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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站:免费论文网2017-01-26 12: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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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教学存档文件 - 吉林大学教务处

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各学院

本科教育教学任务

(2014

年秋季学期)

人才培养办公室

二○一四年七月二日

1

目 录

一、 白求恩医学部2014年秋季学期教学日历

二、 第一部分 本科教育各专业开课计划 第 1 页 三、 第二部分 各教学单位具体承担教学任务一览第 9页

2

2013年秋季学期承担白求恩医学部教学任务单位一览

承 担 教 学 任 务 单位

医学部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临床医学院第一学院 临床医学院第二学院

临床医学院第三学院 口腔医学院

药 学 院 护理学院

数学教学中心 物理教学中心

化学教学中心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计算机教学中心外语教育学院

体育教学中心 医学图书馆

法 学院武装部军事教研室

学 生处医学部外语医学班

人才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吴运涛85619956;13019127966

李治国85619272;13944189709

3

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4年秋季学期教学日历

说明:1、 表中黑斜体数字表示假日,包括中秋节(9月6、7、8日);国庆节(1—7);元旦节假日。 2、 2014年9月1日~2015年1月18日为教学周,共20周。 3、 2015年1月19日至3月6日为寒假,共七周。

4、 新生预计8月30、31日报到,9月1日-9月19日2014级军训3周,9月22日正式排课。

4

第一部分 白求恩医学部本科教育2014年秋季学期开课计划

一、白求恩医学班(医学七年制试验班)

(一)2014级:40人。9月22日开始排课。 军事训练3周军事理论16

计算机基础 40(习题课24) 英语80外教英语40无机化学 70 无机化学实验56 体育26高等数学 64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政30

(二)2013级:40人。

VFP程序设60 自然辩证法40 马理与思政 30

英语80 外教英语40 大学物理 60 物 理 实验 25有机化学70 有机实验 /64 体育 30

生 物 化学52人体健康概论62(34/20)

(三) 2012级:40人。

卫生法学30马克思技术与革命40

疾病概论98(76/26)

器官系统疾病基础120(其中神经系统模块18/2、 消化、内分泌模块12/8、心血管、血液、呼吸、泌尿生殖模块54/26) 免疫识别与机体防疫御148(其中免疫学40/40、微生物学36/32)

机能学实验(/110) PBL (52)

注:提前一周返校,进行早期接触临床1周。

(四)2011级:40人

检体诊断92 实验诊断 50 医学影像学 90

心电诊断学 20外科总论 80 超声诊断学 30

内窥镜 30核医学30 医学伦理学 20

(五)2010级

本学期先安排妇、儿、神课间见习各1周,统考1周,共4周。

医学心理学 36 精神病学 36 急救医学30 临床流行病学 30 皮肤病学 40 医学信息检索30

1

篇二:2015吉大转专业校内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继续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为学生个性化培养创造条件,扩大学生对专业选择的自主权,切实保证有特长的优秀学生转到新专业以更大地发挥潜能,学校将继续开展本科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工作。依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对2014级本科生考试选拔转专业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工作原则

考试选拔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是学校开展工作的宗旨。对这项工作学校实施总体安排和分段指导,各学院全面考核,积极接收,并有计划力争增加学生的选择机会,适度扩大接收学生的专业范围,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学习热情。

坚持执行“规定时间,公布计划,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的原则。在本次转专业工作中继续实行考试按大科类出题、增设多个平行志愿的改革方案,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转专业选择机会。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试选拔转专业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考试选拔转专业工作主要由教务处教务科承担,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考试选拔转专业工作。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教学委员会相关人员担任,负责组织本学院拟接收学生的转专业面试和学习能力的综合考核。监督小组由学院书记任组长,成员学院拟定,负责对面试选拔的规范性进行监督。学院领导小组及监督小组组成报教务处备案。

三、组织报名工作

(一)学院制定接收计划

为满足更多优秀学生选择专业的愿望,今年学校将适当加大学生转专业的比例,学院之间转出和接收专业人数可分别达到各学院2014年各专业招生总数的15%。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都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

(二)学院报名工作要求

按照学生可以兼报1—3个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志愿,作为平行志愿,即大类相同。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得兼报。

学院按专业对申请转出学生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进行排序,择优推荐,排序名次张榜公布,同时报教务处,并提前把排序推荐办法告知学生。

学院上报计划和学生的报名名单时以数据库形式,共上报两个DBF库:专业录取计划库、学生基本信息库。

(三)报名条件

符合《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实施办法》要求,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报名,由学院审查,按专业计划择优推荐:

3、按专业名次排序择优推荐,报名参加转专业考试的人数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人数的25%。

学生还必须满足其要求。

四、考试选拔与录取办法

(一)综合推荐成绩

综合推荐成绩由转专业考核笔试成绩及学院面试表现评定成绩两部分组成,综合推荐成绩最后的核准由学生转入学院来完成。其中学校组织的转专业笔试成绩占综合推荐成绩的60%,

学院面试表现评定成绩占综合推荐成绩的40%。

大学外语及综合科目考试由学校统一命题。大学外语、高等数学以现有大学所学知识为主,综合考试命题注重考察学生现有知识和能力,其余科目以基础知识(高中阶段知识)为主。(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及各科所占比例表见附件1)

各学院应根据各个专业的授予学位门类及专业特点,从上述综合卷中选定其中的一类。 (三)本次转专业考试将采取以转专业考试笔试成绩作为转入的选拔依据,以第一学期课程考试成绩专业排名作为转出选拔依据。 考试成绩评定结束后,学校在校园网上公布学生笔试成绩和单科与总分面试最低控制线,并根据学生转专业考试笔试总成绩,以及各专业转出计划数,参照学生所报志愿次序,按专业接收名额的120%向有关专业提出建议人选。如果学生出现前一个志愿进入接收计划的120%,并且后一个志愿也同时进入接收计划的100%范围的情况,则由学生在填报志愿时提前做出选择。

(四)接收学院的选拔考试转专业领导小组组织对建议人选进行面试,面试时注重考察学生学习新专业的潜在能力和特殊专长,采取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有序评定。

学院按照接收计划和综合推荐成绩最终确定拟录取人选。

(五)学校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布。

五、转专业要求

学生转专业后,在转入的新专业同一年级就读。跨学科大类转专业的学生,可根据学院意见及学生本人意向确定就读年级。转专业学生必须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一年级应修课程,接收学院要有针对性地对转入的学生加强指导,帮助学生尽早补齐所缺课程。

六、转专业考试工作程序 (一) 2014年12月12日前各学院上报各专业录取计划库(附件2)和拟接收转专业学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

(二)2014年12月24日前在校园网上公布学院各专业接收人数、各专业的考试科目; (三)2015年3月9日学院组织学生报名,学生填报《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附件4)一式二份,各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收取转专业测试费200元/人;

(四)2015年3月12日前学院将《审批表》、转专业测试费分别报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基本信息库(格式见附件5)和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成绩专业排名汇总表(附件7)一并报上,要求学生基本信息库由学院录入,信息准确。汇总表由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五)3月18日各学院统一领取准考证;

(六)3月21日学校组织转专业考试。学生各科目考试的具体时间安排、考试地点将在学生准考证上注明,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七)3月27日前在校园网上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单科与总分面试最低控制线和各专业建议人选名单。拟接收学院领取学生名单及《审批表》等有关材料;

(八)4月3日前各学院组织教学委员会专家组面试,确定拟录取人选。面试前将时间、地点提前两天上报教务处教务科。上报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及有关审批材料;

(九)4月10日转专业公示期结束,学生到新专业学习。转专业学籍变动由学校统一办理,相关事宜届时见学校通知。

为保证本次考试选拔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遵照以上工作程序安排做好各阶段的工作。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务科,电话:85168962。 附件:

1. 学科门类考试科目及各科所占比例表

2. 专业录取计划库结构

3.拟接收转专业情况登记表

4.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5. 学生基本信息库结构

6. 专业代码库

7.转专业学生第一学期成绩专业排名汇总表

二○一四年十二月八日

篇三: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经2005年9月9日第128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自主成才,建立与构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本科教学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并按照学分进行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 学分制的实施旨在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增加学生在学习上的自主权,实现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各学科专业,并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基础特点及其发展状况适时实行。

第五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毕业,毕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学制不变。

第六条 每学年实行两长一短三学期制。两个长学期为理论教学学期,分别为16个教学周,1个考试周,称为秋季学期、春季学期;短学期为暑期实践教学学期,称为夏季学期,共6周。每学年假期为11周,机动教学周为1周。全校各年级各专业各学期的安排同步等长。

第二章 开 课

第七条 学院制定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必须经过充分论

证、专家审核、学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程序。

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如需调整,必须履行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核并备案的程序。

第八条 为确保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所有课程实行归属管理。如果开课单位师资紧张,可与相关学院协商安排解决,确保课程正常开出。

第九条 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中教学进程的安排,教务处和各学院于每学期第九周确定并公布下学期执行教学计划,并下达教学任务。开课单位在第十周至第十一周确定任课教师。

短学期的教学任务随春季学期安排,学分计入上一学年。

第十条 为了满足学生修课需要,学院应尽可能滚动开课。对于非计划学期课程,学生(含重修生)于第十周及下学期第一周上网申请预约,各校区达到一定人数即可开出。各类课程的人数原则要求为:普通教育课程50人,学科基础课程30人,专业课程20人。教务处负责增开课程的协调落实。

第十一条 各校区教务办负责协调任课教师安排,并于第十二周至第十三周进行课表编排工作;同时各单位做好选课前准备工作。

第十二条 所有课组预选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方可开班。各类课程开班最低人数原则为:普通教育课程及公共选修课程30人,学科基础课程20人,专业课程15人。

第十三条 正选结束后,开课单位打印开课通知书,并于学期结束前发给任课教师。退补选结束以后,开课单位打印教学任务书发给教研室及任课教师并存档。

第三章 选 课

第十四条 学生修读课程,以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每学期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修课程。有先导后续关系的课程,应通过先导课程后再修读后续课程。每个长学期至少完成15学分,最多选修30学分。

第十五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以及设置专业方向的专业,学生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选修专业或专业方向。

第十六条 每学期,学生在公布的执行教学计划基础上,制定下学期修课计划。学生拟修读(含重修)非计划学期课程,按

第十条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个别受到师资及其他教学条件限制的课程,采取计算机确定是否选中的办法。

第十八条 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学生可以跨校区选修课程并参加考试,考试成绩计入本人成绩档案。学生可以以难度较大课程的学分代替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相对应课程学分。

第十九条 每学期期末,教务处安排学生进行下学期的选课工作。选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预选,于第十四周进行;第二阶段为正选,于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进行;第三阶段为退补选,学生在开学两周内试听,第三周可以根据试听情况进行一次退选及补选。学生选定课程后不能再改动。重修选课在退补选之前完成。

第二十条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经向辅修专业(含第二学科专业)所在学院申请备案后修读辅修专业(含第二学科专业),但不得影响第一专业学习。

第四章 修 课

第二十一条 为减少教学资源浪费,学生选定各类课程后应当认真修读。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申请免修部分理论课程。学业优良、自学能力强的学生,通过自学或网络课程学习,认为已提前达到课程要求,可在预选时上网申请免修(暂不选课),取得学院及开课单位同意后,于开学第一周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含实验环节要求),考试合格后直接获得课程学分。考试未通过者,正常选课修读。学生在境内外指定高校或其他教育部门取得与教学计划相关联的课程学分,经过本人申请、学院及开课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即可代替相对应课程的学分。

外语课程采取分级教学的办法,学生获得高一级课程学分,可以免修该课程的前导课程,免修课程成绩按优秀成绩直接记载。

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公共选修课不能免修。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可以申请免听部分理论课程。自学能力较强的学生在选课之后,可以申请免听,但必须完成作业、实验等环节方可参加期末考试。学生应于开学第一周将免听申请书交给任课教师,取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以免听。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不能申请免听。

第二十四条 学生可以申请理论课程的间断听课。因上课时间冲突或者有一定自学能力,学生可以于第一周向任课教师申请间断听课,听课时间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的二分之一,完成要求的作业、实验等环节后方可参加期末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理论课不能申请间断听课。

第二十五条 必修课程及实验实习环节考核不及格可以多次重修,及格后取得相应学分。选修课程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三门公共选修课程不及格者,不得选修其他公选课程,

必须重修。对于成绩不满意的课程,学生也可以重修。学校根据学生重修要求和学期开课情况安排重修生插班修读,或单独开班。学期正常开出的课程,原则上不再单独开设重修班。重修考试要求与正常考试完全相同。学生重修课程,不能申请免修、免听。

第二十六条 各专业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最低限定学分,学生修完各类课程并完成最低限定学分后,方可参加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环节的学习。

不参加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环节的学生,毕业信息不予注册。

第五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二十七条 所有学分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及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必修课程的期末考核一律为考试。课程考核形式由课程组根据课程内容特点确定。

第二十八条 考试课程采取百分制;考查课程采取百分制或五级分制。同时采用学分绩点制综合考察学生学习质量。绩点按如下规定确定:

对课程的学习质量用学分绩点表示,即课程的绩点与学分之积;某学生的总体学习质量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表示,平均学分绩点=Σ(学分*绩点)/Σ学分。平均学分绩点每学期结算一次,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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