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口腔科消毒规范
1.口腔诊疗器械宜由CSSD统一清洗、消毒、灭菌,使用频率较高的器械可自行进行清洗、
消毒和灭菌。
2.清洗消毒间应布局合理。
(1)环境宽敞、通风良好,建筑材料防水。
(2)清洗去污区与检查包装区相对独立。
(3)压力蒸汽灭菌器如无独立区域可放在检查包装区。
3.清洗消毒间应配备相应清洗消毒设备。
(1)去污区:专用流动水清洗槽,应满足洁污清洗分开的需要,超声清洗机、
计时器、高压
水枪、高压气枪或干燥设备、净水机或常水过滤器,相应清洗用品有各种刷子、
纱布、棉棒等。
口腔专科医院应配备手机自动清洗消毒器。
(2)检查包装区:器械检查包装台、器械柜、带光源放大镜、注油机。如使
用纸塑包装袋,
还需配备包装材料切割机、医用热封机。
(3)灭菌区:压力蒸汽灭菌器的灭菌蒸汽用水应为软水或纯化水。纯化水应
符合电导率≤15
us/cm(、25℃)。
(4)其他耗材:
1)清洗剂:多酶洗液。
2)消毒剂:适用于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剂、95%乙醇、75%乙醇等。
3)润滑剂:专用水溶性润滑剂。
4)除锈剂:专门用于医疗器械锈迹去除。
4.清洗用具、清洗池等应每日清洁与消毒。
5.清洗、消毒或者灭菌人员操作时应根据《消毒供应中心不同区域人员防
护着装标
准操作规程》选用口罩、帽子、手套、防水罩袍、专用鞋、防护眼罩等个人防护
装备。
6.压力蒸汽灭菌器的工艺、化学、生物监测应符合《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
3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要求。
1.应将控制开关、灯柄、治疗台拉手、三用枪手柄等医生手触摸的地方覆盖一次性护套或
薄膜,一人一用一更换,提倡四手操作。
2.医务人员每次进行口腔诊疗操作前、后均应严格洗手或卫生手消毒,手
部有污染或戴手
套时应避免接触治疗台物品表面。
3.治疗过程中用过的物品应放在指定容器内,不应随意放置在治疗台面。
4.每次治疗前和结束后应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S,应使用防回吸牙科手
机或配备管腔防
回吸装置(逆止阀)。
5.综合治疗椅的表面应一人一用一消毒,遇血液污染时,应立即消毒。
6.每日诊疗结束后,每张综合治疗床应用含有效氯0.05%的消毒剂抽吸
消毒手机导管系
统。
7.每日诊疗结束后应清洗吸唾过滤和沉渣过滤装置。
8.痰盂随时保持清洁,上、下午诊疗结束后用含有效氯0.05%的消毒剂
消毒痰盂30 min。
1.医生每次治疗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 s。
2.使用者及时卸下污染手机,用湿棉球及时擦除手机表面肉眼可见的污物,放人诊室
污染器械回收容器
中暂存。
3.清洗人员清点收取使用过的手机,将污染器械回收容器送至清洗间。
二、清洗
(一)无全自动手机清洗机的清洗
1.冲洗:将手机置于流动水下冲洗,初步去除表面污染物。
2.洗涤:冲洗后,用酶清洁剂浸泡2~5 min后刷洗、擦洗。部分手机冲洗后可放进超
声清洗器内
加酶清洗3~5 min。
3.漂洗:洗涤后,在流动水下冲洗或刷洗。管腔用高压水枪或注射器冲洗。
4.终末漂洗:漂洗后,用软水、纯化水或蒸馏水冲洗。管腔内用高压水枪或注射器冲
洗。
5.清洗后手机放入网筐中准备干燥。
(二)有全自动手机清洗机的清洗
1.检查自动清洗机工作性能及酶清洗剂、中和剂、增亮剂是否足够。
2.将手机头逐个平稳地插人手机清洗机专用插孔,进行充分有效清洗。
三、干燥
将手机逐个从网筐或清洗机中取出,使用高压气枪或注射器吹干管道、风轮轴承表面水
分,也可注
入95%乙醇干燥。
四、消毒
用75%乙醇消毒手机内外表面。
五、内部保养
使用全自动注油设备向手机内部注入专用的手机清洁润滑油,若使用手工式注油,宜选
用喷雾型清
洁润滑油。
六、干燥
注油后器械外表应及时擦干,管腔内应用机械烘干、压力气枪吹干,不得自然晾干。
七、检查
用目测或带光源放大镜检查干燥后的手机、器械的洁净度和性能。
八、包装
宜使用纸塑单包装,用医用热封机封口。其他包装以及包装流程参见《复用手术器械包
装标准操作
规程》。
九、灭菌
1.首选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灭菌。
(1)装载时不能堆放,应将封装好的手机依次放在托盘内,每只手机之间应保留一定问
隙,并且纸
面向上,有利于蒸汽穿透及干燥。
(2)严格控制灭菌温度、压力和时间。温度>135℃或灭菌时间超过规定时间均可损坏手
机密封胶圈
及轴承的护珠套等部件。
2.若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可不封装裸露灭菌。
3.也可采用环氧乙烷、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等其他低温灭菌器进行灭菌。
十、贮存
1.有包装的应在包外注明物品名称、灭菌器编号、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失效日期及操
作人签名
或代码,放入无菌物品存放柜。
2.裸露灭菌的应存放于灭菌盒内或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超过4 h。 十一、发放
发放时应保证包装完好。如发现油包、包装破损等应视为污染不得发放,需重新清洗灭
菌。
十二、注意事项
1.不能将手机浸入消毒液内浸泡,以免腐蚀手机内零件。
2.纸塑复合包装纸面应避免被润滑油浸湿,以免影响灭菌过程中蒸汽穿透。
篇二:口腔诊所消毒管理制度
口腔诊所消毒管理制度
1、 室内整齐无尘,湿式清扫,设置器械消毒间。
2、 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原则,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必要时戴防护眼镜,每个病人必须更换手套,洗手。
3、 手术器械必须灭菌处理,一人一份一用一灭菌,对不耐热的器械用2%的戊二醛浸泡10小时达到灭菌,所用戊二醛每周更换。
4、 凡接触病人伤口和血液的高危器材,如:手机、车针、扩大针、挺子、拔牙钳、戳子、洁牙器、敷料、根管器械等每人用后均采用高压消毒。
5、 一次性医疗用品在有效期内使用,防止霉变和过期使用,口检器械如镊子、口镜、探针、可采用一次性用品,用后置入黄色废物内,封扎集中处置或焚烧。
6、 如反复使用的器械消毒,灭菌按照“去污染—清洗—消毒—灭菌”的程序进行。
7、 麻醉药启封后使用不超过24小时,现用现抽。
8、 每日工作完后,用紫外灯消毒1—2次,时间为1小时,消毒后开窗通风。
9、 医生进行诊疗操作前应摘除手、腕部饰物,修好指甲,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时应该佩防护眼镜。
10、 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洁消毒,用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桌面,椅子、门窗、墙面、地面等,然后进行空气消毒。
篇三:口腔科器械消毒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的通知卫医发
[2005]73号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保障医
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
上制定了《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以
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
下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
工作,将口腔诊疗器械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
理。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
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
并落实有关口腔诊疗器械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
毒质量,达到本《规范》要求,预防和控制因口腔诊疗器械
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开展口腔科诊疗
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
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
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
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
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不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
不得开展相应的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
二○○五年三月三日
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
技术操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保
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医院、口
腔诊所等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将
口腔诊疗器械的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确保消毒效
果。
第四条 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开展口腔科诊疗科目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毒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消毒工作质量。
第六条 从事口腔诊疗服务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掌握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选择适宜的消毒或者灭菌方法,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必须达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灭菌”的要求。
二、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械,包括牙科手机、车针、根管治疗器械、拔牙器械、手术治疗器械、牙周治疗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须达到灭菌。
三、接触病人完整粘膜、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包括口镜、探针、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
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消毒,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
六、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第八条 医务人员进行口腔诊疗操作时,应当戴口罩、帽子,可能出现病人血液、体液喷溅时,应当戴护目镜。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严格洗手或者手消毒。
医务人员戴手套操作时,每治疗一个病人应当更换一付手套并洗手或者手消毒。
第九条 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区域应当分开,布局合理,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
第三章 消毒工作程序及要点
第十一条 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包括清洗、器械维护与保养、消毒或者灭菌、贮存等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工作要点是:
一、口腔诊疗器械使用后,应当及时用流动水彻底清洗,
其方式应当采用手工刷洗或者使用机械清洗设备进行清洗。
二、有条件的医院应当使用加酶洗液清洗,再用流动水冲洗干净;对结构复杂、缝隙多的器械,应当采用超声清洗。
三、清洗后的器械应当擦干或者采用机械设备烘干。第十三条 口腔诊疗器械清洗后应当对口腔器械进行维护和保养,对牙科手机和特殊的口腔器械注入适量专用润滑剂,并检查器械的使用性能。
第十四条 根据采用的消毒与灭菌的不同方式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包装,并在包装外注明消毒日期、有效期。采用快速卡式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器械,可不封袋包装,裸露灭菌后存放于无菌容器中备用;一经打开使用,有效期不得超过4小时。
第十五条 牙科手机和耐湿热、需要灭菌的口腔诊疗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的方法进行灭菌,或者采用环氧乙烷、等离子体等其他灭菌方法进行灭菌。
对不耐湿热、能够充分暴露在消毒液中的器械可以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者灭菌。在器械使用前,应当用无菌水将残留的消毒液冲洗干净。
第十六条 每次治疗开始前和结束后及时踩脚闸冲洗管腔30秒,减少回吸污染;有条件可配备管腔防回吸装臵或使用防回吸牙科手机。
第十七条 口腔诊疗区域内应当保证环境整洁,每日对
《口腔医院消毒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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