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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悔过书

时间:2017-03-11 06:50:53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刑事犯罪悔过书

刑事悔过书

***年**月**日**时许,本人***和**与受害人一行人发生口角,最后导致双方厮打。 事情的经过:本人**与***在“森林雨”火锅吃过饭以后,路经“皇家一号ktv”门口时,**

在此小便,(原妇产医院门口)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一行人因为小便和受害人一行人发生了

口角,当我转身看见双方在对骂的时候,我上前去劝架,随后双方就开始了纠缠厮打,这时车上

下来两个中年人就开始打我,于是我们就开始相互对打了,受害人一方陆陆续续来了大约有

10~20人,和我和**厮打。最后由于人员悬殊太大把我打急眼了就跑了。其他什么事我什么都

不知道。

事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年**月**日向**县派出所投案自首。过后并与受害人

达成协议,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 (52000)五万两千元,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亦承诺不

再追究任何责任。

当我面对和解决这件是的时,使我感触良多,自己犯下的错就应该自己承担后果。虽然

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但是我还和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尽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

去面对事情和对受害人进行一些补偿,可以得到受害人心理上的安慰和谅解。在公检法取保

候审期间,本人严格要求自己,没有任何的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

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 这件事的发生,我深刻认识到了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性质的恶劣,对受害人的家庭带了太多的影响。我深感惭愧。 ? 对自己的不负责,对他人的不负责,对家人的不负责,事情发生没有冷静的思考就盲

目判断和处理事情,没有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后果。 ? 遇事过于冲动,欠考虑。通过这件事,本人一定吸取教训,遇到事情想想后果,不盲目去干,不盲目帮人强出头。

抱有一颗感恩的心来来报答家人、报答社会。 综上,恳请法院、检查院、公安机关能从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

判处本人较轻的处罚,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吸取教训全力改正自己,本本分

分做人,保证今后不在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悔二〇一四年***月***日 过人:***篇二:悔过书(故意伤害) 刑事悔过书2007年8月28日21时许,本人xx因收费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得知对方说要打

我后,本人叫了“袁老二”等五名男子一起过来吃饭,吃饭过程中喝了点酒,“袁老二”等人

说要帮我和对方谈判,之后一起来到xxxx西区樟埔红尾头荔枝园。在我指向并告知“袁老二”

等男子,此人就是严伟聪时,“袁老二”等男子突然持刀将被害人砍伤。因发生的事情远远超

出我的主观故意范围,且又害怕被人报复遂逃离现场。而在当地所开的店辅亦不敢回去收拾

一件行李,该店内全部资产当做给被害人的赔偿。本人因对被害人深感嫌就和对自已犯下的

错误深深感到后悔,于2011年10月22日向xxx县公安局大浦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于2011

年10月24日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再次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肆万元整,而被害人亦承诺不

追究我的责任。

当我这次再从重新回来面对和解决这案件时,我感触良多,一个人一定要为他自已犯下

的错识要勇于承担责任,否则永远无法让自已的良心得到安稳。虽然我的家庭很困难,主要

收入就是依靠我进城务工所得。其上有年迈残疾的父母,下有三岁的小女儿要照顾。在这种

困难情况下,我和我的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在公检法多次取保候审期间,无

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在法庭

上亦认罪悔罪,我认为我的悔过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小,而我的亲人也需要我的工作收入

扶助。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能从上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改判处被告人

较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用我的全力报答家人、报答被害

人、报答社会。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

二0一三年月日篇三:尹春燕的悔过书尹春燕的悔过书

原任职务: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系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县级二级机

构)处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2年1月17日,法院判处尹春燕有期徒刑八年。犯罪事实:尹春燕在任

职期间,利用负责办理房屋产权证、管理房地产担保公司等职务之便,尤其是利用房地产担

保公司可以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贷款的权力,多次收受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贿赂89.1万元

及价值16.9万元的住房一套。

新闻背景:这是尹春燕2011年4月27日在被“双规”期间写的悔过书。德国哲学家康德曾写下一句著名的格言:“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越是

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律。”在

历史之中,人生是短暂的;在人的一生中,过去的每一年、每一天也是短暂的。在星空之下,

人是渺小的;在道德法律面前,任何猥琐、违法犯罪行为都无法遁形。道义是天际的星光,

法律是指路的灯火。

这些天来,我为自己在任株洲市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以来与一些房地产开发企

业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深感后悔、愧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做了对不起良知、触犯

法律的事,只能自己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的敬畏”记得当年我怀着一腔“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的豪情,选学了法律专业。1991年大

学毕业后,我到湖南省株洲市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工作。从科员、副科长到科长,我深受组

织的信任和栽培。在这期间,1998年我考上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2001年,我任株洲市

房地产权属与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产权处)主任,同年取得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单位升格,

我被任命为产权处党委书记、处长。产权处受房产局委托,履行房屋交易登记、市场管理、测量、租赁、档案管理等最基础、

最核心的行政职能。在我的带领下,产权处的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全省乃至全国,株洲市

的房屋登记工作都受到业内注目。我本人也非常热爱并认真钻研权属市场管理业务,作为业

内专家参与了住建部起草、修改行政规章《房屋登记办法》、《房屋登记簿管理办法》等。我

还被选任为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产权户籍委员会副秘书长,组织参与编写了房屋产权登记干部

考试培训教材。

在钻研业务的同时,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廉洁自律方面的警惕。 我的家庭条件不错,而且每年我都会外出讲学,出书的报酬也有不少,因此,对钱我并

不看重,也无所谓,更不讲究吃穿。但是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送到我办公室或家里的现金,

我确曾收下了。回想起来,如果当初坚辞不接受,我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我是学法律的,知道受贿是触犯法律并被定罪判刑的,但是当时太不把它当回事,开始

随波逐流。一种“大家都这样”的想法,泯灭了我心中对法律应有的敬畏,觉得自己担任处

长以来,确实为单位做了不少工作,对株洲这个不起眼的四线城市能在全国业界有所影响而

沾沾自喜,没能抵挡住行贿受贿的洪流,丧失了一个领导干部最基本的底线:明白做人,清

白为官。“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 人年轻时都是在用加法生活,但是到了一定的层次,要学会用减法生活。如果心灵被所

得堆满,最后就会累于得,尤其是违法所得。我现在不仅心累,而且内心被赎罪、愧疚充满。

这几天我食不甘味,夜不能寐,思考了很多。想起丰子恺说过,人生可以看做“三层楼”:一

是物质生活,二是精神生活,三是灵魂生活。懒得(或无力)走楼梯的,就住在第一层,即把

物质生活过好,锦衣不愁,孝子慈孙,这样就满足了,这样的人在世间占大多数。其次,高

兴(或有力)走楼梯的,就爬上二层楼玩玩,或者就久居在这里。这是专心学术或者科研、文

艺的人,这样的人在世间也有很多,即所谓的知识分子、学者、艺术家等。最后,还有些人

脚力好,就会爬上三层楼去看看,探索人生的究竟。在他们看来,财产名誉都是身外之物,

学术文艺都是暂时的美景,唯有灵魂生活充实才是最具内涵的。我深入剖析了自己的灵魂生活,认为自己一上三楼就曝了光,污浊之处一览无余:一是

自认为是学法律的,自我保护能力较强,其实这是在蔑视法律,最终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是自己想往知识分子这层靠,其实动不动就被一些有目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拉入第一层,

抵挡不住物质和金钱的诱惑,有污知识分子的形象。三是不义之财不可得,如果凭自己正常

的收入,满足第一层物质生活是完全可以的,至多让人觉得你层次不高。但是触犯了法律,

不管所得多或少,都会轻则以违纪追究责任,重则以违法犯罪论处。 权力是柄双刃剑,握不好就会害得自己鲜血淋漓。诚然,开始我们一班人带着产权处全

体干部职工确实是想做事,也做成了事。在受房产局委托负责管理产权处下属的株洲市房地

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时,我肯定了担保公司以房屋吞吐形式借贷取得高

息的做法。虽然固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但当时《放贷人条例》未出台,这种擦边球打得

惊险,还擦得自己沾上了污点,收受了贷款企业的贿赂。每笔业务基本上都是担保公司联系

好了我就签字的,并不为自己求得什么,但是人家给了我也就收了,有些心安理得。殊不知

权力不能这样交易,即使单位答应了,老百姓也不答应,法律更不答应。 担保公司现在年收入1200多万元,规模和业绩在全国也很有影响。我们的初衷是为了单

位利益,为了把工作做好,但是揭开光环,发现里面存在很多问题,让人惋惜。因为我的决

策,也害了我的下属。如果我当初不同意以房屋吞吐形式贷款,不尝试这种不规范的经营方

式,就不可能出现后面的违法犯罪现象。我感到对不起他们和家人,不但没把班子带好,自

己还陷进去了不能自拔,可现在后悔为时已晚。 “在人生的第三个20年之初就出了事” 我看过不少不廉洁自律的反面教材,他们一开始或有功或清白,放松了警惕后就一发不

可收拾,深陷泥沼不能自拔,最终走上自我灭亡的不归之路。我感谢组织对我的问题展开调

查,让我有时间好好反思自己,我感到自己越来越往不归路走去。现在警钟敲响,惊慌之余,

我非常盼望能得到组织上的再次宽待,拉我回到正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人有求于我,无非是看重我手中的权力,或是为了贷款,或是为

了登记或办事方便,或是为了让我帮忙进人或提拔,目的性、功利性一览无余。我利用手里

的权力,为他们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们的钱物,已经构成犯罪。不管我是积极向组织坦白,

还是上交所有非法所得,都否认不了我是有罪之人这一事实。 我有负父母、学校、组织的培养,有负职工、群众对我的信任。这种影响太恶劣,我已

经想到了业界沸沸扬扬的惊讶和叹息。

有人把20年光阴比做一把尺子,用它来度量人生。 按责任担当来衡量,人生第一个20年处于依附和成长阶段,因而担当的责任分量不大,

有责任也是间接责任,责任权重不到30%;第二个20年,是人生的真正起步,也是责任担当

的全面开始,责任权重要超过80%;第三个20年,无论在家还是在单位都是顶梁柱,责任权

重大到100%;第四个20年,是人生最休闲的时间段,责任权重几乎为零。第三个20年,是从人生顶峰走向成熟,再回归到起点的过程。这一阶段应该过得比较坦

然,也算是人生中比较清醒的阶段。我今年42岁,还是做事的时候,在这一阶段之初就出了事犯了法,于我不一定是坏事。

我认真思考了自己的所有问题,决心不管组织怎样处理都要接受并积极配合。恳求组织充分

考虑我的所有积极表现,拉我一把,让我在最黑暗之处找到指路的明灯。篇四:悔过书 事情发生的经过你自己写下通过这件事,我深刻的认识到醉酒驾驶的危险性,幸好公安机关及时制止了我的危险行

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我还是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此时此刻,我只能怀着

无比悔恨的心情,只能默默地在心里为我所犯的严重错误感到后悔莫及,但深感痛心的时候

我也感到幸运,感到自己觉醒的及时,这在我今后人生道路上无疑是一次关键的转折。 同时也意识到知法,守法的重要性,虽然先前听到过醉酒驾车会受到刑事处罚,但从来

不知道会有这样严重的后果,也不知道法律会有这么严肃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

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

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

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我知道法律的规定是正确的,这样可以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生命只有一次,我

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律,尊重生命。因此,无论公安机关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

何意见。现在我已经受到了很严肃的处罚,驾驶证被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也

已经很深刻的反省了自己,希望得到从宽处理。 。我保证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的错误。通过

这次这个教训,我会好好学习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同时认真汲取本次追究驾车的惨痛教训。今后我会当一名义务的交通法规宣传员,将我自己的案例告诫求他驾驶员,“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我希望公众以我做反面材料,对照自己,检查自己,不要有一丝侥幸心理,同

时转告更多的亲朋好友,喝酒请勿开车,不要让更多家庭因此而悲伤,让社会更加和谐。篇

五:落马官员悔过书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 2015-03-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头版新闻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

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

会关注。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

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

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

新,警示他人。 “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 悔过书的三大类型在中纪委网站《忏悔录》栏目中,江苏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辽宁广播电视台原台长

史联文二人的忏悔书先后被刊载。回顾个人经历、反思贪腐原因,是这两名厅级干部忏悔的主

要内容。同时,与忏悔书配合的案件反思报道,披露了“滥发索要奖金”“影视业潜规则”等细

节,让读者感到震惊和唏嘘。 从上世纪末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反省的悔过书,到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剖析“玉”与“欲”

的忏悔陈述,以及湖南株洲一名处级干部文采斐然的反思,形形色色的各类悔过书成为落马官

员交代违法问题,表明认罪态度的重要材料。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陈步雷说,综合林林总总的官员悔过书来看,交代问题、剖析动机、反

省告诫、提出诉求,往往是悔过书、忏悔录内容中常见的“四要素”。由于官员是抱着系统梳

理自身问题而写的文字材料,因此,悔过书在锁定违法犯罪证据、反思官员贪腐动机等方面,

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记者梳理一批官员悔过书发现,贪官们回顾首次收受他人财物,及至后来发展成违法犯罪

的全过程,总结原因主要包括:自身放松政治理论学习、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忽视了世界观改

造、没有加强廉政修养等。 按照作者的核心心理诉求,悔过书主要分为三种类型:高调表功型。一些官员在忏悔书中会着重描述“辉煌业绩”,展示“功臣犯错”的形象。

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忏悔书中说道,“我们上百个工厂,几千名工程师,几万名职工干

了整整7年,形成了中国自己的高速铁路体系”;史联文也在忏悔书中高调表功,“做了很多前

人没有做成的大事”“辽宁广播电视台的改革成为全国同行业的一面旗帜”。 告诫建议型。还有一些官员在悔过书中,主动将自己当反面教材,并结合堕落经历,提出建

议告诫后人。倪发科在悔过时告诫“身边工作过的同志”,“慎独、慎行、慎交,要以我为鉴,

不要让我的悲剧在他们身上重演”;史联文则在忏悔录中,从干部使用、与商人打交道、注意

圆滑人、对待身边人四个方面,对其他领导干部提出建议。 写悔过书三大心态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官员写下悔过书,主要集中在纪委双规、反贪侦查、法庭陈述、监

狱服刑等时期。尤其是在纪委双规或反贪侦查期间,这些官员在短时间内,面临从台上光鲜到

仓皇落马的巨大人生反差,不少人会选择以悔过书的方式 系统交代违纪违法问题。心态一——尘埃落定后的彻底解脱。 有检察系统内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贪腐官员在多年受贿敛财的过程中常常提心吊胆,害

怕被调查落网,惶惶不可终日。因此,当真正接受调查时反倒因“尘埃落定”而获得平静。这

类官员往往会通过写忏悔书,将违纪违法问题一股脑说清楚。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江苏省启东经济开发区原管委会主任沈和新贪污受贿金额超过

1200万元。他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不仅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还在悔过

书中写道:从受贿至案发的8年多时间里,自己一直生活在不平静、不安稳中,听到别人被组织

喊去谈话,心里就发寒,“被查处后,心情反倒轻松了一些”。 心态二——排解惶恐争取尽早解脱。 一位基层纪委干部介绍,在办案期间,落马官员除了需要接受询问和调查,大量时间处于

高度紧张或空虚之中。一些人就会借助写悔过书,系统回忆和梳理其违法问题和心态,争取交

篇二:悔过书写给法院范文(共8篇)

篇一:刑事悔过书

刑事悔过书

***年**月**日**时许,本人***和**与受害人一行人发生口角,最后导致双方厮打。 事情的经过:本人**与***在“森林雨”火锅吃过饭以后,路经“皇家一号ktv”门口时,**在此小便,(原妇产医院门口)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一行人因为小便和受害人一行人发生了口角,当我转身看见双方在对骂的时候,我上前去劝架,随后双方就开始了纠缠厮打,这时车上下来两个中年人就开始打我,于是我们就开始相互对打了,受害人一方陆陆续续来了大约有10~20人,和我和**厮打。最后由于人员悬殊太大把我打急眼了就跑了。其他什么事我什么都不知道。

事后,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于***年**月**日向**县派出所投案自首。过后并与受害人达成协议,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 (52000)五万两千元,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被害人亦承诺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当我面对和解决这件是的时,使我感触良多,自己犯下的错就应该自己承担后果。虽然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但是我还和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尽自己力所能及的力量去面对事情和对受害人进行一些补偿,可以得到受害人心理上的安慰和谅解。在公检法取保候审期间,本人严格要求自己,没有任何的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

这件事的发生,我深刻认识到了对社会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 性质的恶劣,对受害人的家庭带了太多的影响。我深感惭愧。

? 对自己的不负责,对他人的不负责,对家人的不负责,事情发生没有冷静的思考就盲目判断和处理事情,没有考虑到事情的严重性和后果。

? 遇事过于冲动,欠考虑。

通过这件事,本人一定吸取教训,遇到事情想想后果,不盲目去干,不盲目帮人强出头。抱有一颗感恩的心来来报答家人、报答社会。

综上,恳请法院、检查院、公安机关能从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判处本人较轻的处罚,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吸取教训全力改正自己,本本分分做人,保证今后不在有任何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此致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

悔二〇一四年***月***日 过人:***

篇二:悔过书(故意伤害)

刑事悔过书

2007年8月28日21时许,本人xx因收费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得知对方说要打我后,本人叫了“袁老二”等五名男子一起过来吃饭,吃饭过程中喝了点酒,“袁老二”等人说要帮我和对方谈判,之后一起来到xxxx西区樟埔红尾头荔枝园。在我指向并告知“袁老二”等男子,此人就是严伟聪时,“袁老二”等男子突然持刀将被害人砍伤。因发生的事情远远超出我的主观故意范围,且又害怕被人报复遂逃离现场。而在当地所开的店辅亦不敢回去收拾一件行李,该店内全部资产当做给被害人的赔偿。本人因对被害人深感嫌就和对自已犯下的错误深深感到后悔,于2011年10月22日向xxx县公安局大浦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于2011年10月24日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再次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肆万元整,而被害人亦承诺不追究我的责任。

当我这次再从重新回来面对和解决这案件时,我感触良多,一个人一定要为他自已犯下

的错识要勇于承担责任,否则永远无法让自已的良心得到安稳。虽然我的家庭很困难,主要收入就是依靠我进城务工所得。其上有年迈残疾的父母,下有三岁的小女儿要照顾。在这种困难情况下,我和我的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在公检法多次取保候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在法庭上亦认罪悔罪,我认为我的悔过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小,而我的亲人也需要我的工作收入扶助。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能从上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改判处被告人较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用我的全力报答家人、报答被害人、报答社会。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

二0一三年月日

篇三:悔过书

悔过书

本人因对工程师评审条件中申报评审专业认识有误,违反了〈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中“(三)学历、资历要求:3.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现深刻认识到自已的错误,并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忠于职守、认真、仔细、实事求是,请领导给予改正的机会;因此给评审工作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本人签字:

公司盖章

2014年12月10日

篇四:老婆犯错误给老公的悔过书范文

老婆犯错误给老公的悔过书范文

本人由于昨晚和老公发生了不愉快发生了争吵本人在一时脑热之下发了不应该发的信息找了不应该找的人,本人目的相当单纯只是在悲哀难过又睡不着之时想找人闲聊一下,但发完后本人立即深刻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今天老公在知道此事的情况下,给了我主动承认的机会 我也充分把握了这个机会毫无保留的承认了错误本人已经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写下悔过书并保证以后坚决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时刻牢记老公的敦敦教悔,引以为戒以后一定乖乖听话争取做个三好老婆!

篇五:悔过书

悔过书

本人于xxxx年xx月xx日晚因喝了酒与别人发生口角冲突,后被带至xx区公安局双水派出所接受调查。接受调查期间,本人因喝酒过量,头脑不清,导致与警察发生冲突。第二日被xxxxxx派出所以妨害公务立案侦查、拘留。

在本人酒醒后,对自己犯下的上述错误深深感到后悔。本人此前一直好酒,直至xxxx年x月发现身体出现异样,特前去xx医院就诊。经xx医院心理卫生中心xx副教授的诊断,认为本人已经因喝酒产生和酒精依赖。此后本人根据医嘱减少喝酒次数,并坚持服药,决心摆脱酒精依赖。但赖不住朋友劝说,又于xx年xx月xx日饮酒过量,犯下大错。在接受调查期间,本人一直反思,深刻的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我深感惭愧,在此特地向我踢伤的那位民警诚恳的道歉,说一声“对不起”,也希望得到他的谅解。自己因好酒误事,遇事冲动,没有自制力,其实就是对自己不负责、对家人不负责、对社会不负责。如今,虽然深感后悔,但是对自己犯下的错误就应当去面对、承担,积极配合公安机

关和检察院、法院的工作,尽量让危害和影响都降到最低。

通过此事,本人也一定吸取教训,一定克制自己的饮酒冲动,坚持服药。遇事多思考,不盲目做事,也不盲目出头,以后,用自己的行为来感恩家人、感恩社会。在此特恳请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能够根据本人的认罪态度结合本案事实,从轻处罚,给予本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本人必将时刻牢记此次教训,痛改前非,本人做人,保证以后不再违法乱纪,给社会、家庭增加额外的负担。

悔过人:

时间:

篇六:由于晚归写给老婆悔过书范文

由于晚归写给老婆悔过书范文

敬爱的老婆大人:

遵照您的旨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抱着谦虚谨慎的态度,我在楼上书房闭门反思了一个小时三十五分钟零九秒,其间喝了一杯苦丁茶,上了两趟卫生间,接听了三个电话,发了四个短消息。除此以外,我一直在反省,没有抽烟,更无喝酒。以上所述,确系真实,如有虚构,纯属巧合。

附上我的悔过书,请老婆大人审查,不当之处可协商修改。

经过六年的婚姻生活,我个人认为老婆同志温柔贤良、朴实能干,是不可多得的好妻子。而身为老公的我态度轻狂,家庭责任感不强,所作所为实属罪大恶极,人神共愤,理应受到严惩。以下是我对自己恶劣行径的剖析,请领导念在我认错态度端正的份上,阅后从轻发落俺。

2.在本人心目中,老婆您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您做的饭菜是人间一流的,是任何饭店所不能比的。你烧的虎皮辣椒虽然有点咸,但是酸辣可口。瑕不掩瑜,我不该说我家的盐是不用花钱买的。我这么求全责备,完全是暗藏嫉妒之心。不过再加点水是可以的。

3.你说你想交个异性朋友,让我不要干涉你的自由。我说其实我也想有个红粉知己。你说不行。我想不明白,凭什么你行我不行呀!你理直气壮的说:“我交男朋友,你做不到的人家能做到,我就不会老挑你的毛病了,有利于家庭和谐;你交女朋友,我心眼小,吃醋和你吵架,不利于家庭安定。”呵呵,还是老婆大人英明,想得真周到哟!可我也心眼小,咋办? 没想到你甩出一句惊天地、泣鬼神的经典名言:“一个男人和女人一样小心眼,亏你还好意思说!就你这样还为人师表呢!”mygod!彻底服了you!亲爱的,下次你与“男”颜知己约会时,我只想在一旁帮你提个包包之类的东西,行不?

4.看娱乐节目时,你说你的偶像是孙红雷,我不该信口雌黄说我喜欢张柏芝,害得你两天不能理我,极其痛苦。仔细一想,我的说法确实不妥。因为你的花心还局限于内地,我却冲到了港台,下次我还是喜欢范冰冰好了。

5.上次你让我陪你上街买衣服,我是真心想陪你的。可路上见一女孩穿得特时尚、性感,我忍不住多看了两眼。你在一旁说:“你看那个女孩身材好正点唷!真好看!”我知道你这是在考验我,我早做好了心理准备,于是就心口不一的说:“好看什么呀!”没想到,你却生气了,白了我一眼:“你什么意思!为什么和我唱反调?”唉!为了能紧跟党走,少犯革命路线错误,我忙说:“好看!好看!真的很好看哟!”惨了,结果衣服没买成,我还被甩了一个大耳刮。你头也不回大踏步走了,丢下呆若木鸡的我。唉!千不该,万不该,犯这么低级的错误:在一个女人面前尤其是自家婆娘面前夸别的女人漂亮。我知道这对于你脆弱的心理而言,的确是难以承受的。这是我的错,被抽活该!其实那个女孩哪有你漂亮!证据确凿,这一点瞎子都可以作证!

篇七:悔过书

杭州被处决原副市长许迈永悔过书曝光(全文)

忏悔人:许迈永

原任职务:浙江省杭州市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

罪判决结果:5月12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判处许迈永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许迈永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驳回许迈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犯罪事实: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安排工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

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5300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

新闻背景:7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许迈永被依法执行死刑。本文系许迈永在2009年10月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的思想检查。

以下为悔过书全文:

1984年6月,萧山县(现杭州市萧山区)进行机构改革,我从一个普通教师被组织上选拔担任城厢镇副镇长,从此走上领导岗位。在组织的精心教育和大力培养下,我努力工作,岗位不断变化,职位不断提升,先后担任过萧山市(现萧山区)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

我的每一次进步,都是组织关怀、培养的结果。我本应更加努力

地为党、为人民工作,报答组织的培养恩情,却犯下了严重的违纪违法错误和罪行。 从小穷怕了,工作后考虑经济问题比较多

1959年1月,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父亲双目失明,以算命为生,母亲参加农业生产劳动。1972年,母亲得了气管炎,之后身体一直不好,不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劳动。我有两个双目失明的弟弟,当时父亲的生意不好,家里比较困难。

记得1971年我奶奶去世时,家里还欠下300多元债,父母天天为此犯愁,担心何年何月才能够还清债务。我16岁高中毕业后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深切体会到做农民的辛苦,起早摸黑,日晒雨淋,蚂蟥蚊子叮咬,劳动一天也只有几角钱。

1975年下半年,我到戴村镇中心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吃住都在自己家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上的困境。1979年我考上大专,全家人都很开心。伴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经济的发展,父亲的生意越来越好,收入大大增加,条件极大改善,家里也建了新房,我深刻感受到经济基础的重要。

自从我走上工作岗位后,有了一份固定工作,拿国家工资,医药费可以报销,自己感到很欣慰,很自豪,所以工作也很安心,也很努力,对安逸的生活很满意。但由于我从小家里的经济条件就差,生活比较苦,左邻右舍、亲戚朋友也没人帮忙,所以我时常担忧,不知今后家里还会不会再次出现困境。再加上两个弟弟均双目失明,特别是侄女出生后也是双目失明,我的担忧与日俱增,经常考虑经济上如何

有保障,如何解决后辈的生存问题,不让后辈再次受苦。所以,我在如何打好经济基础的问题上考虑得比较多,有着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

看着老板们的财富迅速增长,心态变得不平衡了

在组织的不断培养下,我的工作岗位越来越重要,级别越来越高,权力越来越大,我本想充分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华,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贡献,报答组织的关怀和培养、人民的信任和期望。但随着我到外地出差、出国的机会越来越多,对外面精彩的世界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使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改变了初衷。

1993年,我第一次去美国,有个企业老板高某送给我1000元美金,说是给我的出国花费。我感慨到,就凭自己挣的这点工资,想到国外买东西,那只能是望洋兴叹。当时,我感

觉搞企业真好。

思想观念的变化,逐步反映在行动上。本来,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岗位,职位的提升,意味着更有条件、更有空间施展才华,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但由于自己思想受外界的干扰,我逐步认同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观 点,把私利和金钱看重了。与此同时,我看到与我打交道的老板,一个个都很富有,他们每年的利润有几千万元、上亿元,甚至更多。看着他们的财富迅速增长,我也存在着心态不平衡和红眼病,认为他们的能力也不比我强多少,凭什么有那么多财富?看看他们赚钱也很容易,而自己工作那么辛苦,不仅要起早摸黑,还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得到的工资又是那么少。我对经济上总不满足于现状,心态不平衡,时常有一种攀比思想,与老板比,与高收入阶层比,越比差距越大,越比心态越不平衡。

由于比较的方法不正确,比较的参照物、对象找错了,比较的内容、标准搞错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发生了更大的偏移。我认为,人生不仅要为自己考虑,也要为后人考虑,虽然地位、职务、荣誉不能传承,但金钱、资产、物品可以继承,应该多积蓄点财富给后人。因而,金钱第一的思想在我的头脑里越来越深。

我虽然身处党政领导工作岗位,但是经常考虑经营上的事,实属“身在曹营心在汉”。同时,还想尝试自己的经营才能,要让财富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增大,致使自己离组织的要求越来越远。 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平时,我注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就是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不能明辨是非。

如2003年,我与浙江坤和集团董事长联系商定购买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本想向浙江开氏集团董事长项某借钱炒房,但又

怕自己同时炒5套房子被人发现,因而请项某直接操作。因为之前我帮了项某许多忙,他愿意把投入资金扣除利息后的收益归我。2004年,我又委托项某在杭州“云栖蝶谷”炒一套排屋,炒房收入共计有500万元左右。

原来我一直以为是我向项某借钱,请他帮助我炒房,收益归我。通过深刻检讨,我认识到自己原来的想法错了。虽说我向项某借钱,但我没有出具过借条,借钱从事实上看不成立,买卖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云栖蝶谷”一套排屋,我没有参与买卖,都是项某在操作。从本质上看,我没有炒房,因为我既不出钱,也不出力或参与经营活动,这500万元实质上是项某送给我的。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这些都是我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政策界限模糊,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造成的。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好法非常重要。我们的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我没有学好法,法律意识淡薄,是我酿成大错的重要因素之一。

严重的侥幸心理使自己越陷越深

在我长达十多年的违纪违法过程中,群众不时有举报,组织上也给我敲过警钟,但我没有清醒,不是去改正,而是去掩盖,继续去犯错误。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问题,即使出了事,组织上查,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

而且,我还错误地认为,群众的举报涉及不到核心问题,他们掌

握的只是一点皮毛,掌握不了实质,他们举报的只是道听途说的一些小事而已。只要自己不露马脚,不主动向组织反映问题,是查不到自己的。

如2008年6月中旬,我听说有人向纪委举报我,怀疑我拿了通策集团10%的干股。于是,我暗中与该公司董事长吕某一起做了手脚。这10%的干股,总价是1000万元。我相信他们不会说10%的股权是我的,只要吕某不说,就无从可查。而且我认为,说出来对吕某也没好处。

篇三:认罪悔过书范本

刑事悔过书 2007年8月28日21时许,本人xx因收费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在得知对方说要打

我后,本人叫了“袁老二”等五名男子一起过来吃饭,吃饭过程中喝了点酒,“袁老二”等人

说要帮我和对方谈判,之后一起来到xxxx西区樟埔红尾头荔枝园。在我指向并告知“袁老二”

等男子,此人就是严伟聪时,“袁老二”等男子突然持刀将被害人砍伤。因发生的事情远远超

出我的主观故意范围,且又害怕被人报复遂逃离现场。而在当地所开的店辅亦不敢回去收拾

一件行李,该店内全部资产当做给被害人的赔偿。本人因对被害人深感嫌就和对自已犯下的

错误深深感到后悔,于2011年10月22日向xxx县公安局大浦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于2011

年10月24日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再次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肆万元整,而被害人亦承诺不

追究我的责任。

当我这次再从重新回来面对和解决这案件时,我感触良多,一个人一定要为他自已犯下

的错识要勇于承担责任,否则永远无法让自已的良心得到安稳。虽然我的家庭很困难,主要

收入就是依靠我进城务工所得。其上有年迈残疾的父母,下有三岁的小女儿要照顾。在这种

困难情况下,我和我的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在公检法多次取保候审期间,无

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随传随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法院的查处工作,在法庭

上亦认罪悔罪,我认为我的悔过表现良好,社会危害性小,而我的亲人也需要我的工作收入

扶助。

综上,恳请二审法院能从上本人的悔过态度出发结合本案的事实综合考虑改判处被告人

较轻处罚或适用缓刑。给予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必将用我的全力报答家人、报答被害

人、报答社会。

此致

xxxx中级人民法院被告人:

二0一三年月日篇二:刑事申诉书范文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男,****年**月**日出生,原籍:****省*****市,汉族,初中文化,

捕前职业:无,户籍所在地:****省****市***区****街道九委。 ****年***月***日****省

****市****区人民法院以(2006)**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申诉人犯抢劫罪,判处有

期徒刑十一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刑期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判决宣告后,申诉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年**月***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并发生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申诉人于****年**月***日送本省***监狱服刑改

造,目前服刑于***监区***分监区。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五个月;

*****年***月***日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六个月。减刑后刑期起止****年**月**

日至****年**月**日,现余刑**年**个月。 申诉请求: 申诉人不服终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认定并发生

法律效力交付执行的一审****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刑初

字第***号刑事判决书中 ?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部分,现提出申诉。主要事实:

***年**月***日凌晨,申诉人伙同同案犯****先后在***市***区***公园附近、*****附

近、********区一胡同内以持刀威胁手段连续实施抢劫出租车司机三起,抢劫财物合计价值

人民币560元。

****年***月***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申诉人辩称没

有参与抢劫,公安机关所作笔录不属实,同案吕春雷所作供述是陷害。****年***月***日***

市***区人民法院作出(****)***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中以?被告人***当庭拒

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为由,从重判处申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申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一审判决第六页第14行当中引用?当庭拒不

认罪,予以从重处罚? 没有法律依据,适用法律有错误,所判刑期量刑过重,请求改判。 理由及法律依据如下:

一、?被告人?未经判决,何以有罪??拒不认罪?从何谈起?《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被告人在我国的定义为:?被控告有罪行而接受人民法院审判的人。既可能是被追究刑事

责任的对象,又可能是无罪的人。?即审判过程中的被告人是尚未认定有罪的无罪身份。庭审过程中申诉人是以被告人的身份到庭参加诉讼的,而被告人是未被判决的身份,并

未确定有罪,不存在认罪不认罪之说。

二、无罪辩护和?拒不认罪?均为非犯罪行为,不属于刑罚处罚范围。 《刑法》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我国《刑法》

的目的和任务是惩罚犯罪行为。庭审中作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均属于非犯罪的行为,其与犯

罪事实本身也没有关系,同时不能够改变犯罪事实,而《刑法》的处罚范围仅为犯罪行为,

非犯罪行为不属于其管辖范围,并不受刑罚处罚。

三、申诉人侦查阶段已经坦白犯罪事实,隐瞒犯罪事实不能成立。以从重处罚为手段,

强迫被告人证明自己有罪,违反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

收集证据。?

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1998年10月我国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四条:?任何人不被强迫

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询问中应当如实回答,同时也准

予其进行无罪的辩解,同时我国法律并未就本条款作出后续的处罚规定,即?应当如实供述?

只是软性规定,不具有强制性。事实上申诉人在侦查阶段已经两次坦白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字,且被法院确认为

证据,即一审判决证据第十二项。侦查阶段申诉人坦白供述犯罪事实是事实存在的,不能因

为庭审中作出无罪辩护就否定事实。那么隐瞒犯罪事实就不能够成立,不可能以此为理由冠

以?拒不认罪?给予处罚。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

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时,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没有被告人供述而有其他证据的,可以认定

被告人有罪。这就是说,口供不能单独定罪,在被告人认罪情况下尚且如此,显然,在被告

人不认罪情况下,也就不能因此而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以从重处罚为手段,强迫被告人证明

自己有罪,违反法律规定。

四、?拒不认罪,从重处罚?违反?无罪推定?及?举证义务?原则,庭审中被告人无?自证其

罪?的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中?被告人****当庭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已经将时间、地点等详细

说明,即身份为被告人;时间为庭审过程中;地点为法庭;行为为不证明自己有罪,就是没

有?自证其罪?;结果是予以从重处罚。 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基本实行?无罪推定?原则,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义务为?

谁主张、谁举证?,这个原则在司法意义上,所有公民在法律上都被推定为是无罪的,这一状

态一直延续到判决前。在法院判决之前,不能仅仅根据被告人涉嫌、涉诉就推定被告人有罪,

而是否有罪应由公诉机关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并由审判机关最终加以认定,被告人本身并没

有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够因为被告人没有?自证其罪?或作出无罪辩护就给予从

重处罚。

连辩护律师尚且不可以反证、指控被告人,难道被告人必须自己证明自己有罪?

五、被告人为自己辩护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应剥夺,更不应给予从重处

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

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无罪辩护是申诉人在庭审中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即便行使方式不正确也不应当受到

处罚。一审判决中?故其辩护观点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已经承认在庭审中,申诉人是

在为自己作辩解,不应该?不予采纳?就剥夺申诉人作辩护的权利,认定为?拒不认罪?,更不

能因此而给予?从重处罚?。在庭审过程中申诉人仅仅是无罪辩护,并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或《刑

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情节。

六、认罪态度不是证据,是否作无罪辩护亦不是决定刑罚时应当考虑的情节。 《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

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现行《刑法》

的量刑规定明确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33稿量刑原则中?参照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认罪的老

实程度和对犯罪的悔改态度?一句。《刑法》中关于决定刑罚时应当考虑的几方面做出明确说

明,显而易见并不包含被告人是否作无罪辩护。同时此条款已经明文说明,决定刑罚的时候,

要依照?本法?即《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此条款是酌定情节在法律依据上的唯一条款,即

文中的?犯罪的性质、情节?。然而该条款已经明文规定,量刑考虑的情节只能是犯罪本身的

情节,不包括非犯罪情节,刑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如:累犯、毒品再犯。 《刑事诉讼法》、《证据法》中对证据的规定是?必须与犯罪事实有关联的客观事实?,那

么不进行自证其罪与犯罪的事实有什么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呢?它又能证明什么犯罪事实?

七、无罪辩护不是犯罪行为本身的情节,同时也不是有社会危害及人身危险性的表现,

不应成为刑事处罚的对象。《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规定?中?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理论为:?只能是客观犯

罪事实本身固有的,反映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不包括犯罪以外的情况。?简而言之,即犯罪

行为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多大的危害,未发现或臆想中的危害不包含在内。 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主要表现在对社会的潜在危险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方面,

是指犯罪人的反社会性格或危险倾向,并不是真实存在的犯罪行为,因而不能作为刑事处罚

的对象,更不能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我国现行《刑法》中将其做为预防需要的情节,只对

适用缓刑及假释有意义。如果说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存在社会危害程度或有再犯罪的可能

性,那也只能是假设情况,并不是真实情节,不应受处罚。 一审判决中对申诉人庭审辩护人所提出的?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劣迹,没有对被害

人人身进行伤害?的辩护观点,?本院酌情予以采纳?。说明,原判法院认同申诉人无主观恶性

严重、人身危险性大的情节。

八、无罪辩护不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

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

本条款规定,犯罪分子只有在满足狭义的《刑法》法典中明文规定的从重处 罚情节的情况下,定罪量刑中才可以从重处罚。我国《刑法》现阶段从重处罚情节共36

种,除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累犯、毒品再犯等明文规定非犯罪情节外,其他条款均为犯罪情

节较重、恶劣或社会危害性较大,并不包括作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

九、根据法律规定,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从严情节,不存在从重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从重处罚情节只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不存

在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说明,酌定情节可以分为从宽情节和

从严情节,并不存在从重情节。刑法理论中对酌定情节是这样解释的:?虽然不是法律明文规定,但是审判过程中需要酌

定考虑的情节必须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审判实践中需要考虑的酌定情节主要有:

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损害程度、犯

罪后的态度。?就是说认定酌定情节的前提是要足以影响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根据刑法理论?犯罪后的态度?解释为:?如真诚悔过、坦白罪行、积极退赃、主动赔偿损

失、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结果等表现,较之于拒不认罪、毁灭罪证、意图逃避罪责

等表现,应当受到相对较轻的处罚?。很明显此?犯罪后的态度?与庭审时的辩护是不可相提并

论的两个概念,同时并未规定拒不认罪应该从重处罚。

十、我国法律对于拒不认罪没有强制处罚规定,同时没有准予可以类推给予处罚。 两高一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

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我国法律无强制被告人认罪的规定,法律并未规定不坦白犯罪事实或不自证其罪应当受

到处罚。所以为鼓励被告人坦白犯罪事实或自愿认罪,可以酌情给以从轻处罚的奖励,同时

法律也没有准予可以依照从轻的条款类推给予从重处罚。按原法院的认定?认罪从轻,不认罪

从重?,那么什么样的表现是不从轻也不从重呢? 十一、?抗拒从严?不等于?抗拒从重?;?从重处罚?的参照物是?不从重处罚?,而不是?

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八条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职

务犯罪和商业贿赂犯罪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或者案发后隐瞒犯

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拒不认罪悔罪的,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抗拒从严?是相对于?坦白从宽?而言的,所谓?抗拒?,是指犯罪人行凶拒捕,消灭罪证,

对检举人、证人实行威胁、报复,阻止同案人坦白交代,订立攻守同盟等。只是消极地不供

述、不承认犯罪事实,不能认为是抗拒。?从严?的本意并不是?从重?,而是?不从宽?。至***

年***月***日申诉人犯罪时间往前,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作无罪辩护或拒不认罪应当从重

处罚。2010年最高法制定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审判酌定情节有权

威的指导意义,《意见》中对从?严?是这样定义的:?主要是指对于罪行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重刑或死刑的,要坚决地判处重刑或死刑;对于社会危害

大或者具有从重处罚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要依法从严惩处。?

即: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不享受?从宽?的政策和?从轻?的奖励。根据《意见》的解

释,只有满足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毁灭证据、订立攻守同盟、负案潜逃等才可以称之为?

拒不认罪?,同时规定?拒不认罪?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并不是从重处罚。 因此,申诉人侦查阶段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作无罪辩护,并不构成?拒不认罪?,不受?

从严处罚?,更不应该?从重处罚?。

十二、?拒不认罪,予以从重处罚?,违反?罪行法定?、?适用法律平等?和?罪罚相适应?

的原则。

《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行法

定?、?适用法律平等?和?罪罚相适应?原则是我国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准

则。

?罪行法定?原则包括?罪之法定?和?刑之法定?,罪之法定不必多言,而刑之法定并不是

单纯指各种犯罪须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处罚,同时也包含无法律规定不得将非犯罪情节作为从

重处罚依据的原则。该原则要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除《刑法》

明文规定的情节以外,任何非犯罪情节均不受刑罚处罚。现行刑法取消了原刑法关于类推的

规定,所以被告人是否适用从重处罚应当以《刑法》为依据,不能够主观的认为应该重判就

可以重判。

?适用法律平等?的基本含义是,任何人都应当受到刑法平等的保护,一旦犯了罪,也应

当平等的适用刑法。平等地适用刑法,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个

人状况如何,都不允许其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二是对于任何人犯罪,不能将法律未规定作为

从重处罚依据的罪前、罪后、罪外表现,作为从重处罚的理由。如: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除

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能以犯罪人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为由对其从重处罚。 ?罪罚相适应?即量刑必须?以犯罪事实为依据,以刑法为准绳?。审判量刑中,刑罚的轻

重应当与所犯罪行相适应,不可随意引用刑法没有规定或与犯罪事实没有关系的情节,从重

判处,即?罚当其罪?。审判的依据是犯罪行为,除法律明文规定外的非犯罪行为均不受刑罚

处罚。?刑罚相适应?原则涵盖了禁止违法将非犯罪情节作为从重处罚依据的内容。 一审判决以?当庭拒不认罪?为由,对申诉人作出?从重处罚?判决明显不符合?罪行法定?、?

适用法律平等?和?罪罚相适应?的原则,该判决同时违反刑事审判三项基本原则,应依法认定

为错误判决,撤销从重处罚部分,给予改判。 十二、服刑人员有提出申诉的权利,受理机关应当对错误判决改判。 《监狱法》第二十

一条 ?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二

款 ?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篇三:

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悔过书 落马官员忏悔录列入反腐“任务清单”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举措引发社会关注

--------------------------------------------------------------------------------( 2015-03-2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头版新闻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记者李劲峰、陈尚营、李斌)近日,中纪委官方网站推出“忏悔

录”的全新栏目,刊载官员悔过书,起到“沉重的忏悔、深刻的警醒”作用。这项举措引发社

会关注。目前,中纪委已汇编十八大以来被查处严重违纪违法中管干部的忏悔录。今年1月,十八

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列出了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清单”,其中包括:

对被立案审查的党员干部,对照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和违纪违法的事实,写出忏悔录,自悔自

新,警示他人。 “新华视点”记者对多名落马官员的悔过书进行了梳理和跟踪采访。


犯罪嫌疑人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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