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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党员领导干部

时间:2017-02-25 07:07:50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第四篇党员领导干部有关要求

第四篇 对党员干部的有关要求

一、“两个务必”

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

〔参见《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49年3月5日),《毛泽东选集》第四卷〕

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一)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

(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

(五)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

(六)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

(七)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

(八)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摘自2001年9月26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

三、“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四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一)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允许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三)廉洁办事,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四)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放任自流;

(五)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不任人唯亲、封官许愿;

(六)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

(七)自觉接受监督,不搞特殊化;

(八)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摘自吴官正同志2004年3月的中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

四、“八荣八耻”

(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三)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四)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五)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六)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八)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摘自2006年3月4日胡锦涛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参加民盟、民进联组会议讨论时的重要讲话)

五、“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一)勤奋好学、学以致用;

(二)心系群众、服务人民;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四)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五)顾全大局、令行禁止;

(六)发扬民主、团结共事;

(七)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八)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摘自2007年1月9日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六、河南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

(摘自李清林同志2005年的省纪委第五次全会工作报告)

(一)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对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要坚决拒收,无法拒收的,要立即上交组织。对违反规定送钱收钱的,一律先免职,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不许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牟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的,领导干部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与纪律处分;

(三)不许干预和插手各类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市场经济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与纪律处分;

(四)不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与纪律处分;

(五)不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支付、报销,违反规定的,应给与纪律处分;

(六)不许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招商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不得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违反规定的,给

予纪律处分;

(七)不许在分配、购买、建造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违反规定的,给予纪律处分;

(八)不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敛钱财或侵犯国家、集体利益,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与纪律处分;

(九)不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共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与纪律处分;

(十)不许观看淫秽影视书画及表演,不许接受色情服务,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给与纪律处分。领导干部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十一)不许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对跑官要官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并由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两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是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对行贿买官的要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对受贿卖官的,要依法依纪严惩不贷。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十二)不许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并视情节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篇二: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我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业务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严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严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不一致的言论,不听、不信、不传播政治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坚决抵制拉票贿选、恶意告状、造谣诬陷等行为。

3、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不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5、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履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6、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非法敛财。严禁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借机敛财。

7、严格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和擅自驾驶公车,禁止酒后驾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8、不准参与各种赌博和“带彩”娱乐活动。严禁在工作期间带彩打牌;严禁在公共场所带彩打牌;严禁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带彩打牌活动。

9、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

10、严禁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将本单位和个人消费转嫁基层,授意、要求和默许基层买单。

11、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基层馈赠的礼品礼金。

12、不搞迎来送往。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时,接待单位领导不得到辖区边界迎送,不得搞层层陪同;领导干部异地出差或学习,不得到机场、车站迎送,不允许为其举办饯行、接风和专门看望等活动。

三、岗位纪律规范

1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14、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不得不经请示离开办公场所,有事外出提前请假,并及时销假;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理公务,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去向以及返岗时间。

15、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离开本市辖区的,一般干部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班子成员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各县(市)区、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市委委员、候补委员要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时刻保持与本单位的工作联络。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批准的领导报告。

16、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打牌、下棋、看影视、炒股、

聊天、网购以及看小说等行为;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

17、严禁工作时间办私事和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在上班时间办私事,不得私自参加爬山、游泳等活动。

18、严肃会议纪律。严禁在参加会议时随便讲话、打瞌睡、离席走动;到会要提前5分钟,并将移动电话关机或设置为振动状态,如有要事应离开会场接打电话。

四、公务办理规范

19、依纪依法执行公务。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禁止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接受管理对象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

20、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21、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所承办的工作要做到雷厉风行、迅速办理,有时限规定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必须尽快办结;处理公务,职权范围以内的事务要主动办理,职权范围以外的事务要及时请示汇报,坚决禁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22、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提倡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勇于负责、勇于承担的工作作风,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不回避、不推诿、不扯皮,能迎难而上,勇挑重担,为党分忧、为民解难,不避事、不怕事、敢管事。

23、执行公务要文明和气。禁止在执行公务时言语粗暴,态度生硬,不得以任何理由与管理对象发生直接冲突;不得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意见置之不理。

24、公文处置要及时。来文来函要及时处理,做到分类清楚、有条不紊、及时转办交办;对上级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要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迅速按领导指示转告有关科室和人员及时办理。

五、接待行为规范

25、待人热情。接待来单位办事人员要做到热情接待、文明解答、耐心办事、礼貌相送;接待来反映和咨询有关问题的人员,要认真听取对方陈述,询问问题时要态度和蔼,解答问题时要耐心诚恳,不得训斥或表现出不耐烦情绪。

26、妥善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来信来访,要认真负责地对待和处理,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尽快办理,确保不拖延、不积累、不上交;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不激化矛盾,不因自身原因诱发越级访、重访、缠访。

27、接打电话语言规范。要尽量使用普通话,亲切和气。接听公务电话,要耐心细致听取对方说明事由和需要询问的问题,能够立即回答的要耐心答复和解释,不能立即回答的应明确告知可以作出答复的单位和联系方法,或者请对方留下联系电话,问清情况后及时给予答复。

六、办公环境规范

28、搞好环境卫生。搞好办公区域的绿化、美化、净化,营造优美整洁的办公环境;科室内部环境卫生由本室工作人员负责,做到每天打扫整理,确保办公室整洁卫生;文件资料和办公设备要摆放有序,不得杂乱无章。

29、遵守公共秩序。不乱扔废纸杂物,不随地吐痰,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30、树立节约意识。爱护公用设施,节约办公耗材,节约用水,节约用电。

篇三: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特制定本系统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学习各级纪检部门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中央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已经作出的各项规定,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经济证券;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

三、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因公必须进行娱乐活动的,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批准,否则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罚。

四、不准利用职权到基层单位吃、拿、卡、要、报,不准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五、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子女上学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收受礼金。

六、不准用公款买房、建房、维修私房;不准用公款为亲友买房、建私房和从事经营活动。

七、不准以各种借口无偿占用基层单位的资金、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高档贵重物品,不准为谋取本部门利益向企业及个人索要赞助款。

八、不准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不准借开会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参观游览。

九、不准利用职务拖欠公款不还;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庭及亲友经商、就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十、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小汽车、移动通讯工具等,严格按规定配备通讯工具,并按照规定标准核销话费。

本规定适用于本系统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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