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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文书范文

时间:2017-02-18 05:24:1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丧葬抚恤申请模版

关于XXX同志去世后申请相关待遇的请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XXX同志于X年X月参加工作,X年X月(离)退休,于X年X月X日不幸去世。其去世前的工资情况是:基本(离)退休费:X元,保留津补贴:X元。

现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申请给予其家属丧葬费、抚恤金待遇。

XXX单位

XXX年X月X日

篇二:丧葬对联精选

丧葬对联

大门:

少而贫,壮而难,老而病,艰苦一生终不悔; 仁者寿,贤者范,勤者风,恩德万世永流传。 天地无情 中门:

八秩耕耘,尽孝儿孙成大器; 四方赞誉,合村邻里仰高风。 润物无声 灵堂:

寸草一席,恩情未报; 清香几炷,魂魄归来。 日月无光 西房: 梓里光阴谢; 膝边墓表张。 追思无限 中堂东: 寿终年尽情无尽; 地冻天干泪不干。 思亲无语 中堂西: 孝事伤心心伤事; 泪河洒血血洒河。 悲痛无双 南房:

酸甜苦辣八旬里; 圆缺阴晴一夜间。

岁月无常

音容宛在 名留后世 悲歌动地 浩气长存 德及乡邻哀乐惊天 精神不死 慈颜已逝星沉宝婺 风范永存 风木与悲鹤返瑶池

苍松常葱翠美德留千古古柏永垂青忠魂上九霄丹心昭日月雨洒天流泪刚正泣河山 花为春寒泣 鸟因肠断哀 高风传乡里 亮节昭后人 玉梅含孝意 金柳动哀情 正气留千古 丹心昭万年 思亲免贺年 守孝难还礼一世辛勤劳动终生淳朴为人 悲音难挽流云住 哭声相随野鹤飞 桃花流水沓然去 明月清风何处游 绿水青山悲旧迹 落花啼鸟泣化身椿树哀朽长弃世 萱花凋谢恨终年 悼念不忘亲教诲情怀仍忆旧音容 云覆巫山人不见 月明仙岭鹤归来想见音容云万里 思听教训月三更 风号地放悲 寿终德望在 身去音容存 格超梅以上 品在竹之间 落花春已去 残月夜难圆 魂魄托日月 肝胆映河山 鹤梦归何处 猿啼在心间 垅上犹留芳迹 堂前共仰遗容 绮阁风凄流鹤泪瑶阶月冷泣鹃声流水夕阳千古恨凄风苦雨百年愁情凝雪片皆飞白泪洒枫林尽染红守孝不知红日落思亲常望白云飞雨飘翠竹垂清泪雪压青松戴素冠椿影已随云气散鹤声犹带月光寒扶桑此日骑鲸去华表何年化鹤来

美德常与天地在白雪阳春称雅景 英灵永垂宇宙间高山流水悼幽魂 魂昭天宇风云泣三更月冷鹃犹泣 名留人间草木春万里云空鹤自飞 人间未遂青云志倚门人去三更月 天上先成白玉楼泣杖儿悲五更寒 慈竹霜寒丹凤集香消夜月梅花寂 桐花香萎白云里韵冷苍天鹤梦寒 空梁月冷人千古云深竹径樽犹在 华苑魂归鹤一声雪压芝田梦不回 泪添九曲黄河溢壮怀犹在风云上 恨压三峰华岳低诗卷长留天地间 白骨未归三尺土 良操美德千秋在 忠魂已上九重天亮风高节万古存美德堪称吾辈典范 福寿全归音容宛在遗训专昭后世子孙 品德兼备名望常昭高山巍巍英名不朽 一夜秋风狂摧祖竹流水淙淙精神常在 三更寒露泪洒孙兰群山披素玉梅含孝意勤劳美德愿儿孙永继诸水鸣悲杨柳动哀情简朴家风望后代长传生前忠节似松凌霜雪 平凡工作系千秋大业身后高风如水照青天艰苦奋斗留万古芳名 敦厚可风实为前辈表率 青山绿水长留生前浩气 和谦共仰堪作后人典型 苍松翠柏堪慰逝后英灵天若有情应寿百年于俊杰人谁不死独将千古让英雄音容宛在勤奋一生传佳话神魂离去芳名百世著清风规律难违自古谁能千年寿高风永继而今人仰一世功沤心沥血换来桃李满天下鞠躬尽瘁留下清白在人间

篇三:殡葬通告

殡葬通告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耕地和森林资源,提高城乡精神文明水平,加强殡葬管理,革除丧葬陋习,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安庆市殡葬管理办法》和《太湖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现就我县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通告如下: 一、2014年6月1日零时起,全县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骨灰统一到公墓安葬, 禁止乱埋乱葬。

二、大力实施各项殡葬惠民政策:除享受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外的具有太湖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去世后,均可享受免除遗体接运、3天内遗体冷藏、普通炉遗体火化、1年内骨灰寄存四项基本费用。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另有免费政策。

三、自2014年6月1日零时起,严禁在县城新、老城区主街道运(抬)棺(遗体、骨灰)游街,违者,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员、涉事人员、涉事车辆给予处罚、处分。

四、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无证制作、违规销售丧葬用品、制造销售棺木、违规从事殡葬服务的,用非运尸车辆运送遗体的,为应火化遗体提供土葬运输设施服务的,非法存放遗体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一律依法严惩。

五、患者在县内医疗机构确认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及时通知县殡仪馆,不得同意或默认丧者家属将遗体外运,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未

及时进行报告和劝阻,或阻止不力,使丧主擅自将遗体转出医院,致使工作被动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严禁违规土葬。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殡葬管理部门责令其家属限期起尸火化,一切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拒不执行的,依法实施强制执行。2014年6月1日前死亡人员已厝棺木,死者亲属必须在2015年元月1日零时前自行处理,深埋不留坟头,否则必须火化,入葬公墓。

七、对未按规定火化、安葬的公职人员,相关部门不准对其家属发放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对没有火化而弄虚作假、私自发放火化证以及无火化证擅自发放、报销上述费用的,对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从严处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八、党员、干部一律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去世后实行火葬。

九、对拒绝、妨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借丧葬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其对家族势力、宗族势力中的蓄意谋划者、为首者将予以严厉打击。对殡改工作不力,执行包保责任不到位的责任人,一律从严追究责任。

十、欢迎社会各界和有识之士,对我县殡葬改革工作进行监督,对社会上出现的殡葬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56-4162758

太湖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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