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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初级职称

来源网站:免费论文网2017-01-31 12:14:22
经典文章

篇一: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中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

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112号)和参评当年《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参照中学一级教师评审条件第二条执行。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

二、任职条件

(一)中学三级教师任职条件: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经考核,能履行中学三级教师职责。

(二)中学二级教师任职条件: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担任中学三级教师二年以上者,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中学二级教师职责。

三、教师资格及学历条件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要求,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教学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周课时10节以上(班主任周课时6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6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学生咨询时间不少于80小时或80人次,体育课周课时5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须提交所在学校证明材料,下同)。

中层管理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8节以上。 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条件

暂无要求。

六、继续教育条件

近三年来完成本教育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中小学教师要完成每年45个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其中自学30分,培训15分。且完成2015 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小学(幼儿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条件

根据《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职改字【1986】112号)和参评当年《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参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第二条执行。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对象,实行一票否决。

二、任职条件

(一)小学二级教师任职条件: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或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二)幼儿园二级教师任职条件:

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或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高中幼师班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任职条件:高等师范学校和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或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明能履行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责。

三、教师资格及学历条件

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要求,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教学工作量条件

(一)小学

专任教师周课时14节以上(班主任周课时10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8节以上;体育课周课时7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中层管理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25节以上。

(二)幼儿园

专任教师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4个半天,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

中层管理人员平均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3个半天,或每周听课、评课8节以上。

校级领导每周听课、评课4节以上,每学期至少上1节示范课。

五、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条件

暂无要求。

六、继续教育条件

近三年来完成本教育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中小学教师要完成每年45个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其中自学30分,培训15分。且完成2015 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

篇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资格名称等级对照表

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资格名称等级对照表

篇三: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评审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度中小学教师晋升初级

专业技术职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乡)中心学校、民办学校、市直学校,机关及二级单位:

为了充分调动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更好发展,现将2012年度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参评人员及有关单位按规定认真做好申报和评议推荐工作。

一、评审范围

在岗从事教育教学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

二、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填写表格,提供申报材料。

2、单位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将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工作业绩、考试情况等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无意见的,可推荐上报,群众意见较大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3、单位审核评议、推荐上报。

三、申报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教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申报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及国民教育承认的学历证书,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规定如下:

1、小学一级教师

中专工作五年以上、专科工作期满三年,本科工作期满一年,经考核,能履行小学一级教师职责并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新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2、中学二级教师

1

专科工作满三年以上,本科工作期满一年,经考核,表明能履行中学二级教师职责并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新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好。

四、报送材料

1、《湖北省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表》一式二份,待各单位确定人选后发表;

2、学历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证件照三张(评审表上各贴一张,另交一张);

4、其他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普通话证、继续教育培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材料装订顺序及要求

1、材料目录;

2、身份证;

3、学历证;

4、教师资格证;

5、其他业绩证明材料;

6、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型,左边装订。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址、费用

1、报送时间:2012年7月10日—7月20日(工作日受理)。

2、报送办法:先填报《赤壁市初级职称评审录入信息表》,(见人事股群共享)然后领取职称评审表填写。

3、报送地址:教育局人事股。

4、人事股组织评审,考核通过人员缴纳评审费,整理上报材料 。

201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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