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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院开庭公告

时间:2017-02-25 07:03:09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上海市各法院信息

上海市各法院信息

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8

电话:021-63080000 021-63510816

交通路线:地铁9号线 17路 41路 43路 45路 104路 128路 205路 218路 301路 303路 327路 786路806路 820路 931路

公交站点:肇嘉浜路大木桥站、襄阳南路建国西路站、陕西南路建国西路站、太原路建国西路站

简介: 上海共有地方法院22个,其中高级法院1个,中级法院2个,基层法院19个(区法院18个,县法院1个);专门法院7个(海事法院1个,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5个)。

市第一中级法院下辖浦东新区、卢湾、徐汇、长宁、闵行、金山、松江、南汇、奉贤9个区法院;市第二中级法院下辖杨浦、虹口、黄浦、静安、闸北、普陀、宝山、嘉定、青浦、崇明10个区县法院。

上海海事法院在江苏连云港设有海事法庭。

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辖上海、杭州、徐州、南京、蚌埠5个铁路运输基层法院。 浦东应为浦东新区,南汇已并入浦东新区。

福州不归上海铁路中院管辖,徐州才是归上海铁路中院管辖。

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闸北区中山北路567号

电话:021-56700000

交通线路:地铁8号线

公交站点:中山北路共和新路站、北区汽车站、西藏北路中山北路站、西藏北路陈家宅路站 公交线路:47路69路 216路 305路 309路 829路 933路 966路 974路 65路 98路 129路 252路高峰空调 743路

简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下辖杨浦、虹口、黄浦、静安、闸北、普陀、宝山、嘉定、青浦、崇明等10个区县。2000年9月迁入新审判大楼办公。新审判大楼拥有大法庭1个、中法庭2个、普通法庭29个、调解室14间。另设有公诉人休息室、律师阅卷室、来访人员接待室、外宾接待室以及图书馆等专用房间。该大楼2002年被评为上海市党政公务系统第一栋甲级智能化办公楼宇。

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200号

电话:021-3254567

公交站点:中山西路虹桥路站、虹桥路宋园路站、中山西路安顺路站

公交线路:909路 141路 776路 72路 748路 855路 48路 328路 808路 911路938路 简介:设有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执行庭、审监庭等 12 个审判庭,并设有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支队等 5 个司法行政部门。全院人数 433人,其中法官 245 人,书记员 94 人,其他人员 94人。

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3009号

电话:021-36034666

公交站点:共和新路永和路站、共和新路汶水路站、永和路共和新路站

公交线路:地铁1号线汶水路、46路 95路 222路 234路 253路 312路 322路 722路 741路 849路 916路 951路

简介:闸北区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1953年建立审判委员会,1954年开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1956年2月,原北站区人民法院并入闸北法院,全院干警108人。1968年1月,实行军管。1974年1月,恢复法院建制,全院30人。1979年恢复审判委员会。1981年至1987年,闸北区法院在两庭一室(刑事、民事审判庭和办公室)的基础上增设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并试建全市第一个市区街道人民法庭宝山法庭。1989年设执行庭、告诉申诉审判庭和全区各街道人民法庭。1992年设少年刑事审判庭。翌年,设彭浦乡人民法庭。1999年10月,根据最高院关于中心城区不再设置基层法庭的要求,撤销辖区内各街道(镇)人民法庭。历任院长为丛树荫、蒋月平、王文正、吴文耀、王丰勋、项振乐、张根宝、应新龙。现任院长为钱锡青。

五、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铜川路1433号

电话:021-52564588 021-62657515

公交线路:105路 165路 743路 63路 105路 165路 62路 562路 727路 750路

公交站点:北石路铜川路站、铜川路北石路站、真北路武宁路站、真北路真北支路站、真北路铜川路站

简介:普陀区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铜川路1433号,普陀区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六、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15号

电话:021-56604808

公交线路:160路 508路 711路 728路 116路 159路 813路 952路 淞泾专线

公交站点:东林路友谊路站、友谊路友谊支路站、东林路盘古路站、盘古路东林路站

简介:宝山区人民法院现有38名干警,内设10个庭室,辖区内有6个国有煤矿,120余个企事业单位,17万余人口,近年来,这个院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以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切入点,以狠抓队伍建设,确保公正执法,收到了良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全市法院系统目标管理考评中,连续5年名列第一;连续8年被省高院和市中院评为“文明法院”,“先进集体”先后被上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和集体二等功;先后被双鸭山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被省委政法委评为组织开展“学东莱,创建人满意政法基层单位”,活动先进单位,2000年,又被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 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3号

电话:021-59521000 021-59521000-611、610

公交线路:嘉定11路 嘉定6路 嘉定4路 嘉定5路空调 嘉华线 嘉潘线 淞嘉线 公交站点:博乐路金沙路站、金沙路博乐路站、博乐路塔城路站、塔城路站

简介:嘉定区人民法院,位于嘉定区嘉定镇博乐路73号,沪嘉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处。区法院占地约10亩,审判办公用房1万余平方米。 嘉定区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八、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城中北路555号

电话:021-69201478

公交线路:青浦1路 青浦3路 青浦5路 青浦9路空调

公交站点:众兴公司、城中北路万寿二路站、青赵公路城中北路站、青溪电影院站、城中北路青赵公路站

简介:青浦区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青浦区青浦镇城中北路555号。 青浦区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机关,它的任务是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 青浦区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九、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内人民路25号

电话:021-59611568

公交线路:南堡支线 南东专线 南海二线 南海线 南红专线 南建专线 南江专线 南同专线 公交站点:东门站、东门(崇明)、崇明东门、东门路寒山寺路站

简介:崇明县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崇明县城内人民路25号,崇明县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

电话:021-38794518

公交线路:地铁9号线 815路 983路 987路 984路 638路 775路 977路 995路

公交站点:丁香路合欢路站、丁香路锦带路站、新区办公中心站、进才中学站、杨高中路杨源路站

简介:浦东新区法院成立于1993年6月3日,浦东新区法院现有人员421人,其中法官250人,具有硕士学位的87人。在机构设置方面,浦东新区法院设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民六庭、行政庭、审监庭、立案庭、执行庭等11个审判业务庭和陆家嘴、川沙、六里、金桥、外高桥等5个人民法庭。

十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188路

电话:021-64680966

公交线路:地铁3号线 地铁4号线 地铁9号线 205路 732路 754路 830路 920路 76路 93路 138路 171路

公交站点:南丹路宜山路站 宜山路南丹路站 宜山路蒲汇塘路站 宜山路虹桥路站

简介:徐汇区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188号,徐汇区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十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

电话:021-52574999

公交线路:地铁10号线 149路 320路夜班 709路 827路 836路 72路空调 855路 911路

公交站点:姚虹路虹桥路站 虹桥路伊犁路站 虹桥路宋园路站 姚虹路黄金城道站

简介:长宁区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长宁区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十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99号

电话:021-64120000

公交线路:地铁1号线 地铁5号线 189路空调 725路 756路 闵行20路空调 150路空调 173路 700路 712路 747路 759路

公交站点:莘庄地铁站、莘庄地铁站北广场站 水清路庙泾路站 水清路

简介:闵行区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99号,闵行区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十四、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288号

电话:021-57968103

公交线路:莲石专线 浦卫线 石青专线 松卫专线 金山5路 金山3路空调 金张卫支线 公交站点:金山法院站、金山世纪城站、金山公安分局站、区政府站

简介: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于1997年6月在金山撤县建区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1997年6月27日,上海市金山区石化纬二路120号(甲)院址举行揭牌成立仪式,区法院正式对外办公。2002年7月8日,院址搬迁至金山区金山大道2288号的新审判中心大楼。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是在原金山县人民法院和金山县石化地区人民法庭的基础上合并而成。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现由院长1人、副院长3人,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若干组成,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判监督庭,同时设有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法警大队,现共有审判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169人。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由金山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上海市金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助理审判员由院长任免,并经审判委员会通过,可代行审判员职务。

十五、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城西路西门路18号

电话:021-58024700

公交线路:惠南1路 惠南7路 惠南2路 惠南3路 龙芦专线

公交站点:实验学校站、 西门路城西路站、听潮五村站、城西路人民西路站、西门路城基路站

简介:南汇区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南汇区西门路18号,南汇区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十六、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康定路1097号

电话:021-62718212 021-62716504

公交线路:23路电车空调 935路 94路 136路 23路 93路 45路空调 765路 951路

公交站点:康定路万春街站、武宁南路武定西路站、武定路万春街站、武定路延平路站、余姚路武宁南路站

简介:静安区人民法院位于上海市康定路1097号,静安区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十七、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北宝兴路531号

电话:021-56333300

公交线路:66路 98路 823路 876路 862路空调 937路 959路 107路 518路 858路 公交站点:北宝兴路民晏路站、延长路北宝兴路站、平型关路民晏路站、平型关路延长路站 简介:虹口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建筑群位于北宝兴路东侧,俞泾浦防汛墙南岸,上海市市政公司驻地以北。 虹口区法院人民法院现有政治处、执行局、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教育培训科、技术室、书记员室和司法警察支队等部门。

十八、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卢湾区合肥路213路

电话:021-63856666

公交线路:146路内环空调 146外 109路 932路 17路空调 24路 304路 864路

公交站点:马当路复兴中路站、黄陂南路复兴中路站、复兴中路黄陂南路站、顺昌路复兴中路站

简介: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大楼座落于合肥路213号, 170余名干警分别在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执行庭、立案庭、审监庭、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等十三个部门辛勤工作着。

十九、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234号

电话:021-53584777

公交线路:71路 108路 127路 311路 518路 936路空调 518路 454路 789路

篇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移押工作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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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移押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一、刑二庭,各区、县人民法院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刑庭,上海市看守所、上海市第二看守所,各区、县看守所,宝江、铁路、海港看守所:

为进一步规范移押工作制度,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押解安全,现将有关移押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法院因案件审判需要将羁押被告人移押的,应事先与移出地看守所和接受地看守所协商一致后,办理移押手续。

二、法院办理被告人移押手续,应填写提押票(见样张)一式二份,分别交移出地、接受地看守所。

三、法院因案件审判需要移押被告人的,移押工作和手续由法院负责。

四、移出地看守所经核对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证、提押票、换押证后,办理出所手续,将代为保管的被告人的材料和财物(列出清单一式三份,移出地、接受地看守所和法院各留存一份),一并由法院工作人员移交给接受地看守所。材料包括:拘留证、逮捕证、换押证、延长或重新计算审限通知书、自伤自残和权利义务告知书、人所体检表(育龄女性需有医院出具的尿样检验书面报告)、被告人在看守所表现情况及检举、揭发查证情况等。

五、接受地看守所经核对法院工作人员工作证、提押票、换押证和移押被告人的相关材料、财物后,办理入所手续。

六、移押上海市看守所的相关手续仍按《关于犯罪嫌疑人移押市所的有关通知》(沪公监[1998]36号)执行。

七、区、县看守所移押上海市看守所的,看守所在移押工作中应防止同案在押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押解途中串供、翻供;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主犯应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分车押解,对其他同案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有条件的也应当分车押解;不具备条件的应加戴一次性面罩并加强管理。

法院负责移押的,应按照提押被告人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移押途中安全。

八、接受地看守所在办理收押手续时,送押人员应当配合接受地看守所对同案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采取有效措施,逐一收押,防止同案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在收押时接触。

九、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当庭宣判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和法律文书移送一审法院。一审法院应在收到终审裁判法律文书或者刑事案件发生法律效力后五个工作日内,及时开具《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付执行。

十、对于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法院还需要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分开审理的案件,一审法院应在执行通知书上注明并及时通知有关看守所。在附带民事诉讼审理期限(与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相同,但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二个月)内,看守所暂缓将被告人交付监狱执行,但余刑在一年六个月以下或属于病残罪犯、外国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罪犯和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除外。

看守所依照有关规定,确需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尚未审结的被告人交付执行的,应在交付执行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法院或监狱。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一日

来源: http:///fg/detail2208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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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上海市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上海市 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NO:案号:( )

缴款者:

根据《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实施办法》第条 诉 的一案,应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元;其他诉讼费元,计人民币(大写)然携带本通知于 月 日之前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营业所交款后领取农业银行出具的《代收诉讼费收据》连同本通知作留存或入帐凭证。

特此通知

注:如以支票付款的,收款人名称与出票人 印鉴和背书人背上章的名称一致即可。

年月日

承办人: 书记员:

(本通知共肆联) 第联 本通知共四联:第一联:附卷(浅蓝色)

第二联:法院财务凭证(白色) 第三联:交款人存(粉红色) 第四联:农业银行(淡绿色)

上海市 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NO:案号:( )字号

缴款者:

根据《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实施办法》第条,,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应预交上诉费用计人民币(大写)

希携带本通知于月日之前在中国受

精银行上海市分行各营业所交款后领取农业银行出具的《代收诉讼费收据》连同本通知作留存或入帐凭证。

特此通知

注:如以支票付款的,收款人名称与出票人 印鉴和背书人背上章的名称一致即可。

年月日

承办人: 书记员:

(本通知共肆联) 第联 本通知共四联:第一联:附卷(浅黄色)

第二联:法院财务凭证(粉红色) 第三联:交款人存(白色) 第四联:农业银行(淡蓝色)

上海市 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

NO:案号:( )字号

缴款者:

本案现已生效。按《上海市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实施办法》第条 规定, 原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元,合计 元。现结算如下:应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元;其他诉讼费 元,(其中(1), 元;(2), 元;(3), 元;(4), 元,)合计 元,应补缴人民币(大写)。希携带本通知于月 日之前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营业所交款后领取农业银行出具的《代收诉讼费收据》连同本通知作留存或入帐凭证。

特此通知

注:如以支票付款的,收款人名称与出票人印鉴和背书人背上章的名称一致即可。

年月日

承办人: 书记员:

(本通知共肆联) 第联 本通知共四联:第一联:附卷(白色)

第二联:法院财务凭证(淡蓝色) 第三联:交款人存(粉红色) 第四联:农业银行(淡黄色)

附件四:

全市法院诉讼费解缴国库代码表

沪财B000095 代收诉讼费收据 NO:0000001 收款日期

第一联:付款凭证 银行支付凭证 第二联:收款凭证 区级国库入帐凭证 第三联:收款凭证 市级国库入帐凭证 第四联:入帐通知 退缴费通知签发法院 第五联:入帐通知附卷 退缴费通知签发法院 第六联:收据由收款银行盖章后退缴款人 第五联样张

沪财B000095 代收诉讼费收据 NO

:0000001

第五联:入帐通知附卷退缴费通知签发法院


上海市法院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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