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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诊断证明书

时间:2017-03-01 06:05:3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病情诊断证明书

病情证明书

兹有患者姓名、性别位: ,现诊断为:。该患者在我院进行过一段时期(2012年10月—2013年4月)的治疗,

特此证明!

绥江民康医院年 月 日

篇二:疾病诊断证明书出具规定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

疾病诊断证明出具办法

为了方便病人就医,在保障病人隐私的同时提高服务效率,规范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证明材料的开具,特作如下规定:

一、患者门诊、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书开具后应3日内在门诊服务台盖章(包括门诊休息一个月以上的假条)。

二、门诊病人就医完成后需要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方能书写疾病诊断证明。一个月以上的假条需有科主任签字并盖章确认。门诊服务台应核对疾病诊断证明书和门诊病历及有效身份证明(驾照、医保卡等)后,在门诊就诊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书上盖骑缝章。门诊医师应当主动提醒患者及时复诊,开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盖章。

三、原则上不同意补疾病诊断证明,尤其是假条,特殊情况下,确需补病假条时应注意:

1.患者就诊补假时,诊治医师必须在门诊病历上写清楚病情、休假等情况

2.补病假条时,病假条上日期为此次来院就诊日期,建议休假时间应注明(补x年x月x日-x年x月x日假)。如:患者2013年3月4日来院就诊,病情需要继续休息,需补2013年2月1日至2月28日的假,病假条上日期应为2013年3月4日,建议“休壹月(补2013年2月1日—2012年2月28日休假)”。

3.如患者因自身原因或医师未告知造成当时出具的病假条超过3天未及时盖章,按补假处理,原病假条作废,医师需重新出具补假假条。

四、住院病人出院前需要提供疾病诊断证明的,医师应当核实病人身份并将病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家属或代理人,保险公司,工作单位等需要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当同时核实病人、代办人身份并将病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留在病历档案中。住院病人疾病诊断证明需要副主任医师签字并加盖工作章确认后才能在门诊服务台盖“疾病诊断证明章”。

五、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科务必通知医务人员熟悉上述规定,规范开具疾病诊断书,并告知患者盖章的注意事项,避免误解,产生医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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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病情诊断证明书

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临床医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规定 疾病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生出具给病人,用以证明其所患疾病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

书,常常作为病休、病退、伤残鉴定、保险索赔等的重要依据。因此,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是一件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每一位临床医生均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对国家、单位及个人负

责的精神,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疾病诊断书的管理工作,

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位医生都要以科学、严谨、求实的态度,亲自诊察病人,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

书,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客观的诊断依据。

二、一般诊断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签字,由院收费处盖章后方能生效;

特殊疾病证明书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医师签字,由医务科盖章后方能生效。开具诊

断书的医生应对所作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三、病休证明的时限:原则上急诊一般不超过三天,门诊不超过一周,慢性病不超过一

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月。

四、诊断证明书的内容应有病历记载,并与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相符。医生不得开具与

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诊断证明书。

五、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且三日内盖章有效篇二:门诊疾病诊

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映患者就诊时(或就

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病情证明章)篇三:病情诊断证明书病情证明书兹有患者姓名、性别位: ,现诊断为:。该患

者在我院进行过一段时期(2012年10月—2013年4月)的治疗,治疗效果不明显,病情反

复复发,现建议患者到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 特此证明!xx医院

2013年4月26日篇四:疾病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转载于:病情诊断证明书)

疾病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1、疾病诊断证明书由本院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出具。

2、在我院门诊、住院就诊病人,医师要根据病情,实事求是的出具证明。

3、病情诊断必要的客观检查、化验、x线或其他特殊的检查结果要完整。

4、除严重创伤、肝炎等慢性疾病可适当放宽病假时间外,一般病假不能超过一周。各专科医师只能为本科病种的病人出具证明书,且医师仅限对本人亲自诊治的病人出具

证明书,出具证明书时必须签全名,字迹清楚,逐项填写内容、日期,并与门诊或住院病历

记录相符。

5、门诊病人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由门诊部盖章,住院病人证明书由医务科盖章。篇五:疾

病诊断证明书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疾病诊断证明书 no:姓名性别年龄 电话 单位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简阳市妇幼保健院

疾病诊断证明书 no:姓名性别

单位 门诊或住院号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年 月 日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

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年龄电话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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