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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门前交通事故

时间:2017-03-06 06:15:16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关于一起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

大学社会实践报告

实 践 课 题关于一起交通事故的案例分析

关于一起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2013年7月1日至9月8日,在XX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13年8月的一天,XX县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县10国道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XX县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7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承安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承安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其公司。2013年8月,广源货栈向XX县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承安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13年8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XX县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造成107国道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XX县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13年8月作出(2012)成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13年8月在107国道道段处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8月作出(I2009)成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邯郸市第一人民法院4月份分别作出(2013)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13年8月份想邯郸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9月份再次申诉。邯郸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10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该东风大货车在107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7国道,这条路是一条主要道路。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

法的。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

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常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

(三)对清理现场过程中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重大财物损失,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国家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

篇二:交通事故案例

交通事故案例

2010年8月31日下午,肖海波驾驶京BG8213由西向东行驶至学院南路(钢铁研究总院北门)西侧人行道,恰有行人由南向北横穿马路,车辆左后视镜与横穿马路的65岁行人(女)接触,造成行人右锁骨骨折,在北医三院治疗押金2万元。经海淀交通支队民警判定肖海波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为单行两车道,道路中间有隔离护栏,无红绿灯控制。路口两侧都施划有人行横道。车辆与行人接触后停止,车辆后轮距人行横道2米。现场如图

此事故发生原因,驾驶员在行驶至人行横道时行驶方向无信号灯,驾驶员对穿行道路的行人未作出及时地预判,并存有侥幸心理,发生情况时采取措施不当,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行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从而发生了本次事故。

事故教训:驾驶员在行驶通过路口前,提前减速进入导向车辆,仔细观察路口内车辆和行人通过情况,不要心存侥幸,预先判断车辆和行人动向(大部分行人不懂法、违法穿行道路),必要时停车让行。

2010年9月5日上午,赵玉波驾驶京BH1917在某路口右侧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揽客。在赵玉波要驶离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直行时,恰有一辆长安福特小轿车右转,京BH1917车辆左前角与福特车右侧前后门发生刮蹭,造车京BH1917车辆左前角和左大灯损坏,福特车前后门损坏。经中关村交通支队民警判定赵玉波负此次事故全部。现场如图

事故原因:驾驶员停车起步时,没有仔细观察其他车辆,没有礼让其他车辆是发生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违反《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先行。

事故教训:路口50米内不能停车;车辆起步要礼让他人。(安全运营部供稿)

篇三:《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第02章在线测试

《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第02章在线测试

《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第02章在线测试 剩余时间: 50:15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发生下列何种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无需报警,自行协商处理?

A、张某驾驶其轿车与李某驾驶的面包车

侧面碰撞,未发生人员伤亡,两车均仅有轻微B、邓某驾驶其轿车与徐某驾驶的卡车侧面碰撞,未造成人员伤亡,两车均轻微受损,划伤,且张某和李某均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但是邓某有饮酒嫌疑 车辆均有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C、蒋某驾驶其轿车与杨某驾驶的卡车侧

面碰撞,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蒋某的轿车受损

严重,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D、朱某驾驶其轿车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流血不止

2、下列关于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说法错误的是

A、仅造成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可以适

用简易程序

C、即使仅发生财产损失的事故,当事人B、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D、当事人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

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也不得适用简易程故,交管部门可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强制适

序 用简易程序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保护现场,下列关于保护现场的做法错误的是

B、若有人员伤亡,若必须使用肇事车辆

A、若有人员伤亡,抢救伤员时绝对不得并移动事故人员或物品的,应先用粉笔等记录

使用肇事车辆,以免破坏现场 下他们原始位置、痕迹等,有条件的可以拍照、

录像

C、当事人应当在不影响交通的前提下,D、如果当事人伪造现场或者逃逸现场,

确保现场的范围并进行封闭保护,可用石灰、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根据《道路交通砂石、树枝、绳索等物将现场包围起来,禁止安全法实施条例》,应负全部责任 一切车辆和行人进入现场,直至交警人员到来

4、下列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所有发生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均

不得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B、所有发生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C、发生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必须及

时抢救伤员 D、发生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还需注意保护现场

5、发生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还需注意保护现场孙某驾驶一辆本田牌小轿车行驶在某市道路上,与闯红灯的行人李某发生碰撞,由于孙某刹车及时,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行人李某随时携带的一箱鸡蛋大部分破碎。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若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没有异议,

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D、若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和成因存在异议,

C、必要时,孙某应当通知相应保险公司 应当报警,交管部门不得指派一名交通警察处

理 A、本案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发生下列何种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报警处理?

A、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B、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

危险物品车辆的

C、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D、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发生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下列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B、车辆驾驶人在停车后,若发现受伤人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C、车辆驾驶人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D、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3、下列关于用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B、交通警察固定现场证据

C、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拒不撤离现场的,强制撤离

D、交通警察应当认定责任,可以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4、对于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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