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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粮供应与管理办法

来源网站:免费论文网2017-01-27 14: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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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浅谈如何加强消防部队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浅谈如何加强消防部队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由此可见加强军粮供应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提高认识,把军粮供应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消防部队强化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坚持常抓常议,不断研究出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军粮供应管理方面摸索出切实可行的新举措。

一、当前消防部队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高。认为军粮供应管理平时工作单一,无碍大局又牵扯精力,需要时“临阵磨枪,不利也光”。造成对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管理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基层单位领导抓军粮管理的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高,没有把军粮管理摆在应有位置,存在着重供轻管的现象,从而影响到基层军粮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少数经管人责任心不强,认为此项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乏味性和使用管理的流动性,也不容易出成效,太认真没意义、不值得。造成日常管理中“防酶灭鼠怕麻烦、管理用时嫌脏烂、霉烂变质懒查纠”,逐渐弱化了责任心。个别干部长期使用公用军粮,损坏部队利益。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不能做到管理与服务并举,不愿在提高基层军粮管理水平上下功夫、花气力,不能把搞好军粮工作的出发点放在广大官兵身上。

(二)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管理人员认为“浅尝辄止”差不多即可,过全过严劳神伤人,有“得过且过”的思想,造成虽然制度健全,但落实无力,管理松懈、物资流失。主要表现在有关标准、规章制度在某些单位不能得到很好落实,有章不循,循章不严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是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临时做做样子。二是管理制度不够落实。有些单位管理制度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流于形式,军粮霉烂变质无人管,老鼠出没无人灭;还有的单位缺乏监督、检查,出现违规违纪现象。

(三)经办人员业务能力不够强。一是一些单位对军粮管理人员选拔、培养与使用不够重视。二是军粮管理人员新成分多,不懂标准,不会管理,出现标准供应不统一,军粮不齐全等问题。三是各级对司务长、军粮助理员、军粮保管员等人员培训力度不够,“干中学”与“学中干”的关系处理不好,特别是不少军粮助理员应用微机能力较弱,影响了工作效率、作业的精神和军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自动化。

(四)监督不到位,交接工作不认真。认为“肉烂在锅里”,日常的临时接管不会有什么问题,没必要太清楚。而个别接管人员责任心不强,存在“临时管理责任不大和混水摸鱼”的思想,管理使用随意性大,双方相互依赖、有事相互推诿,最后不了了之,矛盾推单位解决。

(五)上级指导不够有力。上级单位业务部门面向基层、服务官兵的意识不强,专业人员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对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二、加强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应采取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加强消防部队军粮供应管理,是军事经济工作的客观要求,是提高给养保障效益的必要条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部队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有效措施,而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是强化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提高战斗力的重要环节,为此,各级消防部队应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强对军粮供应管理的组织领导,强化质量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要战斗力和保障力。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要分片包干,蹲点指导,各成员明确分工,做到职责明确,经常下基层进行调研,发现问题,现场办公,及时解决。各基层中队也要成立组织,对军粮管理采取定人使用,充分发挥使用人的主观能动性。在使用的过程中,明确分工,专人使用,专人保管,并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建立军粮使用岗位责任制,从而使军粮供应管

理纳入科学的管理轨道。有效的防止 “只供不管”、“供管脱节”或“重供轻管”的现象发生,达到 “供中有管”、“管中有供”,以供带管,以管促供的统一。

(二) 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加强军粮供应管理,是消防部队给养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实现给养保障的可靠保证,是提高给养保障效益的有效手段,只有加强管理才能出效益,才能挖掘内部潜力。管理的重点在人,为此,各级消防部队要把提高军粮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作为第一要务来抓。把思想好,责任心强的优秀人员安排到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岗位上去。还要按照上级的要求,定期对基层中队的司务长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并建立相应的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各级消防部队海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机制,不断激发队伍发展的内在动力。

(三) 坚持制度,确保粮秣、经费安全

加强军粮供应管理,要靠制度进行规范,为此,各级消防部队要制定管理细则,严格坚持和全面落实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各单位还要设立军粮专户专帐管理经费,严禁军粮非法流通和套购军粮现象的发生,严禁贪污盗窃或私自把军粮送人。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军粮差价补贴款等现象的发生。严格管理,定期核销。对军粮供应管理,各级消防部队要把标准落实到人,使岗位责任制具体化,按照定人、定位、定物、定期检查的“四定”制度确保粮秣、经费安全、完整。

(四) 讲求方法,提高管理效益

对军粮供应管理,我们要坚持标准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按照上级要求,把标准细化,按内容分为供给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为各单位提供科学的依据,使之建立最佳秩序,从而提高管理效益。在管理中,要做到目标和标准相统一,通过制定、控制和评定粮秣管理的目标,对给养保障的全过程实现全面综合的有效管理。在管理中,要贯彻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有责、有权、有利。同时要求全员参与管理,根据关键性、先进行、可行性、可考核性、一致性和灵活性进行目标确定。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进一步以求真务实,严谨细致的态度抓好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向管理要效益、要给养保障力。

(五)提高素质,加强业务建设

提高军粮干部素质,是军粮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根据基层军粮助理员稳定性差的实际,要及时根据人员的变化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培训。培训要区分层次,突出重点:一是突出助理员专业技能和计算机应用水平地培训,使人人都成为懂标准,会核算;懂微机、会应用;懂管理、会指导的“三懂三会”人才。二是突出保管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的培训,主要是进行上岗前的基础培训,要多鼓励管理者自学,为其提供自学的便利条件。通过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会管理、作风硬的军需保障队伍。

(六)心系基层,注重检查指导

各级后勤人员要牢固树立“三个第一”的思想,做到面向基层、面向官兵、面向一线。不断强化官兵主人翁意识,紧紧依靠广大官兵抓好基层军粮管理工作,形成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管、人人抓落实、都是当家人的良好局面。同时,要结合夏、冬两季服装发放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官兵对军粮发放及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官兵是否满意和高兴作为服务是否到位的尺度,及时解答官兵提出的问题,热心帮助官兵解决实际困难,始终要做到优质、文明、高效、廉洁、精细服务。军粮管理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必须加强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检查中,采取突击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抽查与普查相结合的办法,根据“三分四定”的要求,适时组织点验,检查军粮使用率及在位情况,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军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军粮管理人员要不断探索军粮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部队要求的工作体系,使军粮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为提高部队战斗提供强有力的装被保障。

(七) 与各级军供粮站搞好协调配合

为做好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各级消防部队后勤部门要与各级军供粮站搞好协调配合,使之把好军粮质量关,定期与其召开座谈会,对军粮供应情况提出好的建议,促使军粮供应渠道顺畅。使各级军供粮站供应的军粮都是优质军粮,确保官兵的身心健康。同时还要定期与军供粮站要进行核帐,堵塞漏洞,预防各种责任事故的发生。

篇二:粮食局军粮供应站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

粮食局军粮供应站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安排

迎着祥和瑞丽的朝阳,踏着充满生机和之路,我们从XX年年一种奔跑而来。回顾一年来,望江县军供站始终坚持“军供无小事”的理念,始终坚持“质量第一,信誉为本,服务至上”的行为准则,紧密围绕县粮食局工作中心,认真做好军粮供应工作,拓宽经营渠道,加强军供站建设,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及2015年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XX年年工作回顾

(一)突出重点,狠抓军供

1、增加责任意识,全力保障军粮供应。军粮供应即是一项重要的经济工作,更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军供站,保障军粮供应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不断的加强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国防意识和军供无小事意识,建立健全了各项军粮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军粮供应秩序井然,全力保障了军粮供应工作的顺利开展。

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一年来,我站先后两人进行新业务培训,提高了业务水平,能实行a、b岗,更好地服务部队。

加强了业务室的安全保卫,按上级要求安置了“三铁一器”即铁窗、铁门、铁柜、报警器,确保了军供设备安全,同时对业务用电脑要求专机专用,不准上网,资料采用专用u盘报送,确保了军供资料的保密性。

2、增强质量意识,认真筹措粮源

质量是军粮供应工作的灵魂,质量是军供工作的根本,质量就是生命。我们不断增强质量意识,严把“五关”即粮源关、进货关、检验关、储存关和销售关。首先我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全县众多米厂中,进行认真筛选比较,浮钡挠帕即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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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做到警钟常鸣,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杜绝发生火灾、盗窃事件,确保了人员及财产安全。

(四)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在县局相关领导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我站随同县局领导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取得了网点改造资金15万元,目前正在按相关预算进行施工,这将充实军供资产,改善办公条件,进一步提升军供站竞争力。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1、改革有待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以便能调动职工的创业激情和增强发展的动力。

2、经营思路不宽,经营品种单一。

二、2015年工作安排

总整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兵为本,服务至上”思想,围绕县局2015年工作部署,以军粮供应为中心,以粮食购销为重点,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努力使企业增效,职工增收。

我站在探索中起步,在创新中发展,以坚实的步伐走过了第一个春秋,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上级主管局的坚强领导下,团结一致,振奋精神,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和谐发展新征程中谱写新章

篇三:伙食管理规定

XXX 省消防总队伙食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武警部队伙食管理,提高保障水平,根 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条 、 例》《军队伙食管理规定》《军队伙食单位分餐管理办法》 、 、 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基层后勤管理规定》等法规,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部队。 第三条 武警部队伙食保障实行以中队(连)为主的组 本规定是伙食管理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全武警 织形式,有条件的也可实行其他集约保障形式。 第四条 伙食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按级负责,科学 管理、讲求效益,发扬民主、服务官兵的原则。 第五条 伙食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落实供应标准,执行 管理制度,科学调剂伙食,增强官兵体质,提高保障能力。 第六条 各级领导必须重视部队伙食,列入工作议程, 经常检查指导。各级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供应 标准和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武警总部后勤部军需物资部是武警部队伙食 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武警部队伙食管理制度; (二)制订武警部队伙食管理工作规划; (三)指导武警部队基层单位食堂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 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总结推广武警部队伙食管理先进经验; (五)指导武警部队炊事专业训练; (六)组织指导武警部队伙食管理信息化建设;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总队(师)后勤部军需物资处(军需科)是所 属部队伙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本级首长领导下,在总 部后勤部军需物资部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部队落实伙食管理制度,会同财务部门加强 伙食费管理; (二)制订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工作计划; (三)指导所属基层单位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 (四)指导所属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总结推广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先进经验; (六)组织指导所属部队炊事专业训练; (七)组织指导所属部队伙食管理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本单位军粮供应管理的协调工作; (九)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支队(团)军需部门是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工作 的主管部门,在本级首长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 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部队落实伙食管理制度,会同财务部门加强 伙食费管理并组织司务长集体办公。相对集中的单位,每周 进行一次集体办公,比较分散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司务 长集体办公,统一核算账目,组织业务培训,汇报伙食管理 情况,讲评司务长工作; (二)组织指导所属基层单位食堂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所属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工 作; (四)总结推广所属部队伙食管理先进经验; (五)指导监督所属单位主副食品采购工作; (六)组织所属部队炊事专业训练和伙食管理信息化建 设;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各级军需、卫生部门应当加强部队饮食卫生管 理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中队(连)食堂、生产生活服务中 心及主副食品的卫生进行检查,督促做好饮食卫生工作,保 证部队饮食卫生安全。 第三章 中队(连)伙食管理 第十一条 中队(连)是部队伙食保障的基本单元。应 当按照伙食供应标准和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主副食的采 (领) 购、加工制作和分发,并做好炊事员的岗位练兵工作。 第十二条 伙食管理应当坚持五项制度: (一)坚持订食谱制度。每周由司务长、给养员、炊事 班长根据供应标准、部队任务、市场供应等情况,运用《武 警部队标准食谱系统》 ,按照营养配餐要求制订食谱,经经 济民主组审查、本单位

首长批准后公布实行。无特殊情况, 不得变动。由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统一采购主副食品的连队, 要及时编报预约采购计划。 (二)坚持厨房值班制度。厨房值班员由副班长或本单 位首长指定的士兵轮流担任。负责实物验收和消耗登记、公 布,督促炊事人员按时做好饭菜,监督检查厨房、食堂卫生, 通知炊事人员做病员饭和执勤、外出人员留饭。 (三)坚持实物验收登记制度。主副食品由司务长和厨 房值班员共同验收,并与采(领)购人员共同在发票上签字。 每日消耗的主副食、炊事燃料,必须由炊事班长和厨房值班 员共同称量,并落实给养逐日消耗登记。每月底对库存物资 进行一次盘点,发现账物不符时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四)坚持经济民主制度。每月月终结账后,必须由司 务长编制伙食账目公布表,经过经济民主组和本单位首长审 查盖章,于下月 5 日前张贴公布并报上一级军需部门。经济 民主组应当每月组织一次账目检查,每季组织一次伙食管理 民主评议。炊管人员应当经常征求就步人员对伙食的意见。

(五)坚持饮食卫生制度。食堂必须保持清洁,厨具和 餐具用后洗净、消毒,放臵有序。官兵就餐应当实行分餐制。 采购、存放、制作的食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第四章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是机动师所属团为连队 提供服务保障的实体。业务工作接受本级军需部门的领导, 财务工作接受财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其基本任务是:对连 队所属主副食品和炊事燃料,实行统一筹措、统一加工、统 一供应、统一结算;负责部队自产农副产品的调剂供应;承 担本单位物资采购任务和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服务保障工 作应坚持方便基层、服务官兵的原则。 第十四条 坚持预约采购制度。每周依据连队报送的主 副食品预约计划,制订采购、加工、供应计划,并严格执行。 遇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应征求连队意见。 第十五条 加强采购管理。军粮应当从地方军粮供应主 渠道采购;副食品和炊事燃料从大型超市、批发市场、食品 生产厂家和蔬菜生产基地等渠道采购。大宗副食品可实行集 中采购。供应连队的副食品价格,一般应当低于当时当地市 场需售价的 10%以上,其中粮、油、豆和炊事燃料购销同价。 第十六条 提高加工能力。不断完善加工项目,改进加 工工艺,增加花样品种,提高加工质量,保持运转正常,满 足连队调剂生活的需要。 第十七条 落实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物验收、出入库 登记、盘点等制度,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 因,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卫生制度。采购、存放、加工必须 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采购、供应腐烂变质和受污染的食 品。自行宰杀的畜、禽等动物,必须经过卫生检疫。 第十九条 实行司务长值班制度。值班司务长由各连队 轮流派出,接受军需部门领导,代表连队参与、监督生产生 活服务中心的采购、加工、供应工作,并在各类票据上签字, 每周轮换一次。 落实好司务长集体办公制度。 第二十条 坚持群众评议制度。每月征求一次连队意 见,每季召开一次经济民主会,定期报告工作,按照公布账 目。 第二十一条 理信息化。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应当逐步实行供应管

第五章 分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分餐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合理配餐、文明就餐、安全卫生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武警部队伙食单位就餐实行分餐制。分餐 一般采取配餐和自助餐形式。没有条件实行配餐和自动餐的 应当使用公筷、公勺餐具分餐。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分餐管理荛的组织领 导,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秩序,改善就餐条件,确保分 餐工作落实;经常对官兵进行文明就餐教育,形成文明就餐 风尚。 第二十五条 伙食单位应当根据军人膳食营养素供给 量、食物定量、伙食费标准,按照便于分餐的原则,科学制 订食谱,合理加工制作,确保饭菜种类、数量符合分餐需要。 第二十六条 实行配餐和自助餐的伙食单位,一般应当 有保温分餐台、消毒柜、分餐具(分餐盘、碗、勺) ,有条 件的还应当有保温分餐车、不锈钢操作台和洗碗机等设备。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后勤机关军需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 门,加强对伙食单位分餐管理的监督检查。支队(团)每半 年、总队(师)每年组织一次,武警总部适时进行抽查。监 督检查结果作为评比先进食堂的重要依据。 分餐管理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餐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二)伙食质量与服务保障情况; (三)分餐设备管理情况; (四)饮食安全卫生情况。 第六章 伙食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伙食费包括灶别伙食费、各种伙食补助、 客饭费、军粮差价补贴等,只能用于粮食、副食、燃料开支。 第二十九条 伙食费应当专款专用、计划开支,严密手 续、合理使用,做到“十无” ,即:无挤占挪用,无错领错 报,无虚报冒领,无贪污浪费,无非伙食性开支,无少交欠 交,无变相私分,无超标准退伙,无用伙食费请客送礼,无 伙食费向生产费倒流。 第三十条 中队(连)必须依据供应标准和实力,按月 如实编报伙食费、粮秣决算,经军需部门初审、财务部门复 审后,按月核销。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挤占、拖 欠或挪用伙食费。财务、军需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供应和管理 职能,严格执行标准制度,认真审查伙食灶别实力,加强对 干部和士官伙食灶别补差、各类伙食补助、夜餐、客饭等经 费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采购主副食品和炊事 燃料的开支,采取预借款的形式向财务部门预借,并实行专 户管理,专项核算。预借款总数一般控制在所供伙食单位当 月伙食费总额的 80%左右。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管理费从服务收益中提留,提留额 由单位后勤财务、军需部门在主副食品供应总额的 2%内核 定。服务收益扣除管理费后的净收益,主要用于补助连队伙 食,每半年返还连队一次。 第三十二条 中队(连)食用的自产农副产品必须严格 进行实物验收,按有关规定合理计价。农副业生产收益按规 定的比例定期补入伙食费。 第三十三条 地方政府、单位补助官兵伙食费一律纳入 财务统一管理, “代管经费—地方保障性经费—生活补助” 在 科目下核算,不得变相挪用。 第三十四条 中队 (连) 应按照食物定量标准设臵科目, 依据给养逐日消耗登记分类记账,做到及时准确,真实反映 生活水平。 第三十五条 中队(连)在保证官兵吃到食物定量标准 的前提下,历年累计节余一般不超过一个月的伙食费。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另行规定节余指标。 节余伙食费由中队(连)自主支配,主要用于调剂改善 伙食费执行特殊任务需要;严禁用伙食费弥补其它超支经 费。 第三十六条 对伙食费使用管理情况,支队(团)一般 每半年、总队(师)每年组织一次检查,武警总部适时进行 抽查。 第七章 炊管人员管理 第三十七条 炊管人员包括中队(连)的司务长、给养 员和炊事员,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主任和其他人员。炊管人 员必须身体健康,军政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业务技术熟 练,善于当家理财。 第三十八条 加强炊管队伍建设。按编制岗位配齐炊管 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中队(连)司务长和生产生

活服务中心主任的调离、选 配,应当征求所在单位军需部门意见。离任时,应当接受军 需、财务部门的经济审计。 选改炊事员士官,应严格执行编制,由军需部门负责专 业技术考核。 第三十九条 开展专业技术训练。中队(连)和生产生 活服务中心应当依据《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 ,利用多种渠 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野炊训练和岗位练兵。 充分发挥厨师培训机构作用,确保中队(连)保持一名 以上具有等级厨师水平的炊事员。 第四十条 实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炊事员士官应当具 备相应的技术等级;初级士官原则上应当获得初级职业资格 证书;中队士官应当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士官应当 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一条 严格个人卫生。炊管人员应当勤洗后、勤 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操作时应当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不得有妨害食品卫生的行为。 炊事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发现传染病和化脓 性、渗出性皮肤病患者,必须立即调离。 第八章 炊事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十二条 中队(连)食堂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设 施设备应当相对统一,齐全配餐,合理布局。 中队(连)食堂应当有厨房、饭堂和主副食库等。厨房 布局符合生进熟出一条龙的要求,有水磨石(贴面砖或不锈 钢)锅台、厨具柜、工作台、不锈钢厨具、常用炊事机械、 消毒和抽油烟设备以及排污设施。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不锈 钢油、气两用灶。饭堂有制式餐桌、凳、碗橱(柜) 、流水 洗手洗碗池、保温桶、降温或取暖设备以及防蝇、蚊、鼠等 设施。主副食库有冷藏柜(冰箱)和盛放主副食品的柜、缸、 架以及验收秤、食物留验盒等。 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设施一般应有主副食供应、加工 间、小菜腌制间、生猪屠宰间、食品卫生检验室和司务长之 家等。设备应当按照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炊事机械设备建设标 准配备,并不断完善,满足供应保障需要。 第四十三条 严格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当熟悉炊事机 械性能,正确操作使用,确保使用安全。各种设备应当定位 摆放,放臵有序,精心维护保养,用后清洗,保持整洁,尽 量延长使用年限,并建立使用维修档案。 第四十四条 实行责任制管理。中队(连)和生产生活 服务中心对设施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 单价在 100 元以上、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设备,应当建立账目,实行计价挂账 管理。 第四十五条 保持清洁卫生。中队(连)食堂和生产生 活服务中心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食品加工间、仓库必须通风、防潮、防尘,无霉 斑、鼠迹、苍蝇蟑螂; (二)食品机械、设备、工具及包装器具等用后必须清 洗干净,保持清洁; (三)分餐设备使用后应当按照饮食卫生要求,及时清 洗消毒,达到干爽、无油腻、无污垢;消毒后存放在专用消 毒(保洁)柜内,未经消毒的分餐设备不得使用。 (四)洗刷分餐设备应当使用专用清洗池和符合卫生标 准的洗涤剂,专用清洗剂不得与其他清洗剂混用。 (五)熟食、生食的用具、装具、包装必须分开,不得 混用,使用前应当检查,使用后应当清洗、消毒。 第九章 主副食品采购 第四十六条 伙食单位实行双人采购(给养员与厨房值 班员) ,驻地集中并有生产生活服务中心的,可由生产生活 服务中心集中统一采购主副食品;驻地分散、不便于集中采 购的伙食单位应到支队(团)后勤部门指定的军粮供应站、 副食品商场(店) 、超市、农贸市场采购(批发)主副食品。 第四十七条 主副食品采购必须开具有效凭证,杜绝白 条子、假发票。严格代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代用发票填制 要注

明品名、单位、数量、单位金额、购货地点等内容,并 经采购人员、验收人员签名和分管后勤的中队(连)领导审 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四十八条 采购的主副食品要及时入库,主副食库实 行“双人双锁”制度,钥匙分别由炊事班长和厨房值班员掌 管,厨房值班员必须按规定履行职责,并于每天晚饭后交接 班。 第四十九条 司务长月终要认真盘点核对库存主副食 品,计价入账,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章 不同条件下的伙食管理 第五十条 驻高原、海岛、边防等特殊地区部队的伙食 管理,军需部门要根据部队生活需要,制定保障计划,搞好 物资筹措, 组织好物资运送; 伙食单位要经常保持足够的主、 副食品和燃料储备以便应急需要;建立给养物资储存库,加 强管理,防止储存物资的损耗、霉烂、变质。 积极调剂改善伙食,保障官兵吃上新鲜蔬菜和豆制品 等,满足营养需求。 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落实制度, 堵塞漏洞。 第五十一条 施工部队要有一个适应施工特点的食堂, 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 军需部门要协助施工部队与当地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建 立通畅的供应渠道,确保给养物资的供给。 伙食调剂要根据劳动强度合理安排,科学配餐。使用好 施工生活补助经费,不准挪用或挤占,不准以实物或其他形 式发给个人。 军需部门要经常深入工地,指导和帮助施工部队解决伙 食管理中的问题和困难,提高伙食保障水平。 第五十二条 小、远、散执勤点,距离中队(连)较远 的,中队(连)要及时、足额拨付伙食费,由执勤点自行组 织伙食;距离中队(连)较近的执勤点,主、副食品供应由 中队(连)统一采购,按人员和食物定量标准分发到执勤点。 各执勤点要建立伙食费开支日记账,购买的主、副食品 验收后,票据应由执勤点负责人审查签字,定期到中队(连) 核销,按月公布账目。 第五十三条 随用后单位就餐的基层部队,要按规定的 伙食费标准,与用兵单位共同制定食谱,科学安排官兵的饮 食,保证官兵吃到食物定量标准。 实行到用兵单位购买饭票(卡)就餐的部队人员,应由 司务长统一购买饭票(卡) ,每周或每月分发一次。为确保 就餐者吃够标准,要定期对饭票(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如有节余,伙食费不得退发给个人,由中队(连)统一收回 并合理安排,用于伙食补助。 第五十四条 执行“处突”任务的中队(连) ,应立足 自我保障,按供应标准就地筹措主副食品,适时制作饭菜, 科学调剂伙食,确保部队吃饱、吃好、吃得营养。 要针对执行任务和当地条件,合理确定饮食加工、食物 采购和就餐地点,注意饮用水的取用,确保不在受污染地区 加工饮食和就餐,不饮用不洁水源。 战备给养物资储备和粮秣的携行(运行)量,按照《中 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战备工作规定》执行。 妥善保管各种物资,严格落实伙食管理制度,做到平战 一致、规范有序。 第十一条 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五条 开展先进食堂和先进生产生活服务中心 评比活动。先进食堂评比一般以支队(团)为单位组织,纳 入“争创先进中队(连) 、争当优秀士兵”活动之中,结合 年度总结进行,比例控制在 35%以内。先进生产生活服务中 心评比一般以师为单位组织,比例控制在 20%以内。武警总 部每五年对先进食堂标兵和生产生活服务中心标兵进行一 次表彰。 第五十六条 对在部队伙食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 定,给予奖励。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这一的,依照《中国人民解放 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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