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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办公厅内设机构

时间:2017-03-06 06:07:02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市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及职责建议

市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及职责建议

为更好地发挥新形势下市委办公室在党委机关的中枢和司令部作用,更好地为决策服务,形成高效运转的核心机关工作机构,建议市委办公室内设以下机构:秘书一科、秘书二科、秘书三科、联络办、政策研究室、信息室、督查室、财务后勤科。各室职责如下:

秘书一科:

1、负责市委文字综合工作。

2、负责起草市委领导同志的讲话及其他文稿,对部门代拟稿进行修改把关。

3、负责起草向自治州党委的工作报告、向上级领导的工作汇报及向友领单位的情况介绍。

4、随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检查工作、调查研究、参加会议活动,审核有关新闻报道稿和文稿。

5、负责市委领导秘书事务和政务活动服务工作。

6、承办市委、市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秘书二科:

1、负责起草以市委、市委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做好公文的政策性、规范性、程序性把关和制发工作,负责各类会议通知的起草工作。

2、负责市委书记办公会、常委会、党政联席会议材料的准备、会议记录以及会议纪要、决定的起草。

3、负责牵头整理上级领导来伊宁市检查指导工作、市委主要领导重要讲话的录音整理。

4、负责重要会议、材料的翻译工作。

5、承办市委、市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秘书三科:

1、负责上级文件和内部刊物的文书处理工作。

2、负责全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上报市委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文书处理工作。

3、负责市委、市委办公室各类文件材料的打印、上级文件回收和销毁工作。

4、负责市委机关档案管理、市委印鉴管理工作。

5、负责市机关的各种信函、报刊、杂志收订、分发工作。

6、承办市委、市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络办:

1、负责市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的会前、会中、会后服务工作。

2、负责市委和市委办公室与外界的工作联系和联络工作。

3、负责市委领导同志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重要接待活动方案的起草,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

4、负责安排市委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活动、到外地参观考察及到基层调研的服务工作。

5、负责市四大班子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6、负责组织市委组织接待的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领导视察、考察的摄影工作。

7、按照领导指示,及时稳妥地协调、处理紧急公务活动。

8、完成市委和市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研究室:

1、负责收集、研究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及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有关部门出台的新政策,对关乎发展的政策进行梳理,及时提交给市委领导。搞好对国际经济动态、国家部委政策动态和其他省区、地州市各类工作动态的收集。

2、高度关注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要求,及时对各方面工作进行专项调研,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真实情况。

3、紧贴市委工作思路,对年度市委工作会议的主题报告进行超前思考,与秘书一科共同拟定出报告提纲提交主要领导,把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有关精神研究透,把有关情况摸清楚,把事实、数据搞准确。

4、主动了解和熟悉各方面工作基本情况,了解相关业务知识,并进行认真梳理、筛选和鉴别,建立资料库。

5、对市委拟制定的各项政策性决定,从法律、政策层面把关,寻找政策依据,使出台的各项政策合法、合理、合规,可操作。

6、围绕市委决策全过程收集了解情况。市委制定决策前,注意收集全市各方面的情况、意见和建议,提出有参考价值的预案和建议;市委决策作出后,及时收集各乡镇、街道、部门贯彻落实的安排、措施和工作举措,干部群众的反映以及完善决策的意见、建议。

7、完成市委、市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室:

1、紧紧围绕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和市委的工作中心收集、整理、编辑、报送信息,开展信息调研,为市委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服务。

2、发挥党委信息主渠道作用,做好向自治区、自治州报送信息工作。充分发挥自治区党委信息直报点的作用,及时将伊宁市改革、发展、稳定各方面工作情况及在工作中创新的经验、做法等如实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及州党委办公厅报送。

负责市直党委系统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考核工作。

3、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严格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党委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上级党委和市委主要领导报送伊宁市域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及其他重要情况),坚决杜绝迟报、漏报、满报现象。

4、加强外部信息的开发利用。及时收集区内外各地、各部门工作中的对伊宁市有参考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编辑报送市委领导。

5、做好上级领导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的重要工 督查室 :

1、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市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如实反映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2、负责做好市委主要领导安排工作的全程督查工作,做到一事一督查,件件有结果。

3、负责做好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工作。

4、负责政务网站《书记信箱》收件、分类、报批、办理、督查、回复工作。

5、负责市委领导重要批示件的查办工作,做到件件有回音。

篇二: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

中办发(2012) 1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 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口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口。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

篇三:中直机关工委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

中央办公厅字[2000]35号

一、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主要职责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是党中央的派出机构,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1.负责制订中央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规划,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党的工作。

2.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3.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4.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党内法规教育工作。

5.协同中央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中央直属机关的干部教育和培训工作。

6.指导中央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中央反映中央直属机关部、委、办、局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7.审批中央直属机关各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

8.领导中央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审议中央直属机关部级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审批中央直属机关局级党员干部撤销党内职务以上的党纪处分。

9.领导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共青团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中央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审批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领导班

子的组成及主席、副主席的职务任免,中央直属机关团工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职务任免和中央直属机关妇工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主任、副主任的职务任免等。

10.负责综合指导中央直属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1.协助有关部门协调中央直属机关各单位做好老龄工作。

12.完成党中央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内设机构

中央直属机关纪工委办公室、

办公室、

组织部(干教办)、

宣传部(中直文明办)、

研究室、

群众工作部、

中央直属机关团工委(中直青联)、

机关党委、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党校(中央党校中央直属机关分校)、

《中直党建》杂志社、

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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