)进口货物

申报时企业能够提供提货单的:

属地海关在提货单上签名、批注日期并加盖放行章,企业持加盖放行章的提货单到口岸港务部门提取货物。

申报时企业不能够提供提货单的:

属地海关在提单正本上签名、批注日期并加盖验讫章,企业在口岸换发提货单正本后,持加盖有属地海关验讫章的提单正本或复印件到口岸海关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2)出口货物

大宗散货比照进口货物办理;

集装箱货物在属地海关上机放行后,H2000预定系统通过四川电子口岸向申报人发布“通知查验/放行”信息。

(四)货物查验:

1、经海关审核通过的进出口货物运入/出口岸海关闸口,需查验的,申报人到口岸海关办理实货查验、放行手续。

2、特殊情况下,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审批后可实施属地查验。

(五)实货放行:

1、进口货物

申报人持盖有属地海关验讫章的海运提单或加盖放行章的正本提货单到口岸海关验放进口货物;口岸海关审核盖有属地海关验讫章的海运提单或其复印件无误后,在已换单的正本提货单上加盖放行章交收货人凭以提取货物,对已加盖属地海关放行章的正本提货单,口岸海关不再另行盖章。

2、出口货物

申报人接收到“通知查验/放行”信息后,将出口货物运入闸口,海关闸口系统自动比对集装箱信息和报关单放行信息,比对异常的,闸口系统提示到查验场地接受处理;比对无误的,予以放行,闸口系统向四川电子口岸发布“闸口放

行”通知。

(六)证明联的签发、打印:进出口报关单结关后,申报人到属地海关办理证明联签发、打印手续。

二、需要提交的单证

(一)对于属地报关进口报关单,企业到属地海关现场接单时如无法提供正本提货单,可以向属地海关提供正本提单或其复印件;

(二)对于布控查验货物,企业需要属地查验时,应向属地海关或口岸海关提交属地查验申请;

(三)其他单证同“进出口基本通关”。

三、海关工作时限

同“进出口基本通关”。

篇三:进出口报关具体工作流程

进出口报关具体工作流程

进出口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发票。货物发票一式二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国际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装箱单。其份数等同货物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合同。进出口货物报关时需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6、进口付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进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付汇""章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7、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8、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国际货运代理进出口报关具体操作流程:

进口

确定进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开始进行进口的操作。

一、首先是要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换取单。

二、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从欧盟、美国、韩国、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

4.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三、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四、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五、报关查验放行后,即可提货回家(仓库)。另: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出口

一、首先向船公司订好舱。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厂检单、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如出口货物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报关行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务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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