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偷鸡不成蚀把米
偷鸡不成蚀把米
【基本案情】锦州市北镇消费者李先生,在锦州市北镇沟帮子家电销售中心以2200元购买了家电下乡商品的一台创维牌电视机。后来消费者在其他家电销售商店发现有同样的商品,但是在显著位置却标注着“家电下乡商品,全国统一价格1736元”。 于是消费者找到商家要求将多收的差价退回,遭到商家拒绝。气愤之下,7月8日消费者将电话打入锦州12315,要求工商部门帮助消费者维权,将多收的差价退回。
【处理结果】北镇市工商局12315接到分拨案件后,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调查中发现北镇市沟帮子家电中心,将 “创维26L08电视机” 高出464元家电下乡商品统一定价的价格进行销售,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对于商家的违规行为,当即责令立即停止违规销售行为,返还消费者差价464元。并将此案会同家电下乡相关部门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
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收取费用,消费者有权拒付。
【评析】家电下乡,是中央促进农村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惠农、强农的重要举措。此案件中,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家电下乡商品的不了解,将家电下乡商品加价后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没能享受到家电下乡优惠政策,经济受到了损失。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市场经济更要加强法律意识,守法经营。只有诚实守信才会赢得广大消费者的信赖。而消费者要多掌握一些商品知识,尤其是购买大件商品时,还应货比三家。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及时反映、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和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篇二:偷鸡不成蚀把米
第四周
(3/15--3/19)
本周生活活动:
内容:1、我会排队 2、小耳朵的本领
观察指导重点:
1、幼儿能否按指令进行动作
2、幼儿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不影响他人
本周区域活动:
内容:1、动物果盆 2、狗熊分饼干 3、谁是神算手
观察指导重点:
1、幼儿能否运用捏、搓、揉的方法表现恐龙的动各种造型。
2、幼儿能否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等分,并进行记录。
3、通过数字天平探索20以内的进位加法。
本周游戏活动:
内容:1、娃娃家2、医院
准备:药盒、听诊器、大人的衣服和包等
观察指导重点:
1、积极参加活动,尝试与同伴进行合作游戏,丰富游戏情节。
2、尝试寻找替代品或自制材料。
3、能主动与他人一起解决所碰到的问题
3月15日 周一 上午
运动活动:
集体游戏:黄鼠狼放臭气
分散游戏:跳跃区
准备:垫子、山洞、梯子、轮胎等
重点指导:幼儿在游戏中与同伴合作的新玩法。
幼儿利用开飞机的动作保持跳跃中的平衡,鼓励胆小的幼儿。
学习活动:
活动名称:好朋友
活动目标:了解一些动物之间相互依存的共生现象。
在交流活动中能大胆完整的表述。
活动准备:
1、家长幼儿一起收集关于共生现象的资料
2、饲养寄居蟹。
3、共生动物卡片:(蜥蜴和海燕、鸵鸟和斑马、鳄鱼和牙签鸟、犀牛和扁虱鸟等)
4、动画片:犀牛和扁虱鸟
活动过程:
一、观看动画片〈犀牛和扁虱鸟〉
重点理解:犀牛和扁虱鸟是怎样互相帮助成为好朋友的?
扁虱鸟帮助犀牛吃掉了身上的虫子,犀牛就不痒痒了。犀牛身上的虫子是扁虱鸟喜欢吃的食物,扁虱鸟就不饿了。就这样它们互相帮助就成了好朋友。
二、观察图片、交流经验
1、观察共生动物图片,小组交流:谁和谁是好朋友?它们是怎样相互帮助的?
2、将各组发现的各种共生动物的现象汇集交流,看一看各组分别发现是什么,有没有相同的发现、分享、归纳各种共生现象。
教师小结:两种不同动物会用自己的本领来相互帮助共同生活,她们就象一对好朋友。
三、配对游戏
玩法:
教师出示4—5种共生动物图片,幼儿每人取一张,听教师指令,指令停,将卡片贴在对应的共生动物图片下,说一说,他们是怎样相互帮助的。
反思:开会。
3月16日 周二 下午
代课老师带班
3月17日 周三 上午
运动活动:
集体:我是小骑兵
分散:跳跃区
准备:各种游戏器材、毛巾、整理箱等
观察指导重点:
1、通过活动引导幼儿用不同方式跳跃,促进手脚协调发展。
2、在活动中提醒幼儿相互提醒擦汗、休息,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学习活动:
活动名称:小螃蟹吹泡泡
活动目标:
1.在轻松活泼的氛围中感受歌曲,并会替换歌词演唱。
2.能大胆运用身体动作表现歌曲的内容。
二.教学准备:Flash课件、螃蟹头饰一个
三.教学过程:
一.播放课件,欣赏歌曲,感受旋律。
(1)倾听音乐,初步感受歌曲的情绪。
:“绿草地上发生了什么事呢?嘘!你们听!”
:“这段音乐听上去感觉怎么样?”
(2)教师有表情的演唱,初步熟悉歌曲。
师:那绿草地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呢?我们来看一看,听一听。
二、分段感受,加深理解
(1)再次欣赏课件,进一步熟悉歌曲。
师:原来小动物们在举办音乐会呢!现在,请你仔细听一听,青蛙是怎么唱歌的,还有几只小螃蟹吹泡泡?
(2)分别出示相应的图片,教师与幼儿共同讨论分析歌词。
(3)教师引导幼儿创编“吓一跳”的表情、动作进步体会歌曲的情趣。
三.表演歌曲,表达情感
我们一起来唱一唱,演一演这个小螃蟹吹泡泡的故事吧
关键性提问:“现在,我们要到草地上去演出了,小动物们可要听仔细了,什么时候你才上场。”
四、替换歌词,体验乐趣
(1)“绿草地上青蛙是怎么唱歌的?”把他唱到歌曲里行吗
鼓励幼儿大胆替换歌词并能完整演唱。
五、游戏:捉螃蟹
反思:螃蟹活动引起了小朋友的兴趣,大家都很喜欢。小朋友们都见过、吃过。所以一开始,我就让小朋友们根据螃蟹来设计一些动作,并且出示一些小的动作图标来表示,以便等会在听音乐做动作的时候给大家提醒。当听见音乐《螃蟹吹泡泡》之后,小朋友们就兴奋了起来,说着“我觉得螃蟹在游泳”“我觉得螃蟹在吐泡泡”“我觉得螃蟹在爬来爬去”??大家七嘴八舌的议论开了。在图标的提示下,孩子们的动作完成的很好,做的也很投入。最后,我给大家放了后一段的音乐,大家一听就觉得是捉螃蟹的人来了,大家要快点逃到自己的位置上,然后,我们就开始玩了捉螃蟹的游戏,孩子们非常的喜欢,最后的游戏启到了“画龙点睛”的效果,使整个活动生动、有趣。
3月18日 周四 下午
角色游戏
3月19日 周五 上午
运动活动:
集体:小青蛙
分散:跳跃区
准备:各种游戏器材、毛巾、整理箱等
观察指导重点:
1、进一步通过活动引导幼儿练习跳跃,促进手脚协调发展。
2、在活动中提醒幼儿相互提醒擦汗、休息,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学习活动:
活动名称:动物本领大
活动目标
1.知道动物有很多本领,乐意在集体中与同伴一起讨论并作介绍。
2.对有关动物的奥秘感兴趣,有探索了解的愿望。
准备1.幼儿收集关于动物本领的资料。
2.幼儿听过《小鹿历险记》的故事。
3.乌龟和食物。
过程
1.观察乌龟觅食,引发探索动物本领的兴趣。
让幼儿分组观察小乌龟觅食的情况。
让幼儿向大家介绍自己的发现。
2.讨论:动物的本领。
师:“有的小动物捕食的本领很大,有的小动物很会自我保护,你知道哪些动物有什么样的本领呢?”
让幼儿分组自由讨论、介绍。
每组推荐1~2名幼儿介绍,同时展示所收集的资料。
3.拓展幼儿的经验。
教师给幼儿介绍一些动物的本领,如壁虎、章鱼等,引发幼儿继续探索的欲望。
4、活动延伸
鼓励幼儿继续收集资料,探索发现动物的神奇本领,并在日常活动中交流。 反思:此活动是一个小朋友非常感兴趣的活动,也充分体现了语言活动的特点。孩子们喜欢说,有机会说,还能勇敢地说。这是因为老师给小朋友创设了一个自由宽松的语言环境,如谈话的形式有自由交谈、分组交谈、个别交谈、等形式,从而使小朋友都有锻炼的机会。而活动设计的思路也非常地清晰,小朋友通过引出话题—自由交谈—分组交谈—拓展谈话范围层层深入的环节,轻松地解决了整个活动中的重难点。只是由于孩子对乌龟只是一些常见功能的认识,谈话的中心只是围绕着乌龟会什么。话题很难深入下去。如果在课前让孩子回家多了解这两
篇三:盗走电信交换机偷鸡不成蚀把米(案例)
盗走电信交换机偷鸡不成蚀把米(案例)
案情: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共谋将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麻市街老水井坎附近的某通信公司江津分公司珞璜支局安装的一台交换机盗走。因二被告人没有作案工具,于是向路过的被告人廖某某借了一根麻花钢用于撬倒交换机,被告人廖某某同意但要求分得好处。
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同意后用从被告人廖某某处借来的麻花钢合力撬倒交换机,被告人廖某某和陈某某见不便搬走,便到废品收购站借了一辆推车,三被告人又合力将电信交换机搬上推车并运送至废品收购站准备销赃但未成功后,被告人廖某某便自行离开。
被告人王某某和陈某某在废品收购站被民警发现并抓获,廖某某也于同日被公安民警抓获。公安机关已将被盗财物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经重庆市江津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信交换机价值人民币30513元。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廖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评析: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式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廖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裁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被告人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被告人廖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仟元。
启示:电信运营商应加强设备安全管理,防火、防盗、防破坏。廖某某因出借作案工具而起贪念,要求分赃,最终卷入盗窃团伙,受到刑事处罚并罚款四千元,偷鸡不成蚀把米,大家应引以为戒。
《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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