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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教学管理系统

时间:2017-03-06 15:08:28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肇庆学院简介

学校简介

肇庆学院是公办综合性本科大学,创建于1970年,位于广东省珠三角城市――肇庆(距广州90公里)。肇庆市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肇庆星湖风景名胜区是我国首批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中国十大文明风景区示范点之一。肇庆学院坐落在星湖风景名胜区,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校园建筑与星湖山水遥相呼应,尽显优美俊俏的岭南风光。学校是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广东省文明单位、肇庆市花园式单位,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环抱中的美丽校园,堪称读书治学之佳境。

肇庆学院目前设有14个二级学院,62个本科专业,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近2.3万人,专任教师981人,“双聘”院士 1 人,其中教授等正高职称人员112人,副教授等副高职称人员313人,70%以上教师具有博士、硕士学位。一批享誉海内外的专家、学者受聘担任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

学校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超1亿元,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146万册,电子图书74万册,纸质报刊1500多种。学校现拥有1个国家级农业综合试验站:国家柑桔产业技术体系肇庆柑桔综合试验站;2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广东省砚文化研究基地和广东省科学发展观实践基地;1个省级工程开发中心:粤西林产化学工程技术开发中心;1个省级综合示范站:西江北岸优质柑桔推广示范站;1个省级教学重点实验室:光电信息技术教学重点实验室;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光机电一体化综合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教师教育综合技能训练中心、基础化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计算机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音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会计学(国家级)、市场营销学、卓越幼儿教师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建设、旅游管理专业综合改革、跨文化合作的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建设与综合改革。基础数学学科被列为省级高校重点培育学科,体育教育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化学、音乐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专业是省级特色专业,还拥有一批《分析化学》、《动物学》等省级精品课程,教学和科研实力不断增强。

肇庆学院致力于建设高水平、有特色、应用型综合大学。学校秉持“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术并举,崇术为上”的办学理念,治学严谨,教学管理严格规范,教授、博士在教学第一线为学生上课;学校大力提倡并帮助本科生考研,取得显著成绩;学校还与美国、英国、

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的多所大学互派留学生、互认学分。办学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8.9万多名合格毕业生。近三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均超过99%,名列广东省本科院校前列。2012年学校被教育部授予“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重视校园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竞赛活动,并屡获殊荣。近年来,我校学生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广东省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比赛中,共获得全国和省级一、二、三等奖近百项;在广东省第六届、第七届大学生运动会上,奖牌总数排在全省本科院校前列;学生参加“第二届、第三届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全国和省级一、

二、三等奖共 48项;学生合唱团在“星海国际合唱节”合唱比赛中荣获金奖;学生艺术团创编演出的舞蹈获“全国大学生舞蹈大赛”二等奖、“广东省大学生舞蹈大赛”一等奖。学校先后共12次被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和全国学联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

肇庆学院2015年计划招生6000人。其中招收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10大学科门类 47个本科专业学生5600人(含本科插班生226人)、6个专科专业400人;面向广东、广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甘肃、陕西、吉林、辽宁、山东、云南、贵州、山西、安徽、内蒙古、新疆、宁夏、青海、香港、澳门、台湾等全国22个省区招生,同时还招收外国留学生。

篇二:肇庆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实施方案

肇庆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实施方案

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2006-2010年建设规划》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课实践教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我校办学方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规律,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武装大学生,强化思想政治理论实践教学,建立健全大学生社会实践机制和体系,增强教学和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说服力、感染力,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具有远大理想、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富有民族自信和爱国主义精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活动对象

肇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计算实践学分的对象为2005级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生。 三、活动内容

1、大学生暑期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2、大学生党员青年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

3、大学生青年志愿者;便民服务;义务劳动;西部、山区支教;单位、企业、厂矿实习;对外勤工助学等活动; 4.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

5.大学生文艺演出、体育竞赛等志愿服务活动; 6.大学生红色旅游、假期采风活动。

四、活动要求

1. 大学生社会实践将纳入学校教学总体安排和课程管理体系,原则上普通本科高等学

校学生完成2个必修课学分,专科高等学校学生完成1个必修课学分。

2.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具备有计划、有组织、有安排、有指导、有总结的活动,活动必须向学校团委申请经审核认定,并审查可方能计入学分。

3.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由分团委向校团委领取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或网

上下载),实践学生按要求填写,活动结束必须提交总结或调查报告或体会等有关材料,经实践单位和分团委加意见认定,经团委审查认可方能计入学分。 4. 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见附件一)

5. 大学生社会实践总评成绩标准(见附件二)

6.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等不影响正常上课、考试的

时间开展,军政训练、专业实习、校内义务劳动和校内各部门的勤工助学均不列入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计算。 7. 各院团委必须成立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大学生实践活动开展和

实践鉴定工作,并制定人员负责。

8. 各学院的《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每学期统一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交到校团委处盖章,每学期一次。

9.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经费将由各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专项经费中统一开支。 10. 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开展,各院必须安排相应的指导老师作为实践工作指导,

对指导老师的实践评定将纳入该老师职称评定、职务晋升条件范畴。 11. 学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以上暑期“三下乡”实践调研活动和一次参观阅江楼爱国主义

教育基地,并提交相应的实践调查报告(3000字以上)和心得体会(1000字左右)。其它实践方式,可自行选择。 12. 附件一:肇庆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

附件二:肇庆学院07级专科学生社会实践成绩鉴定标准

附件一:

肇庆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评定标准

说明:

1. 肇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教育本科生四年必须完成2个必修课学分。 2. 肇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教育专科生三年必须完成1个必修课学分。 3.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必须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或《肇庆学院青

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活动结束后由实践单位出示意见证明或由二级学院团委出示意见证明,再按正规程序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报备。

4. 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需严格按照相关评定标准及实施方案做好社会实

践活动的报备工作。

附件二:

肇庆学院07级专科学生社会实践成绩鉴定标准

几点说明:

1. 肇庆学院05级专科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总评成绩根据成绩评定标准折算为所得总评成绩(百分制得分)。

2. 社会实践学分为1分者对应所得成绩为60分。在1分的基础上每多0.2

个学分,总成绩加6分;每多0.1个学分,总成绩加3分。 3. 各学院登记学生社会实践总评成绩格式(附件三)。

附件三:

肇庆学院文学院07级语文教育班学生社会实践成绩统计表

篇三:关于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

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暂行) 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2012年5月11日后试行,并于2012年9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2012年5月11日之前采用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5月11日之后采用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

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

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

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保存,一份由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于部长例会时统一上交至校团委志愿者

工作部),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有批准班级团支部社会实践活动的自主权(但必须明确活动性质),凡是实践分不超过0.2分的活动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为班级团支部活动出具回执;超过0.2分的活动,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需及时向校部申请,由校部明确活动性质,并确定给予相应实践分后,可为班级团支部活动出具回执;

第三章 社会实践登记证的认证要求

4.班级团支部活动和个人参加的实践活动需分三个时间段上交到校部进行改章认证(除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和校级机构举办的实践活动另有规定时间外),第一时间段是每学期的第三周;第二时间段是每学期的第十周;第三时间段是每学期第十六周(具体时间待校部通知);届时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需适当提前收齐社会实践登记证并完成学院社会实践认证工作;

5.各活动主办方举办活动需有服务单位盖章认证,(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从收齐志愿者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到交与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章的时间由校志愿者工作部统一安排),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到校团委盖章认证后并发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6.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应提前通知并收齐需要盖社会实践认证章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先对符合要求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符合要求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应填写服务时间、地点、内容、单位意见、学院意见等基本信息)进行学院盖章认证,并于校规定时间内上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进行认证。对于不需盖章认证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发回给学生,无需上交至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

7.二级学院需对上交至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章认证的社会实践登记证进行合理分类、统计数量(一般按年级统计),上交校志愿者工作部时填写上交数量并签名,取回时当面核对数目准确后需负责人并签名(对

于签名后取回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全权负责)。对于无钢印、个人信息不完整、实践活动基本信息填写不全以及无学院盖章认证的社会实践登记证,不能进行校盖章认证,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将其一并退回,待信息补充完毕后才可盖校章认证(补盖校社会实践认证章的时间由校志愿者工作部另行安排);

8.要求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通知到各班团支书社会实践登记证加分的具体管理事项,以后每年都要开会与新入学的班级团支书详细讲解加分事项,并发放评分标准和社会实践登记证编号(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编号由学校团委统一安排,并在10月份完成社会实践登记证编号的填写、校团委钢印盖章工作)要求各班级团支书务必要及时通知班级所有同学,避免造成毕业生社会实践分数不足的问题;

9.以个人为单位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须有服务单位盖章及上交纸质版活动心得(不少于800字,注明活动内容、活动性质、活动感想等),可直接到所属学院志愿者工作部认证,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需严格把关。

第四章 社会实践登记证的保管、补办

10. 每位学生必须重视并妥善保管个人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如若丢失,需及时上报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并上交五元补办新社会实践登记证,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要及时报备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统一向校团委申请补发(如社会实践登记证已盖满章,需另行申请新的社会实践登记证的也按此程序);

11.对于遗失的实践登记证,学生要补回之前的内容则需记住自己参与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由相关负责人做证明(如班级团支书等负责人)或查询报备单,经二级学院团委盖章认证后报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通过报备单、回执及负责人确定情况是否属实,无误则盖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章确认加分(注:自2012年5月

11日之后的活动认证以报备单为准。报备程序参考上述,以个人为单位前往学院补办,学院在指定时间来校团委补办,特殊情况可由个人说明相关情况后,提前补办);

12.关于专科升本科、插校生、留学生的社会实践登记证须由二级学院为其所在的年级最后一个编号数后再另行编号(对于本校的专科升本科的学生则继续使用其原来的社会实践登记证);

第五章 社会实践分的管理要求

13.凡见习、实习以及在校期间的兼职等活动全部不计入社会实践分统计范畴;对于寒暑假工兼职,暑假服务时间必须超过一个月,寒假服务时间必须超过半个月,才可计入社会实践分统计范畴(注:由于家教的认证不够权威,故所有家教均不计入社会实践分统计范畴);个人参加的义务活动,需要盖服务单位公章才可计入;

14.如有志愿者于短时间内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无法同时提供社会实践登记证给两个或多个服务单位,则需用《肇庆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表》代替社会实践登记证,此表内容与社会实践登记证一致,视与社会实践登记证同效,认证后请妥善保管;

15.除校团委指定的部分活动由校团委直接认证加分,不需盖服务单位公章外,其他实践活动则需要服务单位盖章认定;已盖校章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属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已认证的活动,二级学院需对其加盖院章,以便完成认证工作手续;

16.关于志愿服务的一般加分原则:志愿服务未超过半天(3小时,180分钟),按0.2分计算;超过半天未满一天(6小时,360分钟),按0.3分计算;超过一天的(超过6小时、360分钟),经团委同意,酌情给予0.5分。对于体育竞赛担任裁判的,需确认为校外单位或校内外单位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才可进行加分,并且需要提供纸质版证明后

可加0.5分;一些连续性的活动,比如朝阳行动,一次是0.2分,可以累加,但一学期内相同性质累加不得大于两次;参观爱国主义基地同地点加分不得超过1次;假期勤工助学同时段只能有一次加分。

17.除评分标准规定的活动与常规活动外,对新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均需与校团委指导老师沟通确认应该给予相应的分数;

18.在每一学年第一个学期末,各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必须收齐毕业班的学生的社会实践登记证(对于实践学分未达及格需通知该生需在假期继续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上交社会实践登记证的同时向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领取实践登记表的电子版,将其打印出一份,按要求填写表格,并加盖单位印章,于第二学期开学初上交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并由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于第二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统计好本学院毕业生的社会实践分数并上交到指定邮箱(其中上交资料模板见附件《肇庆学院毕业生社会实践成绩登记表要求》);

第六章 活动回执的查阅、保存

19.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必须妥善保存活动报备单、回执单,四年期满方可销毁;特殊活动回执单可长期保存;

20.如需要查阅以往活动报备单、回执单,可于现场查阅,不得带出办公室,如确实需要,可复制;查阅后要马上放回原位;注意不得丢失原件;

第七章 活动认证机构

21.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统一安排本部门人员或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负责人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学生活动中心二楼)为活动盖章认证,其他人员不得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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