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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都是什么人

来源网站:免费论文网2017-01-25 06:09:02
经典文章

篇一:为什么人大代表有钱的人多

文:艾诚 Gloria 2013/3/9

在两会召开之际,英国金融时报和美国的华尔街日报都发表了有关两会代表中超级富豪人数的文章。在今年的两会代表中,身家在10亿美元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有31个,全国政协委员有52个。同时,这些文章还拿美国国会议员的个人财富数量来做对比:没有一个美国国会议员的个人财富超过10亿美元,最高的才5亿美元。文章还声称,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全世界亿万富豪数量最多的国家立法机构,甚至将两会成为“富豪的聚会”。

由于中国的人口数量世界第一,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数有2900多人,是世界上人数最多的国家立法机构,因此单纯比较富豪的绝对数量可能尚不能说明问题。在接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中,10亿美元以上的富豪数量只占了1%,比例看起来非常低。不过,根据2012年的胡润富豪排行榜的数据,身家超过10亿美元的富豪有212人。也就是说,每7个财富可以公开查证的超级富豪中就有1个成为全国人大代表。而13亿中国人选出约2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要每45万人才有一个代表名额,相对而言,超级富豪们所占的比例实在是太高了。

不过,如果就此将两会称之为富豪们的聚会,或者说由此得出中国的立法机构是在为有钱人服务的结论,仍然有失公正。拿这些超级富豪们的财富去和美国国会议员做对比,并不能说明问题。

中国和美国的政治结构是基于两套完全不同的政治理论建立起来。在美国,并不存在一个像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机构,国会议员也不同于全国人大代表。

美国政府是根据三权分立的理论建立起来的,国会是一个独立的立法分支。而中国政府则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建立起来的。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底层人民(工人、农民等)数量虽然很大,但是每天为了生计而奔波,而且政治素质也不高,很难实现团结。因此,简单的普选制容易被数量很少但是掌握了巨大财

富而且容易结成利益同盟的资产阶级所操纵,从而使得国家政权成为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为了免受

资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有必要由一个组织严密的、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政党(共产党)来掌握政权,立法、行政、司法都必须接受党的领导。在这种制度安排下,重要的政治决策,主要是在党内完成,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是给予这些决策以“合法性授权”,并发挥监督和建议的作用,它负责立法,但不负责政治决策。

因此,从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来看,美国国会议员们手中掌握的权力,可能更接近于中国共产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委员,而非全国人大代表。中央委员(含候补)和国会议员都是职业政治家,在数量上也比较接近(前者376人,后者535人)。

如果把这二者进行对比,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中国直接掌握政治决策权的中央委员群体中,没有一个是拥有巨额财富的企业家,几乎全部都是从很年轻的时候就在政府或国有事业企业单位开始工作,一直在公共部门历练。与美国商人富豪可以参选国会议员、国会议员们也可以随时下海经商的“旋转门”状况不同,在个人事业上,中国政商两届之间的“防火墙”要严格得多。在中国,尚无富有的商人进入政治决策层(中央委员会)的先例,而且短期来看也完全没有这种可能性。

那么,国会议员和中央委员们的实际财富数量对比是怎样的呢?很遗憾,现在还没有这样的资料?? 三

抛开国会与中央委员会的对比不谈,仍然回到人大代表的问题上来:既然美国国会议员的权力比中国的人大代表要大得多,为什么美国的10亿美元以上的超级富豪们很少成为国会议员,而中国却有那么多富豪成为人大代表呢?

很久以前,我在报纸上看到过一则新闻,说某乡镇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鼓励人人争当致富带头人。但是很快发现一个问题:一旦有谁真的做生意办企业挣了点钱,卫生税务治安联防之类的各个部门就会找上去各种检查罚款,搞得人家生意没法做了,所以乡镇经济老是发展不起来。乡镇领导很头痛,最后出台了一个政策:凡是营业额达到多少的企业主一律给予副乡级待遇,比那些部门的头头还要高一级,这个问题才得以好转。

类似的案例在中国一度颇为普遍。我们国家的法制建设还很不完善,政府权力缺乏制约,与之相对应的,就是个人的财富总是缺乏安全感。所以,那些积累起个人财富的人物,总是会想要极力的寻求政治上的保护,以免自己的财富被不合理的剥夺,甚至面临牢狱之灾。那么,获得一个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的资格,建立起和高层领导直接沟通的渠道,就相当于在前文提到的那个乡镇获得“副乡级待遇”,除了可以提出对自己有利的意见建议之外,在面对领导下面的政府官员的时候,安全感也会提高很多。

与之相对应,抛开意识形态的差异不论,作为一个有两百多年历史的共和国,美国在法律制度的建设上,比中国确实要完善得多。政府官员要想剥夺一个人的财富,或者想要增加某个人的财富,难度都要大得多。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待遇”就显得没有那么大的诱惑力。握有巨大财富的企业家,也就可以安心享有财富给自己带来的成就和自由,不必太关心如何寻求政治保护。这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去学习。 四

一个全国人大代表中10亿美元富豪数量的问题,已经在国际国内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这一现象所折射出来的中国特殊的政治经济关系其实颇为复杂,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数量多少或者与美国议员的对比就能说清楚的,本文前面的分析,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

1.全国人大代表中超级富豪的比例确实偏高,这一点应该加以改进,让人大代表的比例更加符合中国社会各阶层的真实人口比例。

2.在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前提下,富豪人数在人大代表中数量多一些少一些并不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一些国外媒体对此的热炒,博取眼球的意味更多于实际意义。虽然说少数富豪过度影响政治决策是应该避免的,但是中国目前的政治现实离这种状况还很遥远。真正需要担心的不是富豪们将会如何影响政治决策,而是怎样避免握有政治决策权的人变成富豪。为此,应该逐步建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民主监督。通过逐步的改革,让真正掌握政治决策权的权力精英们的财富也能够“阳光化”,这样不管我们用什么样的方法去做国际比较,都才能够有话可说。我们的政府决策,才能够保证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

益,而不是少数权贵的利益;

3.解决人大代表中富豪数量太多的根本途径,是通过加强法治建设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习近平总书记语)”,要让法制而不是政治来决定个人财富的安全感。要让企业家可以通过安心经营企业来合法致富,既不需要依靠政治地位来保护合法的财富,也不能通过政商关系来攫取非法的财富。

作者:艾诚,女,财经评论员、主持人,哈佛肯尼迪学院毕业。

联系方式:gloria.aicheng@post.harvard.edu

篇二: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分配的?

全国人大代表是如何分配的?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1月,35个选举单位共计选举产生了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其中,人数最多的是山东团,为175人,人数上百的代表团还有河北、河南、广东、江苏、四川、辽宁、安徽、湖北、湖南及解放军代表团。人数在30人以下的代表团有海南、宁夏、西藏、青海、澳门和台湾。

有媒体统计发现,每个省份全国人大代表的结构,主体主要有三大块:党政领导干部(官员群体)、企业家(国企和民企等)及专业人士(教授、科研人员、医生、法律界、文艺界、金融界人士和运动员等)。

官员群体中,十八大选出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部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其中,习近平、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王岐山、张高丽七位常委分别在上海、山东、浙江、湖北、内蒙古、北京、天津当选。

各地的省委书记、省长、省高级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武警总队长(政委)、各地级市的市长几乎铁定会入选全国人大代表名单,而2位左右的副省长、2至3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或前主任)、省内重要城市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发改委主任、省财政厅厅长等也多数会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属于党务口的领导干部,如省委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及各地级市市委书记,通常已是全国党代表,往往不再当选全国人大代表。

而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相关领导或人士通常也是当选全国人大代表的“高频”岗位,他们多数具有另一身份——某个民主党派的领导或成员。这是因为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多是由执政党与其他党派团体“酝酿”和“推荐”的。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特色分析

2013年02月27日 14:51 来源:新华网 作者:霍小光 赵超 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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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肩负起人民的重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特色分析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霍小光、赵超、崔清新)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当选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随即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正式向社会公布。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2012年12月中旬至2013年1月,35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这份代表名单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产生的,呈现出基层代表数量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数量下降、农民工代表倍增等诸多特色和亮点。

未来五年,2987名全国人大代表将肩负历史使命,依法履行职权,为托起“中国梦”奉献自己的力量。

实行城乡同比后首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最大特点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实现了中国式民主又一次重大进步。

从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到1995年之前,我国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

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我国城镇化率在2009年已接近50%。在此背景下,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选举法,明确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这一重要原则。

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需要对各省区市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重新进行分配,即每一全国人大代表代表相同的城乡人口数。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代表名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指出,实行城乡同比选举是中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体现,有助于在社会上普及选举平等意识,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极大地激发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和社会转型,也有助于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

实行城乡同比选举,实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是这次选举体现的基本原则。

地区平等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的一个亮点。在我国,同级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应当平等,不论人口多少,在国家权力机关都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应有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确定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确保人口较少的地区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正因如此,通过对比十二届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数量可以发现,一些省份的代表数量有了增加,一部分省份的代表数量有了下降。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坚持民族平等。在选出的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09名,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

基层代表数量明显增加

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体现。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顺利实现了“两升一降”的目标。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401名,占代表总数的13.42%,比十一届提高了5.18个百分点,其中农民工代表数量大幅增加;专业技术人员代表610名,占代表总数的20.42%,提高了1.2个百分点;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占代表总数的34.88%,降低了6.93个百分点。

此外,妇女代表的比例也有较大提高。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有妇女代表699名,占代表总数的23.4%,比十一届提高了2.07个百分点。

专家指出,基层代表有着丰富的基层经历,与人民群众联系最紧密,对改革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有着最直接、最真实的体会和感受,他们必将更加积极主动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有力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解决。

“80后”“90后”带来青春气息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细数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可以明显感受到一股扑面而来的青春气息。代表中有“80后”代表74名,还有2名“90后”代表。年龄最小的代表陈若琳生于1992年12月。

在这些“80后”、“90后”代表中,有的是生产一线的工人,有的是偏远农村的村官,有的是科研人员,有的是解放军战士。他们来自基层,是各行业各领域的青年才俊。身为国家跳水队运动员,陈若琳是我国女子跳台跳水大满贯第一人。在去年伦敦奥运会上,夺得跳水女子10米台冠军,为祖国赢得了荣誉。同为“90后”,20岁的铁飞燕是一名普通的公路收费站收费员,她用弱小的身躯救起落水的修桥工人,用微薄的收入收养弃婴,被称为“最美90后女孩”。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

青年兴则事业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专家指出,无论在哪个时代,青年都是社会上最富生命力与创造力的群体。吸引更多的青年走进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有利于优化代表结构,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激励广大青年树立服务国家与人民的远大志向。

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数量大幅度下降

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薛庆超认为,如果人大代表中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偏低,而各级领导干部的比重过高,不利于表达广大百姓的诉求,也不利于对政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的比例大幅下降,比上一届减少了三分之一,使代表结构进一步优化。五年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的党政领导干部总数继续明显下降,降幅达到近7个百分点。

薛庆超指出,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是保证和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直接体现之一,有利于扩大人大代表的覆盖面,调动基层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会促进国家的决策部署更加切合实际,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利益和愿望。

港澳台代表依法选举产生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是这次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赴香港、澳门分别主持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香港选出代表36名,澳门选出代表12名。当选的代表都是拥护宪法和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人士。台湾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会议于2013年1月在北京举行,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13名代表。当选代表都是拥护祖国统一、推动两岸交流、坚决反对“台独”的人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说实话办实事一身正气,不贪污不受贿两袖清风。查无此人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政治学”

我国的代表“配额制”以及注重“结果平等”的选举文化和制度,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国土辽阔、民族众多、地区差异较大的“超大型国家”而言,有其必要性和积极的一面。然而,在竞争性选举成为全球主流选举文化的当下,随着民众政治参与热情的高涨,这种传统的做法也面临着一些新挑战。

随着省级地方“两会”的陆续落幕,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也已结束,35个选举单位经投票选举产生了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这次选举是2010年《选举法》修改后第

一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将对我国探索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道路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那么,在“一人一票、同票同值”的新规则下,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分配会发生哪些变化呢?又将对中国的政治结构与权力配置产生何种影响呢?通过梳理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分配的历史演变,或许也可看出附着在其后的中国特色的政治文化的变迁与走向。

“城乡平权”背景下的代表名额再分配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其中的最大亮点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简称“城乡平权”、“城乡同权”)。这也结束了实行近60年的城乡居民在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上“一人一票、但同票不同值”的不平等局面。

1953年我国第一部《选举法》公布实施时,农村与城镇每一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8︰1;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将这一比例调整为4︰1;2010年,新修改的《选举法》,明确了实行 “城乡同比”的原则。从8︰1到4︰1再到1︰1,城乡居民“同票同权”终于变成了现实。

“应当说,这些变化,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反映。以前的‘不平等’有其历史原因和现实合理性,现在的‘平等’也是水到渠成、时代发展的必然结果。”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兴祖教授对《南风窗》记者说,在共和国成立初期及其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是典型的农业国、国民八成以上都是农民,而城市则是工业文明和工人阶级、知识分子、工商业者等其他阶层人士的聚集地,因此,赋予城市居民在选举权上的更大权重,既是对全国人大代表参政议政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是在人大制度中表达“工人阶级先进性”及“保证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政治含义。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和城镇化水平大幅提高,已有超过一半的国民生活在城市,城乡人口结构已发生根本变化。另外,随着选举实践经验的积累,民众权利意识和平等观念的觉醒,赋予全体国民相同的、同等的选举权就显得尤为必要、而且可行。

按城乡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就意味着对城乡选民的投票权重和基数进行再调整,就需要对内地31个省份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重新进行分配。制定出一个相对公平、科学、合理、能为各方所接受的名额分配方案,就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工作。

“人口比例”和“地区平等”原则

但是,如果完全按照人口因素来分配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势必造成另外一些问题。譬如,像河南、河北这样人口较多、且农业人口也较多的省份,其代表名额可能大幅攀升,而那些“人口小省”或者城市化水平较高的经济发达地区(如上海),其代表名额会大幅下降。所以,仅仅依据人口因素来分配,也不尽合理,且会遭到一些地方的强烈抵制。

如何协调发展程度不一致、利益诉求有分化的不同地方的意见,这就考验着立法者的政治智慧。最终,全国人大的立法者们想出了一个更具平衡色彩的分配方案,并写入了《选举法》:各个省份应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三部分构成。

篇三:如果我是一名人大代表

如果我是一名人大代表

如果我是人大代表,一个大学生做为人大代表,首先,要深刻认识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我是人大代表,我就首先代表选民的利益。当选的第一天就到选民中去,不仅仅是去感谢他们对我的信任,更主要的是去问问他们想让我代什么言。将所反映的问题向有关部门转达,督促他们认真加以解决。把当一个称职的人大代表作为自己的追求,做到为人民代言,如实反映民意,而不是仅仅反映个人的意见。

做为人大代表时刻提醒自己必须强化代表是人大主体的意识,学会“能代会表”的本领。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因此如何履行好代表职责,做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每一位代表们应该时时刻刻牢记于心的问题。人大代表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带领当地人民群众发展本地区的经济,走共同致富的道路。因此,当好人大代表,就要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群众所需。人大代表的职务,就其性质和内容来看,就是参加对国家事务的管理、对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对社会事务的管理,简单地说,就是要参政议政,参与国家权力的行使。

面对人民的信任,我会真是反映民情民意,积极参与政府事务管理,切实为民办实事等方面,履行一个人大代表应当履行的职责。如果我是一名人大代表,我将对当下的食品安全检测问题提出一个议案“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当前,食品安全已经上升为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的社会焦点问题。如何让百姓吃得放心,如何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已经成为各级政府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课题,并对各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形成重大考验。从1980年以来,中国食品工业以每年超过13%的速度飞快发展,随之而来的食品问题屡见不鲜:福喜过期鸡肉、镉大米、毒淀粉、塑化剂、瘦肉精、劣质奶粉、地沟油等等,食品安全的危害因子主要为生物、化学和物理危害,不仅危及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给国家经济造成巨大的损失。由于我国正处于特殊历史发展阶段,在社会管理尚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想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要从食品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环节全程加以检测监控,因此食品安全检测成为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人民的最大利益的利器。

而如今食品安全检测内容非常丰富,食品安全检测的分类也显得较为复杂、困难,从而使得食品安全检测存在很多问题,具体包括一下几方面:(1)检测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食品检测工作需要贯穿从原材料的生长一直到端上餐桌的整个过程。这是个漫长复杂的工作,必须有一套完善的体系进行支撑。虽然目前我国初步形成由多个部门共同对食品不同阶段进行质量检测的体系,但是,政策虽然制定,短期内却很难完全履行。(2)食品检测能力较为薄弱。我国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速度明显滞后,与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首先说检测设备,我国的食品检测设备配置不全,精度不高,更新缓慢,超期服役。其次是食品检测技术,可以说与发达国家相比还

存在差距。再者,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测技术人员大多数是通过短期的培训上岗,没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作为支撑。最后,在财政投入方面我国虽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检测,但由于经济落后,经费不足,扼制了食品检测的发展。(3)政府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监督力度不够。第三方检测机构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因为它们有自己的利益夙求。一些企业为了能够顺利申请产品质量证书,往往要求第三方检测机构在下单之后一两天内就出具检测报告,造使第三方检测机构要么选择不做,要么出具假报告或选择直接撰写报告。还有的企业为了生产的食品顺利通过检测,采取贿赂方法,由于利益驱使,检测机构便在检测过程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4)与食品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仍需完善。作为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基本法的《食品安全法》主要是对食品添加剂、食用器具、洗涤消毒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管理,而在食物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全过程的监管规定较少。因此食品检测覆盖的范围也远远不够。另外,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检测人员担负的具体责任缺乏明确说明,出现问题容易导致权责不清,责任推诿。综上所述,我们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不断满足市场要求。

要解决以上所提到的我国食品安全检测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以下几种对策。

1.继续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合理的制度体系是系统有效运行的基础。只有合理、合法的权威机构,才是现代社会中有效的组织形式。公共管理由决策、组织、协调和控制等

基本活动组成,各系统之间的协调和控制必须由更高一级系统职能才能完成,具体包括:(1)整合资源,明确分工;(2)充分协调,信息共享。

2. 加大对食品检测的技术、设备及队伍建设的投入。我们要想发展更加科学有效、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就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大投资,建立一批与国际先进检测科技接轨、经过权威认证的重点研究和检测机构,为食品安全的检测提供高科技水平的支撑。同时,也不能忽视开发高精尖的检测方法,研制先进的仪器设备。此外,还必须对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留检测技术。另外,抓好食品检测人员的队伍建设势在必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共检验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抓好队伍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人员检测的专业能力。

3.加大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有自己的优势,数量多,分布范围广,技术先进,如果加以有效利用,会大大促进食品检测工作的进展。当前,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面临严峻的考验,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出现问题是有情可原的,政府有责任帮助其朝好的方向发展,具体包括:(1)严格准入认证程序;(2)抓好抽查工作,完善奖惩机制。

4.继续完善与食品安全检测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食品检测有关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才能名正言顺地打击各种食品安全性违法行为,有效地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因此,我们要在理顺食品安全检测体制的基础上,加快立法步伐,以尽快形成重

在防范,覆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领域的食品安全检测法律法规体系,并且要不断完善细节,随着新情况的发生认真研究总结、修改和完善食品安全法规。要在法律法规中明确食品检验人员的职责,避免生产企业内部的检验走过场。对于强迫检验人员违章作业的相关企业领导,要从重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此外,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技术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程序,坚决杜绝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还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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