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论文网 首页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时间:2017-03-08 07:24:0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13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13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13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13年2月1日—2012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1

篇二:医院出示诊断证明书

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

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

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

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

学地做好此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在本院注册的执

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

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

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

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

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主治医师(包括主治医师)以上资格的医师在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时,日

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

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

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

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

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

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

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

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

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

议。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

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

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

保管。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

明书须有科主任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门诊处方及发票出具诊断证明书。 七、医

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

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医师处方权,并

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本规定在下发日起执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中医医院2篇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

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

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

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

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

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

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13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13

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13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13

年2月1日—2012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

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

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

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

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

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

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1篇三: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篇四: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厦门市医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

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

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

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

做好此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

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

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

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

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

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

作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

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

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

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1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

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

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

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

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

议。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

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

章方为有效,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医嘱,在我院住院尚未办理出院手续但需要临时证明病情

的患者,该患者的主管医师在诊断证明书上注明“临时”字样,出院病人凭出院小结,由门

诊部导诊服务台审核后盖章。

七、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

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

保管。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

明书须并科主管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电脑日志资料、门诊处方及发票出具诊断证明书。 八、

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

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

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篇三:疾病诊断证明书

麻 阳 苗 族 自 治 县 中 医 院

疾病诊断证明书


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由:免费论文网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链接地址:
http://m.csmayi.cn/show/190674.html
转载请保留,谢谢!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