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自查自纠汇总台账
宁都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加快宁都发展,重塑宁都形象”主题教育活动查
摆问题与整改措施台账
篇二:基层党建工作台账
基层党建
工 作 台 帐
XXX乡镇村
2015年
目 录
1、各项制度及工作流程
2、
3、村情简介
4、村干部班子队伍
5、后备干部管理
6、党员管理台帐
7、党员公开承诺
8、“四议两公开”及其他
9、发展党员工作
10、不合格党员处置
11、历任村干部台帐
12、党组织年度述职报告
13、活动记录
年度党建工作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程序
1 2
按月向党小组交纳党费上交党支部组织委员
34
上交总支、党委上交县(市区)委组织部
5 6
上缴市委组织部上缴省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
7
年终统计
注: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要求,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3、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单位党(总)支部,要有专人管理党费,有收缴帐目,要在每年初对上年度党费进行决算,对本年度党费进行预算,报县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党费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
篇三:三严三实整改台账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清单
姓名: 职务:
《党支部查摆问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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