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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回执信息管理

时间:2017-02-20 06:30:15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发学校)

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凡是通过公安户籍系统校验通过的学生都已生成正式学籍号;检验不通过的学生则变成问题学籍。

一、问题学籍类型

目前全国学籍系统存在两类问题学籍学生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身份证件号重复: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件号的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身份证件号错误:经公安部校验后产生的问题学籍。包括【公安部校验校验不通过:身份证号不存在】是该学生在系统中的身份证号是错误的;【

公安部校验校验不通过:身

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说明在公安数据库中,此身份证所登记的姓名与提交的姓名不符;

二、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

[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点击

[查询]——选中一条记录——[查看]

(一)身份证件号重复

学校对这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有变更、佐证和删除。 1.如果是和自校其他学生重复,则只要把正确的学籍通过“佐证”(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错的学籍做“变更”(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删除后重新输入,但不优先推荐这样做,在校生注册功能不是长期处于开启状态,并易引起学籍混乱﹞

2.如果是和其他学校的学生重复,则需先与家长确认查看现就读学校学生的资料输入是否有误;

(1)如有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2)如无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

主管部门进行核办;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的仲裁。

★由于全国学籍系统不提供问题学籍学生身份认证,为了有效处理问题学籍仲裁,根据具体情况,现作如下规定:

①上传材料必须第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② 户口本不作为仲裁的依据;

③学校证明、家长保证书等不作为仲裁依据。

(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相同引起的问题学籍,需先与家长确认查看现就读学校学生的资料输入是否有误;

1.如有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2.如无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核办原则是:可以都核办通过;

(三)身份证号错误

根据公安部校验后系统提示的“身份证件号不存在”和

“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两种问题学籍情况,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

1.如果因学生提供的信息有误,或学校录入错误引起的问题学籍,则需向家长索取学生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系统中,提示身份证件号错误的,只变更身份证号和身份证件类型;提示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的,可以变更身份证号、身份证件类型和姓名。

2.如果确认学生学籍关键信息与其《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公安部校验错误的,通知学生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进一步核实并处理;

(1)经公安部(派出所)核实后,公安系统信息与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2)经公安部(派出所)核实后,公安系统信息与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由公安部(派出所)处理完学生户籍问题后,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证明材料(最新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学校学籍管

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三、注意事项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和身份证号重复的学生,需要双方学校进行处理。对于这样的重复学生,请想办法联系对方学校一并处理。

2、已经毕业的学生经公安部校验变成问题学籍的情况省上已报给教育部,教育部正在商讨处理办法,有方案后通知大家。这部份学生可暂不管。

3、请在2015年3月内完成。

四、问题学籍学生人数统计

学校名称 问题学籍学生数

合计 623

洪雅县槽渔滩镇罗坝中心小学校 26

洪雅县槽渔滩镇罗坝中学 19

洪雅县槽渔滩镇竹箐中心小学校 11

洪雅县第一小学校 15

洪雅县东岳镇天宫中小学校 17

洪雅县东岳中小学校 6

洪雅县高庙镇初级中学校 9

洪雅县高庙镇中心小学校 11

洪雅县汉王乡初级中学校 2

洪雅县汉王乡中心小学校 11

洪雅县花溪镇初级中学校 29

洪雅县花溪镇中心小学校 19

洪雅县将军乡初级中学校 1

篇二: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供参考)

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处理操作指南(供参考)

学校在处理问题学籍前,请先在学籍系统查看并导出问题学籍,打印给有关学生核对。如果经核对后确认学生学籍信息与其《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公安部校验错误的,通知学生持《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进一步核实并处理,再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变更或佐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办;如果经核对后确认学籍信息录入是错误的,由学校进行变更或删除操作,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核办。

问题学籍导出方法:【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选择业务操作为“未处理”→查询→导出。

一、问题学籍的类型

(一)身份证件号错误。指学生身份证号错误,包括经公安部校验后的“身份证件号不存在”和“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等情况。“身份证件号不存在”说明学籍系统中的身份证件号在公安户籍系统中不存在,可能是学校录入错误,或该身份证号本来就是错误的;“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说明学籍系统中的身份证件号和姓名与公安户籍系统中的不一致,可能是身份证件号错误,也可能是姓名错误。该类处理方式是变更和删除。

(二)身份证件号重复。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件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三)无身份证号的学籍重复。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件号的

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二、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

问题学籍处理的方式分为删除、变更、佐证。如果确认录入的学生学籍信息是重复的,或者学生实际不存在、人为捏造虚假数据录入的,则需要删除操作;如果确认是由于疏忽录入错误而造成问题学籍的,则需要变更操作;如果确认录入学生学籍信息是真实的,但是在学籍系统中确实和其他学生重复的,则需要进行佐证操作。

处理流程图如下:

操作说明如下:

1、 问题学籍查看

选中一条问题学籍记录,点击查看按钮。查看与该学生重复的记录。如下图所示:

2.问题学籍删除。操作方法如下:

第一种情况:学校录入学生学籍后,还未经过主管部门进行核办,确认需要删除的: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删除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确认,即完成删除操作。

第二种情况:学校录入学生学籍后,造成和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通过的学生重复,且已核办通过的学生确认需要删除的:已核办通过的学生所在的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删除申请,学校学籍主管领导进行确认,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员进行核办,核办同意后,即完成删除操作。

注:因转学双方学校重复建立学籍引起的问题学籍(包括跨省问题学籍),建议双方学校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其中一方学校删除,否则按转学规定程序办理。

操作步骤如下:

选中问题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弹出信息提示框。如下图所示:

点击“是”,即可弹出删除成功提示框,代表删除成功。如下图所示:

3.问题学籍变更。当学籍信息因录入错误出现重复时通过修改重复信息避免重复情况存在。处理这类问题学籍,学生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回执、《居民户口簿》、派出所户籍证明等作为佐证材料。操作方法为:

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核办通过后,学生信息即发生变化;若核办不通过,则被驳回,需要学校重新提交变更申请。

操作步骤如下:

(1)选中问题学籍,点击<变更>按钮。弹出学籍变更界面,如下图所示:

(2)填写学籍变更后的信息,点击上传变更材料(注意:

材料大小不要超过2MB,但是可以上传多个材料),提交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如果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通过,则该学籍变为正式学籍。如果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不通过,那么学校须按照核办意见重新进行问题学籍处理。

注:如果问题学籍提示的错误类型为“身份证件号不存在”的,则只能申请变更身份证件号;如果问题学籍提示的错误类型为“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的,则只能申请变更身份证件号和姓名。目前系统没提供证件类型变更选项,如需变更证件类型的(如无户口学生要变更证件类型为“其他”,或港澳台及外籍学生变更证件类型等),要等系统开放该选项后才可申请,或删除问题学籍后再申请新建学籍,但不建议采取这种方式(系统不会长期开放录入功能)。

4.问题学籍佐证。问题学籍佐证,当确认学生数据无错误时通过佐证来证明。

(1)身份证号重复,但双方学校经核实后都认为本校学生信息是正确的,需要佐证。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各地市落实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四)》(粤教规[2013]224号)关于问题学籍的处理要求,处理学生身份证重复的问题学籍,需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回执作为佐证材料。佐证后仍重复的,要求学生或学生家长到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核实并处理。操作方法:

第一种情况:同一区县的学校,双方学校学籍管理员提交学生信息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提交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提交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办,核办原则是,只能通过一个,另外一个自动不通过。

篇三:国网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问题学籍处理操作说明

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凡是通过公安户籍系统校验通过的学生都已生成正式学籍号;检验不通过的学生则变成“身份证件号错误”问题学籍。为帮助各学校及时处理全国学籍系统问题学籍,现将问题学籍处理有关操作说明如下:

一、 问题学籍类型

目前全国学籍系统存在两类问题学籍学生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身份证件号重复:指两个以上学生的身份证号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指两个以上无身份证件号的学生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完全一致,分别在系统中进行学籍注册,该类处理方式是佐证、变更和删除。

身份证件号错误:经公安部校验后产生的问题学籍。包括【公安部校验校验不通过:身份证号不存在】

是该学生在系统中的身

份证号是错误的;【公安部校验校验不通过: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匹配】说明在公安数据库中,此身份证所登记的姓名与提交的姓名不符;

二、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

[学籍管理]——[学籍注册]——[问题学籍处理]——[问题类型]——选中一条记录——点击[查看]

(一)身份证件号重复

学校对这类问题学籍的处理方法有变更、佐证和删除。 1.如果是和自校其他学生重复,则只要把正确的学籍通过“佐证”(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错的学籍做“变更”(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

2.如果是和其他学校的学生重复,则需先与家长确认查看现就读学校学生的资料输入是否有误;

(1)如有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2)如无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

核办;如果双方主管教育部门辖区内的学生信息无误且都核办通过,则需要两个学籍主管教育部门的共同上级进行问题学籍的仲裁。

★由于全国学籍系统不提供问题学籍学生身份认证,为了有效处理问题学籍仲裁,根据具体情况,现作如下规定:

①上传材料必须第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② 户口本不作为仲裁的依据;

③学校证明、家长保证书等不作为仲裁依据。

(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重复

姓名、性别和出生日期相同引起的问题学籍,需先与家长确认查看现就读学校学生的资料输入是否有误;

1.如有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2.如无误,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佐证材料(无身份证号学生在校就读证明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核办原则是:可以都核办通过;

(三)身份证号错误

根据公安部校验后系统提示的“身份证件号不存在”和“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两种问题学籍情况,学校应通知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

1.如果因学生提供的信息有误,或学校录入错误引起的问题学籍,则需向家长索取学生提供佐证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系统中,提示身份证件号错误的,只变更身份证号和身份证件类型;提示身份证件号与姓名不匹配的,可以变更身份证号、身份证件类型和姓名。

2.如果确认学生学籍关键信息与其《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公安部校验错误的,通知学生持《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进一步核实并处理;

(1)经公安部(派出所)核实后,公安系统信息与学生《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佐证”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2)经公安部(派出所)核实后,公安系统信息与学生《户

口簿》或居民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由公安部(派出所)处理完学生户籍问题后,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证明材料(最新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办理回执),学校学籍管理员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变更”申请,并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

(四)转学导致的问题学籍

1.省内转学

省内转学,因转入学校没有按转学程序,而是将学生进行了“在校生注册”,导致出现问题学籍;按省文件精神,2013年12月13号前,由转出学校操作删除,转入学校保留;2013年12月13号后,由转入学校操作删除,转出学校保留并在问题学籍处理提交“佐证”申请,学籍主管部门进行核办,转入学校通过“转学”完成学生的学籍接续。

2.跨省转学

因全国查重产生的跨省问题学籍,如属跨省转学的转入学校重复建立学籍引起的问题学籍,建议双方学校沟通后,由其中一方学校作问题学籍删除处理。非因跨省转学重复建立学籍引起的问题学籍,参照省内问题学籍的处理办法处理。

三、关于非问题学籍学生临时学籍号的说明

目前全国学籍系统中部分学校学生的学籍不是问题学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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