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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的范文

时间:2017-02-20 06:24:17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通知 格式及范文

通知的格式及范文

通知的格式

包括标题、称呼、正文、落款。

①标题:写在第一行正中。可只写“通知”

二字,如果事情重要或紧急,也可写“重要

通知 ”或“紧急通知”,以引起注意。有

的在“通知”前面写上发通知的单位名称,

还有的写上 通知的主要内容。

②称呼:写被通知者的姓名或职称或单位名

称。在第二行顶格写。(有时,因通知事项

简短 ,内容单一,书写时略去称呼,直起

正文。)

③正文:另起一行,空两格写正文。正文因

内容而异。开会的通知要写清开会的时间、

地点 、参加会议的对象以及开什么会,还

要写清要求。布置工作的通知,要写清所通

知事件的目 的、意义以及具体要求和作法。

④落款:分两行写在正文右下方,一行署名,

一行写日期。

写通知一般采用条款式行文,可以简明扼

要,使被通知者能一目了然,便于遵照执行。

[范文]

通知

学校教务处工作的同志:

根据昨天学校教务会议精神,定于8月

24日下午2时30分在法学院办公室召开会

议,进一步研究和落实2003级新生教学计

划,任课教师情况等有关问题。希望做好会

前准备并请准时出席。

XXXX大学法学院(章)

2003年8月20日

篇二:公告范本

土地拍卖公告

2010年07月12日01:22第一财经日报

字号:T|T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文件精神及沈阳市土地需求情况,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决定授权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组织拍卖宗地编号2010-017号砂川街65号等4宗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和地点:

宗地编号2010-017号砂川街65号等4宗地块拍卖定于2010年7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时整在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二、拍卖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条件详见《拍卖地块情况说明表》

三、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此次土地拍卖活动(具体条件以拍卖文件规定为准)。

四、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董事会/股东会决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到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办理报名手续。

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事馆认证。

香港地区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

澳门、台湾地区比照香港地区执行。

以上文件以外文文字书写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所有文件以中文为准。

地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29日16时整。

五、有意向参与宗地编号2010-017号砂川街65号等4宗地块竞拍的竞买人,应于2010年7月29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及币种详见《拍卖地块情况说明表》)支付到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指定帐户。

六、本次土地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拍卖起拍价为楼面地价,拍卖成交总价为成交楼面地价与规划建筑面积的乘积。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的土地价格,规划建筑面积按照公告规划条件允许的最大建筑面积确定。

七、有意向参与2010-017号砂川街65号等4宗地块竞拍的竞买人请于2010年7月16日起到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购买本次拍卖的正式文件。

八、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及补充,以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的补充通知、公告或拍卖竞买文件为准。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心网站或电话咨询。

届时欢迎广大开发单位及各界人士参与竞买、观摩。

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187号金厦广场六楼。

网上查询: .cn 咨询电话:(024)22973988 22973106

联系人:李盛 陈宏迈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拍卖情况说明表

序号 宗地编号 地块名称 四 至 土地 出让土地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限高 限高(地下) 商业 规划 出让年限 设定供地 起拍楼面价格 竞买保证金 备注

范 围 座落 面积(㎡) (地上) 比例 用途 状况 元/建筑平方米) (万元)1 2010-017 砂川街 东:砂平街 和平区 12156.7 ≯3.5 ≯30% ≮25% 以空管部门审查

意见为准 1、地下高度从±0算起≯8米。2、建设项目如涉及人防配建的,其人防面积应符合人防部门的要求。 ≯20% 居住 居住50年商业40年 净地 1954 1700 1、按居住区规范要求配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房。2、户型比例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3、建设项目如对周边建筑产生影响,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65号 西:胜利南街 商业

南:砂南路

北:规划道路

2 2009-030 荷兰村 东:规划道路 于洪区 118047.8 ≯2.2 ≯30% ≮30% 以净空批复为准 1、地下高度从±0算起≯8米。2、建设项目如涉及人防配建的,其人防面积应符合人防部门的要求。 ≯10% 居住 居住50年 净地 1411 7400 1、按居住区规范要求配建公共服务配套建筑设施。2、住宅户型比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03地块 西:用地界限 商业 商业40年

南:规划道路

北:规划道路

3 2010-025 方家栏路 东:规划道路 沈河区 6499.8 ≯2.0 ≯60% ≮15% 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 1、地下高度从±0算起≯10米。2、建设项目如涉及人防配建的,其人防面积应符合人防部门的要求 ≯55% 居住 居住50年 净地 1958 510 1、按居住区规范要求配建公共服务配套建筑设施。2、户型比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7号 西:用地界限 商业 商业40年

南:规划道路

北:方家栏路

4 2010-026 顺通路 东:风雨坛街 沈河区 9343.9 ≯5.7 ≯50% ≮15% 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 1、地下高度从±0算起≯12米。2、建设项目如涉及人防配建的,其人防面积应符合人防部门的要求。 70% 居住 居住50年 净地 3246 3500 本建设项目须遵循《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

71号 西:规划道路 商业 商业40年

南:西滨河路

北:顺通路

陕西榆林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发布部门: 榆林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经榆林市人民政府批准,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拍卖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宗地简况

YTC[2003]01号宗地,位于榆林市区西沙,北至火车站广场南侧纬二路南界,南至纬一路北界,东至210国道中心线向西142米处,西至火车站用地东界,面积为8136.0平方米(折合12.20亩)。

YTC[2003]02号宗地,位于榆林市区西沙,北至榆林市土地局榆阳分局用地南界,南至纬一路北界,西至210国道中心线向东30.25米处,东至预留6米道路西界,面积为10036.5平方米(折合15.06亩)。

以上两宗土地总面积为18172.5平方米(折合27.26亩)。现地上附着物全部拆除,土地平整,围墙圈起,已成熟地、净地。两宗土地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容积率不大于2.7,建筑密度:01号宗地35%;02号宗地25%,建筑高度:01号宗地30米;02号宗地25米,绿化率35%以上,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可以选择竞买,也可以全部竞买。

三、竞得的土地使用权允许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四、竞买申请者应于2003年3月10日(工作日)前向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同时提交有关附件(附件内容详见拍卖文书)及履约保证金(01号宗地人民币280万元,02号宗地人民币300万元)。履约保证金必须在2003年3月10日上午10时前汇入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指定的银行帐户。

本次拍卖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的受理单位是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受理地点设在榆林市柳营路易裕巷1号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406室。

五、本次拍卖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文书。有关拍卖文书可于2003年3月10日前到榆林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索取。

六、拍卖大会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世正、高涛

咨询电话:(0912)3898856

传真:(0912)3898869

邮政编码:719000

榆林市国土资源局

二00三年二月十八日

篇三:公告及通告格式范文

公告及通告格式范文

【概念解说】

通告是使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告不同公告。通告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

【格式内容】

1、标题的写法有三种:

①"通告"

②"关于XXX的通告"。

③"XXX关于XXX的通告"。

2、原由。

3、通告事项。

4、结语。用"特此通告"表达。

【范例参考】

XX电力工业局关于使用定期借记业务结算方式的通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的通知精神,从2001年12月起,原来使用XX市专用委 托收款方式结算电费的用电户,将统一XX电子资金转帐系统定期借记系统。为此, 对于愿使用专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缴交电费的企事业单位客户,我局将从2001年 12月起改为使用定期借记方式收取电费。请有关用电户配合我局做好以下工作,以 便顺利结算电费:

一、请各用电客户尽快与开户银行联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XX分行的统一要求 签订《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并于2002年1月31日前将复印件送达所在区供电 局。

二、部分商业银行由于系统升级原因更改了开户银行账号格式,请客户在签订 《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书》的同时与贵开户银行确认新的银行账号,并于2002年 1月31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通知我局,若届时未受到客户的《定期借记业务授权委托 书》及新的银行帐号的,客户将无法使用定期借记方式缴交电费,我局将采取现金 方式收取电费。

三、由于定期借记业务系统投运后,银行系统将不再代为传递电费票据,故我 局将统一采取邮政递送,客户签收的方式派发电费票据予客户。为了确认各客户的 邮递地址以及签收人,请客户于2002年1月2日至1月5日前往所在区供电局领取 2001年12月份的电费发票,同时填报有关资料交我局工作人员 (具体格式将在各营 业点派发)。

特此通告

X X电力工业局

2001年12月10日


通告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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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csmayi.cn/show/1740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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