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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公告查询

时间:2017-02-14 06:10:14 来源:免费论文网

篇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6月22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检测管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并且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一)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并且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具有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检验员、试验车辆驾驶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以及仪器设备管理员、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

(三)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燃油流量计、速度分析仪、车辆称重设备。相关设备应当通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

(四)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试验道路。试验道路应当为平直路,用沥青或者混凝土铺装,长度不小于2公里,宽度不小于8米,纵向坡度在0.1%以内,且路面应当清洁、平坦。租用试验道路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具有健全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检测质量控制制度、文件资料管理制度、检测人员管理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等。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专家评审组由节能中心的专家、汽车产业主管部门委派的专家、有关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专家以及检测机构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的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不得少于5人。

第七条车辆生产企业可以自愿选择经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

第八条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提供科学、公正、及时、有效的检测服务。

第九条检测机构不得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委托至第三方。

第十条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检测结果和车辆核查结果,据实出具统一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过程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存档,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对所出具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车型管理

第十三条燃料消耗量检测合格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车型,方可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第十四条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对经车辆生产企业自愿申请,并且经节能中心技术审查通过的车型以《道路运输车

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车型可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车型同时申请。

第十五条《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所列车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列入《公告》的国产车辆或者已经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车辆;

(二)各项技术参数和主要配置与《公告》或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一致性证书保持一致;

(三)经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要求。

第十六条拟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型,由车辆生产企业向节能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申请表一式两份(式样见附件1);

(二)《公告》技术参数表或者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车辆一致性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检测机构出具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原件一份。

第十七条节能中心应当依据第十五条的规定,自收到车辆生产企业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相关车型的技术审查。经技术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节能中心应当书面告知车辆生产企业,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应当将车型及相关信息汇总整理后报交通运输部。

第十八条未通过技术审查的车辆生产企业对技术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书面告知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交通运输部要求复核。交通运输部应当组织专家对技术审查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九条交通运输部应当及时对通过技术审查的车型在互联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对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车型,交通运输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公示后有异议且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车型,不予发布,并且告知车辆生产企业。《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至少每季度发布一次。

第二十一条已经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型发生产品扩展、变更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车辆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

(一)车长、车宽或者车高超过原参数值1%的;

(二)整车整备质量超过原参数值3%的;

(三)换装发动机的;

(四)变速器最高挡或者次高挡速比,主减速器速比发生变化的;

(五)子午线轮胎变为斜交轮胎、轮胎横断面增加或者轮胎尺寸变小的。已经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型发生其他扩展、变更的,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将相关信息及时告知节能中心,并提交发生扩展、变更后的车辆仍能满足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的承诺书。节能中心应当将相关车型的扩展、变更信息及时报交通运输部。

第二十二条对于同一车辆生产企业生产的不同型号的车型,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在申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时,可以只提交其中一个车型的燃料消耗量检测报告,相关车型一并审查发布:

(一)底盘相同;

(二)整车整备质量相差不超过3%;

(三)车身外形无明显差异;

(四)车长、车宽、车高相差不超过1%。

第二十三条车辆生产企业对已经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辆,应当在随车文件中明示其车辆燃料消耗量参数(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应当按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对车辆配置及参数进行核查。相关核查工作可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实施。

经核查,未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或者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所列装备和指标要求不一致的,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二十五条交通运输部建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查询网络及数据库。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数据库纳入本行政区域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交通运输部应当加强对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机构从事相应检测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不定期派员现

场监督检测机构燃料消耗量的检测工作,根据技术审查需要组织专家对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结果进行抽查。

第二十七条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运输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交通运输部应当将其从公布的检测机构名单中撤除:

(一)未按照规定程序、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

(二)伪造检测结论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三)未经检测就出具检测报告;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交通运输部对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车型实施动态管理。车辆生产企业弄虚作假,骗取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资格的,交通运输部应当将其从《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删除,并向社会公布。

节能中心在交通运输部公布违规车型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受理该企业车辆列入《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管理的相关制度。

第三十条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指标应当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有关要求。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已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的燃料消耗量指标的监督管理。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不得允许其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十一条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客运、货运车辆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2010年3月1日起,在配发《道路运输证》时,应当将燃料消耗量作为必要指标,对照《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核查。

篇二:燃油监控物流gps方案

燃油监控专用型

GPS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解决方案

2010年5月

一、行业需求分析

众所周知,物流运输行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产业,各类物流运输仓储企业虽然在长期发展历程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由于车辆动态信息的实时监控一直未得到解决,信息反馈不及时、不精确、不全面等问题导致了运力的大量浪费与运作成本的居高不下。

面对当今客户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以及国外物流企业运用信息技术与快速反应式运作抢滩中国物流市场的冲击,我们中国的物流运输企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只有采用高新科技手段运用 GPS 来武装自己,才能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与水平,自信地迎接来自各方的挑战。

物流企业使用GPS方案的优势:

货物和司机的安全有了更高程度的保证。

货主可以主动、随时了解到货物的运行状态信息及货物运达目的地的整个过程。 增强物流企业和货主之间的相互信任。

物流企业可以充分了解车辆信息,通过配货、调度等途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GPS监控可实现设定路线行驶,油耗监控,远程断电熄火,路线和地物查询等功能,是物流企业控制成本,优化管理,节省人力物力资源有着不可或缺的手段!

燃油监控型gps具备一项很实用的特色功能,那就是可以对您的车辆进行油耗的管理功能.通过对油量的管理监控,避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少加油多报帐或是油料盗卖的现象,从而为企业节省下大笔不必要的油耗开支,堵住车辆管理上的漏洞.同时,还可以对车辆进行实时的监控,随时随地了解车辆的当前位置,避免公车私用的现象,降低企业开支,减少车辆磨损,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率。

二、 系统介绍

河图科技 GPS车辆智能调度管理系统综合运用了GPS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IS地理信息处理技术、提供基于GSM/GPRS/CDMA网络通讯模式的对移动目标实时定位、监控、调度、远程控制、信息发布、广告传播等服务,具有联网报警和求助等功能。运用公司提供的GPS车辆管理分析系统能对车辆等移动目标进行量

化管理并提供相关行业应用一整套的具体解决方案。

三、 工作原理

河图科技GPS车辆智能车载终端内置GPS卫星接收机模块用于接收卫星导航电文信息,外接其它数据传感器和应用设备记录车况信息,,然后,通过信息处理模块处理成报文,经由GSM网络,以GSM/GPRS等传输方式通过互联网发送给监控中心。最后,监控中心由配置的系列软件程序进行解析并存储于系统数据库中,并将车辆位置信息通过电子地图显示出来,从而达到了可视化监控的目的。同时监控中心可通过该系统向车载终端及相关联接设备(如电子屏幕)下发语音或文字等调度指令、广告、公告等信息。在此基础上,针对行业应用和实际管理需求,系统还提供各种客户定制的管理报表(车辆运行统计报表、车辆运营统计报表、里程统计报表等),以提升车辆等移动目标的运营效率,保障运营安全生产和升华综合服务品质,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四、 系统特色

在Internet网上构建监控网络,监控工作站不受地域限制。运营网络采用树状结构,不仅适用于企业应用模 式,还适用集团企业分层、分级运营管理模式。

支持运营商的统一平台建设,支持针对具体业务应用的二次开发。 大容量系统设计,支持大量车辆的并发数据处理。

提供强大的WEB GIS平台,提供一整套的位置信息增值服务方案。

系统提供强大的管理分析功能。可对业务数据按照各种不同的口径进行统计分析,满足管理层的管理需求。

选用手机查车系统,信息查询方便快捷。

五、 系统组成

5.1.1软件组成

(1)基于NT技术建造的数据库;

(2)WEBGIS查询软件;

(3)通讯工作站软件;

(4)客户端管理软件及维护软件,包括总部监控中心和分中心组件的安装;

(5)电子地图:全国图省图城市电子地图。

5.1.2.软件要求

系统支持GPRS通讯方式连接。

5.1.3.软件实现功能

(1)车辆定位查询

系统能够查询指定车辆当前位置,同时显示该车辆速度、经纬度等信息。

(2)车辆实时跟踪

系统能够实时跟踪指定监控车辆,在地图上实时显示该车辆的运行路线和行驶轨迹。

(3)历史轨迹回放

系统能够回放指定车辆某一时段的行驶轨迹,以备特殊需要时使用,可保存一年的数据。

(4)司机报警功能

司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遇非常情况,如盗劫、事故、故障、求援等,可以向监控中心报警,中心得到报警后,得以及时处理,增加道路运输安全。

(5)可远程监听功能

当车辆遇到抢劫时,司机可以悄悄按下隐蔽处的报警按钮,监控中心可以查询出事车辆的位置,并实时监听车内的声音,了解现场情况,但是车内人员不会发现。

(6)超速报警

由中心下发一个车辆行驶速度上限。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此上限,终端会主动上传速度报警信息到监控中心,并显示在显示终端上;

(7)越界报警

中心可下发一个范围来限制车辆的行驶状态,超出或进入这个区域范围触发报警,可以时刻监测车辆的行驶状态。

(8)线路偏移报警

中心可下发一个路线范围来限制车辆的行驶状态,超出限定的路线一定范围后触发报警,可以时刻监测车辆的行驶状态。

(9)地图显示和查询功能

包括:地图显示、放大、缩小、漫游等;能够根据地图显示范围大小,自动打开或关闭某些图层,以保证地图清晰、能容详细;能够进行城市与乡村地图的自动切换。地图查询包括:名称查询、位置查询、距离查询、条件查询、行车路线查询等。

(10)路签功能

可对相关车辆进行定点电子围栏监控,并以报表形式打印输出。为实现对公交系统的智能化管理,结合GPS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另增加路签考核功能。

(11)燃油监控

燃油监控型车载终端是我公司根据用户的实际需求,专门为载重车辆而研制的一款产品,该产品设计新颖、安装方便,可实时监控车辆的实际耗油量,并在监控中心形成曲线,油箱中的油量一目了然,误差小于3﹪,完全满足监控车辆油料的需要,可有效的杜绝偷油、漏油现象。

(12)断油断电

车载终端客配置断油断电继电器,当车辆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从监控中心发送断油断电指令,控制车辆,增加车辆以及驾驶员的安全性。

5.1.2系统目标

总体目标是:建立统一、规范的交通运输安全监控系统,实现交通运输管理科学化,调度网络化,经营信息化,保障交通运输行业能够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5.2监控中心实施方案

5.2.1网络结构

系统的网络结构图见图2-2。

篇三:尽职调查实用网站最新汇总(2015版)

尽职调查实用网站最新汇总(2015版)推荐收藏!

随着电脑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信息化时代来临。以往很多难以实现的信息收集和整理,现在只需要通过在电脑前“点点鼠标,敲敲键盘”就能完成相应的查询和资讯获取。信息的透明化、公开化,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在此情势下越来越多的文件、法规、信息都随之上网,可供公众无条件进行查询。作为专业的法律从业者,结合自身实务经验,整理大量调查实用的网站与大家一起分享,坚持免费为原则,对于收费的网站大家自己去探索收集。

一、主体信息查询

1、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址:http://gsxt.saic.gov.cn/

2014年3月1日正式运行,目前已经能查询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依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市场主体的下列信息:(1)注册登记、备案信息,具体包括公司注册号、法定代表人、类型、注册资本、成立日期、住所地、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登记机关、经营状态、投资人信息、公司主要备案的高管人员名单、分支机构、清算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2)动产抵押登记信息;(3)股权出质登记信息;(4)行政处罚信息;(5)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这些信息都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在该系统内予以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也将通过该系统予以公示,年度报告内容包括:(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第(1)项至第(7)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的下列信息也将在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通过系统公示:(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目前公示系统的部分功能已经开放查询,部分信息模块已经建成需要后续由各地工商管理局配套跟进后逐步开放查询。

2、各省、市级工商局网站

这些地方性的网站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上线之前,可以说曾发挥巨大的作用,这些网站以前提供过信息公示系统所查询的主要信息,如果各位不能在国家级的网站上查到,说不定到这些地方性工商局网站可能会查找到。但随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强力推进,估计各地方性的工商局网站必将被取代。

3、各省、市级信用网

这些网站是地方性主导的,一般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办为主,如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baic.gov.cn/、浙江企业信用网.cn/

仅适用于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即所谓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上市企业。

该网站无需注册,可查询内容十分丰富,包括该公司就各重大事项发布的公告、分红情况、财务指标、公司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企业诚信信息、处罚信息等。同时还有监督机构公示和披露的信息,基金相关的发售公告、招募说明书、托管信息,沪、深二市的债券信息等。

6、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址:.cn/

该等网站与巨潮资讯网信息有所交叉,但侧重点略有不同。

7、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址:.cn/index。

目前最热门的新三板都在这里,可查询挂牌企业的公告、以及预披露待审核公司的信息,新三板企业的重大事项公告、转让信息、财务信息等,类似于上市前的披露信息。提供挂牌公司、两网及退市公司等查询。

9、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http://bjzr.gfzr.com.cn/bjzr/index.html

居然有二个一样名称的系统,但这个网站侧重于查询挂牌企业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等交易数据。

1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cn/index2.htm

该网站侧重于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历史行情、转让行情方面的信息查询和披露。

11、区域股权市场资讯汇

.cn/

该网站目前仅提供重庆、湖北、江苏、山东、四川五地的一定优质企业的挂牌信息,包括公司章程、财务指标、企业股东、融资意向、管理团队等方面信息的披露,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2、建筑业资质查询

网址:/

网上拍卖减少了拍卖费用,竞价方便,越来越多的法院把没有争议、比较干净的资产都通过这个方式进行拍卖,相信涉诉的信息会越来越多。目前全国绝大部分法院已经通过淘宝司法拍卖进行。

三、财产信息查询

1、国土资源部子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

网址:/

除国土资源部(.cn/cpcc/notice/soft/softRegisterNotice.jsp

可以查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情况、著作权人、撤销情况、质押情况等信息。

6、企业域名

(1)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http:///publish/query/indexFirst.action


燃油公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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