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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教育局

来源网站:免费论文网2017-01-25 06: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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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15年上海市各区重点小学排名最新公布

2015年上海市各区重点小学排名最新公布 根据爱贝亲子网整理的关于2015年上海市部分区重点小学最新排名信息如下,仅供参考。

徐汇区:

第一梯队:爱菊小学、世外小学、逸夫小学、盛大花园小学、高安路一小、向阳小学、汇师小学、建襄小学。

第二梯队:田林第三小学、徐汇一中心、上海小学、田林四小、东二小学、求知小学等。

闵行区:

公立第一梯队:明强小学、闵行区实验小学、莘庄镇小、莘庄实验小学、七宝实验小学、平南小学、日新小学。

私立第一梯队:七宝外国语小学、协和双语小学。

第二梯队: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实验小学、明星学校、田园外语实验小学、莘城学校、莘松小学、日新实验小学。

浦东新区:

第一梯队:明珠小学(A\B\C).六师附小、浦东二中心(巨野、张江)、浦明师范(东城、潍坊、潍坊西)、福外(花园、瑞华、证大)。 第二梯队:平和、实验东校、昌邑、浦东南路小学、海桐小学、建平、进才、竹园小学、新世界实验小学、尚德等。

其他:浦东金茂小学、沪新小学、莱阳小学、北蔡、白玉兰小学。 静安区:

第一梯队:静教附校、一师附小、静安一中心。

第二梯队:上外静小、万航渡路小学、静安三中心。 长宁区:

第一梯队:江苏路第五小学、愚园路第一小学、建青实验小学、长宁实验小学。

第二梯队:长宁区幸福小学、长宁区玉屏南路小学、长宁区新实际小学、新世纪小学、包玉刚实验学校。

普陀区:

第一梯队:朝春中心小学、中北一小。

第二梯队:金洲小学、曹杨中学附属学校、新普陀小学、江宁小学。 黄浦区:

第一梯队:黄埔上外、蓬莱二小、卢湾二中心。

第二梯队:私立永昌小学、黄浦上海实验小学、黄埔一中心、卢湾一中心、复兴东路三小、曹光彪小学。

虹口区:

民办:上外附小、宏星小学、丽英小学。

公办: 虹口四中心、广灵路小学、长青小学、红旗小学、虹口三中心。

闸北区:

民办:童园小学、扬波小学、彭浦实验小学。

公办:闸北实验小学,三中心,一中心,二中心。

宝山区:

第一梯队:宝山实验、一中心。

第二梯队:红星小学、虎林路小学、广育小学。

杨浦区:

第一梯队:二师附小、阳浦小学、上外双语、民办打一小学

第二梯队:控二小学、齐一小学、打一小学、六一小学、沪东外国语学校、同济小学。

篇二:2015年静安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

2015年静安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现就2015年静安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一.严格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开展2015年静安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力争高中阶段录取率98%,“普职比”大体相当。

二.报名工作

2015年静安区中招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志愿填报

(一)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和“统一招生录取志愿”两部分。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

“提前招生录取”志愿中分为高中和中职校两大类,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自荐(网上填报2个志愿),“区名额分配法”招生(报批的静安区中招改革试点项目),采用纸质志愿表(1个志愿),部分试点学校的国际课程班招生;中职校为中本贯通(网上填报1个志愿)、中高职贯通(网上填报3个志愿)和中职校自主招生(即航空服务类、艺术类、自荐,网上填报4个志愿)。

2.“统一招生录取”志愿

所有考生须认真填写《2015年上海市静安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志愿表》(即“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志愿表)。

(1)零志愿(1个志愿)。

(2)一至十五志愿(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校,共设置15个志愿)。

(3)征求志愿

(二)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提前招生录取”志愿须是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方能填报。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修改志愿。跨区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返沪生、往届生不能填报“区名额分配法”志愿。

2.所有考生须按本人意愿慎重填写报考学校的志愿。按报考志愿顺序被录取的考生,不得放弃已被录取的志愿,一旦录取,其它志愿自然失效。

3.所有考生须认真填写“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志愿表,由本人和家长(监护人)签字认可,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考生志愿表上报区县中招办后,任何人不得补报、撤销、更改志愿。考生志愿表中招生学校的“代码”(5位数)与学校简称必须对应一致,录取时以学校“代码”为准。

4.按照市教委以及市教育考试院的中招政策,加强对学校的宣传、培训、指导。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升学指导力度。考生志愿填报和信息输入工作由区中招办根据考试工作时间节点统一安排。

5.参加“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招生的考生也必须填报“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志愿表。一旦在“提前招生录取”批次中被正式录取,此表中的志愿自然失效,未被录取则按“统一招生录取”批次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工作。

6.填报“中本贯通志愿”、“中高职贯通志愿”、“中职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应符合学校招生公示中规定的户籍和身体条件等要求,中本贯通志愿必须是已完成本市中考报名的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方能填报。对于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学校,考生应取得合格资格后方能填报。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其家长自负。

四.考试工作

(一)2015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及计分方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科目与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均采用等第制。

(二)市统一学业考试日程:

(三)语文、数学、外语、理化(合卷)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其他科目考试由区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对本人文化考试成绩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核申请。

(四)体育科目考试分值30分,记入录取总分。体育科目考试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进行。

统一考试时间:4月18日(遇雨天按休息日顺延)游泳考试:4月17日。

(五)跨区考生在就读区参加中考,加分审核在就读区进行。在沪就读初中的不符合中招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学生,其毕业考试由其学籍所在初中学校负责进行。

五.本区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录取过程按照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招生录取”批次

1.推荐、自荐工作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自荐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推荐生计划分配到区,自荐生计划面向全市。根据市教委批准:本区市西、育才中学推荐生计划为20%(其中市西中学面向本区计划为15%,育才中学面向本区计划为5%),自荐生计划为20%;华模中学推荐生计划为30%(其中面向本区计划为10%),自荐生计划为10%。

(2)初中校制定学生推荐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到“优良”),经师生民主推荐、领导集体审核、征询本人意愿、校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校长签署推荐意见等程序,产生推荐生人选,获得过“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学生符合推荐条件且自愿被推荐的,学校应该优先推荐。推荐生需填写《2015年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招生录取”推荐生信息表》(即《推荐表》)。初中学校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具有2015年中考报考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回户籍所在区报名的考生如符合“提前招生录取”的条件,可在就读学校进行推荐或自荐。

未获得推荐资格的应届初三学生,并且未获得“区名额分配法”预录取资格,则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向高中招生学校自荐。应届返沪生可以参加自荐。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方案慎重选择参加学校推荐或自荐,二者不得兼报。 学校将本校推荐生名单报区教育局审定,由区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3)推荐生和自荐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上网,按照志愿先后自主填报2个志愿,获得自荐资格的考生在规定时间上网,自主填报2个志愿。

(4)推荐、自荐工作的投档和预录取原则

推荐生预录取程序:招生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方案,按“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公正公平地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招生学校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进行综合评价。推荐生预录取遵循以下规则:当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应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当投档数小于等于计划数,原则上如数预录取,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对第二志愿推荐生进行预录取。如在面试过程中发现确有不符合推荐程序的学生,招生学校可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及时查处。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可选择有招生余额的学校填报1个征求志愿(网上填报)。仍未被预录取的推荐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阶段。

自荐生预录取程序:网上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招生学校公示规定)向填报学校投递个人材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确定预录取名单,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网上签约。考生不得重复签约。招生学校签约的预录取自荐生数不大于计划数。

被预录取的推荐、自荐生不得要求更改或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根据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进入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2.“区名额分配法招生”工作

(1)“区名额分配法招生”人选的产生

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按照2015年本区“名额分配法招生”计划数(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15%),按1:1.2比例,根据在静安区报考的各校初三学生人数及对各初中校生源结构情况的评估结果分配到学校。各校根据区下达的参加“区名额分配法” 招生名额及学生本人意愿做好推荐工作。初中学校分配到的名额数必须全额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学校应依据区教育局关于《2015年静安区高中阶段招生改革方案和实施意见》、《静安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使用说明》等要求,制定本校推荐工作操作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各校要充分做好方案的公布、宣传、说明工作,学校必须建立由校长负责、校务委员会成员、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小组,实施对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工作的民主管理。学校要建立诚信制度,按“规则在先、严格程序”的原则进行操作。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区名额分配法” 招生人选的重要依据,被推荐人选必须综合素质评价为“优良”。学校将名单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以确保优秀学生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按规定时间将推荐候选人名单上报区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备案。

“区名额分配法”与“市推荐生”资格,二者只能选一,未被预录取的“区名额分配法”考生可以参加自荐。

(2)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填写《2015年静安区“名额分配法招生”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面试招生推荐表》(即“区名额分配法招生”志愿表),并参加由区统一组织的面试,择优预录取。获得预录取资格的学生名单将由区和招生学校同时公示,同时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3)录取工作:预录取考生数不得超过“区名额分配法”招生计划数。获得预录取资格的学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资格,同时须填报“统一招生录取”志愿表,并参加本市统一学业考试。根据“区名额分配法” 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正式录取。一经正式录取,其所填报其它志愿自然失效。未被正式录取的学生进入下一阶段的“统一招生录取”程序。

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5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国际课程班招生与提前招生录取时间同步,由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自主预录取,参加国际课程班招生的学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招生录取”志愿,一旦被“推荐”预录取、“区名额分配法”预录取或“自荐”签约预录取,则不再参加国际课程班的网上签约。

4.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工作

(1)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自荐生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2)中职校“提前招生录取”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全部网上进行。三类志愿按照中本贯通、中高职贯通、中职校自主招生的先后顺序分别投档,中高职贯通和中职校自主招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原则进行。详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提前批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5.“提前招生录取”工作保障措施

(1)区教育局、中招办和学校做好“提前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公示。“提前招生录取”推荐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市、区“提前招生录取”计划数和学校推荐数额在初中学校及“静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招考信息栏目公示;推荐生、区名额分配法推荐学生名单须在学校醒目处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有不符合“提前招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取消该生推荐资格以及预录取资格,名额不增补;市“提前招生录取”批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上公示,“区名额分配法”预录取名单将在“静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2)区教育局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建立“提前招生录取”工作跟踪反馈、检验和奖惩机制,确保学校推荐和学生自荐材料真实可信。

(3)“提前招生录取”是中招工作的组成部分,招生学校按照市区统一要求和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工作。

(二)“统一招生录取”批次

1.“零志愿”招生: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体育(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思想品德学科等第,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共6门学科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投档录取。

篇三:静安区教育局关于2005年中、小(幼)

关于2009年静安区教师中级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岗位管理制度,深化和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坚持专业技术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原则,充分落实学校依法用人自主权,建立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机制;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求,形成创新进取、奋发向上的氛围,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根据市教委、市人保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对静安区中小学教师职务的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聘任的范围和对象

1、本区中学、小学、幼儿园、职业中学、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学院等从事基础教育的在编在岗教师。

2、外省市或本市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人员,现在本区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任教满一年,应按中、小(幼)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聘任。

二、聘任的条件

1、任职资历:聘任任职资历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聘任中学一级教师,其中学二级教师任职年限不少于四年;聘任小(幼)高级教师职务,其小(幼)一级教师任职年限不少于五年;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对象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上工作满一年。

2、任职学历:高中阶段(包括职业高中)任教的教师,应当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初中阶段任教的教师应当具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其中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幼)阶段任教的教师应当具有中专及其以上学历,其中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大专

及以上学历。

3、班主任年限:中小学教师一般应担任三年及以上班主任工作。

4、考核等第要求:任中学二级或小(幼)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学年度考核均需合格,其中至少有一次优秀者方可聘任中学一级或小(幼)高级教师职务;破格聘任者必须在任职期间有两次优秀。

5、根据“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申请聘任中级教师职务,必须完成“十五”期间规定的学分以及完成“十一五”期间的21学分,由学校出具证明,教育学院师干训中心认定。

6、根据《教师法》的规定,被聘任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7、根据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关于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的意见》规定,被聘任者须持合格的《普通话上岗证书》。

8、根据本区师资建设发展规划,申请聘任中级职务教师(含实验等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参加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须达到合格水平。根据沪人[2007]54号文件精神,“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962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参加区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外语专业教师须参加由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等级考试”的C级考试或上海市的职称外语考试;非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现从事外语教学的教师须参加外语A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外语考试成绩合格,方能聘任教师和实验等系列中级职务。

计算机水平测试按照沪人[2008] 26号文件精神,1959年12月31日前

出生的,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及应用能力考试,须通过2个模块的考试; 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及应用能力考试,须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或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计算机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聘任教师和实验等系列中级职务。

9、申请聘任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幼)高级教师,在任中学二级和小(幼)一级职务期间,至少有两节校级(含校级)以上的公开课,申请评议时附《课堂教学评价汇总表》和公开课教案。

10、申请聘任中、小(幼)教师中级职务的人员,应提供任现职务期间,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水平的文章2—3篇,其中一篇应经过区中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的。如鉴定等级为D级的,原则上不予申请聘任。

11、破格聘任

不具备规定任职资历条件的对象(资历只能破一年),如确有真才实学,教育教学或教育科研的某一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除符合上述第2条至

第10条规定以外,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培养优良班风和学生德育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所带班级或团、队组织获得区(含区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2)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区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观摩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市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观摩竞赛等第奖。

(3)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本人的研究成果获得区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市级等第奖。

(4)教育教学业绩显著,在中学二级、小(幼)一级任职期间获得区级及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园丁奖、

区青年教育明星等荣誉称号。

三、关于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

本区中、小(幼)及其他教育单位(含社区教育)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按上海市

原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意见〉的通知》(沪人[2004]128号)的规定执行。

根据本区不同学校的实际,中级职务聘任已超过规定结构比例的,可将中、高级职务比例合并使用,但不得超过两者相加后的最高限额。

教师职务的岗位设置,应在批准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按照学科实际承担的任务,科学合理地设置各学科教师中级职务岗位(含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四、聘任程序

1、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本单位中级教师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公布空缺岗位和岗位职责、任职条件;

2、申请人向学校聘任委员会提出聘任申请,并提供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成果的有关材料,在学校规定的场所内展示,展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3、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核申请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师德表现和基本任职条件等);对申请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加盖公章。

4、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师德修养、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师德修养、工作业绩进行评议,确定等第,等第为A(优秀)、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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