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
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
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
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
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
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 还原糖控制。
2. 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 3. 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 4. 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 5. 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 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2.压片糖果:(3)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 (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充气设备(充气糖果必备);(5)成型设备;(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9678.1-2003《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2003《胶基糖卫生标准》;SB 10018
-2001《硬质糖果》;SB 10019-2001《硬质夹心糖果》;SB 10020-2001《乳脂糖果》;SB 10021-2001《凝胶糖果》;SB 10022-2001《抛光糖果》;SB 10023-2001《胶基糖果》;SB 10104-2001《充气糖果》;SB 10347-2001《压片糖果》;有效的糖果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糖果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真空烘箱;(四)滴定装置;
(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杀菌锅;(七)微生物培养箱;(八)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
糖果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注:1.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标签要求:单件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还应注明产品的类型。配料中原
果汁含量低于2.5%的产品,不得标为果汁XX糖果;含水果固形物的产品可标为水果XX糖果。
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所申请产品品种,随机抽取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如有乳脂糖果产品,需增加抽取该类产品。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不少于3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为1kg, 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
篇二:0303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年版)
《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
年12月27 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产品是指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
料,经提取糖汁、清净处理、煮炼结晶等工序加工制成的白砂糖、绵白
糖、赤砂糖,以及经进一步加工而成的冰糖(单晶冰体糖、多晶体冰糖)、
方糖、冰片糖等。糖的申证单元为1个。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产品品种,即糖(白砂糖、
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冰片糖等)。分装企业应单独注明。糖
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3。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原料→糖汁提取→糖汁清净(原料糖溶解)→糖汁加热与蒸发
→蔗糖浓缩结晶成糖→(加入还原糖)→干燥→包装
2.成品糖→均匀→包装
各流程要求满足企业的具体生产品种、原料、工艺情况的需要。
(二)关键控制环节。
糖汁清净、蔗糖浓缩结晶成糖。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 成品糖色值偏高。
2. 成品中不溶于水杂质含量超标。
3. 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当有制糖原料贮存场所、生产辅料库、成品库,生产用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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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满足糖汁提取、清净剂制取、糖汁清净、糖汁蒸发、蔗糖结晶分离、
成糖干燥、包装以及成糖再加工、排放物处理的工艺要求。企业应按生
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成品包装和检验、
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防止变质和受
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 原料储运设备;2. 糖汁提取(或溶糖)设备;3. 糖汁清净剂
制取设备;4. 糖汁清净设备;5. 糖汁加热蒸发设备;6. 蔗糖结晶及
分离设备;7. 成糖筛选、干燥设备;8. 成品糖再加工设备;9. 自动
或半自动包装设备。
成品糖(半成品糖)再加工可根据原料工艺和最后成品需求配备生
产设备和设施,分装的企业生产场所应当具有原辅材料库、成品库,包
装车间、实验室,并且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条件和工艺要求。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13104-2005《食糖卫生标准》;GB317-2006《白砂糖》;GB1445-2000
《绵白糖》;QB/T2343.1-1997《赤砂糖》;QB/T1173-2002《单晶体冰糖》;
QB/T1174-2002《多晶体冰糖》;QB/T1214-2002《方糖》;QB/T2685-2005
《冰片糖》;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糖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甘蔗、甜菜原料应新鲜、无霉变腐烂,严格控制夹杂物。精制所用原料
糖要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使用的加工助剂,如石灰、硫磺、磷酸等必
须符合有关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绵白糖。
1. 分析天平(0.1mg);2. 分光光度计;3. 电导仪;4. 干燥箱;
— 5 —
5. 真空干燥箱;6. 阿贝折光仪;7. 酸度计;8. 滤膜过滤器;9. 显
微镜。
(二)白砂糖。
1. 分析天平(0.1mg);2. 旋光仪;3. 分光光度计;4. 电导仪;
5. 干燥箱;6. 阿贝折光仪;7. 酸度计;8. 滤膜过滤器;9. 孔径试
验筛(0.14-2.50mm)。
(三)赤砂糖。
1. 分析天平(0.1mg);2. 检糖计(旋光仪);3. 干燥箱。
(四)冰糖(单晶体、多晶体)。
根据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要求相应的检验设备。
1.分析天平(0.1mg);2. 旋光仪;3. 分光光度计;4. 电导仪;
5. 干燥箱;6. 阿贝折光仪;7. 酸度计;8. 滤膜过滤器。
(五)方糖。
1.分析天平(0.1mg);2. 干燥箱;3. 方糖硬度测试仪。
(六)冰片糖。
1. 分析天平(0.1mg);2. 检糖计(旋光仪);3. 分光光度计;4. 电
导仪;5. 真空干燥箱;6. 阿贝折光仪。
七、检验项目
糖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附表中所列出的相应
检验项目进行。企业的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要求企业在
开始生产时进行1次检验;生产时间超过6个月的,需再进行1次检验。
八、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所申请取证产品品种,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1种产
品进行发证检验。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和包装的保质期内的产品。
抽样基数:同一批次的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不少于200kg,冰
糖、方糖、冰片糖不少于50kg。抽样数量: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
— 6 —
方糖、冰片糖不少于8kg,冰糖不少于4kg。抽样方法:从不同部位选
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数量的小包装样品。样品分
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若企业只生产50kg以上的包装产品,可按相应的标准规定的抽样
规则进行抽样,并且净含量可不作为发证检验项目。同时抽取一个空的
包装袋做标签检验。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
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
及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一)本类产品允许分装。
(二)制糖生产线须符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05年12月2
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
会令第40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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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糖质量检验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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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是指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乳制品、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类可可脂、代可可脂、食品添加剂等为原料,按照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各种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制品分为2个申证单元,即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糖果制品及具体申证单元名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301。
糖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糖果包括以白砂糖(或其他食糖)、淀粉糖浆或甜味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固态或半固态甜味食品。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硬糖、乳脂糖果等: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油脂混合(乳脂糖果)→熬煮→充气(充气糖果)→冷却→调和→成型→冷却→挑选→包装
2.凝胶糖果:砂糖、淀粉糖浆→溶糖→过滤→凝胶剂熬煮→浇模→干燥→(筛分→清粉→拌砂→)包装
3.胶基糖果:胶基预热→搅拌(加入各种原料和添加剂)→出料→成型→包装4.压片糖果:原料混合→压片成型→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1.还原糖控制。
2.焦香糖果焦香化处理控制。3.充气糖果充气程度的控制。4.凝胶糖果凝胶剂的使用技术。5.成品包装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1.返砂或发烊。
2.水分或还原糖含量不合格。3.乳脂糖产品蛋白质、脂肪不合格。
4.含乳糖果和充气糖果,由于加入了奶制品,容易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糖果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胶基糖果:(1)预热搅拌设备;(2)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2.压片糖果:(1)混合搅拌设备;(2)压片成型设备;(3)包装设备。
3.其他糖果(除胶基糖果和压片糖果以外):(1)化糖设备;(2)熬煮设备;(3)冷却设备;(4)充气设备(充气糖果必备);(5)成型设备;(6)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9678.1-2003《糖果卫生标准》;GB 17399-2003《胶基糖卫生标准》;SB 10018-2001《硬质糖果》;SB 10019-2001《硬质夹心糖果》;SB 10020-2001《乳脂糖果》;SB 10021-2001《凝胶糖果》;SB 10022-2001《抛光糖果》;SB 10023-2001《胶基糖果》;SB 10104-2001《充气糖果》;SB 10347-2001《压片糖果》;有效的糖果地方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糖果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真空烘箱;(四)滴定装置;(五)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六)杀菌锅;(七)微生物培养箱;(八)干燥箱。七、检验项目
糖果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糖果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注:1.致病菌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2.标签要求:单件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还应注明产品的类型。配料中原果汁含量低于2.5%的产品,不得标为果汁XX糖果;含水果固形物的产品可标为水果XX糖果。八、抽样方法
发证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根据企业所申请产品品种,随机抽取1种主导产品进行发证检验,如有乳脂糖果产品,需增加抽取该类产品。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
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少于50kg,随机抽取2kg(不少于3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每份样品为1kg, 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抽样单上应注明产品类型。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本细则代替糖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的原《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新增加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应在证书上注明,即糖果制品(糖果、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包括巧克力、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和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是指以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制品、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固体食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是指以白砂糖和/或甜味料、代可可脂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可可制品(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乳制品及食品添加剂,经特定工艺制成的在常温下保持固体或半固体状态,并具有巧克力风味(代可可脂白巧克力应具有其应有的风味)及性状的食品。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糖、乳制品、可可脂(代可可脂)、可可液块或可可粉→混合→精磨→精炼(可可脂巧克力)→保温贮存→调温(可可脂巧克力)→浇模→包装→成品夹心→涂层→包装→巧克力制品(二)关键控制环节。
1.精磨过程,控制物料颗粒度;2.精炼时间、温度的控制,调温温度的控制;3.成品包装控制;4.巧克力制品中巧克力的含量(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产品品质变化,表面花白。巧克力泛白的原因有两种,由脂肪引起和由砂糖引起的花白。2.口感粗糙或粘稠。巧克力最终细度决定于精磨过程的结果,物料过大或大粒的比例过多,口感粗糙;但质点过小或小粒的比例过多,则感到糊口。3.油脂氧化酸败(果仁巧克力)。果仁巧克力较容易因油脂氧化而变味。4. 代脂巧克力及其制品容易产生皂化味。5.贮藏中生虫、霉变。包装不严和储存条件不当,果仁等巧克力制品原料不新鲜,造成产品变质,无法食用。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巧克力及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和检验室。巧克力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温湿度必须符合工艺的要求。
分装企业生产区应具备独立的包装车间。包装车间温湿度必须符合工艺的要求,保持清洁,地面干燥无积水,车间无异味、无污染物,配备有效的消毒设施。其他条件应等同于巧克力(代可可脂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生产企业要求。(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化油(化酱)设备;2.精磨设备;3.精炼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4.保温贮存设备;5.调温设备(纯可可脂巧克力);6.成型设备(或涂层设备);7.冷却设备;8.包装设备(异型产品除外)。
单纯巧克力制品生产企业不需具备精磨设备、精炼设备、调温设备。
分装企业应具备包装设备(封口设备、生产日期标注设备、计量称重设备等)。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9678.2-2003《巧克力卫生标准》;GB/T 19343-2003《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SB/T 10402-2006《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巧克力及其制品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如使用的原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领证要发喜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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