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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搬迁工作职责

时间:2017-03-17 06:36:1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

湘阴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

协 议 书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户主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村 组

根据《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湘发改

西开﹝2016﹞39号)文件及《湘阴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村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国家扶持与村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要求,

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循政策法规,规范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甲方根据乙方选择 安置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

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补助标准向乙方发放建(购)房补助资金,金额以建档立卡认定人数为准。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愿选择 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

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从搬迁到 ,计划从 年 月开始实施搬迁,年 月完成搬迁 。

2、乙方在自愿选址原则的基础上需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确定安置地

点。

3、乙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所需工、料、机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

解决,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4、乙方原有房屋属于分散安置对象的,须在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建

房补助费的7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属于集中安置对象的须先拆后搬,逾期不予拆除的,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扣发余下的30%建房补助款,原有宅基地必须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得再建房屋,也不得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山林、田土等生产资源仍按原承包方式不变。

5、乙方在项目竣工(购房)后,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新房照片,

购房的须提供购房房产证),以便项目验收。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后,甲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付款给乙方,乙方不得

再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其它诉求或经济补偿。

2、乙方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不得返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

置项目所新建的住房(或城镇所购置商品房)十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否则须全额退还该项目补助资金。

3、乙方须按进度计划开工、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县易地扶贫

搬迁安置项目进度和验收,将取消分配到户的建房(购房)补助资金。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县扶贫开发办、易地扶贫搬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

篇二:易地搬迁防汛预案

丘北县易地搬迁项目安置点

防 汛 预 案

二00八年一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2乡镇防汛旱指挥机构2.3其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警信息3.2预防预警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Ⅰ级应急响应4.2 Ⅱ级应急响应4.3 Ⅲ级应急响应4.4 Ⅳ级应急响应

4.5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6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4.7指挥和调度

4.8抢险救灾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0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1应急结束5 应急保障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5.3应急队伍保障5.4供电保障5.5交通运输保障5.6医疗保障5.7治安保障5.8物资保障5.9资金保障5.10社会动员保障5.11技术保障6 善后工作6.1救灾

6.2防汛抢险物资补充6.3水段工程修复6.4灾后重建

6.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7 附则7.1预案管理7.2奖励与责任追究7.3预案解释部门7.4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按照防汛工作“防重于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指导思想,为了确保各易地搬迁各项目安臵点汛期安全突发事件防范与处臵,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防止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灾造成的损失,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防汛工作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丘北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丘北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省、州下发的汛期做好易地防汛工作的文件要求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重点适用于全县易地搬迁(2002年至2008年)安臵点(双龙营镇小龙山安臵点、松毛地安臵点、曰者镇大龙山安臵点、树皮尼尼克安臵点、天星布红安臵点、海尾安臵点)汛期突发性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臵,突发性水灾害包括:洪水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等灾害。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篇三:《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

作方案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五部门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此次五部委的《方案》提出,“十三五”时期要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方案》以改革创新为主线,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总体要求、搬迁对象与安置方式、建设内容与补助标准、资金筹措、职责分工、政策保障等,是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行动指南。

在目标设定上,《方案》明确,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人口搬迁任务,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方案》指出,“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

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五部委还明确,“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投资将通过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力度、引导农户自筹资金以及由有关金融机构发放长期低息贷款等多渠道筹集解决。

考虑到不同区域地方政府的筹资能力,为进一步体现扶贫政策的精准性,“十三五”时期将适当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并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政策。

此外,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方案》对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设定了限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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