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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维权标语

时间:2017-03-01 06:10:2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物业标语

佛曰:笑着面对,不去埋怨。悠然,随心,随性,随缘。注定让一生改变的,只在百年后,那一朵花开的时间。

佛曰:一花一世界,一草一天堂,一叶一如来,一砂一极乐,一方一净土,一笑一尘缘,一念一清净。心若无物就可以一花一世界,一草一天堂。

佛曰:坐亦禅,行亦禅,一花一世界,一叶一如来,春来花自青, 秋至叶飘零,无穷般若心自在,语默动静体自然。

问佛∶世间为何有那麽多遗憾?

佛说∶这是一个婆娑世界,婆娑既遗憾, 没有遗憾,给你再多幸福也不会体会快乐。

、问佛:为何我的感情总是起起落落?

佛说:一切自知,一切心知,月有盈缺,潮有涨落,浮浮沉沉方为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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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应该凡事师出有名,用法律法规说话,业主都不是无理取闹的人,只要是合理的, 有依据的拿出文件证据来,我相信真有业主不遵守有合理的依据的东西,大部分业主会谴责他的,因为那会破坏整个业主的利益。

第二,不要总把业主当傻子,说实话能在这买房的,没有笨蛋,物业不能有蒙人搂钱的想法,如果有,出发点就是错的,最后造成矛盾,业主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蒙人的做法只会杀鸡取卵,到最后弄的不可收拾。

第三,希望金屋的老板能明白,一个企业家之所以区别于暴发户,就是要有企业长期经营,打造百年老店的打算,不能见利忘义,目光短浅,看事太近了,早晚真正受害的是你的企业,比如品牌含金量的缩水。

第四,一定要找真正有管理水平的人来做管理,视频里的那个主任,说实话确实没什么水平。 第五,告诉金屋老板,千里大堤,溃于蚁穴,勿以恶小而为之。

第六,告诉物业现在的管理者,你们的某些做法,是在坑你们老板,你这样的员工,如果我是老板早就把你开了,我花钱雇你,你还拆我的台,你就是蚂蚁,你的做法就是我企业大堤上的蚁穴,这样的人和行为应该引起金屋高层的重视和尽快的解决。、

如何减少和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

b2j3w69y | 更新时间:2011-01-26 09:27:56 | 点击数:60 ? 标签:

? 管理

? 物业

? 物业公司

导读: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面对群体越来越大,另外,受法制不够健全、建管体制不分离、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淡薄、行业服务品质有待提高等因素的影响,物业管理矛盾与纠纷也随之增多,且呈上升趋势。

基于物业管理行业起步晚、涉及面广、服务需求差别大、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物业服务纠纷矛盾的减少和化解也将是长期的、逐步的,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

一、抓紧完善我区物业管理的法规与政策。目前,全区物业管理方面存在诸多矛盾,许多问题由于法规的不健全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所

以完善物业法规政策已成当务之急。我区应结合《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规定,加紧出台自治区物业管理

地方性法规或实施细则,针对全区的实际,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提高物业管理企业进入市场的标准,推行物业

管理招标,形成市场竞争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行业的良性发展。在新《办法》的统一原则下,制订或修改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是《住房专项

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议事规程》等,通过完善这些法规和

政策,更好地指导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培育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物业管理企业要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物业服务。首先,物业管理企业要摆正服务业主的位子,切实转变“管理者”的角色,强化服务

意识,尊重、关爱、善待业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以强势面貌出现,要通过专业的服务和规范化的管理,让业主得到价有所值的服务。通过

以诚恳态度对待业主的批评意见并及时改进工作,让业主感受到尊重。由此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尽可能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其次

,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良好的服务是减少或缓解物业管理方面矛盾纠纷的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和途经,也是建立与业主融洽关系,创

造和谐物业管理氛围的关键;第三,要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和诚信意识,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这也是减少矛盾

和纠纷的重要方面。

三、业主要强化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法治意识、公约意识。部分业主缺乏物业管理消费意识,还未树立“谁受益、谁付费”、“付多少费,

享受与付费水平质价相符的服务”及“根据自己消费水平,选择确定相应的物业服务”的消费意识,随意拖欠或拒交物业服务费。还有业主缺

乏公约意识,随意违反业主公约的规定,将个人利益凌驾于整体利益之上,扰乱了物业管理活动秩序。此外,一些业主维护自己权益时法律意

识淡薄,往往采取不理智的作法,导致矛盾纠纷时有发生。鉴于此,业主应当摈弃陋习,消除旧的消费观念,本着“双赢”的原则,积极配合

企业对物业的管理。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保证交付房屋的质量和数量。由开发商遗留的房屋质量和小区配套设施不健全是引发物业纠纷最常见的问题。因此

,从源头做起,全面推行房地产与物业管理的分业经营,使物业管理与开发企业互相形成一种制约关系,防止和杜绝开发企业在房屋出售时乱

承诺、擅自改变公共设施设备用途、占用公共场地等行为,保证房屋质量,减少纠纷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有效的物业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基层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发挥居民委员会自治的作用,强化居民委员会的

调解功能,形成合力推进社区物业管理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目前来看,当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冲突时,大多缺少必要的调解。当务

之急,社区街道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优势,把物业管理的纠纷纳入调解的重点,以及时化解矛盾、调解纠纷。

六、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政府管理部门应在既不“越位”也不“缺位”的前提下,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及时化解物业服务投诉与纠纷,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致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建议信——

关于如何防止新建小区出现物业管理恶性事件和减少矛盾

北京市人民政府并王岐山市长:

当前北京市各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不断,而业委会成立又非常艰难,朝阳区人民法院去年对部分业主进行了强制执行,今年对美晟物业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但效果都很差。去年北京市在物业管理领域还发生了两起重大事件即美然动力事件和太平家园事件,到现在也没有解决,而且美然动力的情况越来越糟糕。小区矛盾如此之多,和谐社区是无法建成的。

这些矛盾和问题的一个共性是,都是属于前期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纠纷,那么原因到底在哪里?如何防止新建小区再度出现类似的矛盾和问题?

小区矛盾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侵害业主的物权,将一个前期物业公司强加给业主,并且决定了业主的物业费。物业公司由于是开发商聘请的,所以为了维护开发商的利益,充当了开发商的挡箭牌,对开发商存在的房屋质量和偷改规划等问题隐瞒不报,给业主维护权益设置了障碍,而有关政府部门又没有进行有效的监督,对物业公司放任自流。问题积少成多,导致社区动荡不安,群体事件不断,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严重损伤,和谐社会的建设受到巨大挑战。

为解决此类问题,建议北京市人民政府:

1、立即禁止开发商在新建小区直接选聘前期物业公司,尤其是禁止开发商为某一个新项目单独成立一个新物业公司(目前物业公司已经够多的了,几乎每个小区一个物业公司,需要好好清理一下了);

2、任何新建小区选聘前期物业公司,开发商只有组织招标的权利,没有确定中标企业的权利,除非这个小区的房屋全部由开发商自用;

3、只有经过政府部门评定,服务和信誉有保障的物业公司才有投标前期物业项目的资格,如果这些公司破坏游戏规则,出现恶性事件,政府有关部门要承担监管责任;

4、开发商组织招标后,将前三名物业公司的公司情况、服务标准和费用标准公布给购房者,由入住前2个月已经购房的全体业主投票决定哪家公司中标,以票数最多的公司中标,所有表决票送小区办存档备查;参与表决的业主名单和房号在入住时发给每一个业主;

5、新建小区在业主入住后,如果入住率超过20%,则主管部门必须在两个月内组织业主按楼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临时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任期为一年,每年进行改选,直到入住率超过50%,由临时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负责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正式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大会;

6、业委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这样做的几个好处:

1、 便于政府部门监督和控制前期物业公司的质量,减少不法物业公司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给党和政府工作带来麻烦;

2、 前期物业公司不是由开发商决定的,防止了业主将物业管理纠纷和开发商的矛盾纠缠在一起,从而影响正常的物业管理;

3、 开发商会更加注重房屋质量,因为没有物业公司替他们遮掩问题了,所以房屋质量问题也会减少;

4、 前期物业公司只能从政府提供的清单中选择,服务和信誉由政府部门监管,防止黑社会性质和一些不规范的物业公司进入前期物业管理,从而避免社区的动荡;

篇二:看业主盲目“维权”的教训

当下,业主“维权”活动正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地开展着,这本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好事、幸事,可当物业管理维权演化为业主的盲动,甚至被别有用心人利用的时候,维权就可能演化为“无政府盲动”,给广大业主自身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南京市尚书公寓物业管理的盲目“维权”过程和结果,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一、尚书公寓事件梗概尚书公寓位于南京市副中心的繁华地区解放路尚书村78号,由3幢多层,1幢25层高层住宅,共307户业主构成,小区1999年12月建成并交付使用,由南京××房地产开发公司委托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物业公司”)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件。①物业服务费04元/月8226;m2(含高层住宅),②万园休闲浴场经营收益每年约10万元给原物业公司贴补物业管理经费不足,③原小区规划05幢写字楼空地做临时停车场,停车收益补贴原物业公司经费不足。

物业管理三年多过去了,业主安居乐业,原物业公司与业主相安无事;档次不高 的小区房价己从当初的3cm元/时,涨到了7000元/8226;m2左右,租金也从当初的600元/套8226;月,涨到了1400元/套&8226;月左右。

可就在这时,一场由个别业主委员会委员操纵的、盲目的“维权”运动打乱了小区居民原本正常的生活秩序,使小区广大业主毫无准备地陷入了一场旷日持久的“灾难”中。该事件在南京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让我们来看-下事件回放:

2003年4月,小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备案,原物业公司就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事宜积极与业主委员会磋商,但业主委员会久久不予理会。期间,原物业公司辞退一名违纪保安,引起时任首届业主委员会主任的不满,并召集部分业主要求收回万园休闲浴场的“公共产权”和临时停车场的“公共收益”等权利,向开发商和原物业公司进行了“维权”,但维权未获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尚书公寓开发商收回万园休闲浴场的“公共产权”和临时停车场的“公共收益”。原物业公司也认为已不能被业主委员会接纳和续签合同,意欲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撤出小区服务,后在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下,继续坚持为小区提供服务八个月,与此同时,在“维权”口号的煽动下,越来越多的业主采取拒交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费的办法“维权”。

2003年8月,首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在未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情况下,擅自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公告全体业主重新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2003年9月11日,小区物业管理招标,因无一家物业管理公司参加而流标;

2003年10月4日,首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又未经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审议,张贴公告宣布解散首届业主委员会;

2003年11月7日,在区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催促下,小区召开业主代表大会,成立了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2003年11月21日,在区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积极斡旋下,小区物业管理再次招标,因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会中有会,会外有派”,小区第二次物业管理招标仍旧流产;

2003年12月30日,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就惟一的应标单位是否选聘问题进行表决,但因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只主任人参加大会没有对是否选聘形成决议。当夜,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主任书面声明辞去职务。

2003年12月31日,原物业公司依照约定退出小区。

业主开始了整整4个多月没有物业管理的生活,其间种种艰难从南京当地媒体的相关报道中可见一斑:2003年1月13日《现代快报》以“尚书公寓因物管公司退出而变成’死城’ ”为题报道昨天,生活在垃圾堆中12天的尚书公寓一幢25层住宅楼的200多户业主又雪上加霜,2部电梯全部瘫痪。业主们说更“悲惨”的日子还在后头,15日以后这里将停电停水。业主们对记者说,由于物管和业主委员会闹矛盾,尚书公寓成了一座“死城”,业主们希望有关部门能“拯救”他们,使他们过上“人”的生活,平平安安地过个年。昨天中午,快报采访车驶入已无门卫的尚书公寓,在10多个小丘般的垃圾堆中穿行,来到04幢前,86岁的刘老站在04幢楼下一脸愁苦地对记者说:“垃圾已10多天没人打扫了,现在电梯又停了,过几天还停电停水,这日子可怎么过,这年怎么过?”记者在现场看到,垃圾堆中不时有老鼠出没,一些居民开始举家外出“避难”。

2004年3月11日《金陵晚报》讯为了解情况,记者沿着楼梯摸黑往上爬,正好碰到89岁的连先生他说,电梯停了没有办法只好天天爬楼…,一位70多岁的老人说,他爬三层就休息一下,根本接不上气!再爬下去命都没了,而住在10楼的王先生说,他们这里每层10户,共35层,还有不少老人。

老人们只好窝在家里,让子女上下楼买菜做饭。如果过一段时间停水停电了,真的就没有办法活了…2004年4月11日,尚书公寓终于盼来了“新管家”江苏××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新的物管来了,但苦难却远远没有到头,现实再一次粉碎了人们美好的愿望。

二、来了又走,新物管“罢花-现”

2004年9月7江苏××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进驻小区仅半年不到,亏损约3万元,遂公告全体业主“业主与我们所签临时服务合约已满,业主委员会当初的承诺没有兑现。部分业主不交物管费,业委会也不肯协助。公摊电费问题入不敷出。为生存计,我公司不得不从9月23日起撤出尚书公寓小区。”小区再度陷入物管“真空”。

2004年10月,饱受折磨的业主们又迎来了第三位“管家”---江苏省××物业中心。但好景不长,2005年5月上旬,仅仅半年左右,××物业中心负责人公开表示“我中心已经倒贴了4万多元。虽然业主委员会很希望我们留下来,但我们到现在还没有和业主委员会正式签约。因为在这种压力下,我们也不知道自己能支撑多久,要不是为了企业的声誉,单单从经济角度考虑早就不做了。”

三、尚书公寓事件的教训

尚书公寓事件还没有结束,业主们的艰难还在继续,在业主维权风起云涌的今天,我们应该从尚书公寓事件中吸取点什么教训?

1.缺乏常识的维权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该合同自动失效”的约定,原物业公司完全可以依法立即撤出小区,但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说服要求下,原物业公司一直坚持为小区服务到2003年的最后一天。可业主根本不领情,首届业主委员会主任及部分业主甚至认为只要不同意原物业公司撤出、只要不与原物业公司办理小区交接手续,不管合同到不到期,原物业公司都不可以走,都必须无条件地继续为业主服务。

尚书公寓业主所谓“维权”方式有四:一是“讨回”地下浴室“公共产权”和临时停车场的“公共收益”,二是“不给,就炒掉原物业公司”,三是拒交物业服务费、公共水电费,四是搅乱小区秩序给政府施压。

其中前两种方式可称为最无知的维权。地下浴室“公共产权”和临时停车场“公共收益”问题,要“维权”也只应找开发商,与原物业公司根本不搭界,但业主们却连原物业公司也一起杠上,并且,地下浴室“公共产权”与临时停车场的土地使用权都属开发商所有,尚书公寓开发商原本将浴室和临时停车场的“公共收益”交由原物业公司,以贴补小区管理经费之不足,原物业公司正是因为有了这些补贴,才在三年多的时间里抵消了物业管理费的亏损。后来两任“新管家”结翻继亏损的事实,击步证实了这帘,业主在最基本事实都没有

弄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举起了维权大旗。最后的结果是开发商不得不依法收回浴室和临时停车场的管理,维权业主不但没有“维”到一分钱,还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2.理智维权,谨防被人利用

当小区已乱到不可收拾地步的时候,业主们却在首届业主委员会主任“把事情搞得越大越好,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来出面解决”的煽动下,到信访部门“诉苦”、向媒体“投诉”抵制部分业主自救自治,还向政府示威,冲击政府办公地点,扣留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派去参加业主大会的工作人员……不断给政府施压,尚书公寓业主采取的这种维权方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3.亟待建立业主委员会制约和惩戒机制

尚书公寓事件完全由业主委员会违规操作造成,而业主委员会违规操作又由首届业主委员会主任一手导演。向原物业公司“维权”,直接导火索仅仅是前物管公司炒掉了一名违纪保安,决定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也是首届业主委员会主任私自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张贴公告,选聘方案、选聘标准、评委设定、选聘过程、服务合同审议等均未公开征询业主意见,更没有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完全由首届业主委员会主任个人操纵,未经任何会议形式决议,首届业主委员会主任便擅自宣布解散首届业主委员会;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主任辞职,副主任(系首届业主委员会的主任)不是组织业主自治、解决物业管理危机,而是蝙动不明真相的业主冲击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地点,辞去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后,他暗地里却组织少数业主给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施压,阻挠业主自费组织清理垃圾,阻挠业主联名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使事态不断扩大.升级和恶化…直接导致尚书公寓处于长期无人管理、不敢管理的混乱局面。

像这样的始作俑者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和社会道德责任,应当受到怎样的惩戒?翻遍现行的物业管理法规、规则,无法找到可以比照对其进行强制性干预和惩戒的规定。既然没有惩戒手段,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捅了“大漏子”大不了“辞职”,留下烂摊子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收、酿下苦酒让广大业主慢慢咽。

4.物管企业应该自觉维护行业秩序

尚书公寓盲目“维权”之所以能够“一呼百应”,还基于幕后操纵者和业主心中这样的一个判断只要招标,物业管理企业就会排着长队来争取管理权。有人说,现在的物业管理没法做,业主服务要求太高,而价格又太低,市场被挑剔的业主搅乱了。笔者则认为,市场和服务价格是物业管理企业自乱阵脚所致,只要有

物业管理招标,不管合不合法,不管物业管理条件,更不考虑招标目的、项目深层背景,一窝蜂积极响应,而且,只要能拿下管理项目,什么苛刻条件都答应,什么牛都敢吹……正是这些不负责任的做法,误导了业主,助长了业主盲目推权的歪风。在业主维权风起潮涌的今天,物管企业该好好反省一下个体如何承阻社会责任、维护全行业形象的问题

篇三:年轮关于业主维权的建议方案

关于业主维权的建议方案

——潮白星光公馆年轮著

同志们好,我昨天回燕郊想找个装修队伍装修房子,正好赶上了大家维权,不知道最后的结果如何?

对此从个人的角度给一些建议,毕竟我也要入住星光公馆,所以也是大家的一份子。

建议:

一、维权一定要有组织

1、一定要有个稳定的团队,作为发起,策划工作。

2、选拔出核心人员作为与物业谈判的代表(此人一定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极佳,同时逻辑思维能力要很强)

3、每次谈判一定要明确目的,要解决什么问题一定要整理打印出来。不能想到一点谈一点。

二、经费

做任何事情基本都离不开“人、财、物”。所以维权也要有体现,不能仅仅有人,也要有物,那就一定涉及到“钱”。让谁出钱都是不合适的。大家挣钱都不容易,为了大家的利益,每个人的未来生活。“年轮”我个人建议,要选拔一个财务人员,负责:“条幅,标语,传单等等”的制作支出。这一笔钱应该每个业主出资,就算每家叫5元钱,那也是不小的数额。每笔花销都要有明确的项目、采购地点、金额。然后每次发送给所有的业主,让大家知道这些钱都怎么花的。

三、媒体

要借助媒体的力量,聚焦宣传我们维权的事件。不怕事情大,就怕没事情,最后不了了知。动用媒体的资源和朋友,哪怕我们花钱宣传!让该知道的部门与领导知道,扩大影响面。

四、法律

维权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就是甲方的权益,花钱方的权益,物业费不怕高,关键是高的理由是否符合服务的标准,是否让业主体会到了进入小区后有家的感觉。是否有定期的询问,回访?是否有过入住人员的组成统计???

停车费不怕高,关键是要拿出收取停车费的成本组成,与周边的大型社区的比较。物业想收多少就要多少,这是拍脑子的做法,一定会引起众怒!后果没人受得了场。所以我们要找到律师作为业主维权的砝码和手段,律师费要每个业主集资,也要做到公平公正。

五、安全

维权一定要注意安全,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有些时候业主与物业会言语过激与保安之类的发生肢体冲突,这时候大家需要冷静。换位思考一下,保安收取了物业公司的费用,他们不仅仅要维护业主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同时也要保障物业公司的利益,所以保安的工作也很难,不过由于文化与知识结构等多方面原因,有些保安的思维理解能力确实有些单一,(我这里并没有任何攻击保安的意思,请各位做保安的兄弟

不要误会,我想表明的就是希望保安兄弟要换位思考,明白自己的岗位职责,是要确保双方都不受到伤害,并不是仅仅保护一方,因为保安的工资不是物业公司开的,是我们个个小区的业主!一定要明确这一点。)

综合上述,一定要让物业正面回答所有问题,必须面对,双方彼此理解和妥协,才能做到相对的平衡平等。作为业主要爱护我们自己的小区,维护我们的环境,要告诉孩子讲卫生,懂礼貌,有宠物的家庭要看管好自己的宠物,也要教育好它们,大小便在路上,主人要负责。该交的物业费我们一分不少,但是该得到的安全与维修保障你们也必须到位。

物业公司,不要忘记你们的工资到底是谁给开的,并不是你们的老板!而是业主。如果你们的工资低,是因为你们没有收取到业主的物业费,如果你们能解决大家的服务,收取到了物业费,也就可以与你们物业公司的老板谈判,要求长工资,这体现了你们的各种工作能力,我们彼此也能成为朋友,你们站稳了脚步,你们服务好,老板不会开除你们,因为换了人,服务跟不上,物业费我们不交,你们老板自然就要留住你们。到时候工资也就必须的涨,这是互助互利的事情。大家看问题一定要有高度,有角度。

希望大家多提出宝贵意见。

2014年3月17日星期一

星光公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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