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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停车场建设标准

来源网站:免费论文网2017-01-23 06:56:48
经典文章

篇一:室内外停车场设计规范

一停车场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 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

第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 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 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 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 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 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 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 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 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 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 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 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注:(1)三轮摩托车可按微型汽车尺寸计算。 (2)二轮摩托车可按自行车尺寸计算。 (3)车辆换算系数是按面积换算。 表二:机动车停车场设计参数

接车。

表三:车辆纵横向净距

注:多层车库和地下车库的净距按国家标准GBJ67-84《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表5.0.6的规定执行。

表四: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

表五:停车场通道最大纵坡度(%)

表八:饮食店停车位指标

注:1.一类:中央、省级机关、外贸机构及外国驻华办事机构。2.二类:其他机构。

表十:商业场所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注:以接待外国人、港澳同胞和华侨为主的商业场所机动车停车位指标应适当增加。 表十一:体育馆停车位指标(建议指标)

注:1.体育场停车位指标可适当减少。2.体育馆:一类座位数≥4000;二类座位数<4000。3.体育场:一类座位数≥15000;二类座位<15000。 表十二: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表十三: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表十五: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表十六:火车站停车位指标

表十七:码头停车位指标

二 停车库要求

篇二:各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车位)

2.《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

新建居住建筑基地,位于中心城地区的,汽车停车率应不小于0.6辆/户,其中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的,应视周边地区配套情况适当增加,郊区汽车停车率,应高于中心地区20%。

3.广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指标

各种类型车辆泊位换算系数

附注:

1.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建筑物,必须按照

本标准配建停车位。

2. 超过50个泊位的公共建筑配套停车场,按停车位总数的1~2%设置残疾人

专用停车位。

3. 停车配建指标实行分区域管理,A区范围为广园路以南、华南路天河区段

和广州大道海珠区段以西与新窖南路以北的地区,以及芳村大道的如意坊大桥至鹤洞大桥段以东地区和黄埔区的广深铁路以南、茅岗路以东、石化路以西、港前路以北的城市副中心地区,番禺区中心城区中区,即市桥街东、西环路及市桥水道的围合区域,花都区新华镇老城区,即京广铁路以东,松园以南,茶元南路、体育路、天贵路以西,新街河以北的地区(即城市规划密度1区);B区范围为除A区以外的规划建设地区(即城市规划密度2区)。A区指标分别规定了上限与下限,B区指标除少数幅度值(配建指标范围)外,均为配建指标下限。

4. 住宅、办公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商场、餐饮、娱乐等配套商业设施按相应

建筑物类型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

5. 新建学校按全部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宿舍)计算配套停车

位数量,改扩建学校按新增教学行政用房的建筑面积计算配套停车位数量。

6. 展览馆、体育场馆、交通枢纽及其它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的设置

停车位数量应根据专项规划设计或交通研究决定配建车位数(表中为参考指标)。

7. 在控规阶段应根据停车配建指标提供的指引对区域内的停车位总量进行

平衡,考虑停车位资源共享和综合性建筑“错峰”停放等因素,或通过开展地区停车需求的专项研究来确定各项目实际应配建的停车位数量。 8. 表中其他类型停车泊位数量(靠右侧一列)为指导性指标,遇特殊情况

应根据具体条件灵活设置。

9. 表中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各种类型车辆泊位与小

汽车泊位的换算系数见表2,每个小汽车停车位面积参考值约40m2(室内)或25~30m2(室外);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每个自行车停车位面积为1.5平方米。

篇三:露天停车规范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规范停放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小区内的车辆停放,保障业主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避免车辆丢失事故的发生,根据小区停车实际情况,所有车主在小区内停车时,按照规范停车管理规定的有关场地、路线和时间行驶以及停放,为业主提供快捷、舒适居家环境,制定本规定:

一、对进入小区停车场车辆的规范管理规定

1、进入小区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2、办理月租车辆需要向物业服务中心提供保险公司证明(如:全车盗抢险、无过失责任险等)和行驶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规定的停放费标准按时缴纳,交车主出示业主卡绑定为停车卡;

3、月租车辆进出进行刷卡门禁系统记录,按照小区规划车位停放,车头统一向外,临时停车按照车辆管理人员指引位置停放,发放临时出入卡,并根据停车时间按规定缴交停放费;

4、车辆进去小区时,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km\h、文明驾车严禁超车、注意您和他人安全,小区交通道路实施单边行单行行驶,车主要带走车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锁好车锁、车门和车窗;

5、机动车在小区内禁止鸣号;

6、进入小区车辆禁止装截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如烟花、爆竹、汽油、酒精、香蕉水、炸药、雷管等),禁止在车场内吸烟,以确保车场安全;

7、车辆进入小区车场,请留意车辆管理人员为您提供车辆指引服务,规范有序停放; 车辆停放时,要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距离,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

9、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停车区域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共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10、若车主不慎丢失出入卡,应立即通知物业客户中心,车主应提供有关资料经核实后缴交成本费由中心补发停车卡;

11、若机车车辆在停放场内停放后被损坏者,原则上由损坏双方协商解决,严重者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当班管理员与物业管理中心共同协助调查处理。

12、车辆在出小区停车场时,不能出示停车卡的,车辆管理人员将对车辆相关证件做

登记,并对驾驶人省份进行核实;

13、不准在人行道、消防通道、转弯处停放车辆,机动车量只能在停车场、停车库、规划车位内停放;

14、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照停车规范管理规定遵守停车;

二、停车卡使用说明:

1、车辆出入时,停车卡随身携带,以便车辆核实和车辆的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物业客户中心更新车辆信息,便于车辆的管理,及时为您的提供服务;

2、办理月租停车卡业主,月租费用到期后,停车卡将自动停止刷卡功能,请您注意月租时间,按时缴纳停车费用;

3、停车卡严禁外借其他车辆使用,为确保车辆安全,避免治安事件发生,停车卡随身携带;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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